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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和下西洋:走向全球性网络革命

2016-03-04陈忠平

读书 2016年2期
关键词:朝贡船队郑和

近年来,中外学者所进行的郑和下西洋研究已经突破中国史范围,在印度洋世界及全球史的广阔背景下思考其历史与现实意义。但是,在新兴的全球史领域,西方主流学者对郑和七下西洋不仅缺乏了解,而且其使用的理论方法也难以充分解释这种非西方历史事件。因此,我们既需要从郑和船队发展朝贡—贸易关系的基本历史事实来评价其意义,避免将其活动与欧洲航海家进行简单比附,也要从以往的基础性史料和史实的研究升华到理论分析的高度,进一步揭示这一航海壮举对于中国和世界历史的影响。

郑和在一四○五至一四三三年间七次远航当时所知旧世界的主要海域,即印度洋,在首航时间上先于地理大发现时代, 在船队规模上也远远超过十五世纪任何欧洲航海家的活动。二○一五年是郑和首航六百一十周年。以一八七五年英国学者梅辉(W.F.Mayers)发表《十五世纪中国人在印度洋的探险》为开端,郑和研究也恰逢一百四十周年。从梁启超在一九○五年发表的《祖国大航海家郑和传》开始,中国学者从事此项研究已有一百一十年之久。

近数十年来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兴起的网络理论为推进郑和研究的理论化,并以此来纠正全球史领域的西方中心论倾向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从网络分析的观点看来,世界上所有的自然、社会及历史现象都是相互联系和保持互动的网络。在拙著《 近代中国的网络革命》(Modern Chinas Network Revolution, 斯坦福大学出版社二○一一年版)一书中,我曾对人文和社会科学中,特别是中国研究领域中的传统网络理论提出批评,并发展了一些新的分析概念。首先,中国社会学、历史学和其他学科中的传统网络分析过分强调非正式的人际“关系”, 但忽视了更为正式的制度化关系,如家庭、社团、政府乃至联合国这样的社会政治组织,以及地方规章、国家宪法和国际法等约定俗成的规则。其次,传统网络理论长于描述特定时期的关系现状,但难于表现不同时空条件下关系的变化,更无法解释这种关系变化的动力。有鉴于此,我的上述专著试图发展更为宽泛和能动的网络理论,突破以往学者通过所谓个人“关系”的研究而在人际性和制度化关系之间制造的鸿沟。因此,网络发展和变化的真正动力和意义在于其关系的制度化(即制度分析理论所强调的正式及非正式组织、规定、程序等导致的关系规范化、组织化、正式化过程)、 扩大化、多元化,以及其中网络成员之间的互动增强化。这种新的网络理论可以对郑和下西洋及全球化的历史研究提供启示。

在人类社会全球化的历史过程中,各部族和国家之间也常常借助通商、移民、战争、外交、文化交流等形式的接触而产生日益制度化或日益常规和正式的关系,将此关系从特定地区向整个世界扩大,并将越来越多样的社会带入逐渐全球化的互动网络。从十五世纪开始的“地理大发现”之后,新、旧世界的联系使这种全球化网络在其关系制度化、扩大化、多元化及其网络成员互动方面都达到了空前程度。这种世界历史的根本性变化可以称为一场全球化的网络革命。从这一网络全球史观来看,所谓近代欧洲航海家的“地理大发现”绝不可能是与郑和下西洋及其他非西方传统社会航海活动没有前后关联的历史现象。

但是,在全球史研究中曾经盛极一时的西方现代化理论片面强调以近代西方历史为普遍发展模式,过分夸大非西方社会内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矛盾,并鼓吹抛弃这种文化传统和全盘接受西化。在目前全球史中盛行的世界体系理论则认为从十五世纪中期开始,整个世界已经成为西欧和北美核心国家主导和支配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参见Alvin Y. So, Social Change and Development: Modernization, Dependency, and World-System Theories, Sage Publications, 1990) 。在珍妮特·阿布-卢格霍德的《欧洲霸权之前:一二五○至一三五○年之间的世界体系》(剑桥大学出版社一九八九年版)一书中,她试图对此以近代西方为中心的理论提出修正,强调十四世纪中期之前,从欧洲直到中国等传统社会之间的经济联系以及此后世界体系的一度解体。但所有这些西方理论都明显将一四○五至一四三三年之间的郑和下西洋事件摈弃于全球史之外。

