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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与地方治理体系创新
——“流动人口积分制”的经验及其启示

2016-03-07陈亚辉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均等化入户流动人口

□陈亚辉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中山 528402]

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与地方治理体系创新
——“流动人口积分制”的经验及其启示

□陈亚辉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中山 528402]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途径,代表了中国公共管理发展的主要方向。作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近年来得到了广泛关注,其核心内容就是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积分制为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了现实可行的制度探索,在公共资源、城市发展与流动人口个人利益之间达到了一种平衡,制度可复制性和可操作性强。同时,流动人口积分制不仅是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创新,也是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尝试和重要成果。

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制;地方治理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前提和关键,也是应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推动治理现代化和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途径之一。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先后开展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等多项制度安排,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宏观制度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最近,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微观制度构建方面最引人关注的就是流动人口积分制。然而,学界及政府对于积分制是否能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以及少数地方性的、零散的、局部的积分制实验能否扩散至全国,积分制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如何等问题上存在不少分歧和争论。本文以中山流动人口积分制的发展经验为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应。中山流动人口积分制在全市的广泛和持续推进并在地方治理和城市发展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和功能的事实说明,积分制在推动地方层面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而且在不断发展和制度化;积分制是我国地方层面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推动地方治理体系创新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尝试和重要成就,代表着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模式的可能方向之一。

本文的结构如下:第一部分简单梳理了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及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第二部分考察中山流动人口积分制制度发展状况,分析了该制度的主要现状、特征和演进。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山流动人口积分制的功能和作用,揭示了其作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制度创新,第四部分探讨了流动人口积分制对提升地方治理能力和体系创新的意义。

一、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与中国情境:研究缘起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起源于福利经济学领域。1920年,庇古(Pigou)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国民收入极大化和收入分配均等化,并认为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现象有利于提高整体福利水平。政治哲学家罗尔斯(Rawls)将均等化引入政治领域,提出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是正义的两大原则,其中差别原则的条件是“公平的机会平等”和“使最不利者获得最大利益”。

自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入中国以来,从研究领域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理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1]。对城市公共服务问题的研究则集中在供给机制、空间分布、市场运营等领域。目前研究中国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文献则较少,主要包括王悦荣提出了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标体系和能力评价方法[2];田艳平对国外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进行引入[3];此外,金南顺、徐增阳[4~5]等人研究了城市农民工公共服务的获取机制等。

与理论研究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我国社会各界对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注日益增加。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作为重要改革目标,引发了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从理论研究走向政策构建。对比而言,学界对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关注不够。

中国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产生缘由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促使中国正在经历从乡土中国到城市中国的巨大社会转型。在我国不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流动人口构成的“新市民”数量已经超过了户籍人口。但是,这些流动人口城市融入水平较低,这部分人虽然在城市就业和生活,但仅仅是劳动力的城市化,而不是家庭城市化,只能算“半城市化”。他们很少在城市消费,对经济驱动有限;他们在劳动报酬、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都不能享有城市居民的同等待遇,也使其消费能力偏低,没有真正带来内需的增长。“半城市化”现象不仅影响经济,而且引发城市的治安、管理和社会矛盾问题,农村的空心化、留守儿童、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等问题都与此有关。很多人将这种难题简单归结为户籍制度,但户籍制度只是表面的鸿沟,更本质的问题是户籍背后是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差异,即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

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公共服务内涵的认识并不存在太多分歧,但各有侧重点。从国内研究看,根据公众需求分类,金南顺认为城市公共指的是城市政府依据市民的公共精神服务需求、公共制度服务需求及具体公共服务需求,架构与此对应的覆盖广义市民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6]。根据服务内容分类,朱广磊将城市公共服务划分为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就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科技、公共信息等[7]。从国外研究看,根据供给方式分类,Baer将城市公共服务分为政府规制、合作生产及政府直接提供三类[8]。根据重点领域分类,阿瑟·奥沙利文将城市贫困人口服务和城市教育服务视作城市公共服务的核心[9]。综合国内外学者的分类,笔者认为城市公共服务是满足一个城市常住人口需求的,由政府负有主要供给或规制责任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根据分类又可以分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城市一般公共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界定,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又可以包括城市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城市一般公共服务则可以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服务、公共信息服务等。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般指的是国家对公共服务及资源的分配对全体公民同等的关照,人们享有同等的权利与机会,同时也要求全体公民享有大体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能有太大的差距,其目标是保证生存和发展的起点公平、基础性的服务均等以及人们基本权利的平等。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领域,主要指的是以城市为空间范围内全部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国外对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进入了比较深层次的阶段,集中在城市内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以及不同邻里(Neigbborhood)及社区之间,如美国的一项关于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是联邦法院处理的同一地区对不同学校财政支出的分配存在不平等的案例;更多的研究还涉及到城市不同街道公共财政投入及公共设施建设是否均等化问题[10]。为此,西方学者还开发了一序列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衡量方法,如Lucy提出市不同社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衡量可以从资源投入、使用过程、产生结果及其影响效果四个阶段进行测度[11]。相比而言,中国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和实践均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当前面临的核心任务是要消弭同一区域不同群体之间公共服务差距,其中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之间的均等化则最受关注。

