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人的忏悔意识
2016-03-07李晓东
李 晓 东
(东北师范大学 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古埃及人的忏悔意识
李 晓 东
(东北师范大学 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24)
[摘要]一个文明有无忏悔意识及其忏悔意识所表现出来的形态对我们准确认识该文明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古埃及人的忏悔意识主要出现在疾病与治疗文献中,忏悔对象为神,带有强烈的“否定忏悔”倾向,更多具有耻感文化特征而非罪感文化。古埃及人忏悔意识的扭曲很大程度上导致其历史观念的缺失并与其他因素一同构成导致古埃及文明中绝的致命原因。
[关键词]忏悔意识;否定忏悔;耻感文化
忏悔是保持精神健康的手段,个人如此,民族亦然。一个民族有了忏悔意识,才能正确地回顾历史和明智地选择未来。古埃及文明那么辉煌灿烂,最终仍未逃脱中绝的宿命。其历史反思的缺乏与忏悔意识的扭曲不能不说是这一宿命的致命原因之一。
一、忏悔与古埃及人的忏悔意识
忏悔源于宗教。佛教徒向长老忏悔,基督教徒或向牧师,或在内心向上帝忏悔(天主教徒向牧师忏悔,东正教徒向信任的牧师忏悔,圣公宗教徒向内心忏悔,新教教徒向上帝忏悔),伊斯兰教徒向安拉忏悔,犹太教徒向神忏悔。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忏悔都是宗教的。玛格丽特·克良克(Margaret Klenck)在其《忏悔的心理与精神功效》一文中将忏悔分为四种:教会的忏悔、情感的忏悔、法律的忏悔和心理的忏悔[1]139-150。文学中的忏悔主题因古罗马伟大基督教思想家圣·奥古斯丁(Sain Augustin)的《忏悔录》而形成传统,卢梭、托尔斯泰这些文学巨匠都有《忏悔录》问世。
这些忏悔主题的文学著作为我们探求人类忏悔意识提供了最为丰富的材料。但是,奥古斯丁撰写《忏悔录》并非忏悔文字之滥觞,此前,忏悔见诸文字已逾千年。“说出你的罪恶,罪恶便会从你说出的事情中消失。”[2]四千多年前的教诲,在《忏悔录》问世之前就已规范着古代埃及人的生活两千多年。
德国著名埃及学家杨·阿斯曼(Jan Assmann)在“古埃及的忏悔”(Confession in Ancient Egypt)一文中将出现忏悔的古埃及文献归于两类:一类为疾病与治疗文本,另一类为死亡与永生文本。两类忏悔,两种目的。对于古埃及人来说,疾患带来痛苦,死者亦需在另一个世界中永生。这都是古埃及人需要解决的问题。前者的解决要从免除痛苦开始,那么痛苦的根源是什么?古埃及人的解释有二:一是恶魔作祟,二是己行不端[3]231-244。恶魔作祟自然要去除恶魔,己行不端则需弄清谁施惩罚。现实纠纷自有各级管理主持公道,城侯、诺姆长,甚至维西尔,直至法老。有法律,有巡回法庭和中央法庭。是非曲直,断狱刑罚,均听命于官吏,无须忏悔。唯有得罪了神,被冒犯的神就会降下惩罚,疾病便是神惩罚冒犯者的一个手段。渎神的冒犯没有别的办法挽救,唯有向神承认错误。口说无凭,于是古埃及人将向神的忏悔刻写在石碑上。这个救赎机理并不复杂,阿斯曼用一个“分离效应”(isolating effect)加以解说。其理论基础建立在人是社会动物这一判断之上。人类是社会行动物,人们就无法脱离开社会而存在。一旦脱离便会恐慌。对于古埃及人来说,凝结社会的纽带是神所认定的正常秩序。远离开神就会远离开正常的社会秩序,被社会驱离。古埃及人因罪恶而远离诸神,同时也就远离了社会。回归之路只有一条,即通过忏悔安抚冒犯的神。只有这样才能回到正常的社会。
