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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史之命运:如何让历史融入法学课堂
——以对沪上高校中国法制史课程状况的调研为切入点*

2016-03-09尤娇娇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制史法学学科

尤娇娇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法律史之命运:如何让历史融入法学课堂
——以对沪上高校中国法制史课程状况的调研为切入点*

尤娇娇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中国法制史可谓是法学课堂上的一道“历史难题”。近年来,学生厌斯学,同行轻斯学,中国法制史课程甚至都曾落到朝不保夕的地步。就目前大陆法学院校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状况而言,毫无史学基础的法科学生刚步入大学就要学习连历史系学生都望而生畏的周鼎汉简、唐律宋敕、明诰清典无异于饮鸩止渴,将学生拒之于法史殿堂之门外。中国法制史课程对于培养法科学生人文素养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现有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之困窘也是有凭有据。有鉴于此,欲复兴法律史学,必须紧抓中国法制史课堂,对现有的教学模式做出较大改革。比如,重新编纂高质量的教材、增设历史类公共课程、增强中国法制史师资、改革授课方式、改革考核方式等等。中国法制史课堂是中国法律史学科生存与发展之本,唯有让广大学生真正喜爱上这门课程,才能让中国法律史在法学大家庭中站稳脚跟。

法律史;中国法制史教学 ;历史与法律;法学教育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法学建设飞速前进,刑法、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学科重新建立起来并蓬勃发展,而中国法制史学科则在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短暂辉煌后逐渐走向衰落。这一衰落不仅反映在学术研究上,还体现在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中。中国法制史是一门难学更难教的课程。它兼跨法学和史学两大学科,涉及四千多年浩如烟海的文献资料且缺乏足够的公认权威成果。近年来的法学院校扩招,不少学校缺乏专业的中国法制史专业出身的教师,只得采用其他专业的师资顺带进行中国法制史的教学。[1]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确立以后,许多法学专业的学生将精力集中于司法考试之中。中国法制史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不过10分,加之其学习难度大,现有教学模式过于枯燥乏味,不少学生对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十分厌恶,只是“求过”而已。尽管困难重重,对法律史学科而言,绝对不可以失去大学课堂这一块主阵地。本文以沪上高校中国法制史学科教学状况的调研为切入点,探寻一些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新路径,力图让历史真正融入到法学课堂之中,从法学学生的视角为法律史学科之前途与命运作一些探索。

一、前途之忧与生存之本

从传统上来讲,中国法制史同经济史、教育史等学科一样,是中国史学科的一个分支。然而在中国大陆地区,中国法制史却长期是一门依托于法学一级学科下而成长的课程。①目前,中国法制史是中国大陆高校法学专业16门必修

课程之一。“全国所有的法律专业,如果没有或不能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就要取消其办学资格。”[2]尽管如此,中国法制史在法学大家庭内的发展却显现出日渐衰落的趋势。中国法学创新网认定的16种核心期刊是近年来法学学术研究的风向标之一,各学科论文在这16种期刊上发表的数量多少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这一学科近年来的发展态势。根据中国法学创新网的统计,“2012-2014年间,16种CLSCI期刊发表论文总数增加了1.26%,但法律史学科发表的论文数却下降了1.35个百分点,排名也跌至末位。近三年来,法律史学科在CLSCI期刊的年均发文数为71.7篇,远远低于2009-2011年间年均90篇的发文数量。尤其是2014年,法律史学科在CLSCI期刊的发文数仅有63篇,占全年CLSCI期刊发文总数1553篇的4.05%,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都创了历年新低……从近年来的总体情况看,法律史学科的学术贡献与法学其他学科已经没有可比性了。”[3]这些数据和论断令法史学人无比担忧,2012年出现的中国法制史课程退出法学必修课程的风波更是让本已式微的中国法制史学科蒙上了一层阴影。[4]

