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对策
2016-03-03宋守信
王 琳 宋守信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4)
新常态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对策
王琳宋守信
(北京交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北京100044)
[摘要]经济发展新常态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基础上,对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特征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突出体现解决社会重大矛盾的问题意识,突出体现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的新的思想方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认真解决好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常态下我国收入分配领域需要警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收入差距扩大会直接导致贫富差距,而收入分配不公既会导致贫富分化,又会影响社会稳定。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应着力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初次分配制度;强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完善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收入分配制度;初次分配与再分配
一、引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与此同时,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收入分配领域也发生了巨大变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使得按劳分配不再是唯一的分配原则,这种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了起来,同时也使社会收入差距总体上开始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主要内容,完善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调动了一切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但也出现了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为人们所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2008年以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由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被逐步放大,波及到关系国计民生发展的多个领域,成为束缚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从国际背景上看,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并非我国独有,从20 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曾经出现过不同程度的国民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2011年OECD出版的研究报告《我们的立场:为什么收入差距持续上升》对其中15个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进行调研,显示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代中期,14个国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出现上升,上升幅度为14%;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5年前后,9个国家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出现上升,上升幅度有所减缓。但是,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和不公平程度位列世界前茅却是不争的事实。仅仅三十多年的时间,我国就从一个平均主义主导的社会转变成了一个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社会。我们应当看到收入差距扩大的危害性,如果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持续恶化,必然会威胁到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2003年初,在经过两年多调研的基础上《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正式颁布。该《意见》深入分析了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全面阐述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方向,为我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描绘了整体图景和改革蓝图。同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经济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等多个方面再次强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5年以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针对央企高管的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成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应着力于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因此,本文拟通过剖析当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对策建议,为快速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供理论参考。
二、新常态下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发展新常态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基本国情基础上,对我国经济发展现阶段特征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其基本特征是经济发展速度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驱动由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宏观上有利于全面深化改革和小康社会的实现。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改革,需要对过去传统的经济发展运行制度做出深刻的反省和调整,对转向新常态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困难、阻力、障碍进行深刻的研究分析,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与旧常态既是两种不同发展环境与条件的反映,同时也是两种不同发展阶段背景下发展理念和发展路子的反映。如果发展观念不转变,发展路子不调整,不管经济增速的快与慢都不是所期望实现的新常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提出,是对我国经济迈向更高级发展阶段的明确宣示。经济发展新常态,必须突出体现强烈的问题意识,突出体现解决经济发展问题的新的思想方法,突出体现以社会重大问题为工作导向,着力推动解决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认真解决好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收入分配领域必须妥善处理好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一是收入差距大小问题,即收入分配的均等化程度;二是收入分配是否公平问题,即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李婷、李实:《中国收入分配改革:难题、挑战与出路》,《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年第5期。