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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议会立法与童工问题

2016-03-07王文丰

关键词:童工议会工厂

王文丰

(1.大连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2.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议会立法与童工问题

王文丰1,2

(1.大连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1;2.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工业革命促进了英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英国社会的深刻变革。议会立法使工业革命时期的社会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为英国完成工业化和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提供了保障。议会工厂立法对童工问题的解决则表明政府在解决社会问题上进入了由自由放任转向了国家干预和治理的轨道。

工业革命;议会立法;童工;工厂法

英国工业革命是一场经济领域内的革命,同时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关系变革。工业革命时期英国社会生活的巨大改变即是工业化造成的结果。工业革命过程中,伴随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诸如童工问题、工人阶级贫困化、公共卫生危机等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旧有社会弊病的扩大,有的是新形态的社会矛盾。英国议会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进行了社会立法,渐进地解决了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议会立法推动的社会改革使工业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得到了很大缓解,也为工业化的深入和持续发展,为英国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工厂立法而解决的童工问题就是一个重要例证。

童工问题是工业革命时期英国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在很长时期内困扰着整个英国社会。童工问题的解决不仅关涉能否解除加诸于工厂童工的巨大痛苦,也意味着能否平息当时社会上激烈的人伦道德争议。此外,它也关涉着在自由放任式竞争的经济环境下,政府应如何解决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纺织业中的童工问题

童工问题在英国纺织业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这与纺织业在工业革命时期的重要地位有直接关系。直到19世纪30年代,棉纺织业是唯一由工厂或“制造厂”占主导地位的英国工业部门。在当时人们的观念里,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和“工厂”几乎绝对是指棉纺织业[1]42-43。

使用童工并不是工业革命的新创造。事实上,在工业化开始前,很多儿童甚至只有3、4岁时就已在父母的看管和监督下开始家内或手工作坊劳动了。在很多人的记忆中,自己的童年是在狭窄的空间从事繁重的劳动或是在很早的时候起身走很长的路去就近的市场劳作[2]11。正是工业革命将散落于公众视野之外的儿童劳动集中并放大了,使人们看到了此前视而不见、不以为然的诸多现象。

工业革命开始后,生产技术的革新使童工劳动成为可能,加之劳动力缺乏,在纺织厂和煤矿等行业中出现大量使用童工的现象。在纺织行业里,早期童工的来源主要是贫民习艺所和慈善团体收容的儿童。工厂主也常常派人去乡间雇用儿童。很多父母出于生活压力或自身懒惰而将孩子送到工厂。有研究表明,在18世纪80年代至19世纪40年代,妇女和儿童的工资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矿工家庭为25%左右,熟练技工家庭为20%,而工厂工人家庭为25%—35%。这种比例在低收入的厂外加工工人的家庭里还要高一些[3]55。这些数字表明,女性和儿童的劳动在家庭经济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在棉纺织业中,兰开夏的最初一批工厂雇用的几乎都是儿童。罗伯特·皮尔爵士的工厂里同时有1 000名以上的儿童在工作[4]334。1789年,阿克莱特开办的3个纺纱厂中有工人1 150名,童工占到总数的2/3[5]80。另据统计,1788年,在英国142家棉纱厂中雇用了25 000名童工,成年男性工人则为26 000人。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机器在纺织业各生产程序中取代了大部分手工劳动,纺纱厂和织布厂对成年工人的需求不断减少。儿童不仅也能操作纺织机械,而且手指柔韧、灵活,更适合做常见的捻接棉纱断头的工作。事实上,没有妇女和儿童的廉价劳动力,英国早期的工厂几乎不能运转起来[6]100。到19世纪中期,英国各类纺织工业中,14岁以下工人的数量从1850年的9 956人增长到1856年的11 228人,到1862年达到了13 178人[6]105。童工人数大幅增加虽然表明纺织工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日益繁荣,但其背后却隐藏着童工的悲惨境遇。

1796年1月25日,曼彻斯特医生珀西瓦尔发布了一份该城市童工健康状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大纱厂所雇用的童工很容易遭受烈性热病的传染,这类传染疾病一旦发生,不但会感染封闭空间中的密集人群,而且会在工人的家庭里和邻里中快速传播;长期夜间工作和延长工作时间损害了儿童的身体,不但破坏儿童的生命力,而且缩短其寿命;工厂中的童工一般都失去了学习机会,也得不到道德与宗教的教化[7]405-406。