其实,中国法制史学人从未间断对自身的审视与反思。以“中国法制史研究”为篇名关键词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检索,相关论文竟多达千余篇,其余探索法律史研究方法的论文更不可胜数。不难看出,在众多法学二级学科中,法律史恐怕是对自己研究方法、发展前景研究与反思最多的学科。2015年,对法律史惜墨如金的CLSCI期刊竟刊登了2篇关于法律史研究方法的论文,即《法律史研究进路的法学化:重申与再构——兼与胡永恒先生商榷》[5]与《我们为什么研习法律史?——从法学视角的探讨》[6]。这两篇论文都用较大篇幅对目前的法律史研究方法提出自己的质疑与反思,并且文章的主旨都在于探究如何让中国法制史研究在法学大家庭里茁壮成长。当代中国法史学人对自己学科命运的担忧与期望由此可见一斑。

纵览这些年对于中国法制史研究之反思的成果,大家似乎都将注意力集中到了法律史研究方法论上来。简而言之,也就是集中探讨法律史研究方法的法学化和史学化之争。在许多比较重要的刊物发表的、抑或是比较著名的法史学人发表的相关文章中,很少有人关注到中国法制史教学的问题,更少有人去了解学生对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看法。其实,中国法制史课程是中国法律史学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法律史学科的命脉所在。正是有了这样一门课程,才拉起了一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队伍,使之薪火相传。几十年来,不知有多少学术灵感来自于课堂师生的教学过程中。学习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生,正是这一学科发展的潜力所在。

然而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日渐严峻,法学专业更是高居难就业专业榜的前列。[6]为了更好地就业,法学学生自然对于经济法、金融法、民商法等课程更感兴趣。再加上这些课程所涉及的内容往往与社会现实密切联系,没有距离感,学习它们可以在未来找到高收入工作,年轻学生自然对此趋之若鹜。中国法制史则不然,它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学生学了这门课程所传授的知识很难直接获得高收入。即便是许多人功成名就,在生活与工作中潜移默化地用学到的法律史知识成功解决了问题,也不会认识到这是学习法制史的功劳。另外,中国法制史属于历史学中的专门史,又是专门史中最难学的课程之一。即使是历史系的学生,也要在掌握通史的基础上才能步入专门史的学习。而让毫无历史学基础,对法律职业充满无限向往的法科学生面对连历史系学生看到都要头痛不已的周鼎汉简、唐律宋敕、明诰清典等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他们焉能不厌?

法律史学人别无选择。不像其他部门法拥有那么多先天优势,中国法制史课堂是这门学科吸引学生的唯一途径,也就是为自己储备人才的唯一途径。这门课的成与败,直接关乎这个学科的兴与衰。已有学者指出,如果法律史学科紧靠着学界前辈的影响力和国家行政机构的指令才得以生存和发展,其安又何以久存?[7]如果学习中国法制史的学生全部都厌倦这门课程,法律史学科也就真的到了危急存亡之秋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法制史课程就是法律史学科生存与发展之本。尽管许多人都认为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助于陶冶法科学生的人文情怀与品格修养,但是如何让历史学融入法学课堂依然是一个世纪难题。

二、课堂上的尴尬

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调研了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部分沪上高校法学院的在校本科生,从问卷统计结果来看,大约52%的受访学生对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感到十分困难,约有38%左右的受访学生表示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感到比较吃力,只有不到10%的受访学生对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习感到满意。笔者在设计调查问卷时,特别注明如果选择“满意”,请回答是否有继续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研究生的打算?如果否,请说明理由。结果在这10%的学生之中又只有不到8%的学生选择会继续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不打算继续深入学习此专业的理由大致也只有两个:一是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对于未来从事法律工作,特别是实务工作并没有太大的作用,它只是起到了辅助增加自己学识的功用;二是中国法制史比较难学,学生不认为自己具备继续深入研究这一学科的能力,现有的喜欢只不过出于对授课老师的喜爱或者是自身有比较浓厚的文史兴趣。

