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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苏联模式比较研究

2016-03-07陈洪玲于丽芬

关键词:苏联特色制度

陈洪玲,于丽芬

(1.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10022; 2.大连交通大学思政部,辽宁大连 11602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苏联模式比较研究

陈洪玲1,于丽芬2

(1.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10022; 2.大连交通大学思政部,辽宁大连11602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经过数十年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而形成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与苏联模式相比,在宏观层面上,二者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等制度,具有一致性;而在微观层面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具有突破性,它是超越苏联模式的制度创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应以苏联模式为鉴,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苏联模式;理论创新

2011年7月,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提出,要把“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三大成就之一。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从制度层面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解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不能简单地用“符合中国国情”作注释,而必须搞清楚其鲜明的特点和独特的优势,进而彻底厘清其与苏联模式的内在关系以及对苏联模式的继承与扬弃。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苏联模式的内涵阐释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经过数十年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而形成的,是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建立在基本制度基础之上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在内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它初步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发展于改革开放中后期,并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而不断完善和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创立了邓小平理论,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初步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问题,开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1]3这个科学命题的提出标志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式确立。此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理论。以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重大战略思想,明确了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为谁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反映了新世纪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了出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崭新理论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包含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根本政治制度,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制度系统的基础和核心,是社会制度系统的主要标志。若是根本政治制度改变了,便意味着社会制度系统的根本性质发生了改变。正如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那样:“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背离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背离了社会主义。第二层次是具体模式和机制,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等,是根本制度的具体化。若没有社会体制、机制发挥作用,那么,根本制度就会悬空,其维护社会关系、社会性质、社会秩序的目的就无法实现;若社会体制、机制不恰当、不适宜,抑或具体制度不完全正确,不具体全面,不相互配套,就会使根本制度无法贯彻落实。现阶段对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其目的就是要让体制、机制与根本制度更加适应与吻合。第三层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构成,把国家各项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有法可依,是制度构建和机制运行的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而且凸显了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它强调了我国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他的什么制度,决不允许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来颠覆我们;另一方面,它强调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中国特色,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所以,必须从中国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有选择地借鉴西方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并结合本国的国情和时代特征,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和发展,走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而不能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经验。

2.苏联模式的基本内涵

所谓苏联模式,是指苏联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按照斯大林的规划所确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及其运行机制。*苏联模式确立于斯大林时期,一直延续至戈尔巴乔夫上台,因此苏联模式通常又被称为“斯大林体制”。苏联模式是苏联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实行的一种社会主义模式,其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如下:

在经济方面,实行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这是一种自上而下、高度集中的、有计划的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上,国家机关是经济管理的主体,既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又是直接的经营管理者;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严格依靠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指挥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和企业的经营活动;在经济管理方法上,侧重行政方法,实行国家管理经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通过行政命令和行政干预实现对国民经济的管理,忽视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

在政治方面,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实行党对国家的统一领导,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政企不分、以政代企的现象十分严重;上级机关和少数人手中的权力过分集中,形成了个人专断独裁;形成了严密的干部管理系统,任命制和领导职务终身制比较普遍,选举制度流于形式;缺乏行之有效的程序,监督制度未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造成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建立了必要的民主和法律制度,但是过分强调专政和国家的镇压职能,以人治代替法治的情况比比皆是。

在文化方面,实行高度划一的思想文化体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但没有完全将其与本国的国情和实际相结合,甚至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变为僵硬的教条和空洞的说教,使科学理论失去活力和创造精神,也逐渐失去教育和凝聚人心的功能。实行高度控制的思想文化体制,文化生活整齐划一。从总体上来看,苏联模式开辟了一种不同于市场经济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新型的工业化模式,是苏联对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和创新,是当时苏联唯一可选择且是行之有效的体制,在苏联建设初期和战争时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在加速现代化中发挥了巨大优势,以至于后来几十年里成为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摆脱落后而仿效的具有吸引力的样板。从性质上说,苏联模式仍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模式,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苏联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保存并发展了社会主义,对世界人民和人类历史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凸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另一方面,苏联社会主义实践中出现的失误、弊病,也确实引人深思。苏联模式也恰恰最终导致了苏联社会主义的覆灭。苏联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体制窒息了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阻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这种模式的潜力已经发展到了顶点,面临着全面的危机。

