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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初期对明外交述略

2016-03-06费清波

费清波

(南开大学 日本研究院,天津 300071)



德川初期对明外交述略

费清波

(南开大学 日本研究院,天津300071)

[摘要]德川家康掌控实权后试图改善日明关系,其对明外交的实用主义特点表现在:起初急于改善与明的敌对态势,旨在通过明的承认,确立其在国内统治合法性;稳固统治后,重点转向恢复日明官方贸易,旨在掌控对明贸易,捞取经济实惠;幕府通过发展朱印船贸易、琉球转口贸易及与明私商直接贸易,满足其经济利益后便彻底放弃与明复交计划,开始偏居东亚、自成一宇的封闭式统治。

[关键词]德川初期;对明外交;政治因素;经济因素

1598年,丰臣秀吉病死,德川家康逐渐掌控日本国内的统治实权。以德川家康掌握政权为始,至宽永二年(1625年)为止,是德川政权主动恢复对明外交的时期。在通交过程中,政治、经济因素在不同阶段对德川政权对明外交政策的选择分别起主导作用。在外交尝试屡遭失败,政治因素的影响退居次席,幕府经济利益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恢复官方贸易,回归华夷秩序已不是幕府对明外交政策的首选。本文将以德川政权的对明外交文书及相关记载等史料为基础,分析德川初期对明外交在不同阶段进行政策选择的影响因素,以期对该外交历程有更为深入的理解。

一、政治因素主导的初期对明外交

丰臣秀吉死后,德川家康凭借自身实力及五大老之首的职务便利,旋即成为实际掌权人物。由于壬辰倭乱的影响,日本在东亚国际环境中处于孤立状态;在国内,丰臣秀吉的猝然死亡导致对统治权力的争夺,德川家康因实力强大而成为掌权者,并不足以服众。因此,为了打破这种国际孤立并证明自身统治的合法性,扫除国内敌对势力,德川家康马上着手调整丰臣秀吉统治时期以对外侵略为主的外交政策,转而采取积极主动的外交政策。力图通过回归华夷秩序,重开朝贡贸易,效法足利义满以朝贡称臣的方式获得宗主国大明的册封,借助明朝对德川政权的承认,从法理上证明自身为前代幕府的合法继承者,为德川政权的统治增加政治砝码。

德川家康为表通交之诚意,决定将明战俘及人质归还明朝。庆长三年(1598年),日本政府分南北两路将泗川之战的战俘送还明朝。北路由对马藩宗义智经朝鲜送还,南路由萨摩藩岛津氏派遣鸟原宗安护送茅国科经福建送还。

岛津氏在送归茅国科的对明文书中,一方面,询问了战俘归还情况,传达了丰臣秀吉已逝,日本掌权者改弦更张的信息,表达了重开朝贡贸易的意愿。同时言及来自明的海盗,表示被其逮捕的海盗将与送还茅国科的一行人一起遣返,听候明政府发落。

宗义智经由朝鲜送还战俘后以朝鲜为媒介对战俘送归情况进行询问。希望明朝能够“速差一使,偃干戈……本邦于贵国,更无他望,只止乎和好一事而已。盖是以大合遗命也。勿疑”[1](P56)。

另外,在岛津氏文书中,以“欲作和交,以两年为限。若历及壬寅,朝鲜域中可屠国破家,诛戮人民,勿噬脐”[2](P502-503)等话语相威胁。两封文书同时均将日本描述成国泰民安、百姓富足的景象。可以看出,日本虽希望与明恢复外交关系,却力图保持自身主体性,与明恢复官方外交也许只是基于现实政治因素的无奈之举。

