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李庄的“公水悲剧”:基于公共物品治理的视角

2016-03-07范艳萍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关键词:李庄水质村民

范艳萍(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李庄的“公水悲剧”:基于公共物品治理的视角

范艳萍
(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摘要]对于城郊农村,它们在享受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环境污染问题严峻。通过对李庄“农公塘”的调查,从公共物品治理视角,分析了其公水悲剧的形成逻辑。伴随城市扩张的大量外来人口涌入、规模化养殖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构成李庄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和威胁,而村庄制度失灵、内部监督失效、社区组织弱化和排污设备缺乏后续管理等公共治理缺位问题引发集体行动的困境。二者的相互叠加加剧水质恶化进程,迅速酿成“公水悲剧”。最后,据此提出水环境治理方案:既需要唤醒村民的公共产权意识,又需要在产权共识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自治体系,落实监督和奖惩举措,走向村民自治,同时还需要加强政府的必要干预。[关键词]公水悲剧城郊农村公共物品治理集体行动的困境

经济学界曾提出环境库兹涅茨曲线(Environmental Kuznets Curve,EKC)理论,指出环境质量与人均收入水平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一些学者的实证结果显示,我国现在尚处于“经济增长——环境恶化”这一初步阶段。①刘一鸣:《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中国的实证分析》,《统计与管理》2014年第10期,第54-58页。当前,城市化进程在带来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和人们收入显著提高的同时,粗犷式发展也引发了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城郊是工业化出现后城市核心建成区外围正在进行城市化的城乡交错带,既是城市的边缘地区,也是农村地区最先受到城市化浪潮冲击的地方。工业集聚、生产变革、土地整治、人口迁移等城市化措施为城郊地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使得城郊地区面临生态破坏、污染加剧、资源消耗等环境问题。城郊地区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既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又影响了城乡协调发展。所以,积极探究影响城郊农村环境问题的社会文化因素,寻求相关治理机制,都具有重大意义。

一、文献回顾

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农村环境问题变得相当严峻,王晓毅指出,“我们似乎无需去论证农村环境问题有多么严重,因为几乎所有环境问题都首先表现为农村环境问题。比如水污染问题,尽管城市也一样饱受水污染的影响,但是农村所受到的水污染影响远远比城市严重,一些地区农民所赖以为生的河流或者干涸,或者被严重污染”。①王晓毅:《沦为附庸的乡村与环境恶化》,《学海》2010年第2期,第60-62页。学术界认为,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认为农村面源污染是二元社会结构的再生产;②洪大用、马芳馨:《二元社会结构的再生产——中国农村面源污染的社会学分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4期,第1-7页。第二,城市化、工业化的冲击,包括新型产业发展、村民的谋生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③徐寅、耿言虎:《城郊村落水环境恶化的社会学阐释——下石村个案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41-44页。第三是传统文化的断裂,包括地方性保护知识、传统社区道德规范的丧失;④江帆:《地方性知识中的生态伦理与生存智慧》,《山东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第82-87页。⑤陈阿江:《水域污染的社会学解释——东村个案研究》,《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第62-69页。第四,村民自身素质较低,包括化肥、农药滥用、⑥杨方:《“感染的血脉”——水污染影响下的村落社会变迁研究》,《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37-40页。环保意识较弱等行为观念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

然而,面对外界和内部的不利影响和挑战,农村环境事态亦可能沿着不同道路发展,它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与之相伴的治理干预或行动反应情况。如果防护有力、治理到位,环境压力就会减轻,反之则不断恶化,这一点在公共物品(比如土地、草原、水等环境)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对于公共物品的治理,哈丁最先提出“公地悲剧”,用来描述在公共物品管理上,每个人都想获得最大效益,搭公共资源利用的“便车”,从而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无效。⑦Hardin G.,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Science,1968,162:1243-1248.科斯从产权的角度提出解决途径。他认为,当公共产品的产权不明确时,企业或个体使用公共资源的成本将小于社会成本,从而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因而必须明确产权,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开始时产权是谁的,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一定是有效的,资源的系统便会实现最优配置。⑧曾贤刚、唐宽昊、卢熠蕾:《“围栏效应”:产权分割与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年第2期,第88-93页。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上,传统的集体行动理论认为要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必须实行私有化或者中央集权,通过市场化的经营方式或者政府对资源的分配与控制进行管理。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发现,一些地区通过组织自身的力量解决了公共池塘资源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从而在传统集体行动模型中所提出的私有化或者中央集权的解决方式之外提出公共资源治理的第三条道路——自主治理,为集体行动的制度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在其研究中,她并非从传统经济学上的完全理性的假设出发,而是基于复杂的、不确定的有限理性人的认识,既考虑了外部因素对占有者决策的影响,还将贴现率、内在规范、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等内在因素考虑在内。⑨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余逊达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