在解决户籍人口与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不均等化方面,国内目前提出的主要方案是流动人口积分制。本文力图以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视角,通过实证调研方法,全面审视积分制制度,并探索其未来发展路径。

二、流动人口积分制:现状、特征与演进

流动人口积分制最早起源于广东省中山市,该市位于珠江三角洲中南部,珠江口西岸,北连广州,毗邻港澳,总面积1783.67平方公里,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常住人口312万,其中外来常住人口达165万,约占总人口的53%。如何破解典型的城市人口二元结构、推进人的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中山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2009年10月,中山市在借鉴国外移民经验的基础上,以探索梯度式、渐进式户籍改革和普惠型公共服务为核心内容,采用量化计分模式,率先在全国推出流动人员积分管理制度(简称“积分制”),开全国之先河。积分制管理是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才需求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流动人员在当地的工作年限长短、个人素质的高低、社会贡献大小、遵纪守法等情况,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积分登记,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入户、入读公办学校、入住保障性住房指标给流动人员,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市民化,引导流动人员提升自我,促进社会和谐。

积分制的实施是中山市按照先局部后整体、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在推动农民工进城制度设计和逐步消除城市人口由于户籍制度所造成的社会福利差异方面进行的一种全新尝试,具体由市政府统筹,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区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总体上形成一个以基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工作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工作模式,整个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积分制实施以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并称之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中山模式”,2013年,“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项目荣获第七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之后,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推动下,中山的积分制政策迅速在全省推广,并被列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明确提出:探索和完善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引导流动人口融入所在城市。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提出,流动人员入户具体办法由居住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常住户口的入户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人才优先、依次轮候办理。进一步为中山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法理依据。积分制的实施开启了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旅,有效地打破了长期以来将户口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分配的惯例。

(一)流动人口积分制的典型特征

1.构建了积分制与多种公共服务的灵活对接机制。目前根据流动人口的需求,将入户、子女入学、住房保障三部分分开申请,满足了不同群体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需求。中山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特征,决定了积分制的特点:“因受户口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教育问题方面挺不公平的,非本地户口的子女很难入学,无法享受和本地户口同等的教育资源。所以希望政府应该取消户口限制,让更多的人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目前亟待解决的是子女教育,除了子女教育其他的其实用处不大。”(积分制个案访谈,横栏镇,2013)统计数据也反映了中山申请积分入户易于积分入学。2014年,积分入户的成功率达到99.68%,仅有13人未能获得入户资格;积分入学的成功率达64.32%,同比上升6.9个百分点,取得积分入学资格人数达到12251人,同比上升40.48%。积分入户的成功率高于积分入学35.36个百分点。

2.建立了公开、透明的积分制计分标准体系,并明确了积分制实施细则。其中基础分指标包含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儿童随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十一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在构建了计分标准体系的同时,出台了《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每项指标的责任部门。这些制度的构建,标志着积分制从一项理论设想变为政策实践,并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民生工程。

3.构建了基于部门协作的积分制运行机制。具体流程为:由个人提出申请,各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审核、计分;各镇区相关部门、机构负责对存在疑问的资料进行复审;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的网站实时查询本人或他人的基本得分情况,进行监督;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受理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相关投诉,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开展投诉审查。受理截止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统一对积分进行排名,并向全社会公示。根据积分排名,获得子女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流动人员,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移交市教育局,市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获得入户资格的流动人员,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移交市公安局,并向其个人发出积分入户通知书,由个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流动人员,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移交市住保部门,市住保部门安排其入住公租房。总体上形成一个以镇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为工作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的工作模式。

(二)流动人口积分制的发展与完善

随着中山流动人口积分制的普遍推进,在实施过程中也在不断完善,表现在:

1.积分制的群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2014年共有23060人次流动人员提出积分入学入户申请,同比增长21.63%,群众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其中19047人次的流动人员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同比增长25.41%,包括11569人次的流动人员提出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申请,同比增长21.55%,7478人次的流动人员提出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申请,同比增长31.89%;4013人次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同比增长6.45%。

