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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与思考

2016-03-07张芬蕙寿志勤陈正光

关键词:事项服务中心政务

张芬蕙, 寿志勤, 陈正光

(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合肥 230009)



安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实践与思考

张芬蕙,寿志勤,陈正光

(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合肥230009)

描述了安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实践,通过其特征分析,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并基于整体服务的视角给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流程再造;整体服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早已被列入中央政府改革的范畴。2001年我国全面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制度项目的决定》为标志,先后开展了7轮改革[1]。唐亚林等认为这7轮改革可以分成3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为手段;第二阶段,主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展开,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了684项审批事项。第三阶段始于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出台,也标明行政审批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李平原指出截至当年5月,国务院历次行政审批调整(取消、下放、变更等)的项目数达到2548项[2]。

2014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发布会,国务院发言人说:“一年多来,先后取消和下放共632项行政审批事项,今年将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全面清理前置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赴天津考察时又强调 “权力清单”划定的是权力的界限,“责任清单”明确的则是政府的担当。他赞扬 “1枚公章取代109枚公章”是“真正的重大改革”[4]。这些都说明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可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处在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值得研究的是不能仅仅以减少项目来衡量其效果,而在于拓展行政审批改革的思路,创新行政审批改革的路径。

一、 安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和特征分析

1.安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阶段性演变轨迹描述

安徽省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随着国家改革的步伐同步进行的,200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颁布拉开了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序幕。2012年以来的这一轮改革更是有显著创新,其改革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清理行政审批项目2012年,安徽省开展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无论冠以什么名称,只要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事项,都按行政许可予以清理,不重项、不漏项,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坚决取消或调整。通过清理,摸清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底数,为下一步的简政放权奠定了基础。

(2) 第二阶段——分类处理,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在清理审批项目基础上,对省级实施的现有行政审批项目采取了下列措施: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或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在省级行政审批中予以取消或调整;对没有法定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参照外省,行政审批项目外省未保留的本省原则上不保留;外省保留但不符合本省实际的不予保留;对市、县级机关可以实施的,下放管理层级。对保留的审批项目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并且重新核定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各类审批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办理时限能够压缩的予以压缩。

通过清理,理顺了政府与市场及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得省直部门人员从繁琐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精力抓宏观谋划、抓监督落实,实现了对微观的管理从审批向服务转变,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3) 第三阶段——项目目录动态管理清理工作结束后,安徽省政府及时发布了《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并在媒体上公布了省级行政审批的“权力清单”,接受公众监督,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对于需要新设的行政审批项目,都按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且必须在实施前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能予以实施。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每两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且把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

2014年9月,省政府又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上述各项措施。罗昌平等把上述阶段总结成十项任务:即:明确范围、清权、确权、确责、晒权、流程优化、打造平台、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强化监督、追责[5]。

2.安徽省行政审批制度本轮改革基本特征分析

安徽省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无论纵向还是横向都是一次大的飞跃。

(1) 体制和制度上的创新省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的“大厅之外无审批、大厅之内审批快”的要求,创新了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行政审批规范、阳光、高效运行。

首先是以“两集中、两到位”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安徽省积极推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全部集中到省行政服务中心,目前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省直单位达到44个,省级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全部进驻中心,审批部门及审批项目进驻率均达100%。全省16个市、62个县(市)、18个区、1 293个乡镇(街道)都成立了服务中心,扩大了政务服务覆盖面;而且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一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打破了过去政府分散式、封闭式的审批模式,强化了政务中心的服务功能。

其次是通过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率。安徽省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同步实施流程再造,确保行政审批过程标准化、公开化和便捷化。对审批项目统一采用“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的办件模式,并建立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实行标准化运作。为增强行政审批运行的透明度,保证审批全过程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进驻部门都要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其进驻的所有审批事项,必须通过网站、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实时动态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对所有保留审批事项的许可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清理规范。取消所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市县初审、专家论证、现场勘察、评估认证等;确有依据的,依法或从严设定审批时限、专家论证、检验检测等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审批承诺时限;实现了审批环节最简、申报材料最少、办理时限最短、收费标准最低。

