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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犯罪人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2016-03-07高德胜

关键词:社区矫正犯罪人

高德胜,王 瑶,王 莹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犯罪人社区矫正中的运用

高德胜,王瑶,王莹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在社区矫正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把教育者外部灌输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内化为犯罪人自身的思想道德品质是矫正工作的关键。然而,犯罪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自身拥有着特殊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因此,在社区教育矫正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尊重社区矫正犯罪人的人格,发挥其主体性。利用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寓教于情、立教于境、施教于体,从根本上改变和矫正犯罪人的思想和行为,促使犯罪人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并外化为他们的日常生活习惯。在实现犯罪人由内化到外化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通过运用“反向内省”这一教育矫正机制真正实现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社区矫正;犯罪人;反向内省

一、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在我国,2003年7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刑法。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制定社区矫正法。2015年4月9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2015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由此可见,我国正在通过科学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在我国的一些重要会议通过的决定和实施方案中“社区矫正”被反复地提出和强调,可以看出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现代的、文明的刑罚执行方式,已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我国,社区矫正从试点建立至今已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即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区矫正的一种教育手段还没有引起研究者和理论界的足够重视,对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随着社区矫正实践的深入和发展,社区矫正适用对象的范围不应仅限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为缓刑、被裁定为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这五种类型的罪犯,在新时代下逐步地扩大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在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研究者缺乏对这部分犯罪人思想和行为的研究。由于这些社区矫正对象曾经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对社会存有明显的不满和敌视,所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对这部分犯罪人开展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不应仅仅依靠公开的显性灌输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还必须加强润物细无声式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社区教育矫正中的运用,使显性灌输思想政治教育与隐性熏陶感染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做到刚强的教育矫正方式和柔和的教育矫正方式相结合,实现刚柔并济,共同矫正犯罪人的思想和行为,使其真正实现再社会化,最终使其适应社会并顺利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生活。

二、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及原则

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与显性思想政治教育相对而言的,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育目的、任务和内容,采取间接的教育方式和手段为受教育者创设一定的环境、活动场所和教育氛围,对受教育者进行潜移默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受教育者形成社会所需要的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的综合实践过程。它是“寓于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之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开展的、不为受教育者焦点关注(甚或不为受教育者明确感知)的一种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类型”[1]35。这也表明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应具有以下特点:教育内容的渗透性、教育目的的潜隐性、教育方法的灵活性、教育载体的丰富性、教育环境的生活性和受教育者的自主性[2]115-118。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其内容上具有渗透性,这种渗透性主要侧重于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寓于一些社会实践活动中,其教育内容与社会实践活动相融合,渗透于整个社会实践的过程而达到与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促使受教育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教育内容;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目的的潜隐性主要是为了消除和减轻受教育者对教育者实施的教育目的的排斥和抵触心理,使其不能明确感受到或者将关注焦点放于教育目的上,从而有利于教育者更加顺利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灵活性是指在整个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可以更加灵活的、更具针对性的结合受教育者的个性特征和群体特征采取多种多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进而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载体更加具有丰富性不仅体现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如活动载体、文化载体等,还体现在随着时代发展而出现的非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如大众传媒载体和管理载体。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利用和开发更多的载体进行教育,只要能潜移默化地引起对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行为变化发展的载体都可以而且应该纳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载体中;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生活性更加注重立足于生活,根植于生活,并且融入日常生活之中,从其日常生活中的小事进行教育;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受教育者的自主性主要是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乐于将教育内容主动地内化到自身的思想道德体系之中。

同时,教育者在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应注意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方向性原则”。“方向原则是指全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始终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一致,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动摇”[3]206,这是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所遵循的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原则。坚持方向性原则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还要追求客观性,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教育效果的可信性。二是“系统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强调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具有稳定结构与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其系统中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并且具有严格的组织结构与层次,每一种要素都有自己的地位,发挥不同的作用,最终推动整个系统稳定有序地运动。三是“求实性原则”。求实性原则是指教育者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和实事求是,需要从受教育者的思想实际和生活环境出发,运用科学恰当的方法进行隐性思想政治教育。遵循求实性原则有助于透过现象抓本质,提高教育的效果。四是“主体性原则”。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做“人”的工作,是通过作用于人的主观世界来推动社会发展的实践活动[4]160-163。遵循主体性原则就是要在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者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人格,遵循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运用正确的方法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促进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和受教育者之间的互教,成为不同受教育者之间互教的主体。五是“渗透性原则”。渗透性原则主要是指教育者要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受教育者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个方面之中,对受教育者形成全方位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充分发挥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各要素的作用。