由于网络史观注重历史现象内部和相互之间的普遍联系以及从传统到近代社会的长期历史关系,它可以帮助解决郑和研究中长期争论未决的一些关键问题,并用以纠正全球史当中的西方中心主义观点。

首先,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是相关研究争论的主要焦点之一,但其中不同观点大多片面强调他所代表的明王朝的官方意愿,忽视了印度洋地区国家对“下西洋”活动的积极参与、它们的不同追求及其对明朝政策的影响。如果将明代中国和印度洋国家的各自目的及其互动过程纳入共同的网络分析模式来对郑和下西洋进行综合研究,郑和的主要使命显然是在推行明朝海外朝贡政策的同时,进行中外各方所共同追求的双边贸易。

费正清等学者很早就指出,从汉代至清末的中华帝国为了强化其统治“天下”的权力、华夏文化的优越地位以及国防安全等原因,在对外关系中发展了一整套以自身文化、礼仪和政治制度为基础的朝贡体系。在这种传统外交体系之下,中华帝国统治者给予朝贡国首领册封和赏物,而后者则亲自或派遣贡使来华,通过对前者跪拜朝见和进献贡品等仪式来形成双方的等级性关系。但是,以华夏文化为中心的朝贡体制在中国文明影响的东亚区域之外具有根本缺陷,缺乏对该区域之外国家在文化上的吸引力,只能以对华贸易的实际利益来吸引这些国家加入朝贡关系。因此,从汉代以来,中华帝国为此目的发展了以往论著所称的“朝贡贸易”—在朝贡体制之下实行以“怀柔远人”为目的,并以“厚往薄来”为原则,不计成本利润的中外礼品及其他物品的交换(参见张锋:《解构朝贡体系》,载《国际政治科学》二○一○年第二期)。但是,郑和下西洋的目的并非仅是沿袭这种传统的朝贡外交以及为之附庸的朝贡贸易。

前人关于郑和下西洋的目的有多种观点,其中“踪迹”(见《明史·郑和传》)被永乐皇帝推翻、下落不明的建文皇帝等说法已经受到学者质疑或否定,另外还有扩展朝贡关系、追求海外殖民(移民)、经营国际贸易、加强文化交流、建立回教同盟、发展和平外交、对付帖木儿帝国、贯彻海防政策等各种不同说法(范金民:《二十世纪的郑和下西洋研究》,载于朱鉴秋主编:《百年郑和研究资料索引 :一九○四至二○○三》,上海书店出版社二○○五年版)。上述各种说法无论是否成立,实际都反映了郑和所代表的明王朝在推行朝贡外交的同时希望在移民、通商及文化、政治或军事等方面寻求印度洋国家合作的具体目标,而实现这些目标需要这些国家根据其实际利益进行主动配合。从网络分析的观点来看,达到这些目标的根本办法是建立各方之间正常、互利和长期的制度化关系。

郑和通过下西洋来推行朝贡—贸易关系的主要目的明确体现在明廷所下达的有关诏令及中外原始文献中。据《明实录》及其他史料记载,永乐皇帝在一四二一年为郑和第六次下西洋规定的基本任务不仅是携带敕命和锦绮、纱罗、绫绢等物,在海外展开朝贡外交,而且为他的船队提供了“银两段匹铜钱等件”, 以便在印度洋国家进行贸易。在一四三○年,宣德皇帝对郑和第七次下西洋下达了类似的诏令。确实,根据现存阿拉伯史料的记载,郑和船队的使臣曾在一四二○年前访问阿丹(今也门港市亚丁),在觐见该国国王时曾按照朝贡仪式,宣读永乐皇帝以天下共主自称的诏书。但是,阿丹国王给永乐皇帝的回信中斥责了诏书中无礼的说法。尽管如此,该国此后继续了与郑和船队的贸易,还通过他的船队向明朝派遣贡使,介入在中国境内的朝贡和互市活动(家岛彦一著、刘晓民译: 《郑和分 访问也门》,中外关系史学会编:“中外关系史译丛”第二辑, 上海译文出版社一九八五年版)。因此,郑和下西洋的主要目的在于奉行明王朝扩大海外朝贡关系的政策,并满足中外各国发展互市关系的需求。正确理解这一主要目的是解决其他有关问题的前提。