这一调查数据可以比较直观地反映当下中国法制史课程所面临的尴尬。作为法科学生,对于带有强烈历史学风格的中国法制史课程感到学习吃力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此众多比例的学生对于这门课程感到厌烦则应该让我们对于现有中国法制史的教学进行反思。学生为什么会对这一门课如此反感?通过对上述高校学生问卷调研反馈回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教材编纂陈旧。根据我们的调研情况,沪上高校法科学生对于使用的中国法制史教材普遍不满,这个比例高达60%以上。就目前而言,中国法制史课程,特别是本科生的中国法制史课程依然带有十分强烈的史学色彩。现在各个高校法学院所用的中国法制史教材虽然种类很多,但基本上大同小异。从教材编纂体例上说,它基本是中学生历史课本的一个翻版,按照时间顺序根据历史朝代进行编排,只不过教材的内容局限于中国法制史的框架范围内。这种教材显得非常死板,几乎全是固定概念,毫无生机可言,可读性非常低。绝大多数教材甚至连插图都没有,只是干巴巴的文字,甚至是将史料堆砌而已。学生面对这样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很难提起兴趣。即便是有些同学想要自己了解一下中国法制史的知识,这种沉闷、死板的教材也解决不了他们的困惑。②就教材的容量来讲,现在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字数太多,几乎都在40万字以上,作为中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都很少去看中国法制史的教材,更何况那些刚接触法学的大学新生。但是从教学实践上看,许多老师授课时也不使用教材,教材多半时间成了摆设。“现行教材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当前‘名家牵头’、‘集体创作’的编著惯例有关。”[8]坦率地说,学生一接触这样的教材,便会对这门课失去兴趣。

其次,学生史学功底薄弱。根据笔者调研,沪上高校法科大学生基本是在大一时开始学习中国法制史课程,有少量如复旦大学法学院选择在二年级上学期开设此课程。总体而言,学生基本是在刚步入大学时接触这门课程。而目前我国历史学在中学教学中处于副科地位,不受学校重视。[9]而中国法制史作为一门难度较大的专门史,它的深入学习,往往需要建立在比较好的历史知识基础之上。而从目前高校法科院校招生情况来看,有相当部分的新生是理科生,他们的历史学功底更薄弱。中国法制史课程毕竟不是中国通史的课程,即便是中国法制史的教材,也只能用比较少的篇幅来介绍历史背景。但问题在于,如果学生不掌握某一时期的历史背景,又怎么能够去深刻理解这一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大陆地区法科院校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学分基本都在3分左右,课时量十分有限,授课老师不能把历史背景讲得很详细,毕竟还是需要着重于法制的内容。正因为学生的历史功底太薄弱,很难理解中国法制史、中国历史上的许多事件、制度,也就在客观上加大了这门课的学习难度。

再次,师资实力有限。目前中国高校的中国法制史师资力量十分有限,这个原因使得教材陈旧、学生历史功底薄弱的客观条件无法在主观方面得到补充。中国法制史虽然是法学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但是并不是所有拥有法学一级博士点、一级硕士点授予权的单位都

拥有相应的法律史学博士点、硕士点。从毕业生的数量上讲,法律史专业硕士生、博士生的人才储备就远少于其他部门法专业。相当一部分学校都存在其他专业博士生、硕士生兼任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师的情况。然而,各高校在招聘师资时,往往不重视法律史学科的建设,给予法律史专业的名额少之又少。一方面是中国法制史专业毕业生教职难求,另一方面却是许多高校法律史教学人员严重不足,这个矛盾是现在中国法制史课程难以为继的重要原因。③

最后,实用性差。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但又不同于法理学,它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历史上的法律制度。这就导致这门课程的实用性很差,学生很难从中学到能够在实际当中运用的知识。换句话说,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很难直接用于创造财富。这并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问题,而是一个十分有意义且非常现实的问题。四年的大学生活非常短暂,学生读大学的目的依然在于日后能够找到比较满意的工作。有志于并且适合于继续从事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的学生毕竟是少数。这样一来,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并不是他们亟需的,他们自身对这门课程的渴求就没有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等课程那么强烈。一旦这门课程给他们带来较大的学业压力,那么他们对这门课程的反感程度就要远远大于其他课程。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导致目前法科院校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困境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客观现实难题,也有中国法制史课程自身的问题。这些困难虽然一时难以克服,但并不是一道无解的题目。当代法史学人必须时刻居安思危,对目前的现状谋求改变,才能让法律史学科继续在法学的土壤下茁壮成长。