2.积分制的标准引领功能强,实现新中山人的深层融入。积分制通过正负评价,标准引领,不断引导广大新中山人在中山安居乐业、遵纪守法、热心公益、自我增值,实现个人发展与城市需要的对接。2014年申请积分入户入学23060人次中,有专利创新加分人员达296名,同比上升55.78%,仅有1人有违法记录,大部分指标的得分情况明显提升。在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当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居住登记、社会保险得分,参与志愿服务,具有捐赠或无偿献血行为的人数同比上升10%~20%。同时进一步优化了城市人口结构,成功取得积分入户资格人员中,56.7%的人员为18岁至35岁以下的青年人群。申请积分入学人员当中,有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达3081人,同比上升64.58%。

3.积分制推动了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中山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了“十二五”期间,要“完善流动人口积分制,推进优秀外来务工人员逐步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六项重点工作。中山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不断拓展积分制管理的广度和深度,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异地务工群体延伸,扶持面向异地务工人员的文化体育类社团发展,广泛开展邻里帮扶、志愿互助、文化娱乐、社区联谊等活动,促进异地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中山。在积分制的推动下,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成为一项普惠性公共政策。

三、流动人口积分制的功能与作用: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创新和超越户籍制度:将公共服务与户籍身份适当剥离

城市公共服务的不均等的最突出反映是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之间的鸿沟,而造成这个巨大鸿沟的关键则是户籍制度。因此,户籍制度是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无法回避的问题。中山流动人口积分制尝试将入户与子女入学及住房保障分开申请的做法本质是将公共服务与户籍身份进行剥离。

一方面,创新了户籍制度。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特点是在谨慎中前行、在渐进中发展,即在改革时间和空间的选择上采取的是渐进式而不是一步到位式的改革模式。我国户籍制度的渐进式改革是以试点推进和条件设定为主要改革方式的“增量改革”。户籍制度的试点改革是一个先小城市后大城市、先局部后整体的循环渐进推进过程。

另一方面,超越了户籍制度。流动人口积分制充分体现了“低门槛、渐进式”的户籍制度改革方向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制”的发展趋势,在制度层面打破了长期以来城市以户口为标准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惯例,将主要依附于户籍制度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适当剥离出来,实现了制度上的新突破。积分制将教育、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与户口脱钩,有利于流动人员在保护合理权益基础上,在城乡之间灵活进退。同时,积分制的实施与推广,实现了从管控思维到治理创新的重大变革,是通往善政,最终达至善治的有效尝试,将产生经济的“治理”外溢效应,尝试出一种全新的公民社会培养体制。

(二)突出和强化政府责任:倒逼政府改革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随着积分制制度的建立,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能得到很好的反映,便于政府在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合理调控以建立均衡。如:2014年政府加大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积分入学入户指标大幅增加,入学指标13200名,同比增加50%,入户指标4000名,同比增加11.11%。在没有积分制制度之前,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只面向户籍人口,这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政府很难有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动力;积分制建立后,每年的公共服务需求情况可以完全测量和预料,一方面方便政府做出公共服务供给的总体决策;另一方面积分制倒逼政府提供城市公共服务总量的特征得以显现。

在城市人口“二元”结构客观存在的前提下,城市有限公共资源的一种合理分配机制,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在于改善流动人口民生问题,最大限度地释放了流入地政府善意,是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的生动案例,积分制较好地处理了彼此的关切点,为户籍制度改革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市民化探索出了一条现实可行的路径。

(三)城市人口调控和公民培育的统一:开发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附加功能

首先,积分制着力于解决城镇化带来的流动人口问题,是在推进人的城镇化方面的新探索,对于破解城镇化带来的人口“二元”结构、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积分制以一种渐进式的户籍改革和有效供给的公共服务模式,对提高流动人员的城市归属感、消除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的心理隔阂和情绪对立具有很强的正面引导作用。

其次,积分制成为城市人口调控的新手段。积分制管理具有总量控制、择优轮候的特点,既能保证城市发展所需人力资源的有效供给,又能适度缓解人口的无序涌入对现有城市管理和社会福利体制造成的巨大冲击,有效地解决了良好的服务管理与城市规模失控的矛盾,为政府有效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提供了重要抓手。据统计,在全市取得入户资格的10765人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5538人,占总人数的51.44%;拥有技术职称和职业技术资格的3816人,占总人数的35.45%;取得年龄积分(年龄在16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的有6460人,占60.01%。

最后,积分制是城市公民培育的新机制。积分制采用量化指标、正负评价的管理模式,实行积分高低与权益享受对等的原则,有利于引导流动人员自觉提升个人素质,规范个人行为,规划自己成长,强化公民意识,接受社会管理,从事慈善公益,自觉融入城市,实现了人的成长与城市发展的有效对接,孵化出了一种全新的城市公民培育机制。据统计,全市通过积分奖励方式,发展流动人员交通、消防志愿者超8000人。

