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2016-03-04雁博士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南昌33001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330038
■ 余 雁博士生(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南昌 330013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南昌 330038)
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 余 雁1、2博士生(1、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南昌 330013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南昌 330038)
内容摘要: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日益凸显其战略地位的重要性。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推动生态文明的建设。本文从生态文明的视角出发,以可持续发展为契合点,分析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介绍了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提出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模式选择建议。
关键词:生态文明 环境信息披露 可持续发展 环境报告书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了越来越重要的战略地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新政策新安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可持续发展又是会计的基本假设之一,以可持续发展为契合点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将有助于推动深化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契合点——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
我们所倡导的生态文明是旨在建立一种科学的生态意识,调整现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形成一套健全协调的生态经济运行机制,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引导下,实现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和谐统一。
目前大家普遍接受的可持续发展定义是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发表的《布伦特兰报告书》所提出的:“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需要的能力的发展”(张世兴,2009)。换言之,就是要求人类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能只考虑自身,必须考虑人与环境、人与自然、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协调发展。自然资源是稀缺有限的,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既要考虑代内公平也必须兼顾代际公平,保护好自然环境,才能达到与子孙后代的共赢,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随着大家对于可持续发展内涵挖掘的逐步深入,人类社会开始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逐步迈进。生态文明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它揭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在涵义;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对生态文明建设起着促进作用,并扩大了其建设领域。纵观目前,环境问题不断产生恶化的现象证明,过去那种只追求经济增长而不顾自然环境的做法只能取得短期效应。因此,可持续发展观下的生态文明是人们在遭到大自然报复后进行深刻反省后的选择,是人类走出污染困境、摆脱环境危机、谋求永续生存的唯一途径。
(二)可持续发展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
在工业文明的指导思想下,社会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素却没有及时引起人类社会的关注,这种忽视导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自然资源愈加匮乏、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这些危机的出现已经严重威胁到人类社会的进步,迫使人们重新审视自己的经济活动,改变短期效应,注重长期发展并探索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会计得以存续的四大基本假设之一,会计的两个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为了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企业环境治理的成本与收益,会计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并将相关的环境信息向信息使用者予以披露。针对企业的经济环境活动,通过对企业的环境成本、环境收益进行核算、监督,披露企业相关的环境信息,推动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会计学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有益贡献。
环境污染最重要的来源就是人类活动所造成的工业污染,企业作为工业社会中最基础的经济载体,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最为重要的微观主体,在“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转变过程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物的作用是双向的,环境污染也反作用于企业的发展,加大了企业的环境风险,增加了企业的环境成本。要保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落实企业相应的环境责任,并找出有效解除这种责任的途径。因此,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而言,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信息越发体现出其重要性,作为治理社会整体环境的一种方法,环境信息的披露在促进企业履行自身的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并为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切实实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效。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生态文明是建立在自然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基础之上、依循自然法则的前提下发挥人类的主观能动性、坚持可持续发展观,创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生态经济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自然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微观主体-企业,不仅要完成其经济责任,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环境责任(耿建新等,2002)。对于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人们期望它们将环境信息以类似财务报表的报送形式予以公开披露。企业披露环境信息能够使其经济活动和环保行为在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可以约束企业并减少企业因为追求经济效益而污染环境的短期行为,以使得社会生态文明的基础更加牢固。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