三、历史融入法学之途径

当代大学生的人文素养需要提高已经是教育界的共识。法科毕业生走向社会后,相当一部分的学生是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企业法务等工作。这些工作岗位都需要比较高的人文素养。中国法制史归根到底是一门历史课程,而历史学素养又是人文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加重高校和学生的负担另开设人文素养的课程,不如好好利用现有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将其作为传播法律史知识和培养法科学生人文素养的双重平台。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首先,要重新编纂高质量的教材。高质量的内涵应当是短小精悍、可读性强、趣味性大,既能够吸引学生,又能够对学生起到帮助。中国法制史课程不同于其他部门法课程,它在教学中地位十分重要,在编写方面必须做出重大变革。在内容选择上,应当选择“中国传统法律中最有特色、对于今天中国社会仍有相当影响、对于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提供一定借鉴的方面。”[10]在编写方式上,应当更加注重可读性。虽然教材不是通俗历史读物,但是教材更不应当成为枯燥乏味的摆设。特别是中国法制史教材,一旦编写的枯燥乏味,只是死板的史实、定义,将会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在版面设置上,今后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可以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中国法制史教材都是只有文字,没有地图、图片。其实,中国法制史上的许多内容都可以采用图片的方式生动地体现出来。在背景介绍方面,中国法制史教材可以着墨多一些,适当删除一些非重点的法制史内容。毕竟本科生接触中国法制史只是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不要求有多么深入的掌握。

在教材的容量上,许多中国法制史教材容量太大,例如华东政法大学所编纂的《中国法制史》[11]教材字数达到70万字,内容很多。从学生反馈情况看,感觉非常吃力。已经有不少学者对目前主流的中国法制史教材的字数过多提出质疑,精简中国法制史教材的字数是大势所趋。例如华东政法大学丁凌华教授就认为“中法史以30万字为宜,近代法内容应当增加变化”[12]。这一点,已经在一些本科教材和研究生教材方面得到很好地体现。比如,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编纂的《中国法制史案例与图表》[13]便将艰涩复杂的法制史知识点通过数百幅图表进行展示,便于学生理解和记忆。《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14]、《中国古代法制史专题研究》[15]等为代表的研究生教材则通过案例、专题的形式对中国法制史的许多内容作了深入解析和横向拓展,有助于学生理解所

学内容。

当然,也要考虑到部分学生可能对这一门课程产生兴趣,为满足他们了解更多有关中国法制史知识的渴求,另外编写一些拓展读物。华东政法大学所编纂的《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16]就是如此,它由法制史资料选编、参考书目和习题集三部分组成,便于学生课后拓展。此外,在编写教材的同时,编者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多搜集一些视频、图片等资料或制作PPT。这部分内容可以放到网络空间或者刻录成光盘随书一起发到同学手上,便于学生课后学习。总之,应当将教材的容量压缩下来,更多地用通俗性、可读性强的语言描述,多增加案例、图表、图片的比重。

第二,增设历史类公共课程。目前的大学生教育以专业教育为主,公共通识类的课程所占比重非常低。在仅有的公共课时当中,英语的学习又占据了学生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精力,学生接触历史知识的机会非常少。在部分政法类院校和理工科院校,由于学校的文史学科比较薄弱,开设课程不多,学生甚至没有机会去旁听本校的文史类课程。其实,历史知识对于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素养非常重要。在这一点,韩国已经走在中国的前列。韩国学生求职之时,人文素养是招聘单位重点考核的部分,无论文科生、理科生都是如此,甚至更重视理科生的人文素养考查,这些考查之中就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正因为此,韩国大学生也注重对于历史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17]。

早在民国时期,当时的许多法学院校就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开设了大量的文史类课程。比如东吴法学院,“在4年中共开设法学课程40门,其中史论性的就有15门,占了总课程的37%”。上海法学院法律系也有自己的特色,它在一年级上下学期为法学学生开设“中国通史”的课程,二年级上下学期为学生开设“世界通史”的课程。这两门课程分别为6学分,是学分最高的课程之一。学生通过对“国文”、“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的学习后,继续修读“中国法制史”、“罗马法”等课程。这些课程全部是必修课程。[18]

