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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多元化实训

2016-03-06黄素梅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复合型培养模式

黄素梅

(1.湖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0;2.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论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多元化实训

黄素梅1,2

(1.湖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湖南 株洲 412000;2.湖南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410082)

[摘要]在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中,实践训练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并为学生多元化发展创造条件。但是,目前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的实践训练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都较为单一,其多元化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应从内容、层次、形式上对实践训练进行创新,力求多元,以培养卓越的法律人才。

[关键词]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多元化实训;培养模式

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瞩目的焦点,如何加大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强调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毫无疑问,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而对实践训练的多元化改革无疑是培养这类人才的重大突破口。但是,目前我国许多高校的法学院或科研机构都过分注重学生的法学理论培养,而对职业技能训练不够重视。

一我国法学人才培养中多元化实训严重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反映了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步,也说明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但同时也产生了学生培养质量下降、过分强调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学生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就业困难等问题。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因此,在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必须贯彻培养不仅具有法学理论知识且具有从事司法实务基本技能人才的教学思想[1]。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适应现代法治的发展要求,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背景,以培养具有高度的经验理性、突出的法律素养、卓越的实践能力和高尚的品德要素的法律职业群体为使命和目标[2]。

法律实践应用能力是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和核心能力。实践教育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薄弱环节,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实践性法律教育严重不足的现象。目前教育部确定我国法学专业的16门核心课程,是与法学教育中的解释法学相匹配的,是“站在法律之内看法律”的法学[3]。有学者指出,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五个严重的问题:一是法学教育定位不清,职业教育属性未能彰显;二是精英教育属性的没落,法律职业素质欠缺;三是道德教育缺失,法律职业伦理建构缺位;四是专门性职业技能教育缺位;五是培养模式不符合法律人才培养要求[4]。其中第四和第五两个问题与实践性教育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教学中则具体表现为:重视理论课教学,忽视实践课教学;重视知识的传授,忽视能力的培养;重视法学的专业教育,忽视法律职业教育;重视专业理论和知识的教育,忽视通识和人文素质的教育;重视严谨的学科分类教学,忽视文理兼容相互渗透的教学;重视专精型人才的培养,忽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重视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忽视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这些问题又导致各法学院校在培养人才中存在千校一面的现象,特色不鲜明,法学教育与法学职业相互脱节,学非所用,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设置不合理,能与国际接轨的高端法律人才严重缺乏。实际上,实践性教育的不足在法学界已经形成共识,是法学教育改革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多元化实训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中的意义

2011年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加强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重点加强涉外与面向西部基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这无疑将打破目前法学人才培养中“千人一面”的单一培养模式。立足于我国社会发展和区域不平衡的现状,提出“分类培养”的思路,设立三种卓越法律人才即涉外型、基层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这三类人才的培养,都不能缺乏“应用性”这一特质。因此,我们必须转变培养理念,改革培养模式,将实践性教学与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进行有机的、科学的结合,探索多元化实训模式,以寻求复合型、应用型等卓越法律人才全新的实现路径,这对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无论是从社会需求还是实际情况看,法学教育的客观目标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一方面,法律理论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其岗位需求量远远低于公检法等法律实务岗位。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看,目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人员远远超过法律理论工作人员。

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除了掌握牢固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外,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实务能力,这主要通过强化实践应用训练得以实现。实践训练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环节。“法官不是自动售货机”,法律事实不可能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这就凸显出实践训练的重要性。纵观世界各法治国家,对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都是既重视知识理性,又重视实践理性,同时将专业知识学习与专业技能培训相结合。

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是模仿教育,也不是简单的技术培训。首先,必须强化校内实践环节,改革法学教学方法,将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科学地结合,尽可能办好各类模拟法庭和法律诊所。其次,充分利用各种校外法律资源,给学生营造多元化实训的机会。加强实践训练至少有以下益处:第一,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锻炼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论证能力。第二,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转变学生在教学中的被动角色,使其积极、主动参与教学,培养机敏的思维、雄辩的口才、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第三,实践训练使学生得到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得到更多的技能训练,通过分析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与人交往和协调等锻炼,培养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第四,接触真实的案件和实际的社会问题,能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责任感,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些能力的获得能使学生毕业后迅速地融入社会、适应工作岗位,如办理具体律师业务、法官事务、检察官事务、法律顾问、法律公证等。