随着社会整体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但是,就目前我国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信息的质与量而言,都远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起步晚,水平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更为落后,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数量非常少,仅有一些污染严重的行业强制要求相关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即使强制披露,信息内容也不全面,一般只涉及环保投资、治污费、绿化程度和环境认证等内容。此外,我国对于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模式没有硬性规定,这就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选择,例如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环境信息做简单的说明或是只在董事会报告上简单陈述环境信息,从而大大削弱了企业之间环境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环境信息的供给远小于需求。因此,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定期公布企业环境生产和管理过程的环境信息是迫在眉睫的,让信息使用者第一时间了解到企业的环保动态并对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迫使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研究现状
我国学术界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的起源可追溯到1993年由葛家澎教授和李若山教授共同发表的题为《90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的这篇学术论文。自此之后,学术界积极响应,对于环境信息披露这一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果。综合来看,我国学者们的研究目前大多倾向于对国外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介绍和借鉴,而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研究的数量较少;在方法上,多数学者研究采用定性和政策性的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使用比率较小;在研究内容上,大多数文献的研究是以上市公司为对象,按照“现状-问题-建议”的模式进行分析,而对于如何建立起适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的研究则较少。此外,环境信息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之间缺乏有效的链接与配合,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整合性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化。
(二)政策现状
十八大报告明确将“生态文明”提升到战略层面的高度,并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的格局当中,这就对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随着2014年“大气十条”、“水十条”的出台,企业的环境责任愈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关于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基本是对特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处理规定,对企业日常的环境信息披露并没有直接的约束和威慑。
(三)实际披露现状
2003年上海市宝山钢铁公司发布的《2003宝山钢铁环境报告书》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书。此后,海尔集团、中国石油、中国远洋等上市公司也逐渐开始使用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对外披露企业环境信息。但是,这些对外披露的环境信息绝大多数并非自愿披露,上市公司大多选择那些普通的、对企业经营状况没有实质影响的环境信息予以披露,真正核心的环境信息内容,尤其是环保成本的投入、环保效果的评价、环境业绩的取得等内容并未详细说明。这使得利益相关者无法清楚了解企业的环保活动及绿色生产。目前我国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模式并没有统一的规范,有的企业采取独立的环境报告书形式,也有的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当中予以说明,致使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相互之间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
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模式选择
对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国外企业的实践有多种模式选择,但大致可以分为独立和非独立的环境报告两种形式。对我国企业而言,环境信息披露模式较为理想的有以下两种:一是将环境信息融入现行财务报告体系的非独立披露模式;二是将环境信息从企业财务报告之中独立出来,采用环境报告书的模式进行单独披露(高红贵,2010)。
(一)与现行财务报告相融合的非独立披露模式
作为企业经营信息一部分的环境信息,若与现行财务报告相融合进行披露,就必须对现有的财务报告体系进行适当的扩容。从财务会计的角度出发,可以把环境信息可以分为货币性和非货币性两大类。货币性环境信息可以在现有的财务报表中通过增加对应的科目或者是新增一张附表加以披露;非货币性环境信息则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基本情况报告书、董事会报告或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文件中增加对应的项目进行披露。美国、日本、丹麦等发达国家企业的实践已经证明这种披露模式是向独立环境报告书迈进的可行途径。
(二)实行独立于财务报告之外的企业环境报告书披露
上一模式将企业的环境生产、环境成本与环境财务业绩信息划分于不同的部分进行披露,破坏了企业环境信息的整体性和一致性,从而不能满足环境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这种披露模式,从世界环境信息披露的发展规律来看仅仅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发展进程中的一个过渡阶段,独立环境报告书才是当今世界环境信息披露采取的主流模式。
独立的企业环境报告书不但是一份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的环境方针、目标和具体行动与结果的书面文件,它也是企业履行和承担社会环保责任的一种有效表达方式和披露企业环境信息的有效载体。根据国际经验,独立环境报告应包括企业环境管理政策、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政策的实施计划、实施环境管理政策和计划采取的具体措施,以及已经取得的环境绩效等内容。因此,从与国际接轨的角度考虑,一些环境管理基础较好的国有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涉外企业、跨国公司、对外贸易为主的内资企业在对外披露环境信息时,应当选择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书,一方面可以规避发达国家为保护自身环境设置的绿色贸易壁垒,另一方面也为国内其他企业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做出有益的探索。
结论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是要求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它更强调人类改变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调整既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对整个社会进行变革。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就环境经营而搭建的交流平台,企业进行环境信息的披露有助于将其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和生态目标进行有机的结合。引导企业以独立报告书的模式对外披露环境信息,利用自觉的运行机制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张世兴.基于环境业绩评价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D].中国海洋大博士学位论文学,2009
2.耿建新,焦若静.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初探[J].会计研究,2002(1)
3.蔡海静,汪祥耀,许慧.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企业整合报告研究[J].会计研究,2011(11)
4.高红贵.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基于“生态社会经济人”假设视角[J].会计研究,2010(12)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