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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学传承与君权政治——子夏氏之儒对法思想史的影响

2016-03-09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子夏法家经学

马 腾



礼学传承与君权政治——子夏氏之儒对法思想史的影响

马腾*

摘 要子夏深得孔子礼学真传,乃儒家传经之鼻祖。然子夏之学有其特质:极明外王故益偏实用,由末达本而周审治道,重礼规容以彰明规范。子夏传学于西河,为魏文侯及法术士之师,堪称先秦儒法之桥梁。对于中国传统法思想的发展,子夏及其“西河学派”意义深远:其先文后质,极重礼制,秉持孔门对传统规范体系的尊崇谨守,开启了后世儒家执经义占据制度话语权的经学谱系;其务利尚功,尊君贵势,蕴涵启示战国法思想的实用理路,预示着儒家忠孝观与法家势术论于君权意识形态的融通。

关键词儒家 法家 子夏 经学 礼 西河学派

* 马腾,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先秦诸子法律思想的现代诠释”(项目号13YJA82003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孔子办学,开启儒宗。孔门弟子三千,亲炙师教者七十余人。孔子殁后,后学固阐弘儒学,然旨趣有殊。观诸《论语》,孔门弟子于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科各有所长,言说旨趣亦互有分歧。战国荀况独宗仲尼、子弓,贬抑“子张氏”、“子夏氏”、“子游氏”三派“贱儒”(《荀子•非十二子》),韩非谓“儒分为八”〔1〕《韩非子•显学》曰:“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皆为明证。儒虽八分,但因孟荀之显耀,后人将儒家后学析分为两条线索:曾子、思孟一派求内圣、讲心性、贵仁义、重传道;子夏、荀子一系求外王、称事功、隆礼法、重传经。儒学之流变与儒法之关联者千丝万缕,尤其孔门弟子思想对战国法思想的启示意义仍待挖掘。目前法史界研究者对儒家后学颇为淡漠,以致仅能从孔孟荀与申商韩对观儒法两家之法律思想。本文将渐次爬梳子夏氏之儒的言论思想,并探讨其与法家思想之关联及其对法思想史的影响。

一、子夏生平及其思想特质

子夏(前507年—约前420年),姓卜〔2〕高培华考证子夏乃晋文公名臣卜偃后裔,对子夏卜官家学的把握也可理解子夏传《易》的问题。参见高培华:《卜子夏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54-68、300页。,名商,温人〔3〕子夏籍贯有卫、温、晋(魏)三说,主要分歧在三家分晋之后,温属卫还是魏。《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持卫人说,董仲舒《春秋繁露•俞序》亦称“卫子夏”。《史记集解》引郑玄持温人说。《礼记•檀弓上》孔颖达疏持魏人说。陈玉澍说:“温为晋地,子夏在春秋时为晋人,三家分晋,温属魏,故子夏又为魏人。”(清)陈玉澍:《卜子年谱卷上》,载《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3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699页。,善于文学,孔门十哲之一。在学术史上,子夏乃继孔子之后系统传授经典的第一人,被后世誉为传经之鼻祖。《隋书•经籍志》曰:“孔子为《彖》、《象》、《系辞》、《文言》、《序卦》、《说卦》、《杂卦》,而子夏为之传。”子夏的诸多言论思想均谨持儒门教义:对“学”的倡扬,对“德”的界定,对“仁”的申说,对“君子”、“小人”的辨析,无不是对孔子思想的忠实继承。〔4〕这里仅胪列其相关言论,不逐条详述。子夏曰:“日知其所亡,月无忘其所能,可谓好学也已矣。”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其道。”见《论语•子张》。《论语》本身就记载子夏的思想言论,可以说子夏既是儒家学说的创立者之一,又是传统中国经学和史学的奠基者。〔5〕徐鸿修:《孔子高足、学术大师——谈子夏的历史贡献》,载《孔子研究》2001年第1期。