其次,郑和下西洋期间的主要活动也是中外学者争论的一个关键问题。郑和船队以发展海外朝贡—贸易关系为主要活动内容,也涉及航海、战争等行动。但是,有关研究却常将郑和船队所进行的辅助性航海活动作为重点,以便与欧洲航海家的地理大发现进行比附。个别西方学者则以这些战争为焦点,渲染郑和推行“初级殖民主义”。对此问题进行网络分析的重点应是这些主要和次要活动之间的联系,而不是偶发的战争等事件。

郑和第七次下西洋的随员巩珍在其所著《西洋番国志·自序》中曾对该次在印度洋地区进行朝贡和贸易为主的航海活动内容概述如下:郑和“所至番邦二十余处……其所赉恩颁谕赐之物至,则番王酋长相率拜迎,奉领而去。举国之人奔趋欣跃,不胜感戴。事竣,各具方物及异兽珍禽等件,遣使领赉,附随宝舟赴京朝贡”。以往一些有关论著认为郑和船队耗费了明初中国巨大人力、财力和物力,但带回的仅是海外珍异,多为明朝统治集团所独享的奢侈品,与国计民生无关。这些论著并强调明朝政府在对海外贡使的回赐和双方互市中采取了“厚往薄来”的给价政策,所以郑和船队从事的对外贸易便被斥为得不偿失的行为。但实际上,胡椒等香料是郑和船队从印度洋地区输入中国的最大宗货物,已经从统治集团所独享的奢侈品变为普通民众可以消费的医疗药品和烹饪调料。这种直接对外贸易也抛弃了“厚往薄来”的传统政策,主要由郑和船队和当地官商议价成交。据马欢的《瀛涯胜览》记载,郑和船队在印度南部的古里(今卡利卡特)与当地“书算手、官牙人等……先将[从中国]带去锦绮等货逐一议价已定,随写合同价数各收……然后哲地富户将宝石、珍珠、珊瑚等物来看议价,非一日能定, 快则一月, 缓则二三月”。对于郑和船队这些主要活动的正确认识直接涉及这一历史事件长期影响的评价问题。

郑和下西洋的历史遗产实际是困扰有关研究的第三个关键问题,而强调长期历史联系的网络史观则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从网络史观来看,郑和七次远航印度洋的壮举是中国及世界历史中的重要一环,并非一些中外学者所形容的昙花一现的政治泡沫,对后来历史没有连续性的影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网络理论所强调的关系制度化、扩大化、多样化及网络成员互动的分析概念可以为研究郑和下西洋的长期遗产直接提供启示,全面揭示这一历史性事件对于明朝和印度洋世界之间朝贡—贸易关系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郑和时代朝贡—贸易关系制度化主要表现于他的船队在海外所设立的航海和贸易的基地及有关的新型组织和措施。现存《郑和航海图》证明郑和在下西洋期间至少在马来半岛的满剌加(今马六甲)和苏门答腊岛西北古国苏门答剌建立了“官厂”进行海外贸易。此外,据明代学者祝允明《前闻记》“下西洋”条记载,郑和船队第七次下西洋期间曾在爪哇(今印尼爪哇岛)和忽鲁漠斯(今伊朗霍尔木兹岛)长期停留,他的船队大约也在这两地建立了“官厂”形式的基地。在印度次大陆南端的古里,郑和同样建立了类似基地,并利用当地首领和商人建立一整套朝贡—互市结合的管理制度。据马欢的《瀛涯胜览》“古里”条记载,该国“王有大头目掌管国事……其二头目受中国升赏,若宝船到彼,全凭二人为主买卖”。以上述“官厂”及类似基地为支点,郑和船队将朝贡—贸易并行的关系从东南亚和南亚扩展到了西亚和东非的广大地区。

