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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核心家庭的现代适应与权变

2016-03-07

关键词:权变传统文化

王 欣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农村核心家庭的现代适应与权变

王欣

(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

摘要:家庭作为个体的归属单位在现代生活中有其自身的适应逻辑。农村核心家庭在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中,都呈现出灵动的家庭结构与代际互动模式以应对不同的境况,形成以第三代为中心联动母家庭的新的共同体形态。这种以倒置的亲子关系为主轴辐射大家庭的共同体实践,是市场化、国家行政力量和传统文化多重机制重塑的结果,更是尊重个体权利、权衡不同成员需求的家本位思想的现代延续。

关键词:农村核心家庭; 权变; 家庭结构; 代际模式; 传统文化

家是构成中国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变动牵连着社会变动的根基。费孝通说“任何社会总是以这种关系为基础构成它最基本的群体,是每个人最亲密的社会生活的核心。而这种关系的具体内容却总是在历史过程中不断变动和发展。”[1]家庭作为凝结传统文化的根基,历经大集体和改革开放,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代农村家庭呈现出新的面貌。家庭关系在现代多元力量的冲击下是否会沿着西方现代化的道路走向个体化?亦或是在现代化机遇中的适应与权变?透过农村核心家庭的家庭结构和代际互动模式,可以重新认识农村家庭的现代特征。

一、中国家庭的现代性遭遇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2],是两性结合的生物团体和衣食共同的生活团体[3],是具有共同预算和共有财产的经济合作单位[4]。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家庭是一个伸缩性极强的概念,作为一种象征符号,它可以扩展到社会和国家,作为一种具体结构表现在姓、宗族和家庭与家户之上[5]。家庭成员围绕地产的继与祀形成“分—继—合”[6]的系谱性家族整体,每个人紧紧依附于家族,绝对服从于父权与家族利益。家族通过“父子一体、兄弟一体、夫妻一体”以及男系血脉绵延,将每个人都紧紧纳入在“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家族繁衍体系中,个人由此而被赋予其存在的意义及在村庄生活中的地位[7]。

现代化的进程打破了原有家族对个人的束缚关系,在国家行政力量的强力干预下,存续于家族内的个体开始逐渐脱离原有的宗族结构。尤其是建国后集体化时期,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地产从农户私有变为集体所有,彻底打破了传统大家庭赖以维系的经济基础,个人对家族的依附结构发生动摇。地权的土地平均化和生产资料分配的相对均等客观上使家庭成员从传统家族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国家权力通过生产队直面个人[8]。“共产风”、“破四旧”运动席卷全国,宗祠、祭祖等民间信仰被斥之为迷信,横扫了传统的宗教性家族文化,酝酿了家庭世俗化的社会氛围;男女平等的法律宣传为女性的解放提供了法律基础。国家力量的介入使得家庭成员凭借明晰的个人劳动贡献要求自主、伸张权利,婚后即分家现象日益普遍化[9]239,联合家庭的比例日渐缩小,核心家庭比重上升,成为主导[10],个体开始关注个人的情感和欲望,核心家庭从一种上下有序的关系结构走向个人情感生活的私人领地[9]237-243。大家族文化在现代历程中彻底失去了生长的土壤,成为遥远的“终极期望”[11]。

某种程度上,中国家庭的变革是国家行政力量影响下的产物[12],使个体从传统家族束缚中解放出来走入生活实践。但是在国家力量逐渐退却的乡村社会,并没有出现大面积“无公德的个人”的景象,核心家庭作为个体的归属单位在现代生活中有其自身的适应逻辑。当下社会转型加速,多元并轨的剧烈变迁在同一时空下并列发生,传统、现代、后现代元素夹杂着多样化生存方式同时涌入农村核心家庭,承载着家庭伦理的代际关系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亲子主轴倒置、代际剥削严重、老年人自我积蓄赡养金等,似乎正在走向理性化、个体化的道路,但据此论断说核心家庭开始逐步向个人本位转型实有不妥,单单因为一些表象就用西方理论框架来解释中国的家庭变动极易丢失掉本土立场[13],只有把个人放到核心家庭的代际关系中来理解才能把握其变动的实质。