第三是并联审批方便了用户。省政府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和机构全部实行了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了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强化首席代表现场审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一般事项由首席代表在窗口直接审批,复杂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启用了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

凡同一审批事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实行“主办牵头、转递相关、同步启动、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制度。本着先易后难、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基本建设并联审批平台。实行并联审批联席会议、项目联合审批调度制度和缺席默认制度。重点打造企业设立、工商登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海关电子口岸入网、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超限车辆运输等并联审批,启动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审批,推动企业登记“一表制”和基本建设项目平台建设。

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应逐步做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一般事项一审一核,复杂事项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

(2) 技术层面的创新窗口审批以外,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实现了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审批平台的联网,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加快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系统联网,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网络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网上办事。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从部署第三代电子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入手,逐步实现了政务服务体系的五大转变: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管理型向监督型转变、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分散型向整体型转变、单一型向综合型转变。

为实行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统一的行政审批业务协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所有进驻中心办理和网上申报、远程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中心的协同审批平台统一登记、分办、受理和办理。

(3) 管理层面的创新安徽省实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上而下,自查自清,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联动行政审批统一电子政务平台,掌握信息,让全省行政审批的改革落到了实处。

一是彻底打破了中介服务垄断。首先,大力培育和规范关联审批的中介服务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和诚信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同一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省级不少于4家,市级不少于3家,县级不少于2家,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完成依法行政审批。其次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将涉及的关联审批的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规范工作,纳入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政务考核。

二是实现了政务服务标准化。安徽省通过政务标准化建设,固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保证政府提供高品质行政审批服务。省政务公开办制订并颁布了《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南》、《行政审批服务规范》、《行政审批数据信息格式》等26项省级标准和实施方案,为全省行政审批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实现了过程监控。过程监控主要着重于项目清理、业务平台和后续监管三个方面。针对行政项目设立前的清理工作,我省组织了有关立法、政策研究、法律研究、法律实务等方面的专家和卸任的地方及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审核专家组,对清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论证,征求意见,省政府行政审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汇报;对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调整,采取专家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充分体现了尊重科学、实事求是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

实施电子监察方面,将审批业务平台与电子监察平台有效整合,制定电子监察规则,通过电子监察软件和音视频监控,对审批信息公开、办件登记受理、办理环节过程、窗口服务态度、咨询投诉处理等全过程予以监督,对审批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对违反审批条件、审批程序、违规收费、超时办件实行黄、红牌警告和实时纠错。在电子监察的同时,安徽省政务中心组织对窗口的人员监察;设立“审批窗口”满意度评价器,开展办事人满意度调查;完善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把投诉受理、处理结果的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中心还设立投诉窗口,即时受理投诉,强化知情人评价权。

加强后续监管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安徽省政府令。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的坚决取消,下放的彻底下放;组织制定对取消、下放、转移等项目的后续监管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越位;对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真正做到转得出、接得住。

3. 改革的基本成效与影响

改革以来安徽省对45个省直单位实施的707项(含国务院第六批清理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确定保留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13项,取消和调整494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达69.87%。

自电子监察系统运用以来,累计监察审批及服务办件896.68万件,接收用户评价66.52万人次,实现对省政务服务中心44个窗口单位的行政管理事项、依申请公开、省直主动公开的信息事项进行了实时监察。

流程再造后,安徽省保留和转报的审批项目,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压缩51.2%,减少环节222个,减少申报材料153项,取消特殊程序近50项。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几年改革的实践,实现了行政审批电子化、透明化、责任制,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不仅提高了自身行政审批的效率,而且带动各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改革,实现了省市县乡四级联动。

