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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中新闻评论公共性的转变

2016-03-05王振宇

新闻爱好者 2016年1期
关键词:公共性议题话语

□王振宇



新媒体环境中新闻评论公共性的转变

□王振宇

【摘要】新媒体环境中新闻评论公共性在不同层面上发生了转变。这些层面涉及主体、议题、程序和话语方式。这些不同层面的转变对于公共性整体的变化起到了截然不同甚至相反的作用。同时,公共性转变多样复杂的局面也与舆论引导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

【关键词】公共性;主体;议题;程序;话语

哈贝马斯认为传媒的公共性“从公众舆论发挥的一种功能变成了公众舆论自身的一种属性,而这种‘公共性’充其量只能成为虚假的公共性”[1]。这种虚假的公共性可能与公共性本身构成元素的复杂性转变相关。公共性与主体、对象、程序等多方面的因素相关。在新闻评论的层面,公共性主要体现在议题范围、主体构成、传播形式和话语特征四个方面。在不同媒介技术特点的影响下,四个方面公共性的增强或者衰减变化通常不是一致的,而是此消彼长的。这就使传媒的公共性作为一个整体显现出更加复杂的转变方式,尤其对于新闻评论这个更关注价值判断层面的体裁。新媒体环境中,公共性的转变同样显现出了多方向的样式,这直接与公共舆论引导策略的转变相关。

一、主体层面的多元化

互联网媒体为新闻评论提供了一个具有普遍公开性的平台,从评论主体的角度而言,新闻评论的公共性得到了强化。这种强化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传统新闻评论的公共性体现更取决于信息内容、关注视角乃至观点。评论主体常常作为公共权威的姿态显现,而在评论实践中又经常不能真正关注公众利益与体验。这时,一种“虚假的公共性”就出现了。这种虚假不仅仅是公众没有公共领域的话语权,而且这种权利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思想的停滞。公众在不能发言的媒介技术中习惯了对公共事务的漠不关心。徐复观说:“……现代人已经把‘自我’的主体性淹没在技术与官僚之下而成为‘大众’,当然会过着不思不想的生活。”[2]论断中的“现代人”或许已不再现代,而其描述的这种社会状况,在新媒体时代到来之前,还是能部分说明媒介公共性的主体缺失的。传统媒体环境中的新闻评论公共性,一方面因为主体的单一而不能充分显现,另一方面也致使作为受众的公众丧失关心公共事务的机会和能力。网络媒体中这种技术屏障消失了,尽管许多传统媒体仍然保持了旧环境中评论公共事物的习惯,但是公众作为新的评论主体的参与就已经形成了主体的多样化。新闻评论的公共性在这种多样化中被部分地增强,这也将影响传统媒体改变新闻评论的原有模式。

人的多样性和差异在公共领域中需要通过言语的方式来表现,这种表现的结果和影响是公共领域存在价值的一个重要体现。对于新闻评论而言,主体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隐匿的。其公共性转变的显现需要通过评论视角、观点甚至观念这些言语行为的转变来显现。也就是说,新闻评论的公共性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意见的公共性。但是,评论主体与意见之间并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互联网媒体中的新闻评论主体的意见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评论主体的个性化,这个问题直接影响了新闻评论公共性的转化。就当下而言,新闻评论主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都在不断地多元和增长,而意见的多样化却未能充分显现。更多个体的评论参与者通常加入到某个群体中去支持或反对一种即成的意见,这时,意见的构成就呈现出两极化的样式。这当然与互联网传播自身的规律有关,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公众在传统媒体环境中已经习惯对公共事务进行便捷式判断。当公众以群体性的方式参与到新闻评论中而不能显现其个体特征时,意见的公共性就无法得到显现。这恰恰是当下互联网媒体新闻评论所面临的局限。新媒体的发展,在主体层面为新闻评论的公共性提升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而主体自身局限的突破需要舆论引导的理性方法来实现。