战国初年,子夏到魏国西河一带教学禄,开创“西河学派”。统合《吕氏春秋•当染》、《史记•儒林列传》、《后汉书•徐防传》、《经典释文•叙录》等文献记载,子夏居西河之际,盖有弟子门人田子方、段干木、吴起、曾申、子弓、李悝、禽滑厘、公羊高、谷梁赤、高行子、子伯先等约三百余人。〔6〕王红霞认为《吕氏春秋》记载较为明确,唯段干木师从子夏。参见王红霞:《子夏生平考述》,载《北方论丛》2006年第4期。步如飞考证最为全面,亦可参考。步如飞:《子夏及其学派研究》,山东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12-124页。同门曾参深责之曰“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女于夫子”(《礼记•檀弓上》),子夏名声之隆、学派之盛可见一斑。结合其时政治背景观之,魏文侯师事子夏〔7〕魏文侯与其弟魏成子皆师子夏,而班志儒家类有《魏文侯》六篇,更可见儒门后学对魏国政治的影响。,谘以国政,西河门人趋附新魏,积极出仕,故子夏氏之儒“比较注意与统治者的合作,与子思、孟子一派的抗议精神和批判精神不同”。〔8〕姜广辉:《中国经学思想史》(第1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70页。而据《墨子》、《荀子》载,子夏又是一个好力勇者,不乏斗争批判之独立精神,这对大刀阔斧、积极进取的士人也是一种安身立命的品格。〔9〕《墨子•耕柱》载:“子夏之徒问于子墨子曰:‘君子有斗乎?’子墨子曰:‘君子无斗。’子夏之徒曰:‘狗豨犹有斗,恶有士而无斗矣?’”《韩诗外传》也记载子夏与勇士公孙悁言勇的逸事。有论者指出:“子夏氏一派不止是一批学士,也不止是一批志士,而是一批斗士,颇有一股武侠的精神,也就是说,他们是富有斗争性的。其所以如此,是时势使然……以子夏为代表的‘西河学派’在魏国的变法改革中,应运而兴,推波助澜。”孔祥骅:《子夏氏“西河学派”初探》,载《学术月刊》1985年第2期。《荀子•大略》载:“子夏家贫,衣若县鹑。人曰:‘子何不仕?’曰:‘诸侯之骄我者,吾不为臣;大夫之骄我者,吾不复见。’”这种态度与后来思孟是一致的。子夏创立的西河学派中,的确涌现出大批叱咤魏国政坛的治世良材,可谓战国前期法家成长的摇篮。由于西河学派注重政治事功,志于变法改革,因而实际上构成由儒家向法家、兵家过渡转变的重要环节。

对于子夏氏之儒的思想史意义,郭沫若先生独具慧眼,认为法家出于子夏氏之儒,“李悝、吴起、商鞅都出于儒家的子夏,是所谓子夏氏之儒”,甚至连黄老学派的慎到,其“明法”主张也是“受了子夏氏之儒的影响”。由此得出结论:“前期法家渊源于子夏氏,子夏氏之儒在儒中是注重礼制的一派。礼制与法制只是时代演进上的新旧名词而已。”根据《论语》中子夏的言行、孔子对子夏的告诫、子游对子夏门人的轻蔑,以及《韩非子•显学》中所列儒家八派中不见子夏一派等事实,郭氏断言子夏有法家精神,至战国时代已别立门户,不为儒门正宗所重视,却为法家后劲所承祧。〔10〕郭沫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1-342页。李零说子夏“对三晋的法术之学很有影响”。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1页。吴惠敏也指出:“子夏却对儒学进行了某些质的改造,使儒中有法,在一定程度上异化了儒学……他本人也成为春秋战国之际孔门中由儒学礼治思想过渡到法家政术思想的一位枢纽人物,在中国思想史上留下了清晰的印记。”吴惠敏:《卜商:异化孔子学说》,载氏著《论语趣读》,安徽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6-70页。甚至还有学者认为子夏“一跃而成为前期法家”。毛礼锐、沈灌群主编:《中国教育通史》(第1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173页。

究子夏之学,虽深得孔子真传谨守儒门教旨,然相较曾子、子游、子张,子夏氏之儒又有其思想特质。在儒学内外之分问题上,曾子专求内圣,子夏极明外王;在儒学本末关系问题上,子游重本求末,子夏由末达本;在仪礼态度问题上,子张黜礼随俗,子夏重礼规容。〔11〕参见孔祥骅:《子夏氏“西河学派”再探》,载《学术月刊》1987年第7期。“极明外王”,故益偏实用并强调事功;“由末达本”,即谨持经验主义而周审治道;“重礼规容”,则彰明规范以序差等。凡此数端,无不转为后来荀韩一系的思想特征,对战国法思想的演进乃至汉儒的术化影响深远。

二、重礼精神与制度话语之传承

子夏氏之儒,常被视为儒门中极重礼制的一派。诚然,孔门弟子鲜有不重礼者,若悖反礼教,则实可另立门户,正如墨翟“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繁扰而不悦”(《淮南子•要略》),而创“非儒”之墨家学派。故能号称孔门重礼派者,对作为日常行为规范的礼仪必倍加谨慎恪守。如果说子贡是亦步亦趋地维护孔子,子游更加看重礼的意义,则相对而言子夏认为礼的仪节和意蕴同样重要。〔12〕参见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1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97页。《论语•八佾》载:

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绘事后素”如何解?子夏问“礼后乎”何意?注家歧异颇多。〔13〕所谓绘事后素,有“绘而后素”与“先素而绘”两种相反的理解。郑玄注曰:“绘,画文也。凡绘画,先布众色,然后以素分布其间,以成其文,喻美女虽有倩盼美质,须礼以成之。”(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90页。朱熹注曰:“后素,后于素也……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事为先。”(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3页。前者较合原文语义,申明礼的关键性;后者较合绘事之理,强调礼的第二性。依照后一种理解,杨伯峻还在译文中加了“仁义”二字,“是不是礼的产生在[仁义]以后呢?”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7-28页。

