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外语教师评价:“教学+”主导原则
2016-03-07张绍杰
张 绍 杰
(东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高校外语教师评价:“教学+”主导原则
张 绍 杰
(东北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摘要]高校外语教师遭遇了如何评价的种种误区。公正的评价应遵循“教学+”主导原则。具体而言,包括教学第一性原则、科研加权原则和社会服务加权原则,以教学为基点,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个方面按权重综合评价。
[关键词]高校外语教师;评价;主导原则
一、引言
近年来,如何评价高校教师成为社会的热点。例如,有些重点大学的教师深受学生欢迎,却评不上副教授、教授,还有的教师被迫转行、辞职等等,这些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议。那么,如何评价高校外语教师?这个问题现已成为广大外语教师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有失公允”的评价不仅会给外语教师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更会给外语人才培养质量带来潜在的负面影响。本文将首先反思高校外语教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外语教师评价的主导原则。
二、当下高校评价外语教师的做法
我国的高校外语教师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包括两类:公共外语教师和专业外语教师。由于语言教学的特点,这两类外语教师都承担着大量的教学任务。与其他专业类教师相比,外语类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重,加之受专业特点的限制,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语言水平和实践能力以满足课堂教学的需要,这样,投入科研的精力必然相对较少,逐渐导致科研产出的能力偏低。这种天然的缺陷无法满足当今功利主义盛行的高校评估排名的需要。因此,高校对外语教师的评价普遍发生趋同的变化。其显性的或隐性的做法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第一,忽视学科特性,同等对待。对外语教师如何评价首先涉及如何看待外语学科。外语学科有其自身的特点,也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作为学科内涵的语言、文学、文化研究领域不同于其他人文和社会学科。然而,现实的评价忽视了外语教师所处的学科特性,与所有其他学科的教师等同看待,遵循相同的评价标准。这种看似公允的做法实质上抹杀了学科之间的差别,不利于外语学科自身的发展。
第二,强化科研导向,整齐划一。高校教师做科学研究是天经地义的,但科研不是评价教师的唯一标准,更不是高校的唯一功能。现在的做法是,无论什么层次的高校,什么类型的高校,都强化科研导向,拿一把尺度衡量外语教师,如职务晋升、称号评定、评奖评优等,都简单地拿科研成果说话,这不但对外语教师花费在教学上的大量精力视而不见,极大挫伤了广大一线教师对人才培养的积极性,而且动摇了教学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基础地位。
第三,弱化教学本位,减少课时。近些年来,高校的教学改革向西方的高等教育看齐,大量压缩学分,把毕业学分减少到150分左右,外语教学毫无例外,同其他学科教学一样,砍掉了大量学时。这种做法不但抹杀了外语学习依赖于课堂教学创造语言环境的特点,而且表现出对外语教师课堂教学作用的低估,名曰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实为违背外语教学规律,弱化教学本位,课堂教学内容不得不大量删减,直接导致外语专业学生质量下降。
上述三种做法在高校中广泛地实施,将会给外语学科带来难以弥补的负面影响。第一种做法是对外语教师所处学科特点的抹杀,第二种做法是对外语教师发展的错误导向,第三种做法是对外语教师课堂教学作用的轻蔑,核心问题涉及如何评价高校外语教师,因此不能不引起外语学界的关注。
三、当下评价方式引起的误区
当下高校对外语教师的评价,简言之就是“科研决定论”。无论一个外语教师的语言水平如何、教学能力怎样,只要有科研成果就能决定其职称晋升,可谓一美遮百丑。然而,这种简单的评价方式现已引起种种误区。
教学与科研关系的误区。教学与科研是高校的两大中心任务,教学是第一性的,科研是第二性的,因为教与学的主体是教师和学生,通过教育教学培养学生掌握学科知识乃是第一要务,再通过科学研究促进教学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从而达到教学与科研相辅相成。所以,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高等教育具有的两大主要功能,教学是立校之本,科研是强校之本[1]76-81*文献研究显示,教学和科研不存在相互依存和促进的关系,这正是割裂教学与科研关系的反应。。即使是科研型的高水平大学,也不能动摇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地位,其原因在于人才培养是高校的第一要务。教学的第一性决定了高校教师首先要承担教学任务,其次要承担科研任务,这里教学对于教师而言具有强制性,而科研具有选择性。对于外语教师而言,由于学科的特点之要求,外语人才培养的质量(主要指本科生)取决于学生的外语运用能力,而不是科研能力,教学任务相对繁重,因此也要求外语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外语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以适应外语学科的要求。教育教学的强制性要求在外语学科体现得非常明显。一个教师必须首先把精力投入到教学之中,也只有把精力花在学生身上,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外语人才;而科研是一个教师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根据个人的条件和兴趣做出的选择。换句话说,高校外语教师不是每一位都要做科研或能够做科研的,也没有必要强迫每一位教师都做科学研究。然而,“科研决定论”使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本末倒置,导致“认真备课是傻瓜”,“写出论文是英雄”的思想普遍蔓延。有能力做研究的教师把科研当主业、教学当副业;没有能力做研究的教师望科研标准而生畏,自动放弃、享受生活;处在两者之间的教师濒临拼命、教无所获、研无所得。