在农村地区,诸如水、空气、土地、森林等自然环境资源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对于环境的治理要求必须对公共物品进行有效的治理,但是已有研究鲜有从城市化进程中公共物品治理的角度来对农村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基于以往研究的不足,本文以质性研究为主,搜集农村环境的相关文献资料,深入李庄开展实地观察,⑩按照学术规范,本文已对案例村庄进行处理,采用化名。对普通村民、养殖专业户、村民组长及村委会领导进行半结构式访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参与式观察和访谈三种研究方法从公共物品治理的角度探讨城市化进程中城郊农村环境污染及治理问题。

二、“李庄”及其水质演变历程

1.依山傍水、交通便利的李庄

位于南京市南部的李庄属于丘陵地带,是一个典型的城郊村落。笔者调查时李庄共有村民120户左右,500多人,人均年收入约2万元。整个村庄占地6000多亩,其中山林面积4000多亩,农田面积300多亩。村民以前种植水稻、油菜、小麦等农作物。2005年,南京市实行绿化工程,李庄农田集体转租,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绿化树木,村民可获得每年700元/亩的租金,每户留着0.5亩左右的自留地种植蔬菜,供自家日常食用。李庄地理位置优越,比邻南京城区和旅游风景区,交通也十分便捷,村内一条公路直通省级公路。2005年之后,外来人口逐渐增多,主要是在附近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现在估计有七八百人,已经超过本地居民人数。

李庄属于江南山麓地带,水系发达且水资源较为丰富。村庄内有许多池塘,且多为活水塘,池塘的水主要来自村东边的将军山风景区,景区水库的水顺着山势流入李庄,在庄内形成相对完整的水系。在整个水系中,随处可见各种裸露在外的排水管道,居民平时的生产、生活污水均可能通过这些管道排入庄内沟渠、水塘。2007年,南京市政府在李庄建成南京首个“农民公园”,该项目将李庄的一个最大池塘扩建成两个池塘,但两个池塘的水是相通的,中间以一条观光小路和一座观光桥分割,两个池塘的总面积约8亩。水塘没有名字,为了方便称呼,我们不妨称这两个连体水塘为“农公塘”。“农公塘”的西边是山林,东边是通往村外的主要公路,路的另一边是李庄的住宅区,村民集中居住在这片区域,住宅区的东边便是风景区。因此,相比其余水塘,“农公塘”不仅面积最大,也最靠近住宅区。

2.建国以来的“农公塘”水质演变

由于李庄的独特之处,水环境在该村的环境问题类型中占据重要位置,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该村的环境质量状况,而“农公塘”作为村内最大的水塘,毫无疑问具有相当代表性。在访谈中,笔者询问了建国以来李庄“农公塘”水质演变的大体历程。据村民回忆,上世纪70年代以前,“农公塘”在李庄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功能,村民日常的饮用、清洗、灌溉之水大多取自于它。到了70年代,每户都通上了自来水,生活用水便主要来自自来水,很少依赖于“农公塘”。不过在90年代之前,“农公塘”的水仍然可以饮用,比较干净,每当冬天水管冻结之时,村民还是会从“农公塘”中取水饮用。但是2000年之后,“农公塘”的水质恶化开始加速。秋冬时节还凑合,天气较冷,人们感觉“农公塘”外显水质状况一般,水塘面上仅漂浮着一些水草和少量垃圾,没有异味,可到了气候暖和的春夏季节,水质富营养化严重,“农公塘”的水面上布满了浮萍等水生物,还弥散着阵阵臭味,且与“农公塘”相连的水沟里也长满了水草。现在水只能洗洗拖把之类的东西,洗菜、淘米已成为一种奢望,无法复返。