考虑到前后语境及子夏思想特质,大概子夏彰明的是“礼”对人之成就的关键意义,展露出一种重礼的观念取向,孔子从谈话中颇受启发,不吝溢美,可谓教学相长。但在另一场合,孔子却批评子夏“不及”。

子贡问孔子:“师与商也孰贤?”子曰:“师也过,商也不及。”曰:“然则师愈与?”子曰:“过犹不及。”(《论语•先进》)

孔子曾说“师也过,商也不及”,朱熹注曰:“子张才高意广,而好为苟难,故常过中;子夏笃信谨守,而规模狭隘,故常不及。”〔14〕(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6页。可见,在对待礼的问题上,“笃信遵守”的态度使得子夏更加注重的是作为制度规范形式的礼文。〔15〕《礼记•檀弓》载:“子夏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弗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予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子夏“弗敢过”,子张“不敢不至”,真可谓孔子“不及”与“过”的最好注脚。《论语•颜渊》载子夏曰:“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孔子家语•弟子行》曰:“送迎必敬,上交下接若截焉,是卜商之行也。孔子说之以《诗》曰:‘式夷式已,无小人殆。’若商也,其行可谓不险矣。”不管言论还是行为,子夏日常行为对礼制仪节的恪守可见一斑,孔子亦偏于认同。《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为人性不弘,好论精微,时人无以尚之”之评价,可谓其处世之一贯风格。其门人亦如此,《论语•子张》载:

子游曰:“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抑末也。本之则无,如之何?”子夏闻之,曰:“噫,言游过矣!君子之道,孰先传焉?孰后倦焉?譬诸草木,区以别矣。君子之道,焉可诬也?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

旧注多以此阐明子游与子夏在教育弟子方法上的分歧,其实,这一冲突反映了子夏门徒对礼制细枝末节的重视,是子夏“先文后质”之旨趣与门规使然。子夏氏之儒对日常规范细微形式的重视程度无以复加,以致后来同样“隆礼”的荀子竟讥讽子夏氏之儒为“贱儒”:“正其衣冠,齐其颜色,嗛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荀子•非十二子》)〔16〕杨注曰:“嗛与慊同,快也,谓自得之貌。”郝注曰:“嗛,犹谦也,抑退之貌。”王先谦采郝注,“嗛”意为“不足”,则与“商也不及”相印证。(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04页。有论者评曰:“子夏对礼的重视往往流于细枝末节……这在主体性的培养上便显得有所不足。”〔17〕梁涛:《孔子思想中的矛盾与孔门后学的分化》,载《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该评论一语中的,这一偏失折射出孔门“文学”、“德行”二科之异趣,孔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论语•雍也》)所谓“史”者,本义“掌文书,多闻习事,而诚或不足”,〔18〕(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26页。此处兼虚浮、死板、精巧、文雅诸义。〔19〕分见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68页;李泽厚:《论语今读》,江苏文艺出版社2010年版,第140页;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36页。以“史”的气质理解子夏氏之儒长于文学、重视礼制之特征,更可洞识其学对传统经典与固有礼仪的谨守传承,最终也历史地成为礼学之符号,礼官之化身。〔20〕后来,东方朔奉承汉武帝“诚得天下贤士,公卿在位咸得其人”,譬若“以周劭为丞相,孔丘为御史大夫……子夏为太常”。见《汉书•东方朔传》。所谓“太常”,掌建邦之天地、神祇、人鬼之礼。虽为戏言,仍可见子夏已成“礼”学之符号。

荀子之前,作为孔门中最重视“礼”的一派,子夏氏之儒自然聚焦于制度规范的建构方面。这并不是说儒家他派不关切于此,即便侈谈心性学说的思孟也不乏邦国制度的规划陈说。然而,个中差异在于,重礼的学说易于赋予制度一种总括性的规范形式,并可能由此推衍出一种强调客观化、普遍化的社会规范思想。孔祥骅认为:“子夏属孔门的外观的礼乐学派,他强调通过外在的礼乐制度来约束人的言听视动。”〔21〕孔祥骅:《子夏氏“西河学派”再探》,载《学术月刊》1987年第7期。姚中秋说:“孔门之中,子夏大约具有最为强烈的礼法意识,这构成子夏理念、价值之基底。……子夏通六经,故对历代之礼法、制度,均有较为深入的思考,这些经验,有助于设计新制度。”〔22〕姚中秋:《子夏及其门人与郡县制之构建》,载《原道》(第20辑),第199、202页。在社会规范的意义上,若摈弃门户之见,“礼制”与“法制”,可以理解为制度称谓随时代演进的改头换面。尤其战国时代“重礼”与“重法”之所由通,或已不在于实质规范内容之取舍,而在于系统化、制度化治理模式的强调。所谓实行新法,在涤除旧礼的同时,却需要附载旧礼系统中规范形式体系的某些要素。管仲行霸道而倡四维,子产铸刑书而述礼义,皆是如此。商鞅以前,战国政治家之理念与实践,亦未抛却这种指向规范形式的体系观念与传统话语,子夏氏之儒无疑是一个重要源泉。余英时说:“韩非、李斯曾师事荀子,是荀子弟子。但韩非、李斯是法家代表人物,这与子夏的两个弟子李悝、吴起也是法家人物的情况非常类似。这说明在儒学内部,如果非常强调礼和礼治的一面,很容易走上法家道路。因为礼与法原本就是相通的。”〔23〕余英时:《中国思想传统及其现代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85页。王红霞也说:“子夏过于强调礼,到了他的弟子的时代,礼的约束性进一步减弱,进而偏向于法。”王红霞:《论早期儒学发展的两个向度——从子夏、曾子的思想差异谈起》,载《孔子研究》2011年第6期。