三、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犯罪人社区矫正中的应用路径

在我国,2003年7月,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五种罪犯,即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但随着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的提出,全国各地政府必然要逐步建立起社区矫正机构来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并以此来弥补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后留下的法律空白。2015年4月9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中也提出2015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因此,随着我国社区矫正实践的深入和发展,社区矫正对象的适用范围必然在这一实施方案的推动下实现进一步的扩大,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也将成为大势所趋。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界的学者对社区矫正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甚少,对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在新时代下加强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犯罪人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运用既是社区矫正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必然需求,又是促进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提高社区教育矫正实效性的应然要求。同时,在新形势下把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引入到社区矫正中来不仅能够扩大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范围,而且也能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体系的扩充和完善提供重要的基础,更能为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的应用和发展提供重要的践行领域。社区矫正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主要通过以下几个路径实现。

(一)寓教于情——加强社区矫正犯罪人内化机制的干预

所谓内化是指“将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思想道德转化为受教育者的认识,是一个由外(社会发展需要)向内(个人精神世界)的发展过程”[5]117。其解决的是社会发展中所需要的思想道德与受教育者既有的道德之间的矛盾。内化机制是指在思想道德教育矛盾转化过程中,受教育者自我教育的内在各要素由于某种机理而产生的趋向教育目标的运作方式。自我教育以自我意识为基础,通过自我意识的分化与同一来实现。自我意识根据自身的需要分化出“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现实自我”不断靠近“理想自我”,最终实现与“理想自我”的同一。因此,在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对矫正对象的内化机制进行干预,促使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地将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念,即把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者从外部灌输的理论内容转化为社区矫正对象自身的认知体系。其目的是把他律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和原则内化为社区矫正对象内在的道德品质,最终使社区矫正对象真正地认识到其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进而使其在改变先有的错误思想认知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思想认识。

首先,教育者促使社区矫正犯罪人分化出“理想自我”。教育者针对犯罪人的实际心理需求找到其心理需求的薄弱环节。然后根据这个薄弱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隐性教育,促使其分化出与社会大众心理需求和其自身内心心理需求同一的“理想自我”。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者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设定的“理想自我”给予充分的肯定,并积极地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向“理想自我”迈进,拉近“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距离。例如,一些矫正对象特别是青少年,一方面对于人生怀有美好甚至是野心勃勃的憧憬,另一方面又要面对现实的沉重打击,针对这些人我们不急于对他们进行直接的说教,而应是有针对性地分别安排他们参加各种社区实践活动,让他们亲历社会精英的表现(比如参加财经讲座、观看励志电影和参加一些大学里举办的名家讲座等),从而使他们在无形中树立自己的人生偶像,分离出“理想自我”的真实映像。他们在生活中自觉不自觉地模仿自己的偶像,逐渐塑化其规范的社会行为。其次,教育者引导犯罪人认识“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之间的差距。社区矫正思想政治教育者在为社区矫正犯罪人塑造出“理想自我”的同时也应使其清醒地认识到“现实自我”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以及它与“理想自我”之间的差距。当犯罪人呈现出与“理想自我”相符合的良好行为时,教育者要给予鼓励和肯定,通过反复的强化使社区矫正犯罪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哪些行为是符合“理想自我”的,哪些行为是与社会要求一致并会受到社会大众鼓励和肯定的。使社区矫正犯罪人不断在刺激与反应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结,通过强化手段来增强犯罪人良好行为再次出现的频率,进而不断形成“强化结构”,最终使良好行为逐步外化为社区矫正对象的一种日常生活习惯,真正实现内化机制向外化行为的转变。最后,建立和完善犯罪人的内省机制。在社区矫正犯罪人在进行“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同一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冲突,冲突一旦发生教育者应第一时间掌握犯罪人的实际思想和心理状况,及时打破其心理自我防御机制,破除其自我意识保护效应,促使社区矫正犯罪人进行积极的反思,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建立和完善其内省机制,最终实现其“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的顺利同一。

针对矫正对象的内省机制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一种新的内化机制——“反向内省”机制,本文首次提出了“反向内省”的理念及其机制的设计。本文囿于篇幅原因,在这里对“反向内省”这一机制只作以简单阐述,日后笔者将对此机制做具体而深入的介绍和阐释。