四、流动人口积分制的意义:地方治理体系创新

(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创建公共服务型政府

其一,地方政府的流动人口工作职能逐步从“管制”走向“服务”。起初,地方政府并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随着沿海发达地区流动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引发了城市人口管理压力,珠三角地区基本设立了专门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这种职能比较单一,主要从管制的角度确保流动人口有序进入和生活在城市。流动人口积分制政策出台后,地方政府流动人口工作职能更多地从“治理”而不是“管制”的逻辑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平台,如:流动人口入户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构建及处理;流动人口工作的跨部门协作组织等。

其二,摈弃“见物不见人”的发展模式,要求经济发展要惠及全体参与者。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的基本模式是经济建设型政府,政府长期主导经济的发展,并把本应该由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和社会。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主观意愿不强,政府被动转型的特征较明显。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是一次重要的行政理念的改革,经济建设型政府强调政府的行为要为经济发展服务,其重要标志是物质财富的增长,公共服务型政府则更重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流动人口积分制是地方政府主动探索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一次有益尝试,其重要意义在于促进政府创新治理理念,强调人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通过提供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度约束和体制激励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主观意愿。流动人口积分制政策的实施,促使地方政府开始关注流动人口公共服务问题,并开始探索构建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体系。

(二)探索破解“新二元结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持续推进,社会流动性迅速增加,中国社会结构除了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外,又增添了新二元结构,即城乡户籍居民与以外来农民工为主的流动人口形成的二元结构。新二元结构下的城市公共治理对流动人口形成了制度性排斥,使得流动人口无法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

流动人口积分制是探索破解“新二元结构”的一项制度创新,逐步破除了流动人口与户籍居民在就学、住房、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待遇上的差距,促进了同城待遇均等化。通过淡化附着在只有城市户籍才有的各种机会和待遇,如: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逐步引导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并最终实现人的城镇化。

(三)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

公民参与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户籍人口而言,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渠道和制度都相对比较缺乏。中山市通过多种途径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其一,通过“推举+选举”结合的方式先后选聘了较有威望、熟悉辖区情况、有较高知名度的农民工代表作为特别委员,并赋予特别委员参与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村(居)委员会会议的权限,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口影响社区和基层发展的能力。其二,组建流动人口兼职联络员队伍,建立了全方位的信息快速收集网络,及时处理流动人口面临的社会治理难题,涉及社会治安、涉嫌传销、劳资纠纷等多个方面。其三,在流动人口积分制体系中设置社会管理指标,如志愿者、禁毒宣传员等,通过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使得他们能够有序融入城市。

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治理意义重大,引导流动人口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和主导者。通过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和城市,增强他们的主人意识,减少过客思想。虽然社会上将非户籍人口称之为“流动人口”,但是事实上相当一部分人已经长期居住和工作在流入地,居住和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户籍所在地。在这样的背景下,引导他们尽快适应并融入当地,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隔阂和冲突。

五、结论

流动人口积分制作为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化的路径探索,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尝试。从福利经济学角度看,积分制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这项政策是在没有过多侵犯户籍人口利益,并且在地方政府公共财政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的,因此,总体上看没有使得任何人的公共服务变坏,然而,它却明显改进了通过积分制入户或解决子女入学等公共服务问题的流动人口利益。正因为如此,广东流动人口积分制政策自出台以来就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然而,积分制从本质上是站在地方政府需求视角上考虑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是一种基于地方政府资源限制下的改革措施,它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覆盖的问题,也很难触动当前以户籍为依托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积分制存在其内在缺陷:一是积分制无法实现全部城市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积分制不能解决空间区位导致的城市公共服务机会不均等;三是积分制较难触及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结构改革。看到了流动人口积分制的价值限度,才能更为理性地思考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路径问题。

因此,从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短期政策目标看,流动人口积分制可以作为各个地方政府推进户籍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手段,这项政策十分符合当前中国地方治理的需求特征,即:操作便利,可移植性强,可量化考核。然而,从长期看,必须逐步建立常住人口教育、就业、医疗、文化和社区服务等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机制,才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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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alization of Equalization in Urban Public Services and Local Governance System Innovation——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Floating Population Integral System

CHEN Ya-hui
(Zhongshan Institute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iversity Zhongshan 528402 China)

Equaliz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achieve social justice, and the key way to promote administrative reform. It represents the main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The core content is public services equalization of household and floating population floating population integral system is also an important achievement, which promote innovation of the local governance system.

equaliz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integral system; local governance

D035.5

A [DOI]10.14071/j.1008-8105(2016)03-0005-06

编辑 刘 波

2014 − 11 − 29

广东高校育苗工程(人文社科)项目“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利益保障的政策网络——以珠三角为调研样本”(2013WYM009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融入与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证研究”(11BZZ042);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下的地方政府绩效目标设置问题研究(2015A030310135).

陈亚辉(1981− )男,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中山分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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