陈阿江曾揭示了水体的功能以及其与水质之间的内在关联。他认为,水体的功能具有等级性,由高到低依次为饮食、渔业、农业灌溉……纳污功能,而且这个等级体系具有如下三个特点:水功能稀缺性递减规则、高级功能的不可替代性规则和价值递减规则。同时,他还认为随着污染发生,水质的恶化,水体的高级功能会转到低级功能,但这样的改变对水环境却是致命的。①陈阿江:《从外源污染到内生污染——太湖流域水环境恶化的社会文化逻辑》,《学海》2007年第1期,第36-41页。透视李庄村民的“农公塘”及用水回顾,发现该池塘水功能不断降低,价值也递减,逐渐远离村民的日常生活。实际上,这也表明了“农公塘”的水体日益恶化和严重污染趋势。

3.城市化与“农公塘”的水质污染挑战

环境问题是伴随着社会发展产生的,其与人口变动、生产方式、社会结构等变化密切相关。李庄地处城郊结合部,在城市化的进程中,最先经受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浪潮,村庄内部也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最为明显的表现在人口结构变动、村民谋生方式的变动和土地整治开发三方面。这些变动都对“农公塘”水质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先,外来人口的激增。城市化吸引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他们进城后选择的居住地多位于城郊结合部,一方面是由于廉价的房租,另一方面这一地带往往聚集了大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方便就业。李庄是城郊结合部的一个典型村落,不仅交通便利,附近还有容纳众多外来人员就业的旅游风景区、工业园、旧货市场等。所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2005年以来,李庄外来人口逐渐增多。目前,李庄村民基本上都将房子出租给外地务工人员,多的有7-8户租客,少的也有2-3户。而且从村长那里我们得知,目前李庄外来人口比本村人口还要多一些。

环境人口容量是指环境所能承载的人口数量,由自然条件和生产技术方式所决定,并受社会条件的制约。毫无疑问,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使李庄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也在不断挑战着李庄环境容量的极限。李庄的人口在不断增加,但是相应的环境设施并没有及时跟上,村里的“三格式”化粪池、垃圾回收站等设施都是根据本地人口数量设计的。外来人口与房东共用一个家庭厕所(三格式化粪池),人口的增加带来粪便总量增加,而三格式化粪池只能对粪便进行简单的处理,排入环境中的污水水质明显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而且污水处理量比较小。①王玉华、方颖、焦隽:《江苏农村“三格式”化粪池污水处理效果评价》,《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2008年第2期,第80-83页。所以排入“农公塘”的粪便总量远远超过过去,不可避免地导致“农公塘”的水质恶化。除了排泄物的增加,外来人口的增加也会带来生活污水总量的增加,而生活污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到河里。

其次规模化养殖的扩大。除了“人”的粪便总量的增加,构成李庄水质恶化的另一个原因是规模化养殖的扩大。一头猪日排粪尿6kg(相当于人的5倍),年排粪量2.19t,规模化养猪场因粪便量大,含氮、含磷量高已经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②田允波:《规模化养猪生产的环境污染及防治》,《中国畜牧兽医》2006年第5期,第75-78页。李庄历来就有养猪的传统,以前每户都会饲养1-2头猪,但是这并不会对环境造成多大的污染。原因有两点:第一,猪的数量少,全村的数量不超过200头,且分散在很多农户;第二,传统农业中,猪的粪便可以用来做有机肥,是可以进行再利用的。目前,全村大约还有200-300头猪,数量略有增加,但养猪户只剩下5家。其中有一养猪户A紧邻着“农公塘”,据村民反映,A家规模化养猪已有十几年的历史了,猪粪直接排到河里,“农公塘”水质的恶化很大部分原因是由他家造成的。

针对规模化养猪带来的环境问题,村委会也曾进行整治,试图通过建立“三格池”来对猪的粪便进行净化,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猪的排泄量实在太大,“三格池”难以满足需求;第二,“三格池”之间是通过管道连接,冬天猪圈要铺草,草屑随着粪便进入三格池,很容易管道堵塞。所以,通过“三格池”对猪粪便进行处理实际上并不可行,一些养殖户为了防止管道堵塞,甚至不惜将管道破坏。养猪户通常对粪便的处理是将固体粪便铲出另外堆放,液体粪便直接排到河里,从而对“农公塘”水质形成污染冲击。