死者渴望进入永恒世界并与神一起得到永生。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进入永恒世界的。关键在于每一位死者能否顺利通过神的层层审查,审查的每个关卡都至关重要。类似基督教思想中的末日审判,古埃及《亡灵书》中有死者在奥西里斯神面前接受天平称量心脏审判的栩栩如生的绘画。豺狗头神阿努比斯将死者领至巨大的天秤之前,将死者的心放在天秤的一头,天秤的另一头是代表公平、正义和秩序的羽毛玛阿特。玛阿特既是正义、秩序和公平的象征,又是正义化身的神祇。智慧之神托特负责记录。这可能就是基督教“末日审判”的原型,然而,在古埃及人的意识中,进入永恒世界绝非这么简单。无论是最早的“金字塔文”,之后的“棺文”,还是后来的“亡灵书”,甚至“阿姆-杜阿特文”,中心内容都是引导死者正确地通过一个个关卡成功进入永恒世界的指导之书。这些指导文献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便是对神的“否定回答”。根据《亡灵书·咒语125》,在天秤称量之前,死者必须回答42个问题,每一个问题都要做否定的回答。诸如“我没有犯过罪”、“我没有过强力抢夺”、“我没有过偷盗”。[4]267-277这42个否定的回答被西方学者定义为“否定的忏悔”(Negative Confessions)。忏悔是为了救赎,古埃及人的忏悔却是为了净化。被称作古埃及人最后审判的心脏称量仪式是一个净化仪式,木乃伊的制作与仪式是身体的净化,审判仪式则是心灵的净化。[3]234两个净化仪式确保一个死者身心的纯净,以便顺利进入到拉神的永恒循环中去。
然而,古埃及人真的有忏悔意识吗?忏悔是一种对自己所犯过错或罪过的坦白和悔恨,不是一种被迫的承认,也不是一种不得已的认罪。忏悔是主动的行为,冒着被人憎恨和惩罚的危险而说出没人知道的过错或罪行,心中充满悔恨。但古代埃及人的忏悔却没有悔恨的成分。无论是涉及疾病治疗类的忏悔,亦或是走向永恒世界的忏悔,古埃及忏悔文字中几乎看不到悔恨,有的多是辩解。尽管古埃及人认为是因为冒犯神而招致痛苦的时候,如疾病,他们会向神承认自己的过错,但此时更多表现出来的是安抚冒犯之神从而解脱对自己的惩罚。这仍然不是主动的心灵悔恨,而是被迫的手段。荷兰早期埃及学家弗兰克福特(H.Frankfort)就认为古埃及没有罪的概念。[5]73没有罪的概念,自然不会有忏悔意识。当然,用现在的观念去套远古的思想意识一定会有太多的不符。但古埃及人的忏悔意识即使跟别的古代文明比较仍觉得多有扭曲。
二、文本中的忏悔
忏悔与罪恶及有罪意识密切相关。“罪恶”(sin)与“有罪”(guilt)是两个概念,前者生于灵魂,后者见诸律法。因此,古埃及忏悔文字的叙述应先从古埃及表达罪的词汇开始。古埃及语中表达“罪恶”的词汇约十个:iw,iwDt,isft,awt,whA,bwt,btA,xww,XAbt,ab,表达“有罪”的词汇六个:wn,xbnt,sxf,gbAw,aDA,btA (本文所用古埃及文字均为MdC撰写体系)。当然,这两组古埃及词汇每一词都各有含义,虽都与“罪恶”和“有罪”相关,但又都并无一个确切的词汇与汉语的“罪恶”或“有罪”完全对应。正如布利克(C.J.Bleeker)在其论文“古埃及的罪恶与净化”一文中所说:“这些表达罪恶的词汇亦可以蕴含某人犯下或经历的所有不好事情的意思,如犯罪、愚蠢、不公、灾难、苦痛和破坏。表达有罪的词汇有时也可用下列词汇翻译:错误、缺陷、苦痛、冒犯和债务诉讼。”[6]82
认罪,更确切地说是认错,对于古埃及人来说也不常见。在神面前,古代埃及人并不显得渺小。纵观古埃及三千多年的王朝史,很少见到谦卑地出现在神面前的认错者。即使是丧葬仪式中的最后审判,在奥西里斯面前做出的忏悔也只是“否定的回答”。也正因为如此,才有埃及学学者给予“否定的回答”另一个名字,叫作“清白声明”(Declaration of Innocence)[7]81。然而,在新王国第十九王朝(约公元前1350—前1200年)这一特定时期,在为底比斯墓地工作的工匠们的住地麦地那(Der el Medineh)工匠村遗址发掘出一批赞美、祈祷石碑和草纸文书。这些文献大多现存于意大利的都灵、英国的伦敦和德国的柏林博物馆中。这些文献中的文字成为古埃及忏悔文献中最为典型的代表,所有内容均为向神的忏悔。这批石碑皆立于小神庙之中,神庙的修建者及石碑的树立者都是修建大墓地的工匠,主要为绘图员和书吏。这些人的身份较为卑微,因此,他们修建的神庙及敬神活动被后世学者称为“穷人的宗教”。[7]