除了纺织业,童工也大量存在于采煤、建筑、化工和印染等经济部门中。童工的大量使用除与技术有关外,还与生产的组织有关。相对于成年人,儿童更为软弱和驯服,皮鞭常被看成是维持生产纪律最好的和最有效的工具,也就更利于工厂实施纪律管理。

不同行业和工厂中,童工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早期工厂童工的工作时间普遍为15—16个小时,有时甚至达到18个小时。这种情况下,监工和工头常常会鞭打或斥骂童工以使其保持工作状态。随着机器无休止的运转,操作者始终感受到的是单调、枯燥和重复的生产节奏。这对幼小年龄的儿童来说无疑是精神和肉体上双重的巨大折磨。严格的操作要求和非人道的生产纪律使成年人都疲惫不堪,对孩子来说更是严重的灾难。此外,早期工厂的生产环境通常也很恶劣,操作空间狭小,空气污浊闷热,这对儿童的身体造成了很大伤害。很多童工因工作环境的高热和潮湿而患上呼吸疾病。在许多工厂中,没有监工的允许,工人们是不能上厕所的。通常的情况是,男性工人们用一只木桶来进行每天的三次小便。无疑,工厂纪律令人憎恨,工厂也成为一种新式的监狱[6]99。

在早期工厂中,无论是在身体还是在道德上,儿童往往更容易受到伤害。这在议会组织的调查中有很多的记录。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就连常规性的劳动对儿童的身体都产生了有害的影响。在毛纺厂中,童工要站着捻接断掉的线头,这时“因为右膝总是那样屈着,所以因干接断头活而跛脚的童工,全部是右膝弯曲”[8]104。事实上,这种因为固定的生产姿势造成儿童身体变形甚至残疾的情况并不少见。更为严重的是,因为疲倦而引发的生产事故常常会给童工带来严重伤害。由于长时间不间断工作,童工经常会因疲劳困倦跌进没有防护装置的机器中,并因此皮破骨折,甚至被轧断手脚。常常也有儿童因为头发、手指或衣服被卷入机器而受到严重的肉体伤害。发生事故后,受伤童工常常只是被送到医疗条件简陋的病房简单救治。如果因此而残废,童工就会被赶出工厂。据统计,9岁以上18岁以下的工人中,发生生产事故的多达60%至70%[8]170。在工厂中,特别是矿井中,儿童也往往因无力保护自己或缺少教育而遭受道德上的损害,成年人或大的孩子有时会对低龄儿童进行侵害甚至是性侵犯。

工作时间长、生产纪律严酷以及缺乏安全保障的生产环境都成为工厂童工遭受身心损害的重要原因。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当时并非所有的工厂对童工都进行残酷压榨和虐待。有一些工厂的童工得到了较好的待遇,得到了一定的教育。比如斯代尔的塞缪尔·格雷格就为工人修建了住房,开设了信誉良好的食品商店,建造了一个附属教堂,同时还建立了一所自己女儿任教的学校。布拉德福羊驼毛制品生产商泰特斯·萨尔特甚至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城镇。在那里,他为自己的工人提供了福利及必需品[6]95。不过,尽管有些例外情况,工厂童工状况普遍悲惨的事实却无法否认的。在普遍信奉自由放任政策的经济环境下,单靠个体的工厂主或社会团体、公众是无法扭转各行业中的童工问题的。

二、英国议会的早期工厂立法

在1830年之前,关注工厂童工问题的一些个人和组织发出了改革的呼吁。这些主张工厂改革的人,有因工厂雇用儿童而失业的纺织工人,有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医生们——他们积累的大量案例成为宣传工厂立法的有力证据,有秉承宗教福音的国教徒神职人员,还有主张改革的工厂主等,这些社会群体构成了议会工厂立法的积极推动者。

19世纪早期迈出推动议会立法解决童工问题第一步的是一些个体工厂主。经济成功使部分工厂主产生了社会责任感。1832年后,以罗伯特·皮尔和约翰·费尔登为代表的一些议员在议会下院代表着棉纺织业的利益。正是这些人发起了反对纺织工厂恶劣生产环境的改革运动。老皮尔倡议了第一个旨在提高棉纺厂中贫民学徒待遇的法案,之后他又联合罗伯特·欧文推动议会通过了第一个改善自由儿童待遇的法令。议员费尔登也为推动10小时工作法案进行了不懈斗争。

