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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

2016-03-07刘笑言郝宇青

关键词:教育领域品格腐败

刘笑言 郝宇青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上海 200241)

论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

刘笑言 郝宇青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暨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上海 200241)

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是指廉洁文化在教育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品质、品行、品性等方面特点的总和。根据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及其发展方向,教育廉洁文化品格的特征有:蕴含着崇高的道德品质要求;体现着公平的价值理念;遵循着法治精神。

教育系统;廉洁文化;文化品格

中央纪委、中宣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当前中国的社会制度环境下,“反腐倡廉制度、措施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文化基础和社会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影响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效能”。因此,“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全党全社会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和文化氛围,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中央纪委等,2010)对于教育系统而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任务同样紧迫。

然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提高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实效性和针对性研究”课题组进行的一项调查却显示:当前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的内生需求尚显不足。不少受访者认为,“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可有可无、与己无关”,与经济部门、权力部门相比,教育系统面临的贪腐情况相对较轻,因而廉政文化建设并不迫切(罗国振、虞阳,2014)。这一现实不能不让人深感忧虑。当然,这也从另一角度折射出加强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兼具“防腐”和“育人”的双重使命,因而,笔者更倾向于把教育系统的廉政文化称为“廉洁文化”(郝峰、殷雄飞,2010;王志锋,2011)。

应当说,加强教育系统的廉洁文化建设是做好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前提。而要加强教育系统的廉洁文化建设,弄清楚其文化品格是关键。

一、教育廉洁文化品格的内涵

所谓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是指廉洁文化在教育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品质、品行、品性等方面特点的总和。从教育廉洁文化品格的内涵本身来看,它主要有三个面向。

首先,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是在教育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不断积淀而形成的。应当说,教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是一项没有终点的工作,它永远在路上,永远处在一个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之中。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经过不断的积累、积淀而逐渐形成了具有教育系统自身特点的廉洁文化品格。与此同时,由于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没有终点,因而其文化品格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不是静态的构成,而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它借助于对这一动态的实践过程中的经验的总结与教训的反思,而不断得到充实和提高。这就是说,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是在过程中形成的,并将在过程中不断得到充实和提高。

其次,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是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蕴含并付诸实践的价值理念进行的归纳、总结和提炼。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然有其特定的价值理念、价值立场和价值目标,并在特定的价值理念和价值立场指导下,围绕特定的价值目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当然,这些价值理念、价值立场和价值目标,有些是既定的、明确的,有些是从外部借鉴的,有些则是在实践过程中新形成的(通常是建构出来的)。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就是在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通过对上述价值理念、价值立场和价值目标进行归纳、总结和提炼而形成的。

最后,教育廉洁文化及其品格直接影响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反映和体现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价值理念,对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挥着价值引领的作用,因此,教育廉洁文化品格中蕴涵着什么样的价值理念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决定着教育廉洁文化品格的高与低,也决定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与败。为提高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努力探寻和建构教育廉洁的文化品格也就成为一项急迫的任务。

二、教育廉洁文化品格的特征

(一)教育廉洁文化蕴含着崇高的道德品质要求

从教育的本质属性看,它是一项崇高而又神圣的事业。教育是一个国家最为重要的事务之一,它不仅涉及每一个个体的成长和发展,涉及千家万户的前景,而且还关乎政治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传承、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进而关乎民族的兴旺、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未来。所谓“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说的就是教育的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从古至今,大凡执政者莫不把教育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中国古代教育思想的经典之作《学记》中就有言:“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西汉思想家董仲舒在其《对贤良策》中也指出:“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

教育本身所具有的崇高品质,在很大程度上要求和决定了从事教育活动的主体必须具备崇高的道德品质。因为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更是培养和塑造具有一定道德水准的公民的事业。而要塑造具有一定道德水准的公民,自然也就要求教育者首先应具备一定的道德规范(在这里,道德规范是综合性的,它应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综合)。而且,只有教育者具有了廉洁、诚实、守信等道德规范,他才能有符合廉洁、诚信要求的道德行为和廉荣贪耻的道德观念,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教育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并通过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来提升整个社会的廉洁水平。因此,崇高的道德品质理应是、也必须是教育系统廉洁文化品格的重要内容。

理论上说,在崇高的道德品质的要求和规制下,教育系统就不应该也不会出现腐败行为。本课题组进行的一项调查,也反映出人们对教育系统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及其与腐败绝缘的预期(罗国振、虞阳,2014)。然而,教育廉洁文化所蕴含的崇高道德品质在当下教育系统行政化、企业化的背景下受到了不小的冲击(吴全华,2015;任增元、刘元芳,2012)。可以看到的是,因权力而造成的教育领域有违职业道德要求的不平等现象、因资本而造成的教育领域过于追求效率或数量却忽视道德要求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现象等屡有发生,这已成为教育领域诸如变相的自主招生、学术造假和学术泡沫之类的学术不端现象等腐败行为发生的重要根源。比方说,虽然教育部明令禁止初、高中异地招生,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多地公办中学与民办学校之间常常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校中校”。例如,武邑中学是河北省规模最大的公办重点中学之一,也是多所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优质生源基地。2005年武邑中学与民办的宏达中学组建成立“河北武中·宏达教育集团”,并利用民办宏达中学的名义推进异地招生,收取高额学费。在权力与资本的共同作用下,“名校办民校”因其较低的法律风险与巨大的资本利益成为各地争相效仿的对象。因此,要加强教育系统的廉洁文化建设,一方面,教育系统必须进行去行政化、去企业化的改革,尽可能消解教育领域中权力和资本逻辑的影响,为教育系统廉洁文化建设创造适宜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另一方面,强化教育者崇高的道德品质的养成也已刻不容缓。