“反向内省”机制是我们基于社区这个载体和现实矫正的过程中遇到的困境的基础之上提出的加强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制度创新。“反向内省”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不直接讨论被教育者本人的案情,而是根据被教育者曾经的违法案例或者相似案例设计出一个自然的常规工作场景,让被教育者以第三方立场来讨论和评判教育者所设计出的他人的案例,从而让他在评判他人的过程中审判了自己,在教育他人的过程中教育了自己,在追究他人的过程中也追责了自己的一种内省方式。在这种反向的互动过程中被教育者逐步建立起反向内省机制,从而达到了内省的目的,有助于被教育者认识到自己曾经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而自主地矫正自己的违法心理和行为。“反向内省”机制的理论依据首先是人总是从自己的利益立场出发来评价事实,而不愿反思自我。这是以往矫正工作中促使被矫正人反省困难的症结之所在;其次,人具有自我意识。“所谓自我意识,是个人对自己本身以及自己与客观世界关系的一种意识……是一种对自我思想、品德、情感、能力和行为状态的反观,起着自我认识、自我评价、自我体验、自我调节的能动作用。”[5]233通过自我意识反观而达到自我反省的目的。创立反向内省机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工作场景的真实和自然的原则。真实、自然是反向内省机制作为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新的教育方式的基本要求,也只有在真实与自然的前提下才能够使被矫正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教育者对其进行的矫正。第二,参与人地位超然的原则。这是对参与人的角色定位的要求,也是反向内省机制得以实现的关键所在。被矫正者作为超然的第三方,也就是不贴上犯罪人或者被矫正人的标签,去评判与自身没有利益关系的案情。由于没有贴上犯罪人或被矫正者的标签,犯罪人会更加客观地认识、判断和评价案情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第三,适度而及时干预的原则。在反向内省机制建立的过程中教育者根据现实情况和矫正目的对被矫正者进行适度而及时的干预,以保证整个矫正行为的正确方向。

(二)立教于境——教育环境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

社区矫正犯罪人的教育除了受到教育者的教育和自我教育之外还会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马克思曾说,“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现实的人不能脱离环境而单独存在,人是环境的产物,环境对人思想和行为的形成起着潜移默化的重要作用。教育环境是教育所面对的环绕在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周围并对受教育者产生影响的客观现实,教育环境对矫正对象的思想、情感、心理和行为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对矫正对象进行环境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便显得尤为重要。从广义上说教育环境主要包括社区环境、社交环境、家庭环境和朋辈群体环境。首先,加强社区环境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社区是社区矫正教育的依托,是犯罪人接受社区教育矫正的载体,它的建设与完善与否对犯罪人心理和行为的矫正有着很大的影响。一个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对犯罪人的教育矫正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犯罪人顺利地实现再社会化,真正实现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区环境主要包括社区的物质环境和精神环境,即包括各种基础设施,建筑物和文化场所等,这些客观事物作为物体来说虽不具生命的特征,但从其作为一种为人的意识和感觉所复写、摄影和反映的角度来说,它又是社区文化的象征,是输出和传达社区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人具有更加形象性的特点。因此,在社区矫正教育中教育者可以根据教育目标的要求以及犯罪人的实际需要对社区环境进行精心的设计,可以使社区内的客观物体“活”起来,赋予其灵魂。例如在社区内通过合理布置一些体育设施、一尊雕像或者一片草坪,不仅可以美化社区环境,而且能以其独特的物质形态来影响犯罪人的感觉与思维,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净化心灵,柔化犯罪人内心的戾气,从而改变其对社会的错误认知和不满。其次,加强朋辈群体环境和社交环境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矫正对象的社交环境和朋辈群体环境主要是他们的朋友圈,朋友圈对犯罪人的教育和矫正效果具有重大的影响作用。因此,教育者应充分开发和利用这些环境进行隐性思想政治教育。教育者可以把已经顺利回归社会的社区矫正对象邀请回来,让其以过来人的身份来讲述他们自己的矫正历程和在矫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解决方法,与在矫者进行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增强在矫者重返社会、回归正常生活的信心。同时,教育者也可以根据在矫者的特点和心理兴趣,以朋友的身份与其交往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在他们心理防御比较弱的情况下进行教育,提高社区矫正的实效性。最后,加强家庭环境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家庭是一个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家庭环境的好坏将对犯罪人的教育矫正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一个温暖和谐的家庭氛围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加快犯罪人改变其原有的、错误的思想认知和日常行为,实现其再社会,也能够使他们更加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浓浓的爱意;反之,则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家庭环境的好坏特别是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教育矫正影响巨大。所以,教育者应该与犯罪人的家庭成员一起行动起来,积极营造一个亲切和睦又充满爱意的家庭环境,营造一个温馨向上的家庭氛围,共同形成社区教育矫正的合力,促使社区矫正犯罪人真切地感受到家庭的关爱,真实地感受到家人并没有因为他的特殊身份而放弃或者嫌弃他,而是更加包容他、接纳他和关爱他。通过在家庭环境中开展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达到增强社区矫正犯罪人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生活的信心的目的,进而增强社区矫正的实效性。