从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来看,改革开放三十多年,虽然各级政府在调节收入分配方面都做了很大的努力,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没有根本性的改变,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现象仍未能得到根本缓解。因此,新常态下我国收入分配领域需要警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收入差距扩大会直接导致贫富差距,而收入分配不公既会导致贫富分化,又会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何芸:《行业收入不平等的区域异质性分析》,《兰州学刊》2015年第1期。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第一,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差距扩大主要表现在三个立体维度: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发生了巨大变化,总的来说,就是经历了由迅速缩小到逐渐扩大,由逐渐扩大到逐渐缩小再到加速扩大的发展路径。1978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198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历史最低点的1.8:1,此后收入比逐渐扩大;1994年达到2.86:1的顶峰,超过改革开放前的水平,之后收入比再度逐渐缩小;1997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47:1,低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达到新的谷底;1997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比开始加速扩大,2002年达到3.11:1,首次超过“3”以上;2007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历史最高水平达到3.33:1,此后有所下降;2014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继续下降至2.92:1,但是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却在逐步扩大,达到历史最高点18952元。由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如果将城镇居民享受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福利计算加入,则城镇居民收入约为农村居民收入的5-6倍,远远超出世界各国城乡居民差距1.5倍以下的平均值。*王琳、华中:《改革收入分配制度 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宏观经济管理》2014年第1期。二是区域收入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失衡。虽然已经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许多年,西部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幅达到了12%,占全国的比重由2000年的17.1%提高到2009年的18.5%,远高于东部地区的增长和比重,但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偏远地区收入的绝对差距却仍然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844元,其中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31元,中部地区24356元,西部地区23694元;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市,达到47710元,收入最低的地区是甘肃省,为20804元,前者是后者的2.29倍,而1978年两者的差距仅为1.37倍;2014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489元,其中东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4621元,中部地区10050元,西部地区8017元;收入最高的地区是上海市,达到21192元,收入最低的地区是甘肃省,为5736元,前者是后者的3.69倍,而1978年两者的差距约为2.95倍(见表1)。*彭海燕:《中国省际间城乡居民初次分配结构及贡献比较:1995-2009》,《新疆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这说明,东部地区集中了全国大部分的国民收入,占全国的收入比重不断上升,而中、西部地区收入占全国的比重却呈逐步下降趋势,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正在不断扩大。三是行业收入差距扩大。受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发展影响,我国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呈现扩大趋势。尤其是垄断性行业受其垄断地位的影响,行业收入水平以高于其他行业收入数倍的速度快速增长。上世纪80年代,我国行业收入差距基本维持在1.6-1.8倍之间,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部分行业垄断性地位的提升,行业收入最高的金融业年人均工资收入上升最快,由1993年的4890元上涨到2012年的89743元,涨幅超过18倍;收入最低的农、林、牧、副、渔行业年人均工资涨幅最慢,由1993年的3000元上涨到2012年的22687元,涨幅为7.5倍,最高与最低行业收入差距比由1993年的1.63:1迅速扩大到3.95:1。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基本上维持在1.5-2倍之间。从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看,201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6769元,年薪最高的金融业是它的1.92倍,而最低的农林牧渔业仅是它的0.49倍。随着部分行业垄断地位的提升,国有企业高管薪酬也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年薪最高的超千万,最低的仅数万元。根据2015年初公布的《2014年央企高管薪酬排名》可以看出,位居榜首的中海油董事长年薪高达1204.7万元,是上一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的234倍,而排名最低的中航光电董事长年薪只有28万元(见表2)。更严重的是,部分高管的薪酬并不与实际业绩挂钩,即使企业盈利下降,高管薪酬仍然稳居高位。以2012年的中意集团为例,虽然该集团的净利润下降了47.46%,但时任董事长的薪酬却仍高达998万,是当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均工资的213倍,而且该集团6位副总裁中的3位薪酬也超过了350万。可见,限制垄断企业的行业收入,尤其是限制垄断企业高管的薪酬,对于解决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非常有必要。
表1 2014年我国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情况
表2 2014年央企高管薪酬排名