第三,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传统农村社会的土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农业生产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征,为了增加土地的生产力,诸如人畜粪便、剩菜剩饭、草木灰等均被用作改善土地肥力的农家肥。2005年之后,南京市实行绿化工程,李庄农田集体转租,这不但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而且也对环境间接造成了影响。集体转租后,土地主要用于种植绿化树木,人们不再需要农家肥来培肥土地,人畜粪便、剩菜剩饭便被视作“垃圾”,而丧失了“用武之地”。虽然每户还留有0.5亩的自留地,但村民多会到养猪户家挑些猪粪,这对猪粪的使用量是有限的,大部分猪粪还是随着污水管道流入“农公塘”。

土地集体转租后,除了对农家肥的需求减少,“农公塘”水质恶化加剧的另一个原因是河道的填埋。一些土地承租户为了扩大耕地面积,获得更高的利润,将农田中原先的水塘、沟渠填埋,从而造成沟渠的堵塞,加速了河床的淤塞,使本就平缓的河道进一步丧失了水体交换、净化稀释的能力。

三、集体行动的困境与“公水悲剧”

水环境是一种公共物品。对于李庄,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人口集聚、规模化养殖的扩大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构成了村内“农公塘”及其他水环境的诸多威胁和挑战。那么,这些挑战会将其引向何方?正如前文所言,更需要我们从公共物品的治理方面来审视之。公共物品的治理是组织内部成员对于公共物品的使用和维护过程,其本质是一个集体行动的问题。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发现李庄村民不但清楚地看到“农公塘”水质的恶化,而且也明白水质恶化的原因,他们为此感到可惜、无奈。既然如此,为什么没有人采取行动制止这些行为?为什么水质仍然在不断地恶化?是什么原因导致村庄的集体行动陷入困境,最终酿成“公水悲剧”呢?

1.集体行动的困境何以可能?

通过李庄的实地调查,同时结合公共物品理论、福利经济学、公共政策等相关知识,笔者认为,致使村民集体行动(或公共治理)乏力的原因主要在于:

首先,村庄制度的失灵。奥斯特罗姆指出,集体行动中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度问题,群体内部需要有一套人人遵守、行之有效的行为准则,“当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了相当长时间,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他们就拥有了为解决公共池塘资源使用中的困境而建立制度安排的社会资本”。①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余逊达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这里的“制度”不仅指法律、规章等明文规定的制度,还包括风俗习惯、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等内容。

在传统村落社会中,池塘是村庄重要的公共物品,承担着灌溉、饮用、清洗等功能。同时,村庄内部普遍存在着保护水源的规则,被村民不言自明地所遵守着,从而确保大家和平相处、互惠互利,一旦有人破坏了这种规则,就会受到其他村民的指责或者惩罚,在村庄内部难以立足。这种非成文的道德规范之所以千百年来能够为村民所遵守,是因为它们是人们在长期生产、生活的实践中所总结出来的,“村民的生产生活是整个圩田系统生态链中的一个环节,村民的生产生活合乎圩田系统的生态循环,他们的逐利行为与保护环境是一致的”。②陈阿江:《次生焦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但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村民的生活方式与生产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饮用水已经由自来水所取代,农业生产也不依赖“农公塘”水进行灌溉,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冲击着制度的根基,人们的行为不再受传统社区规范所约束。

其次,内部监督的失效。有效的集体行动中,参与者不仅需要制度来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而且需要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来保证人们按章行事。奥斯特罗姆在分析自主治理的成功案例后指出,“许多自治组织自主设计的治理规则本身既增强了组织成员进行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又使监督成本变得很低”。③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余逊达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王军杰描述了撷金村对村民进行统一规训和教化的过程,通过自上而下、事无巨细的监督、考察、评选,对遵从者进行奖励,对越轨者进行惩罚,从而完成了村落秩序的再造。④王军杰:《甜蜜的规训:集体经济村庄中村落秩序的再造》,《西北民族研究》2015年第3期,第167-175页。