该类忏悔文献最具代表性的集中为三个人的铭文,即内布拉(Nebre)、内弗尔阿布(Neferabu)和内赫特阿蒙(Nekhtamun)的铭文。内布拉是底比斯大墓地新王国第十九王朝的绘图员。古埃及陵墓墓室、走廊及柱子上都覆盖有铭文和图画,不仅图画需要有艺术训练的绘图者描绘,铭文的每一个字母亦皆为栩栩如生的图画,因此,绘图员的工作量非常之大。内弗尔阿布亦属第十九王朝,其身份为“sDm-aS m st maAt”,意为“玛阿特之处的仆人”,具体身份不详,可能是居住在麦地那工匠村的一位工匠。内赫特阿蒙与铭文中出现的内布拉的一个儿子同名,但可能并非内布拉的儿子,因为内赫特阿蒙在当时是个常用的名字,重名者很多。三人留下很多块石碑,分别散落在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的博物馆中。其中三篇还愿碑作为古埃及忏悔文学铭文被以色列埃及学家米丽娅姆·里希太姆(Miriam Lichtheim)收入她的《古埃及文学》[8]第二卷中。
第一篇是内布拉献给阿蒙拉神的还愿石碑,现藏于柏林博物馆,编号为20377。该石碑为圆顶石灰石石碑,0.67x0.30米。在石碑的顶端,是阿蒙神面对一座高高的塔门坐在王位之上,脚下跪着双手高高举起的内布拉,作祈祷姿势。该图画之下是16列正文,正文之下的右下角是四个跪着的男人,亦作祈祷姿势。文中涉及忏悔的文字并不多,但整篇内容主旨意在请求神的宽恕。“虽然奴才难免作恶,主子也会原谅。底比斯之主的愤怒还不到一天,怒气只持续一会,不再留存。他仁慈的气息回到我们中间,阿蒙神驾着他的清风返还。愿你的卡仁慈,愿你宽恕,他罪不会再犯。‘真理之处’绘图者内布拉言,真言如此。他(内布拉)说:‘我将为你的名字树立起该石碑,并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该赞美,因为你为我挽救了绘图者内赫特阿蒙,’因此我对你说,而你倾听。现在看啊,我践行了我的诺言,你是人们呼吁的主宰,因玛阿特而满意,哦,底比斯之主!立此碑为证:绘图者内布拉及其儿子书吏哈伊。”[8]105-107
第二篇是内弗尔阿布献给梅尔特赛格尔神的还愿碑,现藏于意大利都灵博物馆,编号为102,为0.20×0.54米长方形石碑。梅尔特赛格尔女神为蛇神,是底比斯大墓地的保护神。因其被认为居住于西部荒漠的山中,故古埃及人又称之为“西峰”。在该石碑上,梅尔特赛格尔女神以三头形象出现在右侧。在她面前是一个石桌,头上方是她的称呼,左侧则是17列赞美诗。此篇铭文求神原谅的表达比较直接:“(我是)一个无知的人,一个傻瓜,我不辨善恶;我冒犯了西峰(山神),结果她惩罚了我。无论日夜我都在她手中,我像一个产妇坐在产砖上折磨,我呼喊风,风没有回应,我向伟大的力量西峰祭酒,又祭酒给每一位男神和女神。”[8]107-109
第三篇是内弗尔阿布献给普塔赫神的还愿碑,现藏于大英博物馆,编号为589。该石碑为圆顶石灰石石碑,0.39x0.28米。在石碑顶端浮雕图案是普塔赫神坐在一个神亭之中,面前是一个供桌。普塔赫神头部浮雕前面有铭文:“普塔赫,玛阿特之主,两土地之王,其神圣王座上美颜者。”下面铭文的右侧浮雕是内弗尔阿布跪着的形象。左侧是赞美诗的第一部分,以竖列书写。赞美诗之后十列皆在石碑背面。此篇铭文不仅请求神给予宽恕,还透露了神降下什么样的惩罚:“我是一个向玛阿特之主普塔赫神发了假誓之人,他让我白日里只见黑暗。我要向智者和愚者一同宣告他的力量,向大人物和小人物宣誓:留神玛阿特之主普塔赫神!看,他从不忽略任何人的行为!不要说错普塔赫神的名字,哦,有谁说错了他的名字,他就会被打倒!他让我像街上的野狗,我在他的手上;他让人神都看着我,看着我这个对其主犯了罪过的人。玛阿特之主普塔赫神对我是公正的,他给予我一个教训!对我宽恕吧,把仁慈的目光投向我!”[8]109-110
我们不能说这三首赞美诗就是古埃及忏悔文字的全部,因为忏悔的文字还在古埃及的文献中零星地出现很多。但这三首却是公认的古埃及忏悔文献中最具代表性的文字。窥一斑而知全豹,古埃及忏悔文字及由此窥见的古埃及人的忏悔意识可据此推测矣。
三、古埃及人的忏悔为何没有悔意