现代国家行政力量的介入将个体从家族束缚中解放出来,但个体权利的实现并没有脱离家庭的框架走向个体化。社会急剧转型,核心家庭文化成为主流,个体通过核心家庭关系的灵活调整承接起国家宏观发展与个体微观选择,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融合。

二、权变与农村核心家庭*贝克、沈奕斐[14]等认为,核心家庭的概念已经变成僵尸类别,和现实的家庭结构严重不符,缺乏解释力。但是笔者认为,虽然核心家庭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与现实有很大出入,但是它作为一个指涉夫妇未婚子女构成的家庭人口结构仍然不失为一种理想类型,可以作为一种分析的比较视角。的现代适应

市场经济走进千家万户,从家族束缚中解脱出来的个人以自由独立的身份面对货币市场和契约交易,呈现出原子化的职场生存方式。这种冷冰冰的现金生产与交易反而把情感诉求置于生活的首位,家庭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个体虽然脱离了家族但从未离开过家庭,因为中国社会并不是个人的集合体,而是身份的结构。[15]个人归属于家庭,由家庭赋予其以完整的人格意义和生活皈依。从本土化情境出发,个体及其所归属的核心家庭在现代进程中并没有完全沿着西方个体化的轨迹发展,而是在传统家庭伦理和现代自由的张力中重新寻找其定位,并呈现出一种以核心家庭结构为中心、以夫妻关系为主轴,亲子关系倒置的形态。以苏南棉村的诸多核心家庭为例,其结构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适时调整与母家庭的互动模式形成不同的结构形态,以便适应现代生活中的各种状况,这就是现代核心家庭的权变。这种权变是在传统的家庭伦理与个体化、现代与后现代思潮的裂变中觅得的生活实践法则,是一种兼容个体与家庭整体发展的家本位延续。

现代农村核心家庭在日常实践中所表现的适应特性完全不同于西方式的个体家庭、效益最大化家庭,与传统家庭的伸缩性亦有显著区别。个体家庭究其本质是一种西方叙事,它强调个人本位的平等权利交换理念,认为家庭是为原子化个人服务的资源性工具,其形态完全由个体塑造,家庭的意义是作为一种私人生活的中心和个人规避社会风险的避风港[14]278—291。现代核心家庭则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自由,但仍以家庭本位为出发点,追求的不是效用最大化,而是一种家庭内部的均衡,追求家庭的整体利益却迥异于贝克尔笔下的经济计算体。其现代生活中的适应与权变主要指家庭结构在日常实践中灵活变动以应对实际需求,强调家庭结构关系的灵动性和处理不同阶段家庭事务的权宜性;而传统大家庭背景下的伸缩性侧重于在不同的情境下,依据家庭的资源和实力在宗族亲属圈与小家庭之间的转变,父权实力强则家族体系庞大,家庭贫寒则缩小为小门小户。

时代变迁,网络媒体的兴盛和资源连接的便利使得家庭无需再维持一个庞大的家庭体系,与亲属群体的联系由伸缩性的强连接变为一种弱连接,核心家庭的现代适应正是这种弱连接关系网中的权宜性结构调整,遵循保护成员个体发展的家庭共同体本位原则。即从家庭共同体出发,既保证年轻一代个体权利和自由的需求,又为年老一代保留了传统文化价值的空间,保证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观在同一时空中和平共处,甚至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苏南棉村核心家庭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日常生活变动就是最好的呈现。

三、农村核心家庭的现代表征

新婚即分家已经成为农村家庭的普遍共识。在核心家庭的发展周期中,不同时段所面临的情境不同,个体所处的地位、扮演的角色亦有不同。新婚夫妇完婚则是一个完整的家庭生命周期从起点开始运转:夫妇家庭蜜月期、第三代子女抚育期、子女择业成婚期、养老期,核心家庭作为独立的家庭单位在与母家庭的互动过程中经历了从合到分再到合的过程,即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得益于母家庭的不同支持。母家庭作为传统力量的延续为核心家庭的现代生活穿针引线、填补不足;随着老一辈的衰落,核心家庭与母家庭又会以多样化的方式合在一起。苏南棉村是计划生育政策彻底推行的地区,独生子女现象普遍,以该地家庭的调查为例,可以从寻常百姓的互动与代际关系中窥探出农村核心家庭现代适应的各种表征。