虽然子夏氏之儒是孔门中注重礼仪规范与制度系统的一派,但据说在战国之时难称嫡系正宗。秦汉以降,子夏氏之儒跻身儒学正宗,不仅成为礼教的渊源,而且传《诗》、《书》、《易》、《乐》、《春秋》,合撰《论语》〔24〕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引郑玄语,《论语》乃“仲弓、子夏等所撰定”。(唐)陆德明:《经典释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页。,被视为孔门中唯一“兼通六艺”〔25〕(清)朱彝鼎:《曝书亭集》卷五十六《孔子弟子考》,世界书局1937年版,第660页。者。郭沫若认为,这些都是古文家们所伪造的传统。其所以然的缘故,是秦尚法而汉尊儒,法与儒在事实上已混为一家,故而后起的古文家们便大捧子夏了。〔26〕郭沫若:《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二卷《十批判书•前期法家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2页。是否伪造另当别论〔27〕亦有学者持相反观点,认为古文经学重以训话考据之法治经,子夏实为首出绍述传授六经且绩效可称之人。参见葛志毅:《孔子、子夏与早期经学说略》,载《齐鲁学刊》1993年第1期。高培华已系统考析子夏传授《六经》问题。参见高培华:《卜子夏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256-319页。,但子夏氏之儒于汉代作为经典学术话语权之象征,却值得注意。这一过程伴随着儒家对法术思想的化用与制度话语权的掌控。此盖所谓“儒学术化”,不管就儒生的政治合作态度,还是就儒生制度建构的抱负,皆可与重礼派的子夏氏之儒在汉代的地位上扬相印证。于学统权威、礼制话语、经义诠释三端,子夏氏之儒无不渗透并支配着法律儒家化进程。

首先,在法律儒家化的过程中,《诗》、《易》、《春秋》等儒家经典在法制体系转型的历史中频繁登场,这一现象的实质是一番学统承继、话语因袭的儒学发展史。学术的薪火相传、思维的代相沿袭,乃是正统官学自居之儒学与时俱进的必然。而这,便仰赖子夏开启的传经系统。

子夏在孔门属文学科,为孔子作春秋之左膀右臂。《春秋公羊传》徐彦疏引《闵因叙》云:“昔孔子受端门之命,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九月经立。”〔28〕(汉)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八),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故“孔子以春秋属商”(《孝经钩命诀》),在春秋学谱系中,子夏上承孔子,下启三脉:一曰“左传”。刘向《别录》:“左丘明作传以授曾申,申传吴起,起传其子期,期传楚人铎椒,椒传赵人虞卿,虞卿传荀卿。”钱穆以为:“子夏居西河,晚年失明,疑左丘失明,或自子夏误传。”〔29〕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5页。孔祥骅认为,《左传》也是魏国子夏一派的学者们的作品,反映出儒、法、兵的早期思想的汇合。孔祥骅:《子夏与〈春秋〉的传授》,载《管子学刊》1997年第2期。二曰“公羊传”。据何休《春秋公羊传•序》唐徐彦疏所引戴宏序说,《公羊传》乃子夏传公羊高;三曰“谷梁传”。据杨士勋《春秋谷梁传序•疏》,《谷梁传》乃子夏传谷梁赤。〔30〕(晋)范宁集解、(唐)杨士勋疏:《春秋谷梁传注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九),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春秋正义》曰:“孔子授《春秋》于卜商,卜商又授之弟子公羊高、谷梁赤,又各为之传,则今《公羊》、《谷梁》二传是也。”宋人洪迈已对子夏传经之贡献有高度概括,至曰“于诸经独有书”。〔31〕(宋)洪迈:《容斋随笔•容斋续笔》卷十四“子夏经学”,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98页。清人陈玉澍作《卜子年谱》谓:“无卜子则无汉儒之经学……汉儒之言经学者必由荀、毛、公、谷而溯源于卜子。”〔32〕(清)陈玉澍:《卜子年谱自序》,载《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3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689页。古时诸儒皆深刻察见子夏氏之儒为汉学大宗,构成儒学谱系的关键一环,今人亦认为子夏堪称中国经学史上一位“导夫先路”的人物。〔33〕裴传永:《论子夏在中国经学史上的地位——〈史记•孔子世家〉“六艺”的本义说起》,载《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l期。