二、行政审批改革的问题思考

安徽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在全国的前列,但我们通过对各地行政审批改革的研究发现,还是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1.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不完善,影响行政审批改革的质量

在构建行政审批特别是网上审批标准时,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多根据本地的要求,各自独立地构建电子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和制定相应标准。如相同的审批事项,有的市承诺办结时间为7天,有的是5天。这就造成了相同的工作执行不同的标准,缺乏统一和协调。没有统一的体系和标准,也就没有统一的项目编码,其结果也难以真正实现省、市、县的三级联动。

2.行政审批网上服务缺少立法,现行“碎片化”管理制度较难逾越

目前,国内电子行政审批服务缺少“顶层设计”,特别是缺少独立、可操作的法律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虽大力支持电子政务服务,但多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依托互联网的政府门户网站服务缺少准确的定位,无法为网上行政审批提供有效指导。这就给电子行政整体服务在制度上造成困扰,尤其是在更高层面上,无法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这样地方政形成政务服务中心“前场”(即政务中心)形成的“一站式”服务制度(包括服务系统)与“后店”(即政府窗口部门)的部门电子政务服务制度(包括服务系统)产生冲突与矛盾。现实中,政府部门会以有上级垂管部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为由,而“婉言”拒绝“前场”“一站式”电子政务系统与“后店”电子政务系统的整合与共享,使得“后台”由来已久的部门“碎片化”电子政务服务制度较难逾越。

而另一方面,由于国内部门电子政务服务主要是基于电子政务专网,这样使得直接依托互联网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较难开展,较为理想的就是在互联网政府网站上开展“预约服务”;显然,这是一种“有缝隙”的网上政府服务。同时,很多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仍是按窗口部门来提供行政服务事项,而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也没有与网上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扁平化展示而是要连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因此亟待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一站式”虚拟服务。

3.“电子诸侯”割据,电子行政审批整体服务格局难以形成

随着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深入,很多部门行政审批也都部署了部门的电子政务系统,这些相对独立的系统之间无法实现数据的有效交换和共享,并且与政务服务中心的“一站式”服务系统也无法实现互联互通。这种“资源不共享、数据不同步”、“碎片化”的“电子诸侯”格局使得行政审批电子化难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例如,一些在政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系统登记的办理事项信息,还必须通过人工方式重新录入到“后店”部门电子政务系统。

同样,这种“电子诸侯”割据状况也使得需要部门联合审批的指令难以快速地通达到指定部门,造成很多部门提供的前置审批事项难以实现电子化和一体化处理,最终只能重新回归到人工传递。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虽实现了“四个一”窗口标准化服务,同时也配套了电子行政联合审批平台;但并不是所有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实现了全程电子行政审批。部分部门的电子行政审批仅限于受理阶段,其他阶段如审核和批准仍需要在纸上签字,然后由窗口受理人员在受理或办结时一次性录入,整个审批过程缺乏完整性。还有部分部门受理后仍然采取先纸质审批再录入的方式,实际上只是网上登记而已,网上审批与实际审批脱节。

4.缺乏考核和监督的推动力

虽然改革有规定或措施,但是执行的效果和效率,仍须监督和考核。安徽省近年对地方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一年一度的考核,但考核角度偏重于网站,根据PDCA工作模式,考核不是目的,应该重视考核后问题的整改,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中,这样才能切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三、安徽省内各地方政府改革创新的启示

安徽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地方政府改革进度不一致,我们通过对省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改革创新梳理出以流程再造治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6]。

1.服务为本,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引领公共服务提速

基于政务中心的政府流程再造的核心理念是服务行政,即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市场化。以公众服务需求为导向,用扁平化组织替代科层制组织,建立跨部门的流程服务机制,使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职能导向型政府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的流程服务型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2.改革推动,循序渐进地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基于政务中心的流程再造工程既是政府改革工程,也是开放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既要有“顶层设计”,也要得到社会全体成员的价值认同[7]。滁州市政府以“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为突破口,完成同级政府行政审批权力集中行使、扁平化的行政服务机构,持续依法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环节和精简审批时限,以此简政放权,提升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而继续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实施“三压缩”是攻克减政放权“最后一公里”的主要途径。