(一)分而不分的生活模式

结婚即分家已经成为当下社会的常态。新房作为婚嫁的必备条件,从空间上将核心家庭与母家庭进行分离。但是分居并不意味着相互独立,新婚的年轻夫妇倾向于到父母家搭伙吃饭,饭后再双双返回自己的核心家庭[16]。棉村许多新婚夫妇婚后即住新房,但仍与父母搭伙吃饭,形成分居共食的关系,尤其是那些白天在镇里工厂上班的小夫妻,中午在厂里吃饭,晚上七八点下班后因劳累不愿意做饭,就直接在父母家吃好饭再回自己家。也有许多小夫妻直接搬到父母家同吃同住,但夏、冬两季往往因为新房有空调而带着父母一起搬回到新房居住,形成短暂的直系家庭。

从经济视角来看,新家庭的成立意味着母家庭裂变为两个家庭,理论上两个经济上相互独立家庭在生活上通过结婚仪式而宣告分开居住、分灶吃饭的正当性,但是现实中两个家庭搭伙吃饭的现象比比皆是。农村核心家庭之所以选择搭伙吃饭不是理性化的计算结果,也不是个体权利的张扬,而是母家庭和子家庭作为一个家庭共同体一起适应新生活的基础性手段,是家本位思想的具体实践形式。一来,新婚夫妇从独立个体走向新家庭需要有一个适应调整期,不得不求助于母家庭的支持;二来,在第三代孩子出生之前,农村核心家庭的三角结构尚未建立,只有依附于原来的母家庭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家庭共同体,完整的家庭三角结构才得以稳定。这既是一种心理定位,也是获得社会认可的一种民间传统。

(二)夫妻轴为核心,亲子轴倒置

生儿育女是对血缘家庭共同体的认可和传统家本位思想的延续,而不是个体化所标榜的纯粹的人生新体验。棉村计划生育推行十分彻底,以至于传宗接代的生育观日渐淡化,生育子女越来越成为核心家庭的内部事宜。一些小夫妻婚后往往工作一两年,待具备了工作稳定、有房有车有存款的育儿基础之后才进入备孕阶段,父母虽然着急但也无可奈何,顶多把抱孙子的愿望挂在嘴上形成一种催促感。现代生活中,以生育为轴心的亲子纵轴让位于核心家庭的夫妻关系轴,计划性凌驾于家庭继嗣观之上。

当第三代出生,稳定的核心家庭结构建立,围绕新生儿,母家庭的生活重心也开始倾斜,出现亲子轴倒置的现象。比如以孩子出行为由,LL的买车经历了从被拒绝到全家举力资助的关键转折*LL的妻子新婚后一直想买车,与LL几番商量都没有实行。LL不买车的理由是,新房的债务虽然是父母在偿还,但自己也有偿还的责任,这时候买车等于是把房债全部扔给了父母(实际上LL挣的钱一直是核心家庭独有的,从来都没有被考虑过用于还债,父母也认为债是父辈的责任,不需要他们偿还)。直到宝宝出生,考虑到出行的方便,LL才同意妻子的建议一起去买了新车,父母虽然还要还债但一听说买车是为了孙子和整个家庭的出行方便,也慷慨地给予资金支持。。同时,核心家庭因搭伙共食而追随父母的互动模式转为母亲作为重要辅助力量追随核心家庭而同居共食,父亲则依照个人情况或以一人之力维持母家庭的运转或一起搬到子女新居共同生活。这种以第三代为轴心联动母家庭的亲子关系倒置现象已经成为棉村代际关系的常态。

(三)养、育中的分工与合作

围绕第三代的成长,分为抚养和教育两个阶段。抚养幼儿期,核心家庭必须借力于母家庭的扶持,这是整个家庭生命周期的重中之重,也是家庭继替和再生产的关键阶段。在信息化社会,年轻夫妇在网络和人群中获得零碎的冠以科学名义的育儿知识,相对于传统社会知识延续的系统性和经验的可靠性,只是片段式的零碎的,常常需要老一辈完整系统的养育理念进行有效地穿插和弥补,以实现宝宝养育的连贯性和一体性。但是在传统经验和现代科学的交锋中,往往出现新旧文化的矛盾冲突,比如孩子哭闹要不要哄、奶粉喂养的频次等等,母亲的退让和服从得以让矛盾平息,使核心家庭夫妻和睦。

