国企岂是“自留地”
——辽宁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宝玉案警示录
2016-03-10韩逢华
■韩逢华
国企岂是“自留地”
——辽宁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宝玉案警示录
■韩逢华
2015年3月20日,辽宁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高宝玉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辽宁省纪委立案调查。这位曾在营口市颇有名气的港口“当家人”、在营口港务集团“一言九鼎”的董事长在接受审查时写道:“后悔、后悔、后悔,我后悔的心用语言难以表达,后悔的心会伴随我的余生,折磨我的余生。”
经查,高宝玉在担任营口港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谋取利益,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收受巨额贿赂和房产。2015 年8月14日,经中共辽宁省委批准,高宝玉被开除党籍,并由其主管部门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与港口打了一辈子交道,见证了营口港从创业到辉煌的高宝玉,为何在人生“最后一公里”倒下?又是怎样的诱惑让他放弃了坚守,留下了深深的懊悔和遗憾?
把“创业地”当作“自留地”
高宝玉,男,1954年出生于辽宁省台安县。童年时,他吃过苦,是母亲领着他从农村走出来的。1977年,高宝玉从大连理工学院港口工程专业毕业,被分配到处于筹备阶段的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那时的条件非常艰苦,“周围都是庄稼地。天一黑,就像一片坟墓一样,连灯光都没有。”据高宝玉回忆,他曾掉进过冰窟窿,低温潮湿的环境又让他患上了面部神经麻痹顽疾,久治不愈。第二年,鲅鱼圈新港建设“下马”,高宝玉也曾犹豫过,失落过。“当时,很多刚来的毕业生都跳槽走了”,但最终高宝玉还是选择了坚守。
1981年底,国家正式批准在鲅鱼圈建港。高宝玉也与营口港一起开始了“腾飞”之路。他从营口港建设指挥部技术员做到营口港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直至港务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成为港口的一把手、“当家人”。
创业阶段的高宝玉敢闯敢干,富有激情,辉煌的守成阶段却在平坦大道上栽了跟头,倒在“最后一公里”。高宝玉案发后,营口港务集团不少职工最初都感到震惊和惋惜,但他多年当“一把手”在“一地一域”经营权力,又让人觉得并不突然。
2002年,刚当上营口港务局局长的高宝玉初尝“一把手”的滋味。那时的他更多地是抱着“‘乌纱帽’随时搁在手里提溜着,不要扣在脑袋上,更不要用手去捂这个帽子”的想法。随着营口港的发展壮大,高宝玉的威信提高、地位提升、权威巩固。与此同时,他的思想也发生了变化,霸气足了,架子大了,权力欲和控制欲推着他走上了迷途。他变得“强硬”起来,变得盲目自信起来,他想控制港口的一切。
思想指导行动。在这些想法的推动下,高宅玉把对营口港的贡献当成了索取的砝码,先后收取营口港务集团某主任3万元、分公司某经理10万元、某集团董事长200万元、某公司总经理300余万元、某企业业主1000万元。
从几万元、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到上千万元,高宝玉受贿金额一路攀升。期间,他也曾有过担心害怕,但这种念头很快就过去了,而且还认为别人送钱是“重感情”的表现,甚至在党的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2010年到2015年期间,先后有多人借春节、高宝玉住院、其儿子结婚等机会送上礼金。2011年下半年,某公司董事长高某为获得高宝玉帮助,以自己名义办了两张银行卡,每张内存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送给他。2014年11月,高宝玉以亲家借钱为由,将银行卡交给高某提现,也创造了他本人单笔受贿的最高记录。
2014年,已超过退休年龄的高宝玉还谋求再干几年。此时的他,恰如暮年不想退位的“独立王国”的“国王”,心里完金没有了纪律和规矩,有的只是留恋自己“一亩三分地”的权力欲望。
把“高压线”当作“地平线”
担任营口港务局局长时,高宝玉在职工中就有着“胆大、敬业、果断”等评价,在工作中身先士卒也让他在职工中拥有很高的威信。但随着年龄增长,资历逐渐深厚,他考虑自己面子的时候多了,对港口发展实际情况考虑得少了;和老板们勾肩搭背多了,深入群众少了;工作中独断专行多了,征求意见民主决策少了。逐渐地,他又有了“霸道、虚荣、好大喜功”等“标签”。高宝玉长期在国企工作,他认为国企领导具有特殊性,可以同其他党政干部区别开来。他把营口港当成了自己的“独立王国”,成为游离于纪律之外不受监督的“特殊人”。
多年的港口经营经验,让高宝玉变得盲目自信,下属也变得盲从起来。在决策中,高宝玉逐渐有了“一言九鼎”的话语权。党的领导、“三重一大”制度在集团形同虚设,决策成了高宝玉的“一言堂”,不经集体讨论便直接作出决定。近几年,港口建设资金每年都达100多亿元,但职工们逐渐发现每次招标最后中标的都是几家固定的工程公司,其他公司根本没有机会涉足,一些项目甚至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坚持上马,给职工带来了执行困难。比如集团开发的金湖水岸房地产项目,高宝玉在对困难估计不足的情况下坚持开工,造成大量闲置,导致国有资产浪费。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营口港务集团某分公司发生客户长期拖欠港口使用费事件,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和严重影响。时任该分公司经理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他为了得到高宝玉的帮助,重返分公司任经理,先后送给高宝玉人民币20万元、美元5万元。2010年至2015年,先后有4名分公司经理为留任现职,送给高宝玉共计70余万元。在高宝玉任职期间,这些分公司经理的岗位都没有变动。