1598—1600年间,德川政权以送还明战俘为媒介,试图与明恢复通交。这一时期,对明外交主要基于政治上的考量。若德川政权能够促使明日复交,不仅能够通过明朝的册封获取前代幕府合法继承者的身份认同,国交正常化下重启两国官方贸易,既有利于恢复战后国内的社会经济建设,也能够获得热衷海外贸易的西南诸国之拥护,同时巨大的贸易利润也可作为德川政权增强实力的经济基础。不过,并无史料显示德川政权的此次外交初探收到怎样的效果,明对于日本送回人质应该并无直接回应。

二、经济利益驱使的中期对明外交

1600年关原一战,德川家康已基本奠定了统一日本的基础,1603年受封征夷大将军,可以合理合法地号令天下。在此情况下,政治因素对外交政策选择的影响退居次席。德川家康将目光转向曾经繁荣的朝贡贸易上。

壬辰战前的朝贡贸易,在日本普遍被视为致富捷径。一方面,明廷回赐之物超过贡物数倍,对日货给价远超市价;另一方面,从明购回的物品,在日本销售可获巨利,明日间的官方贸易对日本可说是一本万利的暴富途径,这正是德川家康执着于恢复明日外交,重开朝贡贸易的缘由。

虽然明对日厉行海禁政策,但壬辰战前,仍有大量商人铤而走险赴日从事走私贸易。嘉靖年间明商主要前往日本平户、萨摩等地贸易,在江浙、闽广地区相继出现实力强大的海商团体。但丰臣秀吉发动的侵略战争使明日贸易基本处于断绝状态。

德川幕府建立后,日本国内政局逐渐稳定,各类商品的需求量巨幅增长。而日本物产贫乏,久经战乱生产力低下,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对于海外商品的依赖度变得尤为强烈。据徐光启记载:当时“彼中百货取资于我,最多者无若丝,次则瓷;最急者无如药。通国所用,展转灌输,即南北并通,不厌多也”[3](P47)。显然若实现对明直接贸易,将极大促进日本国内的经济发展,并有利于幕府进行财富积累。幕府于是以更多种的方法展开对明外交尝试。

1606年,明派遣册封使夏子阳、王士祯抵达琉球册封尚宁为琉球国王,获悉此消息后,德川家康指示岛津氏与大明册封使取得联络。岛津氏不仅致书尚宁请求从中斡旋,同时直接致书册封使,该书是为“呈大明天使书”。岛津氏的两封书信在措辞方面极为尊重,运用“皇朝”“皇恩”“恭顺之诚”等词语,尽显对明景仰之意,希望以此赢取大明信任。

在传递示好书信的同时,1609年,在德川家康授意下,岛津家久派部下桦山久高率兵三千入侵琉球,逼迫琉球纳贡称臣,俘虏琉球国王尚宁,并令其割让岛屿。由此琉球王国从属于萨摩藩,国王继任、重要官员任命等重要事件均须得到萨摩藩的认可方可实行,琉球王子前往萨摩藩作为人质,萨摩藩还派遣“在番奉行”监督琉球内政。通过掌控琉球,幕府能够以其为中介更便利地获取明朝商品。

德川家康从民间商贸入手,对来日商人给予极大重视。在幕府授意下,长崎奉行于庆长十五年(1610年)先后两次向明商颁发朱印状。其一为“神君赐广东商船御朱印”:

“广东府之商船,到着于日本,则虽何之国国岛岛浦浦,任商主之心,可得市易买卖之利。若奸谋之辈枉覃不义者,随商主诉,忽可处斩刑。日本之诸人等,宜承知,敢勿违失矣。时庆长十五庚戌孟秋日。御朱印。”[4](P26)

另一封为“神君赐应天府周性如御朱印”:

“应天府之周性如商船来于日本时,虽为着到何之浦浦津津,加守护,速可达长崎。诸人宜承知,若背此旨及不义者,可处罪科者也。庆长十五庚戌十二月十六日。御朱印。”[4](P26)