第二阶段,孩子开始上学,就意味着母亲已经顺利完成孩子的抚育工作可以全身而退了。棉村当地有镇重点的村小学,当老一辈返回母家庭时,棉村许多小夫妻因为白天上班而全家搬回母家庭中,继续过着同居共食却分财的生活,继续依赖老一辈的全方位生活照顾。一旦等到孩子初高中上学寄宿,核心家庭便举家搬出,恢复分居分食的生活状态,核心家庭的三角结构重新获得稳定。在现代适应过程中,核心家庭通过帮子女选择重点学校提升子女的质量,为家庭未来的向上发展积蓄力量;而母家庭则作为核心家庭的总后方,根据不同的情境做出权宜性的进退选择。没有母家庭的灵动配合与举力扶持,核心家庭只能牺牲妻子的工作权益来换取第三代子女的全面照顾,棉村也有几个核心家庭在生育之后,妻子便不再外出工作,直至孩子读初高中才开始在镇里打工。显然,在子女生育这一关键阶段,请求来自母家庭的代际互助和核心家庭内部的性别角色分工是其对自身发展的灵动适应。

(四)子代择业与婚配中的权宜性

当第三代子女从大学步入择业期时,个人选择往往会受到家庭的资源网络与其他家庭成员建议的影响,何处就业、从事什么行业、前景如何等都会被纳入家庭的考虑范畴。25岁的ZR说“去上大学之前家里人就跟我商量好了,毕业以后回来工作,因为还要照顾奶奶,她老了,爸妈在家里以后也需要有人照顾他们。村书记的儿子也是因为这样回来工作的。” 棉村的独生子女现象普遍,子女毕业后回当地就业的情况很普遍。核心家庭中第三代的发展并没有沿着纯粹自由个体的趋向去追求所谓的事业,而是把整个家庭共同体纳入在未来“事业”之内进行通盘考虑。

择业、婚配都是关怀核心家庭命运的重大抉择。婚配不同于恋爱,恋爱是子女作为独立个体的自由选择,是一种感情体验,但是一旦涉及到婚配事宜,家庭的其他成员尤其是父母甚至母家庭的老一辈都将起到顾问甚至是评判人的角色。在棉村,那些通过相亲结识的年轻对象首先要通过家长这一关。ZR毕业回家后,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现在的未婚妻,在这个未婚妻之前还介绍了两个姑娘,但是在打听了她们的情况后因学历太低等原因父母和ZR商量后直接一并回绝了。婚配看似是两个自由个体对配偶的自主性选择,实则是家庭成员对新成员的共同选择,因此其他成员尤其是父母的意见仍不可忽视。正如贺美德在农村田野调查中发现的,随着考虑问题向建立终身关系的重大问题发展,父母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个人的决定也离不开家庭商议。[17]在这个意义上看,核心家庭仍然代表着共同体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子女纯粹的个性选择。

(五)赡养中的家与孝

目前农村社会福利保障虽广但薄,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来实现。在棉村,年迈的老人并不总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通过调整自己的居住方式、更新思想观念适应“421”现状*四位老人,两位年轻人和一个孩子的家庭结构形态,即两个独生子女既要承担四位老人的养老义务,又要完成对一个孩子的抚养责任。、降低对传统孝道的预期标准,随时根据家庭的发展做出调整和适应,甚至有很多老年人还构想出理想的生活模式:在与子女保持紧密的情感联系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保持生活的独立自主,以此来维持家庭关系的适度宽松状态,一方面使自己生活得更加舒适,另一方面尽量不成为子女的负担[18]。棉村绝大部分中老年人在尚有劳动自理能力和自立期间,往往选择和子代分居以方便各自的生活安排。用CSH的话解释就是“孩子们长大了,我们要想的开,好好享受生活,为自己活。”显然这种单过的“现代”价值观有利于已婚子女核心家庭的生产生活[19],也为中老年夫妻提供了充足的夫妻活动空间,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隐含着老一辈的牺牲和妥协。而当老一辈失去自理能力时,同居共食的生活选择又会出现在日常实践中,这种既独立又相互依赖的代际关系正是孝道伦理的现代适应。