首相皮尔的父亲老罗伯特·皮尔在1802年提出了《学徒道德健康法案》,目的是保障棉纺厂和其他工厂学徒工的健康及道德状况。该法令的主要保护对象是纺织业中的贫民儿童。这些童工大部分受雇于偏僻地区缺少劳动力的水力纺织工厂。法令对工厂的规范主要是:1.生产环境方面,所有车间的墙壁及天花板各部分都要用生石灰水全面粉刷,每年至少两次;所有车间要有足量的窗户和通风口,以保证光线和新鲜空气进入;2.徒工待遇方面,每个徒工学艺期间,工厂主需要按时向每个徒工提供两套完好的外衣与合身的内衣、鞋帽及长袜;每年至少发给每个徒工一套新衣服;3.工作时间方面,将徒工的劳动时间限制在12小时之内(上午6点至晚上9点);4.徒工教育方面,学徒到工厂的前4年内,工厂要在工作日安排部分时间聘请教师对徒工进行基本的教育,要提供专门场所教习徒工读书、写字和算术;5.监管方面,由工厂所在地方的治安法官指定两名(包括1名治安法官在内的)工厂视察员,以监督法令的执行[8]104。虽然这一法令很少得以有效实施且最后因蒸汽动力的广泛使用而失去现实意义,但作为英国的第一个工厂法,它表明了议会对童工问题的关注,为后来的工厂立法提供了借鉴。

另一位工厂改革者罗伯特.欧文不仅在其新拉纳达克纺织厂进行了改革试验,而且采取实际行动推动童工立法。1813年,欧文发起了保护童工的宣传运动。他组织包括工厂主和下院议员在内的各界人士参观新拉纳达克工厂,介绍自己的改良措施。1815年,欧文组织了一个格拉斯哥知名工业家会议,建议采取措施改善各纺织厂的童工和其他工人的状况。之后,欧文又前往伦敦呼吁议会对工厂进行改革。时任下院议员的皮尔在欧文的支持下向议会提出了禁止雇用不满十岁的儿童及把工厂童工的劳动时间限制在十小时以内的立法提案。虽然该提案被下院否决,但议会还是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工厂问题。为了营造舆论和说明自己的主张,欧文在1815年发布了《对制造业体系影响的观察报告》,指出“制造业在一国的普遍扩散使其居民形成一种新的特性;然而,当这种特性是建立在一种对个体或全体的福祉相当不利的原则之上时,除非其发展趋向受到立法的干涉和导引,否则它将造成最可悲的持久的不幸。”[9]49明确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社会生活的必要。

皮尔于1816年担任了下院工厂调查委员会的主席,主持童工问题的调查。此后,支持工厂立法的凯尼恩勋爵也在1818年担任了上院的一个相关委员会的主席。经过充分调查和激烈辩论,议会在1819年7月2日通过了皮尔提出的法案。该法案较详细规定了工厂童工的工作条件。法案规定,自1820年1月1日起,任何纺织工厂都不得雇用不满9岁的儿童;16周岁以下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不包括吃饭时间),工作时间限定在早晨5点至晚上9点;工人吃饭的时间,早餐不得少于半个小时,午餐不得少于1个小时,安排在午前11点至午后2点间;车间天棚和内墙壁每年要用石灰水粉刷两次;对违反法令的工厂主将罚款10—20英镑,具体数额由治安法官确定[10]734-735。由于有了明确的操作措施和监督体制,1819年皮尔法在纺织工厂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有效实施。

到了19世纪20年代,辉格-激进派议员约翰·霍布豪斯在议会中进一步提出了工厂立法问题。虽然其立法提议被否决了,但他禁止儿童在夜间工作的建议在1825年法案中得到了体现。1829年,议会通过了霍布豪斯提出的加强1825年法案实施效果的立法措施。至此,工厂童工问题在议会立法的介入下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

三、议会立法与十小时工作制的建立

英国议会的工厂立法在19世纪30年代取得更大的发展。直到第一次议会改革前,英国议会的统治权一直掌握在土地贵族及其代理人手中,而大土地所有者阶层对新生工业领域内的状况很少关注。此外,议会也不愿干涉雇主的用工自由,很多议员认为雇主和工人间通过协议达成工资和工作条件是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即使工人为了求得工作而不得不接受非常苛刻的雇用条款。不过,当大量儿童在没有成人监护的情况下进入工厂后,议会开始给予童工更多的关注。议会之外的舆论压力也促使议会进一步加强了对工厂改革的立法。