二、议题层面的多样化

公共性的实现需要人们从私人空间走向公共领域,同时就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或者行动。这个共同关注的问题,就新闻评论而言,就是议题。传统媒体新闻评论的议题似乎天然地具有公共性,缺少公众价值的信息被排除在新闻传播的范围外。而公众作为主体参与了新闻传播之后,更多样的信息进入了传播的公共领域。面对数量巨大的信息,“新闻”这个概念的外延在不断扩展,甚至产生内涵的变化。无论概念如何界定,在具体的评论实践中,议题在多样化地发展。更多私人领域的信息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众的议题。一旦纳入了大众传播的领域,一个信息的“新闻性”自然就更容易得到显现,于是新闻评论议题的公共性在发生巨大的转变。个体的存在感通过展现来实现,于是个体通常希望把私有的体验放置于公共领域来实现自我。新媒体环境提供了这种可能性,当下的互联网传播也正在经历这种现实。更多私人领域的信息在互联网媒体中随处可见。传统媒体几乎不会把这些内容纳入新闻评论的范围,但是这些数量巨大的信息产生的聚合力,有时会为新闻评论创造新的议题。同时,评论中多样化的信息非常容易使一个议题发生突然的转化。这种转化,可能是从一个私有信息的细节使议题更具有公共性,但更多的是一个关乎公共利益的议题转向娱乐化,变成脱离现实的狂欢,然后消失。这种情况并不能使评论的公共性增强。阿伦特认为,“私有领域的这一扩大并没有使私变公,也并没有构成一个公共领域,恰恰相反,这一扩大仅仅意味着公共领域差不多全面衰退,以致在每一个地方,伟大已让位于魅力”[3]。当下互联网传播正在实践阿伦特的论断。在新媒体环境中,新闻评论议题扩展式的转变正在削弱其整体的公共性。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更多关系公共利益的议题也在通过互联网不断显现。

值得一提的是,互联网媒体的技术特征使新闻评论的议题表现出明显的伦理偏好。当然,价值判断或道德判断本身就是新闻评论的重要任务,但是这种伦理偏好不仅仅体现在结果上,更重要的是它表现为一种简单的逻辑。这和传统媒体新闻评论的表现是不同的。和公众相比,对于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传统媒体仍然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于是传统媒体的新闻评论通常是更注重事实的。公众无法在事实判断的层面对千里之外的新闻事件展开讨论,于是伦理判断成了唯一的选择。而问题在于,这个判断的过程往往缺乏足够的理性,公众个体依靠常识对事件做出简单的论断,而且结论常常有强烈的个体情绪的倾向。于是,本应有的公共媒介平台的交流,就转变成了私人情绪的宣泄。这种信息的充斥使议题的公共性被进一步遮蔽。

三、程序层面的复杂性

传统媒体的新闻评论长期以来担负着意识形态宣传和舆论引导的社会功能,其评论程序是极其简化的单向传播模式。新媒介的互动平台本身就从程序层面增强了公共性。新媒体环境中新闻评论正是通过互动与对抗的程序来实现“公众批判”的,尽管这个过程仍然受到评论主体的限制。从参与程序角度看,公共性“指涉程序的公开、开放和公平,人们在平等对话中达成共识”[4]。在这个意义上,新闻评论程序层面的公共性实现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要素,即公开、开放、公平。

“公开”指涉信息发布的范围,需要指出的是,这个范围不仅仅是可能性的范围,更重要的是现实的传播效果。新媒体环境中,互联网抢占了大量受众的注意,人们对传统媒体的关注度在不断下降。在新闻信息的获取层面,这个注意力的转移更加明显。而互联网自身的传播特点又使受众进一步地分化,于是对于大部分的新闻信息而言,“公开”在现实性的层面实际上是被削弱了,传统媒体的公共影响力降低了。这种变化可以使新媒体环境中大量的信息得到一个自动的筛选,只有那些更涉及公共利益、具有公共影响力的新闻才能实现最大限度的“公开”。这其实弥补了议题多样化造成的公共性衰退。“开放”指涉言论自由的程度。传统媒体在高度集中的传媒体制下只能产生有限的媒介公共性。新媒体环境中,在经济市场不断开放的影响下,媒体在单一的“喉舌”属性之外,也会受到市场权力的制约。这似乎是意见的自由度更小了,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也使影响媒体的因素更加多元了。互联网媒体则具有了更为丰富的属性,个体意见的表达具有很高的宽容度,这些都在程序层面提升了评论的公共性。在新闻评论的意义上,“公平”指涉发言的权利。这是新媒体平台最具公共性的程序设置。互联网媒体中的新闻评论可以是一个意见聚集的平台,个体的差异可以导致意见的多样化。不同意见在公共平台中会产生论辩与对抗,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对抗往往不是以讨论真理为目标的,而是显现为代表个体或阶层利益的意见。这个论辩与对抗的程序和传统媒体新闻评论显现的单向真理宣传的样式形成了明显的区别,这个转变至少从形式上增强了新闻评论的公共性。

这种程序上的公共性需要引起主体的意见转变才能真正地体现意义。互联网新闻评论中不乏这样的经验。交流性、论辩性的意见表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个体针对某个具体事件的观点会发生变化,甚至交流和沟通的方式也会发生转变。这恰恰是对抗式、论辩式的程序引起的。但整体而言,这种对抗程序引起的意见转化是不足的,互动与沟通需要向更高级的层面转变。在意见的互动程序上,需要更频繁回应与交锋;在论证方式上,需要减少情绪化而更注重理据;从意见的形成上,需要更多元,同时产生交互的影响。这些转变使互动程序显现出真正的公共价值。