一方面,老一辈为了家庭的整体发展,甘愿为年轻一代做出牺牲,这是核心家庭适应现代生活的前提。另一方面,年轻夫妇在日常互动中的行为选择和决策并不仅仅是凭借个人喜好,而是周全各个成员、综合家庭利益才做出的决定,他们之所以会顺承分居的养老模式,是基于两个家庭的不同特点所考虑;而当老一辈生活不能自理时,合居又会成为新的家庭结构形式。总体来看,一个核心家庭的成长与发展离不开母家庭的扶持,不同于直系家庭的稳定结构,当代农村母家庭和子家庭以灵动权变的方式维持着家庭共同体的生产生活,当第三代子女成年完婚后,又一轮的均衡权变开始上演,这种以母家庭的扶持与牺牲为基础,以核心家庭为中心,以夫妻关系为主轴,亲子关系倒置的适应原则就是转型中农村核心家庭的新形态。

四、核心家庭现代适应的社会机制

农村核心家庭以倒置的亲子轴联动大家庭的灵活形态既是市场化、国家行政力量和传统文化多重机制重塑的结果,也是尊重个体权利、权衡不同成员需求的家本位思想在当代的延续。

(一)市场经济下的独立收入机制与城镇化倾向

市场经济兴起,货币化的结算方式为个人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无限空间,大量的工作岗位使人们有了作为个体而不是作为家庭成员谋生的可能性[20]。家庭成员作为独立的经济收入单位,既粉碎了传统家族资产的经济基础,削弱了长辈权力,导致纵向的父子轴向横向的夫妻轴倾斜,也改变了老人家庭养老的物质条件。棉村老年村民在尚有劳动能力时,仍旧自己种地、打零工以赚取养老资金,而年轻一代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打工工资,这就从经济核算上将母家庭和核心家庭彻底分裂为两个独立的结构体,打破了共同生产与生活的物质基础,使家庭结构核心化、子家庭与母家庭分离化趋势明显。

另一方面,在改变家庭结构完整形态的同时,城镇化的力量又为家庭共同体的联动生活催生了现实需要。年轻夫妇为了子女的优质教育和生活的现代化而选择进镇入城,市场经济中的生活高成本压力迫使他们采取双职工收入模式以积累家计,这就让子女的生育需求产生巨大空缺,不得不求助于母家庭的老一辈来帮其渡过难关,母亲进城帮子女照顾宝宝而徒留父亲一人留守家中维持母家庭的生计已经成为常态。在经济收入独立的情况下,家政服务可以移交于市场完成,但是第三代孩子的生、育、教养和情感培养是市场无法完成的,必须要依赖于代际互助来共同承担。这就迫使家庭成员在新的环境中不得不随时变更家庭结构以协商和权变的方式适应现实需求。

(二)国家行政力量的全面引导与政策机制

在个体—家庭—国家的现代体系中,家庭是个体和国家之间的中介,上承国家宏观发展,下启个人微观奋斗和身份认同,既要承接公共权力和政策影响,也要应对市场经济的全方位改造,同时兼顾个体成员的成长与发展,多重力量的全面塑造迫使核心家庭不得不整改原有的容貌以应对不同的力量诉求,在实践中联合母家庭力量共同处理不同阶段的境况以弥合现实的张力。

国家自上而下的土地改革是父权衰落的起点;婚姻法的颁布与修订改变了家庭内部两性关系,代际关系从男尊女卑向男女平等转型,亲子轴被削弱,夫妻轴上升[21];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推行,依靠行政力量催生出独生子女家庭,形成以核心家庭而不是以父系继嗣、传宗接代为中心的家庭伦理观。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家庭的普遍化反而让家长的角色更加凸显,尤其是在子女择业期和婚配期,全家上下围绕子代择业、婚配的咨询、建议与评判无形中形成一种新的家长权力,引导子女向着预期的目标进行选择。

家庭伦理观、生育观的变动是家庭结构变动的基础,亲子关系主轴倒置,传统的孝道在现代生活中失去了根基,不得不以新的面貌来完成对传统文化和现代遭遇的整合与适应,一方面家庭继续承担养老的义务,另一方面,村民也开始鼓励父母购买社会养老保险金,以防核心家庭的托底养老发生变故。传统的家庭价值体系走入世俗化,个体的重要性开始增长,但人们在日常互动、后代生育、老人赡养等方面的生活实践仍然以家庭共同体的利益为重,以求周全与均衡。