其次,儒家对制度体系话语权的本能追逐,实因其为“官学”不可或缺之内核。秦朝法家独宠,“法治”话语曾笼罩着整一帝国,却随暴秦遽灭而旁落。汉初儒学之所以渐次“术化”,逐步荣登官学,一方面仰赖儒者辈出迎合帝王,故有秦汉博士制度的依托效用,另一方面凭借显扬德礼、贬抑法刑之论占据制度话语,则是儒学体系朝向法制思想层面拓充趋势。就前者言之,博士制度实导源于子夏西河学派及魏文侯政教。陈玉澍说:“为博士置弟子不始于汉而始于魏。魏有博士,文侯之为也,卜子之教也。”〔34〕(清)陈玉澍:《卜子年谱自序》,载《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3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689-690页。就后者言之,礼制话语权威实渊薮于子夏氏之儒,而盛隆于荀学。《礼记》、《孔子家语》、《说苑》皆记载子夏多次问于孔子,以至“蹶然而起,负墙而立,曰:‘弟子敢不承乎!’”(《礼记•孔子闲居》)揆诸各处问学记录,尤以涉礼之事居多,故子夏确深得孔门礼学真传。后据贾公彦《仪礼注疏》,时人皆云子夏作《丧服传》,师师相传而为《仪礼•丧服》。〔35〕(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仪礼注疏》,载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五),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40页。后儒对贾公彦该说存在争议,然现代考证大作仍持肯定观点。参见丁鼎:《〈仪礼•丧服〉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02页。于是,子夏所传丧服制度最终成为中华法系“准五服制罪”制度之渊源。所谓法律儒家化亦“以礼入法”之过程,作为礼制话语之渊薮的子夏氏之儒诚影响深远。合言之,不管从儒者的培育还是从礼学的张扬,汉儒官学化之契机皆有以子夏为其权舆者也。

最后,儒家对制度原则话语权的掌控,还离不开一种“经义诠释术”。汉人谓:“经书礼乐,定自孔子;发明章句,始于子夏。”(《后汉书•徐防传》)可以说,子夏开启的经学,推助后儒进军制度原则话语领地。《论语谶》曰:“子夏六十四人,共撰仲尼微言。”〔36〕(汉)刘子骏:《移书让太常博士》李善注引,载(梁)萧统编:《昭明文选》(第五册)卷四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952页。唐人李鼎祚谓:“原夫权舆三教,钤键九流,实开国家承修身之正术也。自卜商入室,亲授微言,传注百家,绵历千古。”〔37〕(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序》,齐鲁书社2005年版,第84页。可见子夏开创之传经系统,其旨趣在于发掘经文之微言大义,实乃一种深得儒学真谛的“以述为作”的创造诠释术。通过经典言论阐释政治原理与制度原则,恰需发扬“微言大义”的学术思维,因为它既能彰显厚实的学术权威,又能使诠释者不拘执经文而游刃有余。遍观汉晋儒者经义决狱、引经注律、以经立法之事,常以六经微言夯筑制度话语权威之基础。尤其是作为经学章句的支流,汉晋律学对儒家掌握法制体系解释权举足轻重。法律儒家化进程中,汉有郑氏章句、晋有张杜律注,皆功莫大焉,诚可谓子夏氏之后劲。

三、功利态度与君权政治之重构

孔子常对工艺末作嗤之以鼻,樊迟就因学稼、学圃而被斥为“小人”(《论语•子路》);孔子亦对异端学说颇有微词,曰“攻乎异端,斯害也矣”。(《论语•为政》)子夏云:“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论语•子张》)该语虽为“君子不器”之注脚,表明君子不拘执小道的立场,但毕竟没有否定“小道”,即异端学说或工艺末作的存在价值。〔38〕“小道”有二解。郑玄注曰:“小道,如今诸子书也。”(清)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39页。朱熹注曰:“小道,农圃医卜之属。”(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8页。而据说这是子夏接闻于孔子之言,也可能反映孔子眼中子夏拘泥小道细节的缺点。〔39〕参见李零:《丧家狗——我读〈论语〉》,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22-323页。后世国典《白虎通》“辟雍”篇亦宗斯言。其实,学问之经世致用以佐君王,应有周遍详尽的全局眼光。有观于“小道”,能观于“小道”,不啻为一种开放胸怀,亦是政治理论家应有的社会关怀与实用态度。孔子教导“士志于道”、“君子不器”,而子夏却揭示“道不离器”的至理。“道不离器”,正是子夏政法思想的基本姿态,在韩非对儒者坐而论道、空谈仁义的鄙夷中,也能发现神似的态度。儒法皆明治道以干世主,此其同也;而战国之际“由儒入法”的思想转型,无不呈现出从宏富广博的道德理想,缩聚专注于立竿见影的法政技术这一思想演变规律,商鞅由“帝”而“王”而“霸”便是一个缩影。子夏“观小求近”之心,其实是这一务实思想趋势在孔门后学中的反映。