苏联解体不仅仅是模式问题,还有执政党的执政路线和方向问题。苏联经济改革的失败源于改革行动缺乏明确的纲领,没有深入评估改革应当采取哪些相互联系的必要步骤以及由此产生的长期后果。苏联政治改革的失败则缘于苏共领导集团推行了错误的路线,破坏了共产党的威信,丧失了党对人民群众的影响力,酿成了反对派的政治运动,加速了苏联的瓦解。在意识形态领域,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机器”完全丧失了能力,导致人心大乱。苏联共产党执政路线和方向的失误,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给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社会矛盾、制造动乱提供了可乘之机。正如苏联学者尼古拉·伊万诺维奇·雷日科夫所说,“如果内部没有一个实际上完全奉行苏联的敌人所树立的目标‘第五纵队’,而只靠外部力量,谁也不能把我们的国家怎么样”[2]。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苏联模式的关系

1.宏观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苏联模式具有一致性

所谓宏观层面,就是指在根本制度、根本性质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苏联模式在宏观制度层面上是相同的,具有一致性。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联建立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苏维埃政权;实行广泛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政治平等和当家做主,而对敌对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建立了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实现社会生产的有计划按比例进行,将国民经济的各部门纳入计划管理,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也由计划管理部门作出相应安排;建立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文化制度,建设新型的思想道德文化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我国基本沿袭了苏联模式的框架体系。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国曾反复强调与苏联是盟友关系*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的广播电台向全国宣布:中国人民“不得不把世界反帝阵线的领袖,伟大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始终视为他们的战友”。(转引自文献[3])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我们与苏联应该站在一条战线上,是盟友,只要一有机会就要公开发表文告说明此点。”(转引自文献[4]),“积四十年和二十八年的经验,中国人不是倒向帝国主义一边,就是倒向社会主义一边,绝无例外”[5]。表明在新中国成立之前,我国就选择了苏联模式。这种选择,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苏联模式的充分肯定,而且预示着中国共产党将按照这种模式建设新中国。“这种政治联系是服务于强化那种已经极为强烈的倾向的,即仿效苏联革命后的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6]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参照苏联模式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主义实践。在经济上,以苏联为样板,消灭了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在政治上,移植或借鉴苏联宪法中相关原则,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等,在其后的多次宪法修订中至今仍保留了这些原则;在思想文化方面,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全党和全社会的指导思想,也体现出与苏联文化体制的相似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没有继续仿效苏联模式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而是结合国情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但事实上,我国的这种公有制经济与苏联模式中的公有制经济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基本相似。也就是说,在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并起主导作用,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国的社会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坚持了社会主义道路,也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制度,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收入分配领域,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保证了人们相互之间在平等的经济关系基础上建立和谐的利益关系,有利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造福人民和社会。“按劳分配原则”实质上是对苏联模式中“各尽所能”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沿袭。在政治上,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在思想文化上,建立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的文化制度,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一元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我国文化软实力显著提高。由此可见,在社会制度的根本性质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苏联模式都是社会主义,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都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坚持公有制与按劳分配等方面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相结合,同时又吸收了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而形成的。因此,它与苏联模式是一种继承、扬弃的关系。

2.微观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苏联模式具有突破性

所谓微观层面,是指制度运行的体制与机制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体制模式层面上对苏联模式具有全面突破性。[7]