高宝玉应该说是个很懂业务的领导。然而,他对纪律和规矩却完全不放在心上,在落实中央精神上搞变通,把自己等同于私企老板。2015年3月,在参加全国“两会”期间,他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业主的周到“服务”。在营口市,只有市委书记、市长参加的会议,高宝玉才出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视党的纪律为生命,千万不要碰“高压线”。对党纪国法这条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就要自食苦果,谁碰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如今,高宝玉以身试法,悔之晚矣。
把“围猎者”当作“知己者”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近几年,倒在“官商勾结”这把“刀”下的领导干部不少。领导干部想促进发展必定要与商人打交道,可一旦交往过度,经受不住诱惑,就可能滋生腐败,最后自掘坟墓。盘点高宝玉多年的商人朋友圈,可以发现有几条直线都指向高宝玉这个“圆心”。这些老板们放长线钓大鱼,看中的就是高宝玉手中的权力能够给他们带来实惠。
营口港建筑安装公司张某1992年与高宝玉相识。2002年,营口港务局准备引入外来资金,重组营口港建筑安装公司。张某得知此消息后,请求高宝玉帮助其入股公司,张某占股60%。高宝玉表示同意,并向集团下属公司经理吩咐,营口港的相关工程尽量发包给张某的建筑安装公司。2003年至2012年,该建筑安装公司共承揽营口港务集团561项工程,工程标的额20多亿元。张某为了感谢高宝玉的帮助,共计送给高宝玉人民币36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0万元,并经高宝玉同意,以他人的名义在北京市为高宝玉购买房产一套、地下车库一个。
在高宝玉的朋友圈中,某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高某与他走得最近。当地人皆知两家共同居住一栋连体别墅多年,两家为老人修建的坟墓也是“邻居”,此事闹得满城风雨,人们纷纷猜测两家之间“生死相依的感情”……高某与高宝玉于2002年相识。2005年,为与营口港务集团合资做疏浚工程,高某找高宝玉帮忙。经高宝玉同意,高某与营口港务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公司。高宝玉向集团下属公司经理吩咐,营口港的疏浚工程尽量发包给该公司。2006年至2012年,该公司共承揽营口港务集团57项工程,占营口港港池和航道挖泥工程量的70%,合同标的额22亿多元。2013年5月,营口港务集团以1085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该公司40%股权转让给高某的妻子。就这样,高宝玉通过手中的权力帮助老板们廉价利用国有资源牟取暴利。
“再豪爽地交朋友,也要守住法律、纪律的底线,要不然早晚会吃大亏、栽跟头。”高宝玉案警示着每一名党员干部:权再大,大不过法律;钱再多,买不来自由。
案件启示:
全面从严治党,国企尤为紧迫。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强基础,国企领域腐败一点,社会主义根基就会倒下一片。高宝玉一案,须引起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国企领导人员的警醒。
心中无党,必然会与党离心离德。从高宝玉的成长轨迹可以看出,他的事业心是建立在个人荣誉的基础上,而心中没有党的事业,没有党的纪律,没有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作支撑。他的奋斗不过是在自我包装,为个人捞取政治资本,营造自己在营口港的一片小天地,为满足自己的私欲铺路。本应作为国有资产守护者的他,却帮助老板们廉价利用国有资源获取丰厚利润,飘飘然忘了党恩民望,昏昏然不知为谁做事,国企亏了,而他的“朋友”赚饱了。高宝玉在被查处后反思说,自己党性党纪观念淡漠,基本没有感觉到身边还有党组织的存在。“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面对这些拿政治生命和人生自由换来的血淋淋的教训,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深刻警醒:与党离心离德,不守纪律和规矩,就是挥剑自杀、自取毁灭!
要警惕官商交往中的“圈套”。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权力和资源,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总会想尽办法与领导干部结成圈子。时间一长,少数领导干部就可能在所谓的“友谊”中迷失自己,以为他们看重的是自己的个人魅力。高宝玉便是典型的例子。他对自己在朋友圈中“豪爽”、“讲义气”、“人情味浓”引以为豪,殊不知,这些通过权钱交易结成的“朋友”,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朋友。这些“朋友”用20多年的时间“潜伏”,最终算计的还是如何从高宝玉手中攫取利益。而且,他们往往早就悄悄留了“后手”,手中握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证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商打交道不可避免,但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和距离,设置好“防火墙”,以免陷入“圈子”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