(三)施教于体——教育载体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是指承载、传导思想政治教育因素,能为思想政治教育主体所运用且主客体可借此相互作用的一种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式”[3]240。它是在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枢纽,能够促使思想政治教育任务的顺利完成。从广义上说,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主要包括管理载体、文化载体、活动载体和大众传媒载体等。社区矫正犯罪人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可以借助这些载体得到更好的实践。第一,管理载体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主要通过制度管理来实现,充分利用制度形态的资源对社区矫正犯罪人进行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良好的社区制度能够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和法治观。如社区制定社区管理条例和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这些管理条例和管理制度,矫正对象在遵守这些条例和制度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增强了他们对纪律和制度的自觉遵守意识,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法治观。第二,文化载体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充分挖掘文化载体中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因素,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文化建设中,对犯罪人进行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和感染,使其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矫正。社区文化主要通过社区风气来体现,一个拥有良好和谐风气的社区,对于社区内生活的每一个成员都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所以,社区教育矫正者、社区管理者以及社区成员应积极营造一个充满正义和民主的社区氛围,使社区矫正犯罪人在不知不觉中将良好的社区风气内化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并逐步养成稳定的、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矫正犯罪人错误的思想和不良的行为习惯。第三,活动载体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以活动为载体进行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要渗透到各种活动中去,使社区矫正犯罪人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不断接受教育的熏陶而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在日常活动中加强对犯罪人的隐性教育,以增强犯罪人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同时,教育者为犯罪人组织各种具有公益性的社会交往活动或者志愿者服务活动,通过这些服务于社会的社交活动,犯罪人能够寻找到自身的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提升他们的精神境界,净化心灵。

总之,随着社区矫正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完善,社区矫正实践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社区矫正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也会进一步扩展和深化,特别是对社区矫正中的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社区矫正隐性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对矫正犯罪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也为当代的社区矫正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和发展,必然会扩大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领域,为丰富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体系提供新的践行领域,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社区教育矫正实践的真正结合提供了新的契合点。

[参 考 文 献]

[1] 白显良.隐性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理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2] 郑伟.微博场域下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困境与应对[J].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14(5).

[3] 张耀灿,陈万柏.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 孙瑛辉.人文关怀: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重要维度[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

[5] 陈秉公.思想政治教育学基础理论研究[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秦卫波]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cessiv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the Community Rectification of Perpetrator

GAO De-sheng,WANG Yao,WANG Ying

(School of Marxism.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community rectification,internalizing the external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ontent of educators into the ideological and moral quality of perpetrators is the key of the rectification work.However,as special social group,the perpetrators have their own special thoughts and psyc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Therefore,in the process of community education rectification,the character of community rectification perpetrators must be fully respected and their subjectivity should be exerted.By the means of recessiv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emotion,environment and education carrier should be integrated into teaching.To change and rectify thoughts and actions of perpetrators fundamentally,prompt perpetrators to form good ideological and moral quality and change it into their daily living habits.In the process of recessiv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which makes the perpetrator change from the internalization to the externalization,this paper first puts forward the rectification mechanism of education——“reverse introspection”.Through this rectification mechanism of education,it will be possible to realize the resocialization of perpetrator,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and to achieve long-term peace and order of the country.

Key words:the Recessiv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Community Rectification;Perpetrator;Reverse Introspection

[收稿日期]2015-11-18

[基金项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基金项目(14YJA820007);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基金项目(20150418051FG)。

[作者简介]高德胜(1973-),男,山东荣成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王瑶(1992-),女,山东临沂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王莹(1989-),女,河北沧州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6)03-0085-06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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