然而在李庄,村民之间的监督几乎处于失效状态。村民们清楚地知道养猪户的行为对“农公塘”水质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影响,但是却没有发挥监督的作用,而是“纵容”其排污行为。要理解监督失效的根本原因,我们必须回到中国乡土社会结构。中国的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彼此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提出的“差序格局”一样,人们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熟人社会中,维系村庄秩序最重要的工具就是“人情”,而建立和维护“人情”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情面原则。情面原则要求人们待人接物、处理关系时,顾及人情和面子、不偏不倚、合乎情理、讲究忍让。①陈柏峰:《熟人社会:村庄秩序机制的理想型探究》,《社会》2011年第1期,第223-241页。李庄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现代社会的影响,但是本质上仍然偏向费孝通先生所言的“熟人社会”。李庄村民们大多遵从着人情取向的文化逻辑,小心翼翼地维持着彼此之间的情面,不会轻易破坏。如果村民对养猪户进行监督,举报或责备其环境污染行为,必然会破坏彼此之间的“情面”。所以,正是基于“熟人社会”中人情取向的文化逻辑,李庄中的村民监督机制处于失效状态。

“养猪厂周围臭气哄哄的,我们也没法说,人家养猪我指责人家,人家不恨你吗!哪个去讲?只有政府管理,老百姓这么多事情,也管不过来。”(养殖户A家附近的村民)

再次,农村社区组织的弱化。福利经济学派认为,政府通过制定一套自上而下的秩序体系,在公共事务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调节者的作用,调整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保证社会秩序高效、有序地运行。正如村民所说的“环境治理老百姓没办法管,只能由政府来”。下面探讨在“农公塘”水质恶化的过程中,村委会扮演什么角色?在环境实际治理过程中,它又存在哪些无奈?

最初,外来人口的进入并未引起村委会的过多关注,但随着外来人口的逐渐增多,问题逐渐显现,其中最明显的就是违章搭建。因为比邻风景区,杂乱无序的违章建筑有碍观瞻,村委会曾对此进行过整治,将盖到一半的房屋拆了,但是由于村民都在盖,再加上村干部也是这“熟人社会”中的一员,这种“违章之风”最终也没有被遏制,自然导致外来租户大为增加。上文已提到,租户加剧了村内生活垃圾和污水排量,还有就是对待养猪户的态度。在与李庄小组长LZJ访谈时,他告诉笔者,有村民向村里反映养猪户对环境的破坏和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村里也尝试过限制养猪的数量,“但是这种限制是很难,村民们要靠养猪生存啊……”如果通过补贴来限制养猪规模,也是不可行的,“你补贴了养猪户,那不养猪的人家不乐意了,明年他家养猪,你是不是要补贴他啊,而且我们村里也没什么钱啊”(小组长,LZJ)。另外,无论是养猪户还是卤肉店等小作坊,都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村委会并非执法部门,也没有权利取缔其营业资格。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社区组织大多由村庄精英组成,在村庄内部享有较高的权威,同时,社区组织还掌握着重要的政治经济资源,在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社区组织也经历着重大的变迁,其在乡村社区的权力已经逐渐弱化。所以,一方面,李庄的许多环境治理措施是针对上级的各项检查、评比要求而实施的,并不具有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村委会虽为村庄的权力核心,但是随着村庄凝聚力、村庄归属感不断减弱,村委会的权威已经大大弱化。所以,村委会整治违章建筑的行为并未取得成功,对于养猪户、卤肉店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也只能“有心无力”。

第四,排污设备缺乏后续管理。由于毗邻风景区,为了达到省级卫生村、生态村的标准,改善李庄的水质,村委会也曾采取过相应的整治措施,比如在2006年村里为每家每户建了“三格式”化粪池对粪便进行无公害处理。在2007年,市里投资建设“污水净化池”处理生活污水。但是这些措施均因后期的管理不善没有发挥预期作用。

笔者在介绍李庄的网站上看到下列文字“为提升绿色生态村的建设水平,还投资建设了南京市首家村级污水净化站和高标准公厕”。净化池在2007年左右与“农民公园”项目一起投资建设,但是“净化池”并没有发挥多大的作用。一方面,净化池并不适合分散居住的农村地区,所连接的农户家庭数量少,大多数家庭的生活污水还是直接排到河道中,另一方面,净化池缺少后期管理,净化池管道坏了之后,也没有进行维修。李庄家家户户都有“三格池”,由村委会统一投资建设,“三格池”是通过管道连接的,需要定时清理,否则容易造成管道堵塞。养猪专业户家的“三格池”由于排粪量大,更容易造成堵塞,清理管道是一件很麻烦的事,一些养猪户索性将管道破坏。所以实际上“三格池”并没有发挥作用。