四、话语层面的个性化

语言是公共领域存在的前提之一,同时话语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也依赖公共领域。表达意见的话语方式承载了主体的个性价值,这种价值也需要通过公共领域来显现。互联网传播中主体、交往形式的变化使话语方式与传统媒体产生了显著的差异。新闻评论使用的话语样式自然也在经历转变。新媒体环境中,更多的私有领域的信息进入公共领域,这些信息几乎不可避免地以更加个性化的方式传播。与此同时,互联网评论的碎片化也使其话语形式显现出冗余、模糊、形象化的口语特点。这些转变对受众、评论深度和传播效果都产生了影响,并与公共性高度相关。新闻评论以说服为目标,互动程序中的说服是一个理解的过程。哈贝马斯认为:“理解是有语言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主体统一起来的一个过程。”[5]公共领域的理解的达成及行动都建立在语言交流的基础之上。而互联网交往空间的话语样式的转变使理解的范围在收缩,同时也使新闻评论的批判性衰减。

个性化的话语方式源于个体的私人体验,当这种体验进入公共领域时经常以维特根斯坦所描述的“私人语言”的形式出现。“要通过语言进行沟通,那就不仅仅要有定义的一致,而且还要有判断的一致。”[6]网络媒体所更新的话语方式从定义层面就具有模糊的属性,在判断上就更容易出现分歧。于是这种新的话语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主体间的有效沟通。互联网话语的词汇和表述方式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非稳定状态中,很多个体的理解过程需要检索某个新词汇的意义,而且对这个意义的描述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在新闻评论的层面上,当评论对象是具有重大公共影响的事件时,其面对的受众构成多样。这种话语方式就直接影响了意见公开的现实效果。哈贝马斯认为普遍的公开性和理性批判性都是公共性所蕴含的意义。互联网的话语方式不仅仅影响了主体间沟通、现实的公开性,同时也阻碍了理性批判的实现。新媒体新闻评论的公共性在话语层面正在遭遇困境。但这种困境不是必然的,与传统的广播电视相比,互联网评论空间的文本回归创造了理性的空间,保留了批判可能性。在主体动机转化、议题设置、程序进阶的共同作用下,话语模式的转变仍然值得期待。

五、舆论引导策略的转变

新媒体环境中新闻评论公共性的转变显现出复杂的局面,此消彼长的样态致使人们难以进行整体性的判断。然而整体性的判断并非是必要的,如何从这个转变状态中发现实践规律具有现实意义,而舆论引导恰恰是其现实价值的一种。

参与新闻评论、发表意见的公众不仅仅是舆论引导的对象,他们同时也是舆论引导的主体。公众对传统媒体注意力的衰减说明舆论引导不能仅仅以公共权威的样式出现,而需要以更平等的姿态参与公共领域的讨论,这本身就是公共领域的一种规范。议题的多样化和突然转化的现象常常使新闻评论失去稳定的对象,从而不能持续深入。同时,这种嬗变的状况加以利用恰恰可以处理陷入舆论危机的某个公共事件,平息某些恶性事件引起的公共情绪,从而对社会稳定和谐产生积极影响。互动论辩式的评论程序中,单向的宣传式舆论引导几乎失效,发挥公共媒体机构的事实信息优势在论辩中说服公众成为舆论引导最有效的方式。就当下而言,权威媒体一方面要适应互联网的话语方式,使用恰当的修辞来表达意见;另一方面要主动地逐渐把理性的话语方式应用在互联网新闻评论中。舆论引导作为公共权威的一种功能本身就是公共性实现的一部分,然而其在实践中的转变显得有些被动和滞后。

“大众传播的发展与其说是公共生活的死亡,不如说是创造了新的公共性类型,并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经验公共生活、参与公共领域的条件。”[7]新媒体环境中新闻评论公共性的转变在不同层面具有不同的方向,这种综合性的转变恰恰正在实践汤普森的论断。概念内涵的发展固然值得关注,但人们经验公共生活的实践也更具价值了。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2.

[2]徐复观.不思不想的时代[M]//.徐复观文集第一卷,李维武,编.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190.

[3]阿伦特.人的条件[M].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40.

[4]李友梅,等.当代中国建设的公共性困境及其超越[J].中国社会科学,2012(4).

[5]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付德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363.

[6]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李布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32.

[7]约翰·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M].高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132.

(作者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编校: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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