3.创新机制,创建窗口办件流程服务及网上联合审批协同服务

政府流程再造的本质是以“顾客”为导向,以业务流程为导向,创建扁平化的协同服务机制,提高中心“一站式”服务效能。滁州市“四个一”窗口服务流程和基建联合审批服务流程相结合形成了基于结果导向和过程导向的“职能体制、流程应用”的“一站式”服务核心运行机制,既体现了新公共管理信息化的本质——摒弃官僚制,也体现了后新公共管理信息化的本质——跨部门扁平化协同服务。在服务结果导向与服务流程扁平化的有机结合过程中,逐步嵌入了行政服务的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服务标准、责任追究、行为规范、协同机制、电子监察等行政服务机制。

4.科技支撑,电子政务平台成为“一站式”虚拟服务核心载体

强化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是政府流程再造“双轮驱动”战略的核心构成,与实施电子政务是同步一体的。它实现了政务公开、项目办件管理、网上联合审批、电子监察、互联网服务等一体化服务,对行政审批权设定、取消和精简行政项目提供了公开透明、便捷流畅的技术支持,实现了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以及审批程序和环节的全程监控,构成了省市县三级服务联动的有效中介服务平台,实现了业务流程应用,支持了团队工作模式与扁平化的虚拟服务机制的形成。

5.制度保障,形成政府流程再造治理机制

政府流程再造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场艰巨复杂的战略型工程。既要“顶层设计”,也要循序渐进,不能一蹴而就,通过研究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审管分离、督查落实、效能建设等制度机制建设,形成可持续的治理机制: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为导向,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发展势态(来自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对地方政府行政改革的要求,以及其他地方政府行政改革的趋向)和本地电子政务服务发展水平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多方互动,拟定每一轮次再造绩效目标,找出目标实现的环境、条件和变革措施,形成变革方案共识;确立并部署战略行动计划;实施政府绩效管理,评估每一轮次再造成效;并作为下一轮次的改革依据。

对于跨地区、源于各个垂管政府部门的行政服务项目的在线处理仍无法实现面向流程的整体服务架构,“前台”系统与中心各部门业务系统(即中心“后店”系统)并存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部门组织扁平化再造并没有改变行政权力归属,也没有彻底改变权力下放到中心窗口;政务中心只是协调机构,在推进政府流程再造的过程中,只能与有关窗口单位协商办事,鉴于此,我们提出未来地方政府流程再造的价值取向——整体服务,充分发挥政务中心职能。

四、基于整体服务视角的对策建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创新要有组织上的保障,着重于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流程再造。提倡整体服务不仅是整体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对新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反思。倡导在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采用交互的、协作的和一体化的管理方式与技术,促使各种公共管理主体在共同的管理活动中协调一致,达到功能整合,消除排斥的政策情境,为公民提供无缝隙服务的思想及行动的总和[8]。

1.建设“无缝隙”信息共享与协同服务的一体化服务网络

从政务服务中心体系化发展的形势看,不管是省级还是市级地方政府下一步的主攻方向就是整体服务,即实现“前台”与“后店”的“无缝隙”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服务,整合并延伸各级地方政府“一站式”服务,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协同政务服务机制和一体化服务网络[9]。要实现这样的政府整体服务绩效目标,仅靠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是不够的,还必须要站在中央政府层面和省级地方政府层面,继续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采取“顶层设计”策略及其法律制度措施,打破传统的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界限和优化权力结构,为地方政府流程再造奠定良好的行政生态环境。