从其内容来看,幕府希望通过贸易活动空间的自由、贸易路线的畅通,以及对人身安全的保障等措施吸引更多明商来日贸易。

在东亚国际贸易方面,从唐到明,一直以来皆是中原王朝向各国颁发来朝贸易许可证。而德川家康此次将朱印状的颁发范围扩大到明商之后扩及至多国商人,是在东亚国际贸易方面前所未有之事。伴随朱印状颁发对象范围的扩大,日本在东亚海域的贸易主动权得以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明贸易主导权的挑战甚至颠覆。

幕府在颁发给周性如朱印状的同时,更有记载显示“大明福建道商士周性如,骏城而御目见”[5](P73),作为一位明商能够得到德川家康的召见,足可见幕府对于恢复官方贸易的迫切愿望。幕府对于周性如的礼遇在鼓励通商以外实则具有强烈的政治外交意图,即希望通过周性如将主旨为请求恢复朝贡贸易的文书递与大明官吏,寻求对明外交的突破口。幕府此次交由周性如递交的文书有两封,分别为本多正纯与长谷川藤广的致书。

关于本多正纯书,史料汇编“外藩通书”的编者近藤守重之对其有一段说明值得关注:

“如本书之式按自足利氏领桑域以来中华赠答书简,使禅林之徒作之,且天文以来两国勘合断绝数十年,而后道春预此事,勘合复古之事,出于台旨,虽为正纯之书,其实教书也,虽遣福建道,其实启大明天子也,故书尾押御印。”[5](P74)

由此可知本多正纯书以恢复对明外交,重开朝贡贸易为目的。虽以本多正纯之名写就,实是德川执政者授意下,具有国书性质的文书。若将本多正纯书与长谷川藤广书结合起来,则可更全面地理解该时期幕府对明的外交政策及其对历史上中原王朝与日本外交关系的理解。

两封文书均回溯了历史上两国的外交情况,并试图找出当下断交的历史原因。本多正纯书将阻碍两国通交的原因草草概括为“译者枉旨,执事抵牾,而其情意彼此不相通”[5](P73),却刻意忽略由丰臣秀吉发起的侵略战争。长谷川藤广书同样采取这种避重就轻的方法,“洪武、永乐已降,以勘合符,一岁一往还之船,无负其信。而二三十年来,交邻盟寒,异域路阻”[5](P75),简单地以“异域路阻”概括二三十年通交断绝的历史,更以“无负其信”彰显日本政府曾严格“遵守”朝贡贸易秩序。两封文书刻意回避侵略事实,是想把日本政府及其统治者描绘成“一如既往遵从中华,维护华夷秩序,遵守朝贡贸易规则,只因不可抗因素而不得不暂时脱离这一秩序”的形象。

此外,本多正纯书还描述了日本国内“邦富民殷”的状况,炫耀“化之所及,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耻、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长酋帅,各无不上书输宾”这样众国来朝的升平景象,却又笔锋一转努力表白“由是益慕中华,而求和平之意无忘于怀”。由此可看出幕府在对明通交过程中前后矛盾挣扎的心态。

1603—1613年是幕府对明外交最为频繁的时期。与前一阶段不同的是,这一时期政治因素对幕府对明外交的影响已退居次席。基于国内经济建设的需要,幕府更注重从明日贸易中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在正常的以外交文书形式向明朝传达重开朝贡贸易请求的同时,也采用侵略琉球、鼓励明商来日贸易、给予明商通商便利等特殊方式。

三、后期对明外交政策的转变

随着战乱的结束,日本国内对明商品的需求量巨幅增长,促使日本的海外贸易以多种方式迅速发展起来。

明朝商品最初是由葡萄牙、西班牙商人间接贩卖而来。随着朱印贸易制度的设立,获得幕府许可通航海外的朱印船,常于明东南沿海及东南亚地区进行贸易。日商从汇聚于东南亚、中国台湾等港口的葡萄牙、荷兰以及当地商人处转买中国商品,亦可与行商该地区的明人进行交易,这种贸易方式直接促进第三地贸易的发展。吕宋、交趾皆是明日进行第三地贸易的重要地点。暹罗、柬埔寨、中国台湾等地皆是朱印船频繁渡航并可大量获取明商品之地。