“积累学生的法学基础,培养学生对学科的体系化认识,锻炼其跨学科的综合能力,同时陶冶情操,让学生拥有更高的职业伦理道德素质和更加高远的价值观。”[19]有鉴于此,中国的法学院校在安排课程时应当注重开设通史类的必修课程,以拓展学生的人文视野。学生文史功底薄,看似不影响未来从事法律工作,而实际上这是将来制约人才发展的重要瓶颈。现在中学历史所学的知识显得有些浅薄,甚至中学教材上的许多内容和历史学界最新研究成果相距甚远,有些观点甚至是截然相反,中学历史中所学到的中国法制史上的知识就是如此。因此,未来在法学院校所开设的“中国通史”、“世界通史”等课程应当采用全新的人文视野与学术观点来教育学生,通过一年的学习,给他们打下坚实的文史基础。有了一定的基础,学生在学习中国法制史课程时,其状况自然会好转许多。

第三,增强中国法制史师资。具体而言,中国法制史师资力量的增强需要考虑内外两重因素。从外在原因上讲,法学院校本身要重视这门课的师资力量调配。从师资配备上说,教授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应当具备法律史学专业硕士或博士的学历。没有接受过法律史学研究生教育或者没有从事法律史学研究的教师不能主讲这门课程。只有保证授课教师的专业性,才能让这门课的授课质量有最低限度的保证。从师资质量上来说,对于中国法制史课程的主讲教师也应当提出更高水平的要求。现在,全国众多高校的中国法制史硕士、博士招生规模很大,但并不意味着这些学生都符合能够教授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要求。讲好课不但要对该学科有着深厚的学术造诣,还要有非常高的讲授技巧。“只要有几堂课枯燥无味,昏昏沉沉,学生对这门课的兴趣和教师的印象就要大打折扣。”[20]因此,“如果此时教师仅是个 PPT 的‘放映员’,那么学生最多也只能是勤奋的‘记录员’”[21]。法科院校在配备中国法制史课程的师资时,应当格外注重选用讲授能力突出的教师。

第四,授课方式改革。目前的中国法制史课程授课方式还十分古板,相对于其他部门法学已经在采用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活泼、生动的上课方式,中国法制史课程还是在“满堂

灌”。法学院校毕竟是中国法律史学科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其核心应当是围绕法学而运行。尽管我们也可以从史学的角度对中国法制史加以深入研究和探析,但是对于刚步入法学院校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平时接触的多是法学课程,其思维方式也逐渐向法学的理性思维过渡。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不应当脱离于法学教学方式的主流。

比如,案例教学法就是一个很好的教授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方法。中国法制史上有许多刑事、民事案例,也有许多立法活动,这些知识的讲授完全可以案例化、故事化。根据笔者的调研,有40%左右的学生希望通过案例教学法来学习中国法制史的课程。甚至可以让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让他们变成历史上的人物,运用古代和现代不同的思维方式对古代案例加以学习。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少高校所在城市都有着浓厚的法制史气息。比如北京、上海、西安、南京、杭州等。老师在教授知识的同时,完全可以组织学生去参观这些人文景观,让学生近距离触摸中国法制史。此外,老师在讲授中国法制史内容的时候,应当更加注意和现实法治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比方说,讲到中国古代的某一个机构,完全可以用今天类似的机构进行对比,对其源流、演变进行阐释,让学生更加明白。许多学生学了好几年法律,甚至连许多法律职能部门的具体构成都不清楚,而部门法老师又往往轻视对这些内容的讲授,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讲授,完全可以负担起这方面答疑解惑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学者认为中国法制史教学应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22],笔者认为切不可行。目前的司法考试中,法制史的比重几乎可以忽略。如果以不足十分的法制史考题为授课指南,法制史课堂将更加受到轻视。因此,法学化的授课方式绝不应当是司法考试化。