(三)传统伦理的延革机制

不可否认,现代人际互动中普遍存在的高度理性化不断冲击原有的道德规范体系,传统伦理日渐式微,多元价值观念并存。虽然个体从传统单一的集体伦理束缚中解放出来,变成能动的自由个体,但这些自由个体不是凭空出世,而是作为传统伦理载体的缓慢转变,其本身是社会化的结果。个体作为家庭的一员,身体与心灵无不打着传统的烙印,所有能动性创造都“逃不出传统的掌心”,都留着“传统的影子”[15]2。家庭伦理作为中华文化的延续体,在新时代不断被既存的多元价值理念所改造,表达形式被换以新的风貌,但剥掉外在形态重新看其内在关系,无不发现差异中存在着共性,复杂中包含着秩序。

中国家庭的变迁不是从联合、主干大家庭到核心小家庭的线性发展,也不是与传统伦理秩序的完全断裂,而是子代逐渐脱离原有的家族主义后,在日常实践中重新站在家庭成员的立场灵活调整、综合选择家庭的结构与互动关系。但无论采取怎样的权宜办法,都未超越传统家文化的基本框架——家本位共同体原则[22]。作为家庭成员,个体的决策不仅仅是单个个人的利益追求,而是兼顾家庭其他成员情感、利益的结果,这是一种传统家本位思想的延续和回归。家作为一个共同体,是每个人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作为传统文化的盘踞点,是伦理体系得以延续的载体与根基。

五、结语

农村核心家庭的现代适应与权变是在市场化、国家行政力量和传统文化多重机制下重塑的结构形态,同时受到多元思潮的影响,尤其是个体化、原子化的独立个人权利本位的西方文化侵蚀。表面上,日常的微观互动中,核心家庭的良性发展得益于母家庭的牺牲与扶持,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从搭伙吃饭到独立分居再到合居养老,核心家庭的结构灵动调整是以父母的默默支持为动力。尤其是年轻一代伸张个人权利而忽略义务时,长辈多数选择忍让和迁就,母家庭以牺牲和利他的行为原则延续了传统家本位价值体系,使核心家庭得以稳定发展。但当深入核心家庭的日常实践后发现,并不存在一个纯粹利己的绝对自我权利的个体,每位家庭成员,从出生到独立、从成长到组建新的家庭,其行为选择前不断考虑其他成员的因素,特别是关键的择业和婚配期,这种以第三代子女联动母家庭、通过核心家庭辐射大家庭共同体的家本位思想是其赖以维系的根本动力。

核心家庭的现代适应不是一个孤立单位组织的自我调适,而是以倒置的亲子关系为主轴辐射大家庭的共同体实践,这是一种传统思想和包括西方个体化在内的多元思潮的共造,是融合传统与当代张力于一体的家庭本土化发展。只要社会转型还在继续,多轨式发展仍然并存,从传统到后现代的多元素色彩依旧重叠,时空压缩性变迁还在进行,农村核心家庭的现代适应形态就会不断行走在探索的前进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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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daptability and Contingent of Rural Nuclear FamilyWANG Xin

(SocialandPublicAdministrationSchool,EastChina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hanghai200237,China)

Abstract:As the emotional unit of individual, family holds its own adaptable way in modern life. In the different phases of family lifecycle, the rural nuclear family shapes flexible structure and generational interaction to adapt diverse situation. All in all, it centers around nuclear family with invertible parent-child relation and embraces extended family to build a family community. That is not only constructed by marketization, the state administrative power and traditional culture, but also a lasting home-oriented community as it respects individual right and weighs the different requirements of individuals.

Key Words:rural nuclear family; contingent; family structure; intergenerational modes; traditional culture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202(2016)01-0054-08

作者简介:王欣(1989—),女,河南林州人,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社会学、家庭社会学。E-mail:wangxin4chen@126.com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5CSH041)

收稿日期:2015-10-11DOI:10.7671/j.issn.1672-0202.2016.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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