子夏氏之儒的言论和思想,确实不无些许异样色彩,呈现与儒门迥异的风格。依照孔门四科之分,子夏为“文学”而非“政事”,却道出了一句脍炙人口的经世格言——“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论语•子张》)在当时,学仕本无二致,“政事”既为孔门四科之一,则孔子自然不乏劝学求仕之辞,曰“学也,禄在其中矣”(《论语•卫灵公》),以至责丈人不仕,教子张干禄,皆无足怪。只是,孔子尚时常流露出对“学而不仕”的赞许态度。〔40〕《论语•公冶长》载:“子使漆雕开仕。对曰:吾斯之未能信。子说。”《论语•泰伯》:“子曰:三年学,不至于谷,不易得也。”至于子夏,学仕二者相辅相成,曰:“不学而能安国保民者,未之有也。”(《韩诗外传》卷五)“学”是安国保民的前提,固所学不外乎经世之道,其最终意义为谋求政治事功。这是法家的立命之本,也是后儒的仕进之心,更是古代一切实用性学说的真实本质。甚至后来子夏氏之儒皆秉持“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的交往态度,已略失孔门温厚教旨,充斥着一种功利态度。

《尸子•君治》载子夏将君民关系比作鱼水关系,《礼记•乐记》载子夏“为人君者谨其所好恶”之言,皆忠实于民本德治之义。而子夏对治人内在精神状态的阐释中,则透露出一种落脚于政治事功的旨趣。子夏曰:“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论语•子张》)其实,儒法两家之法律思想都离不开“信”这一范畴,儒家言“信以守礼”,法家主“信赏必罚”,皆各自阐释了礼法两种规范的内在信奉或实践效果。子夏“信而后劳”、“信而后谏”之义,既不乏儒家反躬修身之意旨,又颇有执政事功之追求,尤以其弟子吴起徙木立信之事可为注脚。(《韩非子•内储说上》)至于子夏本人的政治实践,曾先后仕卫、鲁、魏。《论语•子路》载:

子夏为莒父宰,问政,子曰:“无欲速,无见小利。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

子夏约24岁〔41〕具体年岁考证,参见(清)陈玉澍:《卜子年谱卷上》,载《北京图书馆藏珍本年谱丛刊》(第3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9年版,第713页。时曾任鲁国莒父邑宰,并问政于孔子。孔子倡因材施教,其教诲必有所指,盖子夏为莒父宰之时,或偏执于执政之功利效果。正如任继愈所说:“从孔子对子夏这一告诫可以看出子夏是注重功利的,表现出他有法家的思想倾向。”〔42〕任继愈:《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281页。可想而知,在孔子的观念中,当时持功利态度之政治家的最大缺陷,就是欲立竿见影速收政效,并常辅以强硬的变法措施与刑罚手段来推动实现。晋铸刑鼎,孔子贻书,“贵贱不愆”、“民在鼎矣”之言,皆足表态。按纯儒之王道理念与长久眼光,这种急功近利的态度诚不可取,所收功效亦无非一时“小利”,不足成就仁德礼乐之治的“大事”。故孔子叮嘱子夏:“女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此所谓“小人儒”,即孔子所言“见小利”、“喻于利”之徒,朱熹评曰:“子夏之病常在近小。”而在子夏看来:“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论语•子张》)如果说仁德乃儒家不二法门,则子夏对此持一种更为权变的态度,行之于政治,岂管仲、子产之徒欤!

概言之,孔子屡屡箴训子夏切忌流于功利思想而拘于政刑制度,确可反映子夏的功利实用变法取向。〔43〕然据《说苑•杂言》载,孔子教诲子夏曰:“夫所谓至圣之士,必见进退之利,屈伸之用者也。”又或可窥见子夏变通用利思想之所由。清人黄式三曰:“赵鹿泉谓莒父下邑,政久废弛,民亦无多望于上之安全尽善者,子夏急图改弦更张,或以规近效,期小康,则迫而致之,苟而安之矣。……后世之称盛治者,辄言霸王道杂弊,亦同此无欲见小之心也。此黜霸崇王之政也。”〔44〕(清)黄式三:《论语后案》载《续修四库全书》(第155册)“经部•四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62页。此为一种合理之推断,且洞见子夏不及王道,近于霸道之功利倾向。结合日后子夏及其西河学派对中原变法的影响,则子夏早已表露的改弦更张、急功近利的执政态度,可谓李悝变法强魏、吴起变法强楚、商鞅变法强秦的先导。〔45〕姚中秋言“子夏及其门人所建立的秩序”,则包李悝、吴起一切制度创设而言。姚中秋:《子夏及其门人与郡县制之构建》,载《原道》第20辑,第200-208页。

子夏近利,亦尚贤。《论语•颜渊》载: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乡也吾见于夫子而问知,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皋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