教师与人才培养关系的误区。前面讲过,高校教师的第一要务是教育教学,也就是应把人才培养作为首要任务[2]1-4*大学应以人为中心,以培养人和发展人为其根本使命。。这里所讲的人才培养主要指高校中的本科生培养,中外高等教育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所大学的声誉、一个学科的声誉、都取决于人才培养的质量,而教师在人才培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科生的培养质量是立校之魂,它要求教师要承担起人才培养的责任,专注于教学,并把教育寓于教学之中。尤其是外语专业,没有高水平的外语教师从事教学,则无法培养出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外语人才。而当今对外语教师的评价,导致了外语教师与外语人才培养关系的割裂、外语人才培养与外语学科建设的割裂。由于科研导向的作用,使得广大外语教师对自身与外语人才培养关系的认识产生错位,因此不能充分发挥自身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即使发挥了作用也没有在实践中体现其自身的价值,比如教学水平和敬业精神与职称晋升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在专业的发展中,只强调学科建设而忽视人才培养,贬低了人才培养对学科发展的支撑作用,因为前者看得见,后者摸不着。其结果是以牺牲人才培养质量为代价换取学科的发展。
学位与用人关系的误区。随着学位制度的不断完善,学位的价值在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中越发凸显,专业留人、用人具有博士学位是最基本的条件,也是必要的条件,这样的要求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不分高校的层次,不顾专业的特点,全部采取一个标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尤其对外语专业而言,常常给用人、留人带来尴尬。例如,有不少高学位者符合学位要求,但他们的学术水平与外语水平存在巨大的反差,有的低学位者虽不符合学位要求,但他们的外语水平和实践能力非常出色,那么外语专业该如何做出选择呢?受科研导向的影响和学位要求的限制,实际的情况是选择了前者而不是后者。可想而知,如果外语专业中吸纳了一批几乎不胜任本科教学的教师队伍,那么何谈外语人才的培养质量?这种重学位轻水平的做法实际上是“科研决定论”的翻版,同样是以牺牲人才培养质量为代价换取教师队伍结构的变化。
四、如何公正地评价高校外语教师
上述对外语教师评价的做法,以及因评价而导致的误区,其原因是现行高校评价标准“同质化”的体现,也是高校“过度科研化”带来的必然结果。下面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外语教师评价的主导原则。
为了解决高校普遍存在的“同质化”问题和“过度科研化”问题,应遵循“分类评价”、“教师为本”[3]74-77的主导思想,以便按学科规律行事,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对外语教师应按照“教学+”主导原则进行评价。具体而言,教学作为评价外语教师的基础和必要条件,科研和社会服务作为两项充分条件进行加权,其具体比例各高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教学+”主导原则包括以下三条应用原则。
第一,教学第一性原则。“教学+”原则首先体现的是教学第一性原则,这是外语学科为满足本科外语人才培养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是高等教育必须回答的问题[4]15-21。高校外语专业本科层次培养的人才,无论是应用型,还是复合型,或是研究型,乃至国际化人才,实质上首先都是“技能型”人才,也就是说,外语人才必须首先具备符合要求的语言技能。以语言技能培养为目标的教学是外语学科的特点,这就要求外语教师无论处在哪个层次都必须具备从事本科生实践基础课的能力,不具备这一能力就意味着不具备外语教师的基础条件。因此,对外语教师的评价首先要看是否具备胜任本科实践课的教学水平和能力,这一条件是强制性的,缺少了这一条即视为没有达标,这就是教学第一性原则的内涵。
第二,科研加权原则。“教学+”原则中的“+”首先体现的是加科研的权重。科研是评价外语教师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衡量标准。对于高水平大学来说,科研可能是必要条件,而对于一般普通院校来说,科研可以是充分条件,即选择条件,而且科研的权重也应随学校的不同而不同。有效的科研加权应把科研具体化,包括著作、论文、科研项目等等,都确定为具体的权重。按照“教学+”原则,科研权重最大不应该超过0.5,最小不低于0.3,因为除教学外加权的内容包括两项,即科研和社会服务。这样的比例一方面突出了外语专业教学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突出强调了教学和科研并重的导向,有利于调动教学与科研的两个积极性。
第三,社会服务加权原则。“教学+”原则中的“+”其次体现的就是加社会服务的权重。把社会服务作为加权的内容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普遍认为是高校的三大基本功能,这些功能是通过教师的责任而实现的,因此对教师的评价不能忽视社会服务;二是可以体现教师对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贡献。在现实的环境下,许多教师对人才培养、专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漠不关心,除了教学工作都被视为份外的事、领导的事,对学生活动、教研活动、公益活动等不感兴趣,甚至拒绝参与。在评价中对社会服务加权就可以解决这些现实问题。例如,将社会服务从人才培养、专业发展、学科建设三大方面考虑并具体化,然后分项加权。这样既可保证承认教师除教学和科研以外的贡献,也能保证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学院或专业社会服务性活动的积极性。
五、结束语
高校外语教师评价问题现已引起外语界广大教师的普遍关注。本文首先指出对高校外语教师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由此在实践中导致的误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评价的同质化问题和过度科研化问题,提出了“教学+”评价主导原则,这一原则不但能保证对高校外语教师评价的公正性,而且对促进外语教学改革和调动外语教师的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参 考 文 献]
[1] 李宝斌,许晓东.高校教师评价中教学科研失衡的实证与反思[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1(2).
[2] 曾维华,刘洪翔.张楚廷大学教育思想探析[J].教育探索,2015(10).
[3] 安琦.国外高校教师评价制度与我国高校教师专业发展[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4).
[4] 张绍杰.扩大教育开放给外语教育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兼论外语人才培养[J].中国外语,2011(3).
[责任编辑:张树武]
[收稿日期]2016-03-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4YJA740010)。
[作者简介]张绍杰,男,吉林磐石人,东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6)03-0109-03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