另一方面,对日走私贸易巨大的利润也吸引明商前往日本经商,加之上文所述幕府鼓励明商来日贸易并给予通商便利等措施的实行,使得非官方的明日贸易得以复苏。

泉州商人许丽寰应是战后较早赴日的明商。据《异国日记》记载,许丽寰于庆长十二年(1607年)抵达萨摩,进行贸易并居住一年,翌年于久志浦返航。岛津义久随后致书许氏,望其明年再度前来贸易,并表示若其漂流至他州,将派员与其在异地进行交易。据此后的记载,1609年抵达萨摩进行贸易的明商船已增至十艘之多。许氏的赴日经商应在一定程度上对明商赴日贸易起到带动作用。

可观的利润是吸引明商赴日进行走私贸易的重要因素。当时输入日本的大宗商品为明出产的生丝,据1625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彼得·德·卡彭铁尔(Pieter de Carpentier)的书信,当时生丝进货价,每100斤,最低进价为800至900文,大多数时候进价是1贯500文至1贯600文。在日本贩卖的话,出售价大体可达到2贯200文至3贯500文的价钱。从进价与售价的比较来看,生丝贸易利润相当可观。另据《朝鲜李朝实录》记载,当时日本“银子多产,故上国之人,交通往来贩贸,而或因漂风来泊”[6](P330)。在此情况下,赴日明商数量逐年增长,以长崎一地贸易为例,当时有明商刘凤岐“言自三十六年(1608年)至长崎岛。明商不上二十人,今不及十年,且二三千人矣。合诸岛记之约有二三万人”[7](P715)。可见,明日私商贸易发展之迅速。

朱印船贸易的发展与明日走私贸易规模增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日本对明商品的需求。通过考察大宗进口商品生丝与绢织物的输入情况,可以大致判断该时期明商品输入日本的情况。

1612—1635年,多项荷兰人报告记载了通过多种途径输入日本的生丝数量。1612年生丝的输入量为63万斤,报告中推测其中约有50万斤应是由日本、明船输入或通过第三地贸易获得的生丝;1622年九月生丝输入量二三十万斤;162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科恩(Jan Pieterszoon Coen)记载:日本商船从中国台湾交易了11万斤的生丝,以及相当数量的绢织物与鹿皮;1628年荷兰人彼得·奴易兹(Pieter Nuyts)记录:当时中国台湾生丝贸易行情不好,多数明船携带大量生丝及其他物品进行交易,但市场需求量并不多,出现滞销现象。奴易兹根据当年明船与荷兰商船贸易数量推算,当年日本输入的生丝量应在30万斤以上;1635年荷兰平户商馆馆长尼古拉斯·考克贝克(Nicolaes Couckebacker)在报告中记载:每年输入日本的生丝数量为30万—40万斤,也时有输入量60万斤的情况,虽然输入生丝的数量并不稳定,但根据日本生丝消耗量可推测,生丝输入量已基本满足当时日本的需求,有时亦会出现行情不好、供过于求的现象。从荷兰平户商馆对1612—1616年荷兰商船输入货物量的记录中,亦可看到中国生产的生丝、绢织物大量输入日本,每艘船所载生丝量几乎都不少于千斤,中国产大黄、水银、蜡等亦大量输入。这些记录只显示了荷兰商船的情况,如果推及各国船只贸易量总和,可推测,该时期明商品输入日本已基本不成问题,幕府的经济利益基本可以通过以上诸途径得到满足。