2.李庄“公水悲剧”的发生

1968年哈丁在“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中提出“公地悲剧”理论。他指出,在一个公共牧场中,作为理性个体,牧羊人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可是,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经过思考,牧羊人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扩大收益。带来的结果是,效仿者越来越多,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①陈新岗:《“公地悲剧”与“反公地悲剧”理论在中国的应用》,《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第75-78页。后来,学界常用“公地悲剧”来比喻个体的理性化导致集体的非理性化行为。所以,公共资源一定会遭到滥用,从而必然是无效的。

在本研究中,笔者参照这一概念,提出“公水悲剧”,用来描述李庄“农公塘”水质严重污染与恶化的现实状况。在李庄,“农公塘”是村内的公共资源之一,村民在在使用权上具有非排他性,这使得村民可以“免费搭车”,每个村民都可以从自身利益和需求出发,自行选择如何利用及利用多少等。同时,李庄“农公塘”的“人人共有,无人所有”的实际产权主体空位状况,也决定了村内没有明确的人或组织对“农公塘”水质管理或负责。

1970年以前,“农公塘”是村内居民的饮用水和日常用水的主要来源,村民们基于生活理性大都会小心翼翼,水质保持较好。1970年,李庄通上了自来水,村民的用水开始渐渐远离“农公塘”,但一直到90年代之前,还将其视为临时之需,因而水质还不错。可是,2000年以来,不断加快的城市化改变着李庄的社会结构,外来人口的剧增、规模化养殖的扩大、土地使用方式转变等均构成了“农公塘”及其余水环境的重要威胁和挑战。面对挑战,作为理性个体,在“人人共有,无人所有”的公水面前,往往倾向于维护个人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以家庭租户为例,在李庄,平均每家有4户外地人,多的还有7-8户,每个出租屋租金在200元-300 元/月之间,每户村民平均每年可获租金至少1万。但个体收入的增加却是以环境破坏为代价的,环境有其最优承载力,而村民只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扩大租户,相应地也扩大了排污量。

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看,城市化进程中的李庄同样存在若干不利的治理难题。首先,社区内部的制度根基遭到破坏,人们口耳相传的行为准则、规章制度失灵,无法对村民的思想和行为起到引导或约束作用。其次,保存相对完好的传统社会中“人情取向”的文化逻辑致使李庄村民之间的监督行为失效。第三,在社区自治难以维系的同时,作为政府权力延伸的社区组织也面临着权威弱化的现状,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缺乏持续有效的支持和监管。最后,作为改善水环境的“三格池”和“污水净化池”等排污设施也应缺乏后续管理而面临瘫痪。也正是如此,李庄的治理“农公塘”的集体行动才陷入困境,无法将原子化的个体组织起来。这些因素的相互叠加,进一步加剧了“农公塘”水环境的污染进程,最终导致了李庄的“公水悲剧”。

四、农村公水悲剧的治理路径

分析李庄“农公塘”这一案例,我们发现,在城市化进程中,作为村内公共资源——“农公塘”的水质不断恶化,最终导致“公水悲剧”,其个中缘由也与哈丁的“公地悲剧”理论模型和诸多实证研究有着莫大契合性。那么,接下来就要问,李庄“农公塘”似的“公水悲剧”是必然之路吗?反“公水悲剧”到底有没有可能?