子夏承孔子知人尚贤之微言,以舜汤之选贤为樊迟解惑,旨在说明“仁者”是治道之基本规范,决定着国家的治乱兴衰。其中,子夏推崇不分亲疏而“选于众”。在儒家“从周”的姿态与语境中,“举贤才”有时脱离不开世卿世禄的旧制事实。而子夏于此所述之理虽然简单,却能申明选于众而得贤才的治术,与后来《孟子•告子下》那番君人举贤、士人自强的说辞或可对观,都是一种镌刻着时代印记的政论言辞。子夏为魏文侯师,其贤能政治理念更与魏文侯之政交相辉映,西河学派的大展宏图,便是战国新兴之士风云际会的缩影。在社会阶层急遽流动,下层民众跃升士人并活跃政坛的战国时期,子夏“选于众”的择贤方式,与墨翟尚贤论类似,是这一时期阶层流动、士人兴起的思想反映。诸如此类涤除世卿世禄遗风之选贤理念,实为法家见劳授赏、因功予爵考绩准则的前奏。〔46〕《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魏惠王与县令卜皮的一段对话:“王曰:‘慈惠,行善也。行之而亡,何也?’卜皮对曰:‘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与也。不忍则不诛有过;好与则不待有功而赏。有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亦可乎!’”据高培华研究,卜皮或许就是仰赖子夏余荫在魏国为官的子夏后人,其言论与作为颇具法术之士的风范。高培华:《卜子夏考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90页。

《论语•学而》载子夏云:“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服侍父母要竭尽全力,服侍君上要有献身精神。置诸传统政治虽可理解,仍不免流于移孝作忠的逻辑与奴化的尊君观。无独有偶,子夏曾与魏文侯谈论“乐”,并借题发挥肆意阐述一套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夫古者天地顺而四时当,民有德而五谷昌,疾疢不作而无祅祥,此之谓大当。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之纪纲。”(《史记•乐书》)〔47〕有学者认为这是李悝尽地力之教的理论来源,可能有些牵强。参见李学功:《洙泗之学与西河之学——孔子殁后的儒家道路》,载《齐鲁学刊》1991年第4期。这种“父子君臣以为之纪纲”的宏大治道言说,在孔学与法家之间有重要的联接意义:一方面,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主义,在现实政治的运用操练中,必然淬炼为法家式的君人固势之术;另一方面,法家的尊君重势任术观,亦离不开纲常伦纪的深厚撑持。《韩非子•忠孝》:“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深明此理,故发“三纲”之绪,或蒙子夏启发。这并非臆想,因为韩非在力倡君主专制论时,就曾述子夏引“春秋弑君杀父”为鉴,阐“明主”重势抑下之术论。《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

子夏曰:“《春秋》之记臣杀君、子杀父者,以十数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渐而以至矣。”凡奸者,行久而成积,积成而力多,力多而能杀,故明主蚤绝之。今田常之为乱有渐见矣,而君不诛。晏子不使其君禁侵陵之臣,而使其主行惠,故简公受其祸。故子夏曰:“善持势者,蚤绝奸之萌。”

《说苑•复恩》载:“子夏曰:‘春秋者,记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又有汉儒董仲舒以子夏之言发挥君术要义:“卫子夏言,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胁穷失国,抢杀于位,一朝至尔。”(《春秋繁露•俞序》)叙述春秋弑君亡国之事,固为儒家学说的基本主题。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子夏传经而申明君人南面之术,皆为儒术对专制政治之贡献,后者从君王祸难中悟出“善持势者,早绝奸之萌”的应对思路,更直接成为法家理论的治术进路。援引子夏之言首尾照应,韩非借用其君主禁奸除患以巩固势位的说辞,有力阐扬了君王“势”论,“患之可除,在子夏之说《春秋》也”。

法家虽反对法先王,但也能敏锐察觉传统文化中对新君政治有利的因素,这些话语又不能不从儒门卓著的传经学统与尊君理论中获致。韩非援引子夏之言,无非以《春秋》之“旧瓶”,装战国新王专制之“新酒”。故春秋君道大义,儒法所由通,清人章学诚早已洞见:“申、韩刑名,旨归赏罚,《春秋》教也。”〔48〕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载《文史通义》(附《校雠通义》)(第1册),上海书店1988年版,第18页。如此看来,战国申韩之术论、势论,不乏导源于子夏氏之儒“春秋”话语与礼制思想的成分。步如飞说:“子夏在研读《春秋》的过程中,逐渐体会到维护礼制的重要意性……这种维护礼制的思想被荀子弟子韩非子利用,并当作自己‘法术势’学说的理论依据,成为后世维护君主专制统治的一把利剑。”〔49〕步如飞:《子夏及其学派研究》,山东大学2007年博士论文,第136页。于是,韩非借儒家“君君臣臣”之义,申绝奸之术以固君势,其实揭示了秉春秋大义之儒家,与极言君势之法家,在国家本位、君主至上的价值观上“二虑而一致”,殊途而同归。