将军在政治上树立权威,统治合法性被承认,幕府的经济利益得到基本满足,幕府对明外交态度也随之转变。1621年幕府收到明浙江总兵致德川将军的文书,表示希望将军能够抑制海盗。日本对明通交十余年中,首次收到明朝来信,对幕府来说应是传达通交意愿的绝好机会,然而其对该文书的答复却较为冷淡。幕府老中土井利胜、酒井忠世等经过讨论,最终“朝议此书无礼”[4](P75),并由京都所司代板仓重宗转告明商单凤朔回复信息:

“大明日本之通信,近代自朝鲜告对马,对马奏上之。今猥无由奏之,忽还帮。而以朝鲜译通,可述所求之事也。”[8](P999)

显然,幕府是以对明交涉要经由朝鲜、对马来传达为借口,拒绝浙江总兵的要求。这种冷淡的回复是幕府对明外交态度转变的重要标志。此后在1625年长崎镇官末次正直致福建都督的书信中,并无明确提出恢复官方贸易的请求,而是感叹:“夫我邦之通于贵国,自古而然,载在方策,奈何至于拒绝之甚哉?”[8](P1000)此时幕府治下的日本,在政治上,将军已扫清对抗势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实力上,都确立了绝对的统治权威。在经济方面,通过朱印贸易的设立,鼓励明商来日贸易以及对各国来日贸易的管理,幕府的经济利益已基本得到满足。与明朝恢复官方贸易,回归华夷秩序之列已不是幕府外交方针的首选。

四、结语

壬辰战后至德川幕府初期,日本对明通过多种途径展开复交尝试,既是基于政治上的考量,也是为满足其经济利益的需要。因日本国情的变化以及东亚国际环境的变化,政治、经济因素对外交政策的选择在不同时期分别起主导作用。

德川家康掌权之初,主要基于政治上的考量,为证明自身统治合法性,希望与明恢复外交关系,以巩固德川政权的统治。为表诚意,主动向明送还人质俘虏,却并没有得到明的直接回应。

随着幕府的建立,政治因素已不是幕府对明外交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获取经济利益、促进国内建设成为与明复交的重要目的。幕府以书信传递恢复通交请求的同时,也通过侵略琉球,使之成为获取明朝商品的中转站;通过颁发给明商朱印状,给予明商在日经商便利。不过幕府虽然采取多种方式试图与明取得联络,却始终没有得到明廷的回复。与此同时,幕府通过朱印船贸易的发展以及对明商赴日贸易的鼓励与集中管理,找到了“既可满足经济利益,又避免向明纳贡称臣”的有效途径,在将军权威得到有效巩固的情况下,与明恢复官方外交自然已不是幕府的首选方针。日本国内政治、经济因素的变化是其改变对明外交的直接因素。

壬辰倭乱导致明朝出现“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9](P2274)的窘态,其带给明朝心理上的阴影是难以抚平的。因此,日本方面抛出的橄榄枝,始终被明视为“诱以和平,要以通商,为谋甚狡”[10](P6619)的行为。远离难缠的日本,或许就是一片衰象的晚明统治者的想法。

日、明两国在官方层面的通交失败,使日本这个游离于华夷秩序内外的“边缘国家”,彻底断绝与中原国家的官方往来。通过朱印船贸易、南蛮贸易与明走私贸易的发展,幕府以经济带动政治,在一定程度上对与其通商频繁的东南亚地区国家施加了政治影响,伴随着日朝复交的推进,幕府在官方层面上脱离了原有的华夷秩序,逐渐建立起以自身为中心的区域秩序。

[参考文献]

[1]朝鲜宣祖实录[M].东京: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影印本,1953.

[2]鹿児島県維新史料編さん所.鹿児島県史料《旧記雑録後編3》[M].厳南堂書店,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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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神宫司厅古事类苑出版事务所.古事类苑[M].神宫司厅,1914.

[9]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10]明神宗实录[M].北京:图书馆藏红格钞本,1961.

[责任编辑薄刚]

[收稿日期]2015-12-11

[作者简介]费清波,南开大学日本研究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日本近现代史。

[中图分类号]K3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16)02-01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