19世纪30年代工厂改革运动的舆论引导者是工业资本家理查德·奥斯特勒。奥斯特勒是一个福音派国教徒,对普通民众所受痛苦有着深切的同情。1830年,在参观一个工厂时,奥斯特勒了解到巴尔福德精纺毛纱业里的童工情况,他几乎不能相信童工在工厂中的悲惨状况。在写给《利兹信使报》的信中,奥斯特勒将约克郡童工所遭受的剥削与黑人奴隶制进行了对照,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以至有人将他看成工厂运动的发动者[2]16。奥斯特勒的信件唤起了约克郡西区民众的良知,引发了关于工厂问题的热烈争论。工厂改革运动得到进一步深远发展。1831年开始,先是在约克郡西区,然后是在兰开夏和苏格兰,成立了许多缩短工时委员会,呼吁和敦促议会进一步推进工厂改革。

面对公众的舆论压力,议会开始采取更有实质性的立法行动。在下院推动工厂立法的议员主要是托马斯·沙德勒、艾什利和查德威克等人。他们领导的调查委员会对工厂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其调查报告对包括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不了解新兴工业领域的议员们起到了教育作用,促使他们进一步了解了工厂的实际情况。在这些报告中,调查人员对工厂童工的状况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调查,掌握了后者的工作生活情况。报告表明,由于很早就开始了工作,长时间的工作压力,加上食物和衣物的长期不足,童工的身体健康普遍受到了严重损害。由于在成长过程中发育不良,他们的外貌是苍白、虚弱和病态的,表现出的就是身体状况长期恶化的后果[11]192。1833年6月的工厂委员会报告较其他调查并没有太多新意,但提出了权威性的调查结论。报告中,除了建议有效实施法律和采取教育措施外,还对艾什利等人的立法建议进行评估。起草人就成年人能否自由签订劳动合同和儿童是否具有自身代表权等问题提出建议。报告最后的结论是,成人在不喜欢自己工作情况下可以自由离开,但儿童显然不是自由代理人,所以对其实施立法干预是正当合理的。

1833年报告对此后的议会立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虽然艾什利在1833年6月提出的十小时工作制法案流产了,但在同年8月,下院议员阿尔托普提出的工厂法案很快就在议会通过了。该法令面向除丝绸和饰带业以外的所有纺织业,禁止工厂雇用9岁以下儿童,将9到13岁童工的工作时间减少为每天8小时之内,把18岁以下青年工人的工作时间限制为每天12小时。法令还规定每天要留出两个小时让儿童接受教育。该法案至为重要的一个点是规定任命4个工厂视察员来监督法令的执行。1833年工厂法可以看成是第一个得到有效实施的工厂法。该法案制定了工厂视察员制度,赋予视察员进行实地检查的权力。尽管四名视察员的设定远远不能满足对大范围工厂的监督检查,但对于法律的实施,该项措施还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视察员被赋予很广泛的权力,包括可以制定发布合法的强制性规定、地方法官式的临场监督权以及在工厂违法时予以罚款的权力。

1833年议会法加快了业已形成的纺织工业减少儿童雇工的发展趋势。到19世纪40年代,在兰开夏郡的纺织业中,工厂视察员仅发现了6个违法使用童工的案件。就其起到的促进作用而言,将1833年工厂法看成19世纪英国社会政策史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似乎并无不妥之处。因为,在议会立法进程中增加了由政府直接任命相关机构人员促进法律实施的新变化。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立法改革将借助具有行政权力的国家官员来加强检查和执行的条款纳入到了立法中来。1833年工厂法代替了因缺少执行机构而未能有效实施的1802年工厂法,开启了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视察员组成的检查体系。

奥斯特勒等工厂改革者并不满足于这种立法发展。奥斯特勒认为童工10小时工作制的做法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工厂劳工的状况。因为,年轻人仍将工作很长的时间,仍要付出沉重的健康代价。虽然当时的工人斗争已被工联主义、反济贫法斗争及随后的宪章运动所吸引,很难马上组织起大规模的工厂运动。但议会在工厂立法上并没有停止不前。很多议员已承认工厂立法在社会政策制定中应占有一席之地。奥斯特勒、萨德勒和缩短工时委员会已汇集起能够促使议会不断采取行动的巨大压力。而且,议会中还有一些艾什利一样坚定的工厂立法推动者[2]16。