这种朝贡—贸易关系的扩大化是在中国和印度洋世界之间海上网络发生的另一重要变化。通过分布于东南亚、南亚和西亚的海外基地,郑和主船队及其分遣船队以接力的方式,将明初的朝贡—贸易并行交叉的关系逐步扩展到了先前中国历代使臣和商人难以从中国直航到达的印度洋国家。迄至最近,不少学者仍然认为郑和在印度洋的航行只是沿着中国及其他亚非航海家已经开辟的航道行进,并无新的航路或其他地理发现。这些学者实际忽视了郑和在印度洋世界扩展制度化朝贡—贸易关系方面超越前人的成就。郑和时代之前的华人在印度洋,特别是西印度洋地区的航海和通商大多是个别使臣或私人海商偶发、不连续的活动,与郑和船队连续的大规模航行和以海外基地制度为支点的地区性朝贡—贸易网络扩张相差甚远。

郑和下西洋也导致了中国和印度洋世界之间的朝贡—贸易关系经历一定程度的多元化发展:如从明朝政府控制下的朝贡体制内贸易到海外基地内由当地官商直接管理的中外互市;从中外统治者以奢侈品为主的礼品交换到郑和船队以中国手工产品与印度洋国家民众的香料等产品为内容的大规模贸易。但是,郑和在印度洋地区发展的朝贡—贸易网络并未充分利用民间海外贸易取得更为多样化的发展,主要处于明朝官方控制之下。一旦明朝政府决定中止郑和下西洋,曾经遍布印度洋世界的朝贡—贸易网络便开始萎缩并部分瓦解。

尽管如此,郑和所推动的朝贡—贸易关系的制度化、扩大化和一定程度的多样化仍然将明初中国和许多印度洋国家带入了空前未有的外交互动和经济交流。永乐九年(一四一一),满剌加国王率妻子和陪臣五百四十余人来访,其使团人员总数接近该国人口总数(约为六千人)的十分之一。在永乐二十一年(一四二三)九月,从东南亚、南亚、西亚和东非来访的印度洋十六个国家使臣多达一千二百人。同时,郑和船队通过向印度洋地区国家大量输出纺织品、瓷器等产品,推动了此类手工业在国内的发展,并为这些产品开拓了海外市场。在另一方面,郑和船队从印度洋地区大量输入胡椒等香料物品,其价格在明初国内市场迅速跌落,但仍然比原产地高出十倍左右。因此,郑和船队输入香料的贸易活动既为明初政府带来了大量经济收益,也扩大了印度洋地区主要土特产品的国际市场,成为后来欧洲人在这一地区进行香料贸易的先驱 (略见范金民《二十世纪的郑和下西洋研究》一文中的有关综述)。

在印度洋世界,郑和船队开创的航海和贸易网络,特别是以香料为主的贸易网络大多为十五世纪末开始东来的欧洲航海家、商人所继承和利用。他的船队在印度次大陆海岸进行香料贸易的主要港口通常成为葡萄牙人在一五○三至一五一○年间建立商站和城堡之地。作为郑和在印度洋地区航海和互市主要基地的满剌加、忽鲁谟斯也先后为葡萄牙人在一五一一和一五一五年夺取并建立城堡(Pius Malekandathil, “From the Trails of the Chinese to the Dominance of the Portuguese: An Overview of the Patterns of Their Naval Voyages and the Maritime Policies in India, ” in Malekandathil, Maritime India: Trade, Religion and Polity in the Indian Ocean, New Delhi: Primus Books, 2010)。