(二)有助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应当超越传统关于大众化与精英化、专业化与通识化、学科化与职业化的表层定位和人为争论,培养判断力、行动力和自信力的卓越精英法律人才[5]。要达此目标,无疑应对现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加以革新。从宏观上看,整个法学人才包括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都应该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从微观上看,应重新审视法律人才培养的学制模式、师资结构和教学方法。而多元化的实践训练无疑将推动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因为法学毕竟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它无法实现纯理论性的自给自足,必须依靠社会实践和生活认知提供发展的动力,这就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脱离实践,而应是现实的实践教学活动。只有通过各种各样的实训,打破目前片面强调理论教育的现状,强化实训在法律教育中的地位和分量,形成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并重的格局,才能祛除传统法学教育象牙塔里“坐而论道”模式的尴尬和弊端。

(三)为学生的多元性发展创造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繁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对法学毕业生各方面的要求日趋提高。因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急速变化,加之每个人自身情况的不同,导致学生的发展方向不可能完全一样。部分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能并不从事法律职业,即使从事法律职业的,也并非是在相同的行业和领域内,有的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从事理论研究工作,有的在法律实务部门工作,即使是法律实务领域,又有律师、检察、审判、行政执法、公证、企业法律顾问等不同职业之别。更何况一个人的职业也并非一成不变。因此,必须通过多元化的实践训练,培养学生各方面的技能,强化法律思维,为学生在走出校门后能尽快适应职业和社会的发展变化打下良好基础,尽可能满足社会与自身发展的需求。

三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中多元化实训的主要内容

多元化实训对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起着功不可没的作用,它主要是指在法律人才培养中,通过校内外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的法律实践训练,以提高法律实务能力。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践训练内容的多元化

实践训练的内容应是多元的。这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的实训中都应有所体现。校内实践训练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眼光,法律辨析技能和社会服务能力,使学生将来能很快适应社会各行各业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因此,增加不同类型法律实训的内容就直接关系到目标的实现[6]。首先,高校和科研机构对于实践训练的内容不应局限于法学领域。其次,实践训练的内容应与学校内的其他学科、学校所在市、区的其他行业进行衔接。每一所大学的学科设置并非完全一样,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实验班的形式,或借助学生社团与其他组织,鼓励法学学生加强土木建筑、包装设计、电子商务、财会管理、商务英语、机械设计与制造等与法学有密切联系的课程的学习,搭建课余学习与交流平台。尤为重要的是,应整合不同学科中法律事件的特殊性和一般性,以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学科交叉平台等方式指导学生参与这些专业性强的案例,进行实践训练。再次,利用校外资源进行实践训练的内容也应是多元的,可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企事业单位等部门中的民商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等领域进行。

(二)实践训练层次的多元化

实践训练不应仅局限于校内,更要拓展到校外,不应仅局限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学生就业意愿较强的单位,更要与其他各行各业进行积极沟通与交流,竭尽所能建立可持续性的实践训练基地,给学生营造多层次的锻炼机会。

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定位,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加强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联系,培育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法律实习生制度的规定》,这对推动各地法院与高校法学院的合作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有些地方高校与地方法院已经进行了较好的对接,湖南省多所地方高校已经与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更为深入的合作,比如各级人民法院定期接受法学学生实习,将本院法庭与法学院模拟法庭相结合,提供庭审案件视频供学生观摩、讨论和评判等。

高校法学院还可以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沟通和交流,与当地律师事务所、检察院、公安机关、各类监狱和看守所、戒毒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合作,为学生建立稳定的实践训练合作基地,创造良好的校外实践环境,拓展实践的内容,锻炼各种法律实务能力。