古埃及人没有现代意义的忏悔意识。忏悔应该是忏悔者主动的认错或认罪,是发自内心的悔恨。内在的主体自觉行为在古埃及文献中未能找到。
古埃及人的忏悔粗略而不具体,从古埃及人的忏悔文字中我们很难知道为何事忏悔,甚至读者根本无法知道忏悔者究竟做错了什么。“亡灵书”中的“否定的回答”尽管大多称之为“否定的忏悔”(negative confession),我们从中只见“否定”而不见“忏悔”。有别于丧葬仪式中需要背诵的“否定回答”的个人忏悔也没有具体做错了什么的明晰表述。从以上“赞美诗”中可以读到的最为具体的是说错了神的名字,因此受到神的责罚。一个无法离开神的文明,人们默念神名的次数每天都会很多。默念的次数越多出错的概率就越大。然而,从古埃及文字中忏悔文字数量稀少这一点上分析,个人默念时出错似乎不是忏悔的动因。公开场合念错神的名字应该不多,因为古埃及铭文很多都为仪式实用而做,为的就是避免忘记和避免说错神的名字。尽管如此,出错也在所难免。即使在应该具体的事件描述中,我们也只看到了无辜者的申辩。
“日内瓦草纸D191号”是古埃及拉美西斯晚期的一封书信,书写者叫翰努特塔维(Henuttawy),是二十一王朝的一位阿蒙神女吟唱者。在这封信中,她向底比斯大墓地书吏尼萨蒙尼普(Nesamenemope)解释她负责的向阿蒙神奉献的谷物两次在运送过程中被人偷盗欺骗的事情[9]71-74。无论最后的责罚落在谁的头上,她都无法逃避应负的责任,她应得的谷物份额被剥夺了。她在信中一边解释两次受骗的经过,一边认定不幸的原因,将其归于她的守护神永恒赐予者阿蒙神对她的报复。因为神的谷物供应缺斤少两,引起了神的不满。这种态度符合当时古埃及人的行为习惯,正如黛博拉·斯维尼(Deborah Sweeney)所说:“戴尔-艾尔-麦地那居民乐于将他们个人不幸归于他们不知如何冒犯男神、女神或超自然力量而引起的愤怒。”[10]211这就是翰努特塔维的罪感意识,没有对失察过失的悔过,没有对自己管理疏漏的检讨。
古埃及人的忏悔辩解多而悔恨少。“否定的回答”全是辩解,或更准确地说是宣告清白。古埃及圣人可能会有,一生没做错过任何事情,没念错一次神的名字。但这样的圣人一定不多。所以,每当读到某个“亡灵书”的时候,总怀疑这个亡灵在说谎。历史学者在研究古代法典的时候经常做这样的推断,即法典中说“不要”的时候,往往是该错行或罪行盛行之时。古埃及“亡灵书”中的“否定”正好透露了当时这些罪行的普遍存在。对神的忏悔一目了然,不是因为悔恨,而是因为惧怕。因此我们至今没有发现对人忏悔的文字。从文体上看,除了“亡灵书”中的“否定回答”之外,忏悔文献都是献给神的还愿碑,都是赞美诗。忏悔有如过关,否认、含糊其词、笼统遮掩是古埃及忏悔文字的特点。
对于古埃及文献中为何缺乏真正的忏悔意识,我们无法绕过古埃及的文化属性去寻找答案。阿斯曼虽然运用了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理论对古埃及文化进行了逻辑分析和推导,但却得出了古埃及文化属于罪感文化的结论。因而,他不认为古埃及人缺乏忏悔意识。为了理解阿斯曼的理论逻辑,这里有必要对埃里克·多兹(Eric Dodds)首先提出的“罪感文化”(guilt-culture)与“耻感文化”(shame-culture)做一个简单回顾。这一理论首先出现在多兹的著作《希腊人与非理性》(The Greeks and the irrational)中,他是在分析荷马史诗与古希腊戏剧时提出这一理论的。然而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却是《菊与刀》(The Chrisanthemum and the Sward)的作者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她在二战时分析美国的敌人日本民族的时候借用了这一理论,把日本民族的文化属性归于“耻感文化”,而西方民族文化正好相反,属“罪感文化”。“耻感文化”源于东方的集体主义,而“罪感文化”植根于西方的个人主义。集体主义的日本人很看重集体对自己的看法,如果自己的行为在别人眼中是羞耻的,自己的压力便非常大,羞耻感便会产生。而个人主义的西方人看重的却是个人的感受,罪恶源自自身,无须别人评判。罪感意识源自内在自省,羞耻意识却来自外在压力。西方的罪感意识的源头是原罪,自省的痛苦需要找一个出口,于是有了忏悔。羞耻感的源头是自己的恶行被人发现,并非源自内心,于是有了切腹谢罪,一了百了,无须忏悔。