(二)教育廉洁文化体现着公平的价值理念

追求和实现公平是现代社会的要求和标志,也是教育必须遵循的价值理念。所谓教育的公平,不仅指教育机会上的平等(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而且还包括教育资源的均等化;不仅包括教育过程的平等,而且还包括教育结果的平等。这也就是说,教育公平包括教育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保证了任何人都不能因其性别、种族和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而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过程公平保证了教育将不会因任何主客观条件的改变而放弃其平等待人的基本原则;结果公平保证了每一个受教育者所获得的教育都将得到同样的质量保证。应当说,公平的价值理念是教育廉洁文化品格的又一重要特征,是教育系统廉洁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因为,只有坚持和实施了教育的公平性,才能够减少和避免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才能够搞好教育系统的廉政建设,进而为教育系统的廉洁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但是,在我国当前的教育领域,公平价值理念的缺失现象已经相当严重。例如,当前的教育领域仍然存在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问题,大量优质的师资、教学设施等都划拨到城镇,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山村的教育资源极度匮乏。2011年8月5日《南方周末》一篇《穷孩子没有春天?》的报道(潘晓凌等,2011)引起各界的广泛思考和讨论,它揭示了城乡、阶层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严酷现实。文章援引有关数据表明,中国重点大学农村学生比例自1990年代起不断滑落;北大农村学生所占比例从三成落至一成;清华2010级农村生源仅占17%。文章还援引了陕西“超级中学”调研的数据指出,2010年,北大清华在陕西自主招生名额的98.9%、保送名额的97.3%,被西安的五大名校(西北工业大学附属附中、西安高新第一中学、西安市铁一中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垄断。与此相关,教育领域也出现了一些腐败行为,如教育资源分配过程中的腐败、招生过程中的腐败、畸形的择校热而催生的腐败、高校合并过程中的权力博弈和权力寻租等。可以说,教育公平性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到社会和谐、政治稳定的重要问题。因此,在教育系统廉洁文化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和落实好教育公平的价值理念,恢复教育公平的本真状态。

(三)教育廉洁文化遵循着法治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李林,2014)。毫无疑问,这一决定对于我国教育事业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特别是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法治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一定意义上,把遵循法治精神作为教育系统廉洁文化品格的特征,目的就在于通过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增强整个教育系统全员支持和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来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整个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可持续性。

事实上,目前教育领域的腐败现象,既有来自于基础教育的腐败,也有来自于高等教育的腐败;既有来自于教育行政权力部门和人员的职务性腐败,也有来自于一线教师队伍的职业性腐败;既有来自于教育系统的道德性腐败,也有来自于教育系统的权力性、经济性、学术性腐败等。这些腐败现象的发生,与教育系统法治精神不彰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譬如,河北省遵化市第二中学化学教师陈文艳,始终践行“做一个有良知的老师”(马金凤,2016),抱着对教育公平的责任意识和法治化追求,向所在的学校、教育局等部门举报学校中考成绩作弊、教师职称评定作假、学校乱收费等腐败问题,却遭遇到诸多的不理解和非议,甚至被拘留和判刑。可以说,这一事件就和教育部门法治精神的缺乏有关。一方面是学校及相关部门领导对法律规章的轻视,另一方面是教师队伍法治观念的淡薄,二者共同助长并纵容了教育腐败行为的滋生和泛滥。容忍并无视少数的反抗者遭到不公正的审判。假如人们都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都有一定的法治精神,就不仅会自觉依法抵制腐败行为的发生,而且在发现腐败行为时,就不会沉默,而是会像陈文艳那样主动站出来予以批评和揭露。当整个教育系统形成了自觉抵制腐败行为的氛围时,教育领域的腐败现象就会减少,甚至不再发生,从而在教育系统形成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氛围(乔木,2016;朱永杰,2016)。因此,强化法治精神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教育系统廉洁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三、结语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大环境下,加强教育系统的廉洁文化建设也就自然成为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育系统在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坚持自身的特殊性,也要遵循廉政文化建设的普遍性和一般规律,将教育廉洁文化的道德品质要求、公平价值理念和法治精神充分整合进教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之中,进一步推进我国廉政文化建设的发展。教育系统在廉洁文化建设过程中,在凝练和构建教育廉洁文化品格的问题上,应当坚持预防和塑造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这样才能体现出教育廉洁文化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意义(中央纪委等,2010)。

郝峰, 殷雄飞. (2010).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江苏高教,1, 112-114.

李林. (201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 法学研究,6, 3-8.

罗国振, 虞阳. (2014). 防腐与育人:教育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双重使命. 全球教育展望, 12.72-81.

马金凤.(2016年2月19日).倔强的师者陈文艳:遇教育腐败将继续举报.京华时报.11.

潘晓凌等.(2011年8月5日).穷孩子没有春天?——寒门子弟为何离一线高校越来越远.南方周末,1.

乔木.(2016).教育反腐不能只靠“倔强的师者”. http://news.163.com/16/0220/00/BG7PLJJG00014AEE.html.

任增元, 刘元芳. (2012). 大学去行政化研究进展、争议与展望. 现代大学教育, 6, 71-81.

王志锋. (2011). 大学生廉洁文化建设. 博士学位论文.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吴全华. (2015). 中小学去行政化与教育治理的法治化、民主化. 中国教育学刊,10, 6-11.

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监察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 (2010).《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 http://fanfu.people.com.cn/GB/11143244.html.

朱永杰.(2016).谁会在“倔强的师者”面前自惭形秽?http://news.sina.com.cn/o/2016-02-20/doc-ifxprupc9511272.shtml.

(责任编辑 胡 岩)

10.16382/j.cnki.1000-5560.2016.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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