(三)实践训练形式的多元化

第一,校内实践训练形式的多元化。为了提高法学人才的应用能力,首先,从课堂教学角度而言,理论教学应与实践教学紧密融合。法学实践教学可以有效配合法学课堂理论教学,提高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效果[7]。实践型教学手段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可以促使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也是促使法学学生成为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的保证。因此,可以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运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优化实践教学手段;加大模拟法庭的使用力度,条件许可的院校,可以将其作为高年级学生的一门选修课[8]。其次,可以适当开展实践性更强的法律诊所教学。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对其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并因人而异开出不同的“处方”[9]。再次,条件许可的话,将诊所教育与法律援助中心相结合,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例如,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积极申报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并与周边法院进行了沟通、交流,得到其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各法院成功设立了法律援助点。法律援助中心在老师的指导下,每天指定没有课程的学生到各法院法律援助点以及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对有法律援助需求的当事人进行热心接待,提供法律咨询,并尽可能让部分已取得司法考试执业资格的学生成功代理相关案件。为了解决代理案件的高额费用,成功申报中央彩票基金法律援助项目,为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到法律诊所教育中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最后,不定期邀请公检法、律师等司法机关或司法实务部门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到学校开展各种指导活动,例如报告、讲座、授课、指导模拟法庭、诊所教育等。

第二,校外实践训练形式的多元化。一是到公检法、律师等司法机关进行见习。法院、检察院、公安、律师事务所等与法律专业联系极为紧密,可以组织低年级学生到这些单位进行短期的见习,有助于对法律的具象理解。二是到公检法、律师、企业等单位进行实习。学校应积极与这些单位洽谈沟通,建立实习基地,定期指派高年级学生到这些单位进行较长期限的法律实务实习。各实习单位为其配备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法律实务如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整理、法律文书起草等方面的实习,学生应定期撰写实习报告和总结,反思法学知识与实践的融会结合。三是到社区、企业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与社区居委会、企业、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保险公司等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流合作,定期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业务,对学生实务能力的提升也是大有裨益的。四是建立法律援助平台。这种平台可以在社区、法院等诉讼需求较多的地点设立,形式可以是“法律志愿者服务窗口”之类,志愿者可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对来访者进行接待、说法析理、代写诉讼文书等服务,对已经通过了司法考试的学生,可以在双师型导师或律师的带领与指导下,参与到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当中,提高实务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1]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139-142.

[2]孙国祥,张书琴.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J].当代法学,2009(2):147-153.

[3]陈瑞华.法学研究方法的若干反思[J].中外法学,2015(1):22-28.

[4]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1):59-64.

[5]方言.高等教育必须占领高端[N].光明日报,2010-09-19(7).

[6]刘莉,杨航征.复合型人才培养中多元化实训模式的探索[C]//中国海洋大学.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602-609.

[7]马涛.论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改革[J].西部学刊,2013(5):49-51.

[8]林安民.试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路径[C]//中国海洋大学.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论文集.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593-601.

[9]王青斌.论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以行政法领域为视角[J].行政法学研究,2010(3):36-41.

(责任编校:舒阳晔)

On the Importance of Diversified Practical Training in Versatile Legal Talents Cultivation

HUANGSu-mei1, 2

(1.Law School,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huzhou 412000, China;2. Law School,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China)

Abstract:Practical training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developing versatile legal talents as it enhances students′ legal practice skills, reform talents training mode, and enable students to develop in a diversified way. Today, practical legal training in many universities is monotonous in both form and content. Diversification deserves more credit than it is getting, so we need to be more creative with the content, level, and form of the practical training we offer to law majors.

Key words:versatile legal talents; diversified practical training; cultivation mode

[收稿日期]2016-03-09.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教改项目“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中多元化实训模式研究”(2013296);湖南工业大学重点教改项目“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2013A05)。

[作者简介]黄素梅(1971—),女,湖南娄底人,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国际法、财税法、法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0712(2016)02-0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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