一是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方面,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突破了斯大林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模式论。20世纪20年代,苏联实施新经济政策伊始,列宁就曾经提出应进行工作重心的转移,即由大规模的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斯大林当政后,不仅没有进行工作重心的转移,反而把阶级斗争严重扩大化,以阶级斗争为中心。中国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终究没有摆脱苏联模式的苑囿。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历史性决策,揭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帷幕,实现了党在政治路线上的拨乱反正,使党的工作方针发生了战略性转变。

二是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方面,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是对苏联模式中“超阶段论”的突破。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苏联存在着严重脱离现实的“左”的倾向。1936年,苏联宪法郑重宣布苏联完成了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建成。此后,斯大林又在联共(布)十八大上宣布苏联已经是“向共产主义”前进的国家,要进行“共产主义建设工程”。此后,这一“超阶段论”思想仍在延续。苏联模式中的“超阶段论”,掩盖了苏联社会的种种矛盾和弊端,为未来苏联社会主义的发展埋下了隐患。我国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初期,也没有完全搞清楚社会主义的阶段性问题,作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了”的错误论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认为搞社会主义“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8]“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1]252。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和战略举措,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是我国实行的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方针,是对封闭禁锢、因循教条、僵化守旧的苏联模式的突破。斯大林时期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平行的世界市场,并将二者对立起来。他还以被资本主义包围为由,从理论到实践完全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把资本主义的文化、管理、科学等全部视为洪水猛兽,将资本主义的一切文明成果也都扔进了“历史的垃圾箱”,形成社会主义自我封闭状态,严重阻滞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步伐,使苏联丧失了许多改革发展的契机,拉大了与西方国家的发展差距。历史上,中国吃了很多闭关自守、墨守成规和妄自尊大的苦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邓小平强调,“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1]64,“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1]78,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1]373。对内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改革,对外始终坚持全面开放,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和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不仅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而且日益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四是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对苏联模式中排斥市场、否定市场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突破。苏联模式在经济上实行产品交换和计划经济,并且采取了极其僵化的模式。在经济运行中,以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将商品、市场打上了资本主义的烙印,排斥市场机制,国家主要用行政手段来协调经济。[9]在经济管理方面,苏联通过指令性计划对企业及生产流通分配等各方面进行高度集中的控制和监督。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则是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同时又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1]37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突破了以往人们所公认的计划经济代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表资本主义的观念。

五是我国实行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与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对苏联模式单一的公有制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的重大突破。在所有制方面,苏联模式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最统一最集中的经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高的比例,私人经济被视为通向社会主义的障碍,不允许个体经济等其他经济成分存在”[10]。苏联模式中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导致经济丧失活力、发展落后。在分配制度上,苏联模式过于强调平等,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甚至把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等视为社会主义的公平原则,抑制了经济效益的提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逐渐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它不仅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经济,还包括不属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非公有制经济,把社会主义本质特征与我国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进行有机统一,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在分配制度方面,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鼓励“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1]166,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苏联模式在体制运行方面也有突破。经济体制方面,改进与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政治体制方面,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法制方面,不断深化法制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文化方面,继续深化教育文化科技以及体育体制改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医疗方面,加大医疗体制改革力度,积极完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党的建设方面,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扩大党内民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超越苏联模式的理论创新。在制度立场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与广大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原则,保证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制度价值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始终指向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11],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突出的位置,妥善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既允许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又着眼于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与属性。在制度绩效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可以使全国成为一盘棋,同心同德、上下贯通、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在制度包容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统筹兼顾,求同存异,营造各尽其能的氛围和积极向上的环境。

三、以苏联模式为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苏联的兴亡是20世纪人类历史上影响巨大的大事件,使世界地缘政治和国际关系的大格局发生了直接改变。苏联模式及其兴亡的经验教训成为研究社会主义前景和实践问题的重要课题,也是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镜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完善的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1.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是改革的领导核心

发展需要领导者,也需要推动者。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领导核心。中国自清朝末年后就一直在寻找新的国家组织形式,而新的国家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就是谁来组织这个国家。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失败表明,西方政党政治并不能组织、产生一个新的国家,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雄辩的事实佐证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共产党所选择的道路,是经过长时间历史累积的结果。

