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2016-03-09卢娟
摘要:水政监察队伍作为水务部门唯一的一支执法队伍,在水法规的宣传贯彻、水利工程设施的依法保护和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着管理意识不强、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完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等问题,应加强水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制,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强、作风过硬、文明高效的现代水政监察队伍。
关键词:水政监察 队伍建设 水政执法 整体素质
水政监察队伍是水务部门唯一的一支执法队伍,自成立水政监察队伍以来,各级水政监察队伍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逐步完善的发展历程,为维护水事秩序、解决水事纠纷、查处水事案件、办理水行政许可及维护水利部门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大量工作,在水法规的宣传贯彻、水利工程设施的依法保护和水事活动的监督检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使得水利事业得到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一、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情况
为加快河南省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各级水政监察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水政监察执法队伍文明服务的窗口形象,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申报水利系统“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豫水政监[2013]19号)要求,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省水利厅对各申报单位的考评验收,济源市水政监察支队等被评为第四批“全省水利系统水政监察队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单位”。
1.创新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是水政执法的根本和保障。近年来,济源市水利局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以“建设统一队伍,实现统一管理,达到一流服务,创出一流业绩”为工作目标,实施“对外统一执法、对内分工协作”的运行机制,集水资源管理、水保监督、河道管理、渔政执法、水工程保护等各项执法业务和行政许可为一体;同时,吸纳政策观念强、专业水平高、热爱水政工作的优秀人才,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并建立水政监察队伍考核机制,推行择优、竞争、奖罚等激励机制,健全“年度目标管理和岗位量化考核”考评、奖惩机制,激发水政监察人员执法办案积极性;同时重点建设和落实执法制度,确保了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执法能力得到提升。济源市水利局整合水行政执法后,水政监察队伍执法力量不断增强,执法能力日益凸显,水行政执法工作表现出较好局面,发案率下降,查处率上升,漏缴规费减少,到位率提高,安装量水设施的取用水户上升,水利“三费”收缴率提高,而且推诿扯皮现象减少,办事效率提升,优质的服务效能不仅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了便利,同时也降低了行政执法成本,真正提高了办事效率。
3.强化了水行政管理执法工作。近几年,济源市水政监察队伍在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从立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下达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权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罚等环环相扣,规范有序。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动执法,严厉打击了水事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水事治安秩序。
4.树立起文明高效的水利执法形象。在开展水利综合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执法,避免了多头执法、分散执法、交叉执法现象,充分利用设立的水利窗口,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便民、文明、高效,良好的水利执法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1.管理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直以来,水利部门领导干部基本是选用水利专业领导干部或政治思想领导干部,这些群体在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相对欠缺,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思想,工作过程中常注重经济效益创造,而忽视水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职能,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度不够,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抓得不紧,这势必影响着水行政执法队伍的发展。
2.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虽然针对水利方面的法制法规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宣传形式单一,且时间、地点集中,达不到广泛宣传的目的,仅限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日期间活动宣传,其余时间积极主动宣传水事法律法规的活动少之又少。导致宣传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是水政监察部门经费困难,以及水政队伍中仍存在着重执法、轻宣传思想,部门开展水事政策法规能力有限,而社会公众难以近距离接触水事方面的知识,这些因素直接增加了水政执法工作开展难度,致使重大水事案件时有发生。
3.运行机制不完善。自20世纪末建成水政监察队伍以来,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各项规章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有效的运行监督体制,难以有效落实具体规范化建设,而且用人考核监督机制等不健全,不利于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4.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济源市水政监察队伍属于事业编制单位,是挂靠在水行政机关水政部门的机构,队伍人员相对于一些企业及事业单位来说,工作稳定、待遇较好,因此也就成为一些领导或部门安排闲置人员的好去处,所以水政监察队伍中不乏一些业务水平和知识能力较低甚至与专业无任何相关的人员,这一部分人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上提高很慢,进而使得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三、水政监察队伍发展建议
1.加强水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重视水法制法规宣传普及教育,不仅要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进行宣传,还要结合查处的水事案件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地方电视台、电视讲座、报纸等进行专家专题采访报道等,还可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画、标语、发放宣传单、小册子等,利用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活动等增强社会公众水法制意识和观念,提高社会公众运用法律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的思想认识,为水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2.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制。结合水利部门及行业实际情况,健全并完善水政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水政监察队伍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和规范。同时加大对水政监察队伍监管力度,通过奖优罚劣,不断提高执法人员高度的责任意识,调动队伍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水政监察工作更规范、文明、高效。
3.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水政监察队伍体制改革,从管理方面严格控制水政监察员入职制度,规范人员录用程序和制度,坚决杜绝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较差的人占据资源滥竽充数,导致监察队伍出现问题;同时还要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管理,尽可能的避开地方行政干预,减少执法工作中出现人情执法、乱执法等混乱现象。
4.提升水政监察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水政监察人员日常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各类相关法律知识和水政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他人缘执法能力,而且还要吸纳知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的年轻优秀人才进入执法队伍中,带动整体队伍素质的提高,使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化,形成一支专业能力强、作风过硬、文明高效的现代水政监察队伍。
参考文献
[1]李春华,丽向朱.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治淮,2007(3)
[2]任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9)
作者简介
卢娟,1978—,女,汉族,河南省济源市人,本科,经济师,从事水利行业经济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