2.要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的法律定位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本级地方政府的行政服务管理机构的地位已经确立,要进一步从法律上、制度上明确其职能,使政务服务中心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更大作用。在行政管理组织上,建议设立国家公共服务局,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并通过正式法律文件明确公共服务局的职权,使其能够发挥领导或指导全国各地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发展的核心作用。对于各地方政务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近期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部署,以保证各级组织的规范性、职权的正当性、运行的系统性。

3.切实加强整体政府服务制度建设

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出台国家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支持,处理好基本公共服务与政务服务的关系,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全面推进标准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研究部署统一的政务服务目录体系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含行政职权目录),并具有整合全国政务服务资源,形成“纵向”与“横向”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以及服务资源组织、导航与定位的功能。

4.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统一的行政职权管理目录

从整体服务的视角,统一地方政府行政职权目录,对地方政府简政放权进行整体监管,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行政审批概念的统一,需要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行政服务的无差异性。未来各级地方政府将担当精简放权的重任,要承担整体联动、上下协同的责任,通过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行政职权目录,实施动态监管,实现行政服务的无差异性,可以有效解决“你减我不减、你放我不放、上减下不减”的问题。

5.加强地方政府整体服务创新部署

不同的行政生态环境,对于同一个行政审批项目,在不同中心所形成的项目流程可能不一样,由此产生的服务效能也不同。而由于发展不平衡,客观上存在着地区行政生态环境差距,因此,需要通过推进整体服务来缩小政务服务的差异性。现阶段,省级政府对所属地方政府电子政务整体服务部署的策略:一是制定基于云服务的统一电子政务服务目录体系,使之能够将统一行政职权目录体系(包括统一标准的通用项目流程)整体地部署到各级,并通过流程再造形成整体联动和服务的无差异性;二是研究制定网站用户界面以及核心服务平台用户界面的统一设计标准规范,实现各级网站的交互式、虚拟服务的无差异性,塑造“政务服务”整体品牌;三是地方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整体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化。政府绩效管理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创新,是持续改进政府绩效的有效手段。政府有必要拓展政务公开服务考核制度安排,建立面向整体电子政务服务绩效目标的政务服务考核制度体系,持续引领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向着整体服务的方向健康发展。

[1]唐亚林,朱春.2001年以来中央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与优化路径[J].理论探讨,2014,5: 148-149.

[2]李平原,刘海潮.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困境与思考——以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为分析视觉[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12: 94-95.

[3]新华网.新闻分析:中国依靠依法治国打造公平开放营商环境[EB/OL].(2014-10-29)[2015-10-03].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10/29/c_1113029273.htm.

[4]中新网.1枚公章取代109枚公章[EB/OL].(2015-01-03)[2015-10-03].http://www.chinanews.com/tp/hd2011/2015/01-03/461773.shtml.

[5]罗昌平,郭本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套上责任的“紧箍咒”[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4,10:20-21.

[6]寿志勤,陈正光等.滁州市多轮次政府流程再造治理模式分析——兼论地方政府整体服务[J].中国行政管理,2014,8:27-28.

[7]姜晓平.地方政府流程再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88.

[8]刘俊月,邓集文.整体政府的构建路径及其借鉴[J].行政论坛,2011,2(104):88-91.

[9]谭海波,蔡立辉.论“碎片化”政府管理模式及其改革路径[J].社会科学,2010,8:12-19.

(责任编辑刘翠)

Reflections and Practice of the Innov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ystem Reform in Anhui Province

ZHANG Fen-hui,SHOU Zhi-qin,CHEN Zheng-guang

(School of Management,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Hefei 230009, China)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reform practice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ystem in Anhui Province, and discusses the innovation of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ystem reform of local governmen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its characteristics. The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ideas about the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ystem reform of local government, and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overall service.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system reform; process reengineering; overall service

2016-01-13

2013年安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302053017)

张芬蕙(1966-),女,安徽泗县人,讲师,博士生。

D523

A

1008-3634(2016)03-00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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