第五,考核方式改革。中国法制史课程之所以引起许多学生的厌学情绪,很大程度上是由其难度较大的考核方式所决定的。根据笔者的调研,高达80%的受访学生认为目前的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十分困难。其实不难理解。这门课程所传授的知识本身就距离学生的现实生活非常遥远,现在各高校中国法制史的期末考试仍然是“死记硬背”的考核方式,学生在学习时已经对这门课十分反感,再加上难度巨大的考核方式,便更加失去对中国法制史的兴趣。其实,让学生死记硬背一些中国法制史的知识点对于学生来说毫无用处。作为大学生,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综合素质,而非让他们变成应试机器。今后对于大学生中国法制史课程的考核方式完全不必要进行闭卷考试。可以选择口试、答辩、小论文、设计、调查报告、文献综述等形式。[23]为了与法学教育相结合,也可以采用主题演讲、古代案例分析与重现等活跃的形式进行,让学生在学习中感到快乐。同理,开设的“中国通史”、“世界通史”等公共类课程也没必要进行闭卷考试。这些课程的学习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他们的视野,不必要为此去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

结语

中国法律史学人应当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清醒意识,不断对自身的研究进行反思与总结。作为一门纯理论性的学科,中国法制史要想在法学这样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中求得一席生存之地,必须要让其他同仁和学生看到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收获。应当指出,在研究方法上,法律史究竟应当是法学化还是史学化还尚存争议。但是在课堂教学上,中国法制史教学所面临的课题是让历史融入法学课堂。毕竟,这门课目前最大的受众是中国高校的法科学子而非历史系学生。这并不是学术功利主义,而是一份实实在在的担忧。只有先让中国法制史在法学大家庭中生存下来,让法科学子能够真正爱上这门学科,才能够继续谈中国法律史学科的未来与发展。2012年中国法制史课程退出法学核心课程事件余波音犹在耳,从广大法史学人当时焦急的呐喊中可以真切地听到中国法史学人更愿意接受法律人的称号。广大法科学生不是排斥中国法制史,而是渴望学习到有趣、亲切、没有死记硬背压力的中国法制史。因此,唯有顺应法学的发展,对自身做出改革,才能真正破解法学课堂上的“历史难题”。

注释:

① 其实这种学科布局并非只是出现在法学,如今各一级学科基本都下辖该学科“史”的二级学科,历史学大类下辖的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三个一级学科只是各下辖一个“专门史”的二级学科。相对于其他专业二级学科史,其研究的自由度非常广,并且可以专心用传统历史学的研究方法研究。不像依附于其他学科下生长的二级学科史那样深受本一级学科研究方法、研究氛围的影响。这一点,法律史学科尤其明显。

②在对沪上高校法学院校学生进行调研的过程中,笔者也选择了部分法律史专业的研究生进行调查。这些就读法律史专业的研究生中有许多是由非法学传统强校考入上海高校就读法律史研究生。他们指出在一些非法学传统强校,由于缺乏好的中国法制史师资,自己在求学、升学过程中的困境很难得到满意的答复。而自己所学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又显得太过于陈旧,完全不能满足自己的需求。笔者认为,今后由法律史专业突出的高校主编中国法制史教材的同时,可否建立一些通讯平台,来满足这些异地学子求学的渴望。而这些高校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来选择有志于研习法律史的人才。

③中国法制史课程受到轻视由来已久,早在民国时期即是如此。陈顾远先生就曾提到:“其由文法科共开此课者,则注重“史”的研究,使法科生随习之;其由法科独开此课者,则又列入选修门,使法科生选习之……办学者既轻其事,教学者益懈其责,修学者至于虚应故事,而心不在焉。”陈顾远:《中国法制史概要》,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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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史学2012-2014年CLSCI论文数据分析[EB/OL].http://lawinnovation.com/html/fxpd/14144.shtml.

[4]坚决支持教育部及时更正“编辑疏漏”,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本科必修课程不容改变 [EB/OL].http://news.foundationcenter.org.cn/html/2013-3/62688.html.

[5]魏建国.法律史研究进路的法学化:重申与再构——兼与胡永恒先生商榷[J].法学评论,2015(6):17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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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方勇.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探究[J].黑龙江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12(3):232-235.

[23]徐双荣、盛亚男.从国外大学考试谈我国高校课程考试改革方向[J].当代教育科学,2009(19):20-22.

G642;D929

A

1672-0385(2016)05-0041-07

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你想要什么样的法律史——基于长三角高校法律史教学状况调研数据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6-4-104)。

2016-06-30

尤娇娇,女,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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