郑和时代的朝贡—贸易关系还影响了明代后期直到清代中期的中西交往。在葡萄牙占领满剌加之后,派往中国的第一任大使托梅·皮雷斯在一五一七年到达广州,要求建立通商关系。但直到一五五四年,葡萄牙才获得广东地方官员许可,在交纳关税后前往广州进行互市贸易,并在一五五七年取得租居澳门的机会。一六四四年清朝取代明朝之后,葡萄牙在一六七○年再次派出使团前往北京,终于和清廷建立了正式的朝贡关系。在一六五五至一七九五年之间,荷兰、葡萄牙、梵蒂冈和英国总共派出至少十一个使团前往北京,这些来自西欧的使臣大都在朝见清朝皇帝时奉行了跪拜之礼。上述西欧“朝贡”国家,以及法国、西班牙和新兴的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商人和公司还加入了一六八五年后逐渐形成的“广州体系”,进行对华贸易(略见John King Fairbank,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 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Ports,1842—1854,Stanford, 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但是,在广州体系下的中国与西方国家的互市并未完全与朝贡制度分离,也未能摆脱官方的间接控制。直到一八○○年前后,中国整体对外关系实际上继续了郑和时代以来的朝贡—贸易并行的关系。

费正清编辑的《中国人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外交关系》一书是关于中华帝国朝贡关系的经典之作,他在该书序言中宣称:“传统中国的世界秩序[朝贡关系]无法被称为国际[现象],因为其中的参与者并未使用类似于西方关于国家或主权的概念,或每一国家具有平等主权的概念。”与此相反,近来韩裔美国学者康灿雄 (David C. Kang) 认为,以明清中国为宗主和儒家文化为纽带的等级性朝贡体系曾形成独特的东亚国际关系,维持了长期的和平。但是,从欧洲起源的威斯特法伦条约体系强调国家主权平等和国际力量均势,成为现代国际关系的基础,却无法遏制近代欧洲及世界曾经长期经历的战乱(David C. Kang, East Asia Before the West: Five Centuries of Trade and Tribut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0)。日本学者滨下武志也认为以明清中国为核心的朝贡体系,尤其是朝贡贸易,已经将亚洲连接为一个地域经济圈,并影响了西方国家最初进入亚洲的贸易活

动和外交关系(《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版)。

尽管费正清数十年前的陈旧观点已经受到上述亚裔或亚洲学者的批评,它仍然影响了目前的中国史和全球史研究。无数中外研究论著早已证明近代欧美国家的商业、殖民扩张与费正清所谓的“西方关于国家或主权”平等的概念完全不符,但它们通常仍将这种暴力性和侵略性的活动奉为推动现代化、世界体系发展或其他形式的全球化动力。与此相反,郑和推动的相对和平与互利的朝贡—贸易关系却因其等级性的形式被忽视。即使上述康灿雄、滨下武志对朝贡体制的研究也仍然局限于东亚地区,他们也仅强调其儒家文化或其体制内的官营国际贸易产生的内在联系和动力。

对于郑和下西洋及中国和印度洋世界朝贡—贸易关系进行的网络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清除从费正清以来朝贡制度研究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影响,并为重新思考全球化的现象乃至全球史提供了一种更为简易和全面的理论方法。从网络分析的观点看来,全球化的历史过程从个人和地方的互相联系开始,并通过这种关系的制度化和扩大化将日益多样的民族和国家卷入全球性的频繁互动和持久整合(Jürgen Osterhammel and Niels P. Peterson, Globalization: A Short History, trans. Dona Geyer. Princeton, NJ: 2005[2003])。郑和下西洋推动的朝贡—贸易关系已经表现了从东亚向整个印度洋地区发展的跨地域联系的趋势,或者说是亚洲和非洲旧大陆的早期全球化趋势。这种跨地域的网络在郑和下西洋结束之后有所收缩但并未完全消失。欧洲航海家所发现的穿越大西洋、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的航线仅仅是将郑和等亚洲和非洲的航海先驱创立的海上贸易网络与世界其他地区连接了起来,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网络革命。毫无疑问,郑和下西洋是走向这一全球性网络革命的关键一步。

(《走向多元文化的全球史:郑和下西洋(一四○五至一四三三)及中国与印度洋世界的关系》,陈忠平主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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