中国发展道路与西方不同,不同于以市场为主导的西方发展道路,亚洲很多国家的发展由国家甚至是政党主导。对于后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党是国家发展最有效的组织力量。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已经有力地证实,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组织和领导整个国家。如果中国共产党不能成为组织和领导国家的核心,那么其他的社会力量就会起来推动改革。而其他的社会力量又形成不了像中国共产党那样的强有力的政党,这种自下而上的社会改革运动就会出现很大麻烦,就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剧变。基于此,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如果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一事无成,遑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2.主流意识形态必须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它通过自身的科学性与先进性,通过执政党的地位和权威,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层面,对整个社会和文化起到一种教育和规范作用,并对保持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虽然马克思主义成为我国主流意识形态有着必然性与合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任务已经完成。”[12]继续保持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使其获得广泛认同,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和命运。

面对当前复杂的现实情况,需要不断加强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进一步深化对主流意识形态的研究。苏联解体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其主流意识形态弱化,面对各种各样的攻击而无法应对,最后不得不抛弃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共产党有两个法宝,一个是意识形态,一个就是组织。没有意识形态就意味着没有软实力,忽略意识形态,仅仅依靠组织建设很难持续发展,维持秩序。意识形态是人民群众自身认可和接受并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观念。在中国,这种观念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社会如果没有起主导和引领作用的核心价值观,那么这个国家和社会就难以维持稳定。当下,应当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坚持和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使其从社会主义实践中吸取营养,进行理论创新,强化其普适性、包容性和对其他意识形态的整合作用,适当地改变其文化形象和叙述方式。[12]另一方面,应当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中提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认同。

3.改革方式仍然要采取渐进式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是在不变更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对已经建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教育科技等各方面的体制进行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从而使社会主义制度固有的优越性能够始终一贯、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之所以取得了很大成就,就在于很好地处理了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间的关系。中国没有采取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激进式改革方法,而是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渐进式改革和分阶段改革的方式,使国家有时间和空间及时发现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地解决相应的问题。

中国改革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即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从1978年至21世纪初,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的主体改革,与此同时,配套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从21世纪初开始,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之后,中国的主体改革进入社会改革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促使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建立起来,而社会改革还没有取得那样的成效,各项社会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并且,经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负面问题,如收入分配差异、社会分化以及生态环境等问题,也需要由社会改革来慢慢消化,下一轮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来源将是社会改革。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进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阶段。十八大报告郑重提出“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1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对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行了全面部署。现阶段以民主化为主体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我国还远不具备国民比较富裕、社会比较平等、熟人社会的基本解体以及民众文化差异较小等民主化改革条件,因此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渐进式推进。

总之,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着持久挑战,但无论如何改,都不能迷失国家的政治路线这一大方向。历史发展规律和经验告诉我们,一个社会的政治共识越高,那么,它的经济和社会改革就会越有能力迈大步子。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需要改革的步子要稳,方向要准,行驶要强劲,尤其是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雷日科夫.大国悲剧——苏联解体的前因后果[M].徐昌翰,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3.

[3]海茵茨希.中苏走向联盟的艰难历程[M].张文武,李丹琳,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213-214.

[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62.

[5]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73.

[6]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上册[M].杜蒲,李玉玲,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159.

[7]马闪龙.苏联模式与“中国道路”的探索[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25.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2.

[9]薛汉伟.时代发展与中国特色:当代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兴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99.

[10]斯大林.斯大林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122.

[1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2.

[12]罗成琰.加强和改进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思考[N].学习时报,2004-04-05.

[13]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18.

2016-04-25

北京市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JGWXJCZX2014015);辽宁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L12AKS001)

陈洪玲(1970-),女,博士,教授;E-mail:chlrose@163.com

1671-7031(2016)04-0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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