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教学改革探讨
2017-06-06胡长云
摘 要: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核心地位被颠覆,地方本科院校的中国法制史课程正面临着窘境。原因一是地方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出现了急功近利性,并出现了彼此之问的恶性循环;二是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老套,学生对法制史的学习生出厌烦感。本文针对地方高校中国法制史课程的教学的问题和改革对策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以期为地方高校的法制史教学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制史教学;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14-0278-02
作者简介:胡长云(1983-),苗族,湖南邵阳人,邵阳学院政法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理论法。
一、地方高校法制史课程教学内容特点
中国法制史是中国历史学和中国法学的交叉学科,内容上时间跨度大,博大而繁杂。中国法制史包含了从公元前2l世纪到如今,经过了夏商、秦汉、隋唐、明清等约4000年的朝代更迭的历史内容[1];社会制度上包含的是从奴隶制逐步发展到今天的社会主义制度的探索历程内容;法制建设上包含了逐步对相关宪法、经济法、诉讼法等进行的创建并逐步完善的内容;因此,地方高校的法制史教学内容所要涉及的内容博杂,知识点涵盖的领域众多,覆盖面包含政治、文化和经济等方面的知识[2]。
二、地方高校法制史教学面临的窘境分析
国内各大地方高校均开设有中国法制史课程,中国法制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学科。实际情况在法制史教学過程中,该课程的“核心”和“基础”地位已经被遗忘,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边缘化课程,课堂内外学习的环境冷清和落寞[3]。地方高校的中国法制史课程目前所处的地位较为的尴尬,教学效果也止步不前。
(一)法制史课程内容博、学时短、师生兴趣缺失
国内法制史教材,内容博杂,主次区分不明显,教学中教师和学生都表现为云里雾里,机械的灌输和机械的学习。高校法制史课程设置为4个学分,每周4个课时,每课时40分钟,对于内容包含知识面广的法制史教学完全不能够满足教学需求,造成学生只能是对法制史知识大概的了解一些框架知识,无法体会内在的知识用处,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研究法制史的兴趣[4]。
(二)高校不重视法制史课程,课程设置有偏见
高校法律系学习课程设置中,已经将中国法制史排除在必修科目之外,将其安排在学生的选修课目录中,而其他的非部订的科目被设置为高学分的必修课,知识因为国家考试科目中有涉及,从上到下具有明显的偏见性。导致法制史在大学中不会引起教师和学生的重视,受到冷落多年,使得法制史教学的研究人才极度缺乏,改革的举措也未能落实到位。
(三)教学方法、手段陈旧,学生厌学心理严重
中国法制史在学生的潜在思维中第一印象:这门课条条款款太多,重点有不明确,不知道从何下手,花费了最多的精力和时间到头来成绩最不理想。教师上课采取的教学手段老套毫无新意,照本宣科的进行“念书”,很少对教学的方式做出变化,书本理论知识教师自己都很少有搞明白的,造成学生不能理解知识何用,造成学生对法制史敬而远之的畏学、厌学心理。
三、中国法制史教学的对策分析
(一)法制史教学理念改革对策
高校的法制史教育目的是为了训练学生理论思维能力、夯实学生所学的理沦知识,这些目标经常性的被学校所忽视[5]。学校经常将中国法制史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追求相关联,使学生对法制史的理解得过于狭隘和功利化,致使我国的法制史教育陷入困境和功利化的恶性循环中而无法取得突破。中国法制史教学进行改革,关键环节是学校和学生要转变教育和学习的思维观念,勇于创新,敢于对旧的过时的教学念、思想观说不,大力宣扬正确的教学思想观念,使地方高校中国法制史教学取得长久进步。
(二)法制史教材优化改革对策
法制史虽然是以法律制度为主,但也对当时经济发展状况、政治制度以及相关的人文、社会等背景知识的了解程度提出了要求,还需要同时具备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和较好的国文水平,这对法制史教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要求主要体现在:(1)注重教材的时代文化性、科学合理性、知识综合性、内容趣味性;(2)内容知识结构组成需具有新颖性、学术的前沿性和预见性,还需要符合教学的实际要求、适应专业人才的快速培养模式。
近几年来,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在课程体系安排结构合理程度、课程内容符合实际程度、研究学术的理论、研究的前沿资料与文献等方面都进行了大力的整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6]。在推进中国法制史课程体系改革和法制史内容的整改进程中,注重合理分配法制史课程内容结构,法制史理论和实践知识合理共存、法学学科之间兼容交叉互补,教学结构上把握好整体与全局的关系,逐步构建起内容充实富有趣味、涉及的知识全面、教学结构安排合理、教学理念适应社会发展规律,适合教与学的精品法制史教材。
(三)法制史教学方法改革对策
法制史教学方法改革,核心是“讲”与“不讲”、“粗讲”与“精讲”、“练”与“不练”做到无缝衔接,确保教学时间上做到精简,课堂上教学的内容力求精练,课题教学的每个环节都要精心设计,教学语言要富有吸引力[7]。尤其关注两个层面:(1)科学把握中国法制理论知识结构和法制解释的解析程度;(2)是理沦联系实际,注重教学的实践性。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点是4个相结合的落实到位[8]:①落实课堂讲授与课堂讨沦、课堂辩沦相结合的课程内容安排;②认真落实知识常化讲授与理论知识专题讲座相结合的课程教学计划;③落实课堂上老师口述讲授与组织学生观看影像资料相结合的新型教学模式;④课堂理论知识教学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的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实训教学模式。同时推进学生与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思维互动,实现法制史教学中的角色互换,让学生换个角度对中法史进行了解,增强他们的学习和研究趣。
(四)法制史教学手段改革对策
中国法制史教学的传统教学是千篇一律,老师口述和手写传输知识,学生被动机械的接受僵硬的知识,这严重限制了学生在课堂上的主观能动性,也限制了教师在课堂上将法制史知识量进行最大化。因此,必须对这种滞后的教学手段进行彻底的改革,以扩大学生学习与创造的空间,最大化单位时间内的教学效果。
改革可从两个方面入手[9]:(1)在教学内容上,教师采用学生容易理解,具有典型性意义的案例材料来对教材中的理论知识进行简单明了的传授;(2)在教学形式上,教师放弃千篇一律的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灵活采用挂图教学、模型教学、幻灯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手段。通过音频、文笔、图像、动画的有机整合,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具体化,深奥难懂的理论简单易懂化,逐步完善成为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实现中国法制史教学稳定化。
四、结语
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面临着各多种多样的窘境,但无可否认的事实,中国法制史在法学基础教育的各个学科里面,可使学生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时达到较为深入的境界[10-11]。学校重视中国法制史课程教育,除了在观念上的进行彻底的改变外,教学教材也可进行大面积的整改,但必须以中国法制史自身发展的事实规律为前提[12]。同时教师的教学手段可以多样丰富化,可超越课堂讲授的限制,但要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的国学素养为基础。惟有这样才不会在进行中国法制史教学改革进程中走如误区,从而确保中国法制史在法学教育中的核心地位不动摇。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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