从古埃及忏悔文字并无悔过意识的现象中很容易让我们认为古埃及民族属于“耻感文化”,但阿斯曼却得出相反的结论。为了使自己的分析顺理成章,阿斯曼引进了两个新的概念:交视空间与对话空间(space of intervision and space of interlocution)。古埃及人将“脸”与“心”明晰区分开来,“‘在脸上’意为某事的外在形象,而‘在心上’则意为某事的内在思想或价值”[3] 239。这两种表述之间的区别正是“交视空间”与“对话空间”之间的区别。前者是展示,关涉人的面子;而后者则是表达,关涉人的记忆。前者具有共时性,后者则具历时行。共时的面子与耻感文化相关,历时的记忆则属罪感文化。阿斯曼考察了不同时代的古埃及文献,发现很多文献指向相同,因此得出结论,这是历时记忆的结果。于是得出结论,古埃及文化属罪感文化,而不是耻感文化。因此,古埃及人才非常注重净化仪式。冥界的审判,木乃伊的制作都是为了净化。前者净化心灵,后者净化肉体[3]242。
古埃及文化中既缺乏忏悔意识又不是耻感文化的判断很难让人理解,尽管阿斯曼引进了“交视空间”与“对话空间”的概念,但仍无法让人完全信服。我们重新梳理一下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的区别,发现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不在共时与历时,而是罪恶感一个来自内在自觉,另一个来自外在压力。耻感文化中耻辱的来源是外在的舆论,别人的看法。无论自己是否有错或有罪,只要周围一片谴责,一片白眼,自己就会感到羞耻。相反,即使自己有罪或有错,只要没人谴责批评,自己就没有羞耻感。在这样的文化中,解决危机的关键是避免外界的反感和敌视。耻感文化中避免危机的手段很多,克己,不犯错误,不惹众怒是一种手段;掩盖,不使自己的过错被人发现也很常见;辩解,即使自己的罪行或错行被人知道受到谴责或面临审判也要努力为自己辩解,以逃脱或减轻责罚。在这意义上说,耻感文化是一种无耻文化。需要一提的是,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中华文化历来倡导知耻而修身,完全是内在自觉的主张,因此将儒家文化归属于耻感文化是极其无知的浅薄。罪感文化中的罪感源自内在的自觉,良心发现。自己的过错或罪恶即使没人发现也会受到良心的谴责。外在的惩罚可以逃脱,内心的折磨则痛苦异常。罪感无须他人外加,自觉的力量足以让人苦不堪言。解脱的方法便是忏悔。耻感文化中没有忏悔意识,罪感文化才是忏悔的土壤。忏悔意识与共时历时无关。
耻感文化与罪感文化只是文化特性中的一个维度,我们不能用这个单一的维度概括一个文化的所有属性。古埃及文化对后世的影响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但古埃及文化在这一维度判断中的确属于耻感文化。
[参 考 文 献]
[1] Margaret Blenck.Psychological and Spiritual Efficacy of Confession[J].JournalofReligionandHealth,2004,43(2).
[2] JJ.Clere.StelaofIntefinCopenhagen,ca.2040 B.C.E[A].Bull.Inst[C].Franc,d’Arch.Or 30,1930,444f.
[3] Jan Assmann.Confession in Ancient Egypt [M].Transformations of the Inner Self in Ancient Relitions.
[4] William Kelly Simpson.Book of the Dead 125 [A].TheLiteratureofAncientEgypt[C].Yale University Press,Third Edition.
