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版权新纪元的新问题研究

2016-03-05肖一姣

大观 2016年1期
关键词:新问题版权我国

肖一姣

摘要:2015年7月《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版权进入新纪元,打击盗版网络音乐却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本文通过对当下打击网络盗版音乐的意义以及在打击网络盗版音乐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进行分析,并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希望能够为我国当代数字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版权;新纪元;新问题

前言

这么多年来,音乐盗版现象严重,阻碍了整个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对网络侵权音乐发出了强制命令要求停止传播的通知,力求加强对音乐著作人的版权保护,维护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的版权秩序。但笔者认为,这仅仅是音乐产业逐渐朝一个健康的产业发展的开始,数字音乐产业的实际运行中仍存在问很多问题。

一、打击网络盗版音乐的意义

回顾过去十多年,我国网络音乐就是“免费大餐”,导致音乐著作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没有人愿意更多地投入音乐创作,致使我国流行音乐发展很缓慢,因此,禁止未经授权的网络音乐传播的通知是及时和必要的。另外,此次打击网络盗版音乐对社会大众的版权教育也有一定的示范作用。我国公民受到的版权教育极其缺乏,此次通知的公布让更多的人了解了版权,使他们在以后的生活中既能尊重他人的权利,也能保障自己的利益,还能够与相关政府部门共同监督以后的网络音乐盗版现象,促进音乐产业良性发展。

二、打击盗版网络音乐面临的问题

(一)独家版权现象太多,不利于音乐的良好传播

各大互联网音乐平台纷纷花高价购买独家版权,版权费也随着局势水涨船高,使得网络音乐服务商与唱片公司之间的转授权谈判变得更艰难,同时也使得许多小型创新音乐平台拿不到版权而走向灭亡。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版权收益和版权环境,网络音乐产业也不能够实现健康的发展。

(二)公众版权意识淡薄,阻碍打击盗版活动的开展

这次通知发布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网友说出“禁播”、“下架”等词汇,其实看了通知就会知晓,此次通知是针对“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进行责令停止传播,既然是未经授权的音乐,就不应该有什么“禁播”、“下架”之说,这体现了公众的版权意识比较淡薄,以至于对此次通知产生误会,不利于打击盗版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音乐本身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版权利益

目前我国流行音乐质量整体不高,不具备很强的吸引力让顾客买单。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我国音乐商业环境长期畸形发展,唱片公司和音乐人长期没有得到合法权利,也就没有多少人再投入更多去制作精品。那么站在顾客的角度来看,又凭什么要为糟粕音乐付费?所以如何提高音乐质量让顾客买单也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盗版打击下对数字音乐产业的建议

(一)平台明确自身的优劣势加强合作,积极开创不同营销模式

当版权已成定局,音乐平台可以清晰自身的优势,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加强互补的平台之间的合作,共同发展,创造出一套完善的营销模式,以吸引自己的顾客群。如果平台自身优势不明显的,内容与其他平台相差不大,还可以选择在服务上的优势进行营销。小型创新音乐平台也可以利用自己的特色与大平台合作,避免难以支付过高版权费用而被抹杀。平台开拓创新商业模式有利于产业内部的繁荣,使音乐产业更为活跃,促进版权价值的实现。

(二)加强对公民版权意识的教育,音乐著作人加强自己产权保护

在经历了一段长久的“版权蛮荒时代”之后,人们对音乐付费的意识还是很薄弱的,所以我国应该加强对公民版权意识的教育。笔者认为对于版权的教育不应该紧紧局限于学校教育,还应该加大社会对于版权的教育,带动家庭教育真正普及到每一个公民身上。另外,音乐著作人也要加强自身产权的保护意识,比如可以将自己的作品第一时间上传到我国的电子证据固化系统,或者音乐著作人可以将版权权利证书在新兴的网络商品防伪管理认证平台登记并公布。这样既配合了相关版权部门有条不紊地管理知识产权,也方便消费者对作品进行识别,还利于音乐著作人举证,一举多得。

(三)尊重音乐人的权利,促进音乐内容的质量提升

大多数音乐人并不是纯粹为了钱财而创作,他们更多的是在追寻自己的梦想,因为内心对音乐真挚的热爱,让他们一直创作下来,笔者认为政府和国家应该多给他们荣誉的奖励,因为好的音乐艺术作品是音乐创造者用心血完成的劳动成果,不仅应该得到版权等方面的收入,还应得到更多的认可和尊重,激发音乐创作人的生产活力,创造出更多走心的、优秀的音乐作品。

(四)创新是实现版权价值的条件

当今社会中,不管是文化创意产业,还是国家提倡的“大众创新,万众创业”,都表明创新将会越来越重要。在音乐产业各个环节中,唱片公司、音乐人及音乐平台创新能力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作为唱片公司和音乐创作人,只有打造出了新奇、优秀的创新型音乐,拥有创造性的音乐思想,才能让顾客甘愿为你的作品买单,才能实现版权利益的实现。作为盈利性的音乐平台,投入了大量资金购买版权,而在这个关键的转折点,只有拿出一套新颖的、合理的营销模式才能战胜其它音乐平台,实现应得的版权价值。

四、结语

21世纪以来,我国数字音乐表面上一片繁荣,其实发展过程中盗版音乐现象非常严重。2015年7月《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的通知》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数字音乐产业版权进入新纪元。但从长远来看,还需要产业人士不断探索,使音乐著作人、网站音乐平台、顾客三者之间产生公平合理的交易,实现三者利益合理化,才能真正开始版权规范的付费时代,我国网络数字音乐才能走上真正健康的产业化道路。

【参考文献】

[1]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J].中国版权,2015

[2]田可文.中西方音乐史简明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3]波德莱尔.波德莱尔美学论文选[M].北京:人们文学出版社,2008

[4]李霞.我该如何爱你——网络音乐[J].音乐时空(理论版),2015

[5]何梦娴.音乐产业发展新势力:当代流媒体音乐服务的审视与思考[J].池州学院学报,2015

[6]温静静.数字音乐网站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7]张强.腾讯携手网易 数字音乐由争转合[J].计算机与网络,2015

[8]薛竣升,齐霖.数字音乐:烧钱后如何变现?[J].新经济,2015

[9]李立娟.互联网音乐侵权大限来临[J].法人,2015

猜你喜欢

新问题版权我国
当前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新问题及对策
新媒介环境下信息技术课所面临的新问题及新途径
论我国城市文化品牌的塑造
计量经济模型下的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消费定量研究
关于我国计算机教育MOOC发展的思考
微信传播与版权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与建构
新闻作品权利归属与行使中的利益平衡
新闻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苹果中国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