针对公共物品的不幸遭遇,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学派认为,公地悲剧主要归因于产权归属不清或缺乏制度性的产权安排,并指出私有化是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基本途径。以马歇尔和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派指出,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的背离是主要原因,并认为需要找到一个可以充当社会和经济活动的调节者,对造成外部性的活动者征税或给予补贴,使外部成本内在化,而政府是最佳选择。奥尔森认为,大集团合作的困境在于“搭便车”的侥幸心理,每个人都希望他人买账,无本获利,指出选择性激励的供给是一个不错的改善举措。以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印第安纳学派也发现,使用者所组成的集团在自愿和无须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有效地组织起来,成功地阻止资源的滥用和退化。

通过以上学者的理论思考,可以看出公共事物治理的悲剧有着多种解读,从而形成了治理方案的多元,比如市场化、政府治理、自组织、选择性激励等。实际上,现实复杂性往往超过单一理论模型的假定,以上每一种治理举措也难当重任。因此,多股有益力量彼此糅合、相互补充不失为一种选择。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像李庄“农公塘”类似的农村案例,要使其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摆脱“公水悲剧”,既需要唤醒公共产权意识,又需要在产权共识的基础上,制定行之有效的自治制度,落实监督和奖惩举措,走向村民自治,同时还需要加强政府的必要干预。

第一,唤醒村民的公共产权意识。产权是一切资源整合、配置、使用和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个体产权来说,某项资源一旦分配到个人,立即就会形成强烈的排他性和保护诉求;而集体、国家产权不同,由于实际占有者的非排他性,往往导致“人人占有,无人占有”的真空状态,这对公共资源的良性运行极为不利。具体到李庄“农公塘”这一农村公共物品,在调查中笔者同样发现,导致困境的一个重要因素便是公共产权意识模糊。因此,就目前来看,尤其是李庄的人口、社会结构发生重大改变的今天,更需要唤醒和强化村民们的“农公塘”公共产权意识。从功能论角度来看,它至少能起到两点作用:一是排斥外村(来)人破坏的现实可能;二是可以形成委托式赋权管理,例如全村人投票交由某些人或组织代管。

第二,构建行之有效的自治体系。奥斯特罗姆的自治逻辑启示我们,在“农公塘”公共产权共识下,形成一个自治体系是很有必要的。因此,村庄内部需要对公共物品的使用和保护重新制定行之有效的自治制度,加强村民的生态保护危机意识,调动村民之间相互监督的积极性,对保护环境的行为及时进行奖赏,对破坏环境的行为坚决惩处。

第三,加强政府的必要干预。在公共资源私有化不可行的条件下,自治体系虽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囿于权力有限、资金不足和内部侵蚀等弱点,有时难免束手无力。所以,还需要强化政府对于公共物品治理的责任,在各个利益群体中扮演调节者的角色。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政府权力代表的基层村庄组织应该负起监管的责任,第一时间制止村庄内污染环境的行为,上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物品治理的投入和监管力度,而且要有计划性和持续性,坚决惩处污染环境的行为,同时做好养殖户等相关利益群体补偿安置工作,发展可持续的现代农业。

(责任编辑:肖舟)

语言与文学

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

“Public Water Tragedy”of Li Villag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Goods Management

FAN Yanping
(School of Law, 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0098,China)

Abstract:Through an investigation of“Nonggong Pond”in Li Village,this study analyzes the logic of how “public water tragedy”takes pla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goods management. Along with urban expansion is the influx of numerous immigrants,intensifying large -scale farming,and the shift of land utilization pattern,which all pose threats to the water pollution in Li Village. Moreover,the problems of public governance like inefficient village system,inactive internal supervision,weakening community organization and mismanagement of sewage equipment,lead to the 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The above-mentioned two aspects exacerbate the deterioration of water quality,quickly leading to“public water tragedy”. Finally,the management plan is put forward: strengthening villagers’awareness of public property rights,formulating effective autonomous system,and putting supervision and incentive measures into practice for self-governance and strengthening necessary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Key words:suburban villages;public goods management;dilemma of collective action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11&ZD02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范艳萍(1972-),女,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社会学专业博士生。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72(2016)02-0100-09

猜你喜欢

李庄水质村民
唤起我沉思的一本书
——读岳南的《那时的先生1940-1946 中国文化的根在李庄》
文献纪录片《中国李庄》开机
定点帮扶让村民过上美好生活
张存海:带领村民过上好日子
《李庄·印象》
——李庄古镇代表性应用图案作品
关于水质监测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能人选出来 村民富起来
一月冬棚养虾常见水质浑浊,要如何解决?这9大原因及处理方法你要知晓
这条鱼供不应求!虾蟹养殖户、垂钓者的最爱,不用投喂,还能净化水质
图像识别在水质检测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