1833年后,工厂改革运动的主要目标仍是十小时工作制。在1838、1839和1841年的立法提案中,艾什利始终坚持将十小时工作条款加入到所有工厂法案中。虽然立法提案都流产了,但艾什利在1840年成功争取到建立由他任主席的委员会去检查1833年法令的执行情况。在其报告中,艾什利强调了政府干预原则的重要性,同时提请议会开展进一步的工厂立法。

艾什利的报告并未得到政府的支持,但1842年关于童工使用情况的皇家委员会报告产生了很大影响,其关于煤矿中童工情况的调查极大震动了社会公众。1842年《矿井及煤矿雇用妇女和儿童调查委员会的报告》揭示了在采矿业中存在的令人极度震惊的悲惨、堕落状况。这一产业部门的企业主对其工人完全没有责任感,利益驱动领工和工头们尽其所能地盘剥低级矿工,普通工人丧失了和矿主协商工资的权力因而不得不在最终会完全摧毁其身体的劳动组织下拼命工作[12]248。矿区童工极其恶劣和悲惨的状况触动了几乎所有的社会公众。艾什利就此提出了立法议案,要求将儿童从非人的劳动境况中解放出来以使其受到文明社会的教育。就如1833年法案辩论中的情况一样,立法委员会重演了“自由代理权”的辩辞。问题的核心在于什么年龄的儿童可以成为自由代理人。在艾什利议案中,议会下院所通过的认同年龄是13岁。但上院议员在贵族矿主的压力下将这一标准降低到了10岁。虽然妇女作为非自由代理人被禁止从事地下采矿工作,但艾什利对此结果很失望。

此后,议会下院通过了修正议案,同时增加了实行视察员检查的条款。新上台的皮尔政府很快接受了上院对矿工法案的修正案并直接拒绝了艾什利的十小时工作制提案。艾什利的立法议案被拒绝,有着一定的党派认识的原因。家长式的社会立法是萨德勒、奥斯勒和艾什利等传统托利主义思想的观念。新保守主义者,如皮尔和格兰汉姆则对工业资产阶级抱有更多的同情。在1844年工厂法中,皮尔没有支持十小时工作日建议而代之以12小时的规定。儿童也被允许在8岁时开始工作,但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六个半小时。

艾什利没有等待太久的时间。1847年,由菲尔登提案的妇女及青年十小时工作法获得议会通过,并先后在1850年和1853年得到进一步立法的加强。该法规定了从上午6点到晚上6点的10.5小时工时制度,其中规定每天要有1.5小时的吃饭时间。法令规定了妇女和儿童的工作时间,也就意味着要明确成年男性工人的工作时间,因为工厂主不得不确定适用于所有人的统一的劳动制度[12]249。1850年议会通过了煤矿检查法,规定了对煤矿的常规检查,以加强安全、照明和通风。煤矿安全的概念在1855年被扩大了,进而引进了第一个“一般标准”法典。1860年的煤矿规范法令提高了安全标准并禁止雇用12岁以下的儿童。矿工们有权利任命校重员,以确保他们的生产量得到准确的核定。

尽管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英国议会的工厂立法受各方面影响未能及时根本有效的解决包括童工、妇女劳动问题在内各种工厂问题,但作为工厂制度这种新兴经济组织发展的伴生物,童工问题还是得到了议会的密切关注。议会工厂立法的历程说明社会政策的制定必然要受到经济基础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尽管有所不足,英国议会在解决维多利亚时代的童工问题上还是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对于社会的稳定和阶级关系的协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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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 红]

On Parliamentary Legislation and Child Labor Issue in the Period of British Industrial Revolution

WANG Wen-feng1,2

(1.Dalian Education University,Dalian 116021,China;2.History College,Nankai University,Tianjin 300071,China)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promote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British economy,and it also brought about a series of profound changes in the society.The great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life in Britain is not only the result of industrialization,but also the environment and condition of its development.Parliamentary legislation assuaged social problems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to a certain degree and it provided the guarantee for the completion of the industrialization and secured the transformation into modern industrial society.Factory Act by Parliament which helped to solve the child labor issue showed that governmental approaches of solving social problems have moved to state intervention and treatment from laissez faire.

Industrial Revolution;Parliamentary Legislation;Child Labor;Factory Act

2016-09-20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后期资助项目(13JHQ029)。

王文丰(1972-),男,吉林辽源人,大连教育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K561.4

A

1001-6201(2016)06-0159-06

[DOI]10.16164/j.cnki.22-1062/c.2016.0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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