在这一话题上,韩非祖述子夏而非作春秋之孔子,着实耐人寻味。儒分为八,取舍不同,盖子夏重礼制、倡功利、明君术、授李吴,不管从思想内容还是师承关系来说,均与战国法家堪称“近亲”。故韩非宗之,必有所本。〔50〕《韩非子•喻老》载:“子夏见曾子。曾子曰:‘何肥也?’对曰:‘战胜故肥也。’曾子曰:‘何谓也?’子夏曰:‘吾入见先王之义则荣之,出见富贵之乐又荣之,两者战于胸中,未知胜负,故臞陷。今先王之义胜,故肥。’”子夏的义利心战,传为佳话。其时诸侯普遍信奉功利哲学务行变法,儒家政治主张不受待见。子夏的义利取舍,也是从道与从政的取舍。“先王之义胜”,表明了子夏淡漠富贵、安贫乐道。但韩非由此另作发挥:“是以志之难也,不在胜人,在自胜也。故曰:‘自胜之谓强。’”韩非虽屡屡驳斥儒家,却认同子夏求诸内心、反躬自省的品格,以及以“先王之义”为胜的理想。《韩非子》有时引介甚至认可、推崇儒家先贤之言论思想,也从宏观上表明儒法某些知识、话语的趋同性,以及儒学对法家思想的潜在影响。《韩非子》一书中提及儒家并不鲜见,也不乏对儒家某些言论(或为假托)的肯定。有学者统计了《韩非子》对儒家人物的征引以表明法家思想的儒学渊源。参见卢瑞钟:《韩非子政治思想新探》,三民书局1989年版,第50-52页。综上所述,子夏氏之儒有观小道,务求速利,尚贤选众,孝亲忠君,执势绝奸,不啻为儒家思想的创新,亦是战国法家的先声,还昭示着先秦儒法治道思想的融通性。

四、结语

揭橥子夏法思想之旨趣,可洞明春秋战国之际儒法思想递嬗线索之二端。一方面,子夏氏之儒传学西河,佐助文侯,开战国霸道变法之盛况。魏文侯执政五十年间,任用一批勇于改革的士人,在政治、经济、法制、军事上实行重大改革,宣布一个富国强兵、以富兼人时代的来临,揭开了战国法术时代的序幕。儒家“西河学派”的弟子,以及深受改革思潮影响的士人,执政于各国力推富国强兵之变法,如李悝在魏,吴起奔楚,商鞅入秦。〔51〕参见马腾:《由儒入法:李悝法思想旨趣及变法实践》,载《晋阳学刊》2015年第3期;马腾:《宗儒任法:儒法转捩中的吴起思想》,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4期。作为强魏缩影的西河地区,实是战国时期主张并推进变法的思想家、政治家、战略家、外交家的诞生地和策源地。法家先驱李悝的“废除官爵世袭制”、“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等改革措施,或许与其师子夏重视功利、“选于众”思想不无关系。〔52〕参见杨秋梅:《子夏之学与三晋学术》,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9年12月16日第009版。

另一方面,孔门教旨也经由子夏氏之儒遍播三晋之地,并孕育着战国末期荀学的隆盛。严耕望说:“三晋早萌法家思想,子夏行仪又似近法家,遂下启法家之发展,而儒家之在三晋,反有声光顿息之势。”〔53〕严耕望:《战国学术地理与人才分布》,载《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3页。吴惠敏说:“子夏关注的问题,是与时俱进的当世之政。以他为中心的西河学派以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以积极的事功服务于时代,注重社会功用,谋求富国强兵之策,这种强调功利的做法,已经渗透着法家的精神,逐步偏离了儒学的本位。”吴惠敏:《卜商:异化孔子学说》,载氏著《论语趣读》,安徽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9-70页。荀子虽批判子夏,但其“隆礼重法”之学实受三晋学术影响,〔54〕高专诚说:“李悝很可能担当起子夏与荀子思想之间的传递者的角色。”高专诚:《卜子夏与三晋儒学》,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版,第23页。而承继子夏氏传经系统与君势政治之余绪。故清人汪中认为:“荀子之学实出子夏、仲弓也。”〔55〕(清)汪中:《述学•补遗•荀卿子通论》(嘉庆江宁刻本)。马宗霍也说:“承子夏之学者有孙卿,则汉儒之所祖也。”马宗霍:《中国经学史》,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版,第15页。合而观之,子夏氏之儒及其“西河学派”早在先秦法律思想史中便富有里程碑意义,而其所开辟的一种以儒家经学礼论掌控制度话语权的谱系,一种以功利实用宗旨启示政法权变策略的理路,一种以孝亲尊君论构建纲纪意识形态的策略,对中国法思想传统之启示亦宏富深远。〔56〕有论者认为,子夏“对后世的实际思想影响,超过了孔门弟子中任何人,就是颜回、子贡等人也要比他差一等”。李启谦:《孔门弟子研究》,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121页。

(责任编辑:王 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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