[5] H.Frankfort.AncientEgyptianReligion[M].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48.
[6] C.J.Bleeker.Guilt and Purification in Ancient Egypt [J].Numen.Vol.13.Fasc.2 Aug.,1966.
[7] Battiscombe Gunn.The Religion of the Poor in Ancient Egypt [J].TheJournalofEgyptianArchaeology.Vol.3.No.2/3 Apr.-Jun.,1916.
[8] Miriam Lichtheim.AncientEgyptianLiterature[M].Volume Ⅱ: The New Kingdom.
[9] Edward F.Wente.LateRamessideLetters[M].Chicago,1967.
[10] Deborah Sweeney.Henuttawy’s Conscience [J].TheJournalofEgyptianArchaeology,1994,80.
[责任编辑:赵红]
The Confession Consciousness of Ancient Egyptian
LI Xiao-dong
(IHAC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
Abstract:The confession consciousness of a civilization sheds light on a nation’s cultural type,which is important to understand the civilization.The confession consciousness of ancient Egyptian can mainly be found in documents of diseases and cure,and the confession object is almost always gods.The confession of ancient Egyptian is of strong negative tendency and of one of the shame-culture rather than guilt-culture.The contorting of the confessing consciousness of ancient Egyptian,to some extent,led to the deficiency of historical sense,and together with other elements,formed the fatal cause of the decline of ancient Egyptian civilization.
Key words:Confession Consciousness;Negative Confession;Culture of Shame Sense
[收稿日期]2016-02-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SS008);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东方文学研究中心项目(14JJD750004)。
[作者简介]李晓东(1957-),男,吉林长春人,东北师范大学世界古典文明史研究所教授,历史学博士。
[中图分类号]K41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6)03-0174-05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