第二,贫富差距扩大。由于收入分配领域存在诸多问题且长期累积,因而导致我国城乡居民贫富差距逐渐扩大,即“富的越富,穷的越穷”。2014年7月,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4》,表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正在逐渐升高,“金字塔”顶端1%的家庭占有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财富,而处于底端25%的家庭仅拥有不足1%的财富。可见,中国的大量财富已经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导致“富的越富,穷的越穷”,财富集中度甚至远高于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曾经说过:“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悬殊不仅是一个国家的不幸,也将最终令富人不安,因为在人类历史上贫穷总是动乱的温床。”*转引自李祖革:《从多视角看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可见,随着贫富差距的逐渐扩大,社会深层次矛盾也会逐渐显现并无限扩大,不仅会对穷人和富人产生影响,对社会的影响也非常深远。一是阻碍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贫富差距的扩大及固化,使越来越多穷人因为贫穷而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买不起房,对社会主义改革逐渐失去信心,产生不满情绪,阻碍并影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进度和成效。二是危及社会安全与稳定。贫富差距问题的出现,导致我国社会结构呈“金字塔”型,为数众多的人成为社会底层,极少数人成为“金字塔”的顶端。经济新常态下,一旦这种失衡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被固化,不仅会妨碍人们通过自身努力合法致富,甚至会使很多人投机取巧,利用非法渠道去积累财富,丧失上升流动的机会和空间。一个国家如果被长期锁定在“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中,不但会离“橄榄型”社会结构越来越远,难以实现现代化,而且会使为数众多的社会底层对政府失去信心,形成与政府和极少数社会上层的对立,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危及社会安全与稳定。三是扭曲社会价值取向。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劳动与报酬无法对等,辛苦劳动开始受歧视,导致劳动光荣的时代一去不返;学历与报酬不能正相关,学历开始贬值,导致“读书无用论”盛行;为了暴富,以丑为美,金钱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导致“拜金主义”横行;为了自身利益,制假售假行为失去约束,有毒有害食品肆虐,导致社会诚信荡然无存*李炳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管理学刊》2012年第2期。。扭曲的社会价值取向不但会影响社会进步与健康发展,而且会引发阶层对立情绪,使“仇富”和“仇官”心理日益膨胀,影响阶层融合关系的建立。
第三,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确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前期阶段(1978-1991年),国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分别增长1.12倍和2.17倍,城乡居人民收入差距缩小;第二阶段为市场经济加速阶段(1992-2006年),国家实行分税制,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共服务事业,鼓励生产要素根据各自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大小参与分配,且比重不断提高,并逐渐在初次分配中处于主导地位;第三阶段为注重社会公平阶段(2007年至今),党的十七大以来,国家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通过“提低、扩中、控高”的基本思路完善初次分配制度,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逐步扭转了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受劳动者自身素质、地区差别、行业垄断、权利泛滥等不公平因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乏力,需要不断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赵宝爱、李伟峰:《普惠时代的社会福利漏洞问题研究》,《山东社会科学》2014年第11期。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收入监测计算办法,税务部门无法完全掌握居民的实际收入,使得个人所得税对经济的调节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导致偷税、漏税行为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甚至到了熟视无睹的地步;由于监管不力,部分行业受利益驱动,存在灰色收入,为权力寻租、贪污腐败行为提供温床,破坏了社会合理的分配规则,增加了发生社会危机的风险。当前,虽然从数量上无法统计灰色收入对我国收入差距带来的影响,但对收入分配不公带来的影响却是有目共睹。要改变当前不合理不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新常态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加强国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完善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扩大国民消费需求。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对不同阶级利益和经济利益做出调整,解决好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这是我国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的“助推器”,它将影响经济长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缩小贫富差距不能仅从收入分配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优化收入分配结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一,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初次分配制度。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认为,劳动报酬的保障需要在初次分配中得到强化。生产要素收益与劳动报酬支付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初次分配关系,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要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厉以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以初次分配改革为重点》,《经济研究》2013年第4期。从初次分配制度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来看,健全初次分配制度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切入点,不但有利于扩大内需,而且能够缩小收入差距,提高生活质量。因此,在初次分配中,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由市场根据供求情况变化来决定生产要素价格,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二要加强国家对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促进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同步,扭转劳动者报酬偏低、初次分配比重失衡的格局,保护职工劳动所得;三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挥各级工会的主导作用,通过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形成劳资双方共创、共享财富的新模式;四要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事业单位聘任制,完善同工同酬制度,使劳动能力与劳动报酬相挂钩;*王玉凤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难点与政策思路》,《现代管理科学》2014年第8期。五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保证其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促进就业机会公平均等,创造平等竞争的就业环境。
第二,强化收入分配税收调节,完善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国民收入再分配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对于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的实施过程中,一要按照“提低、扩中、调高、打非”的方针,将收入分配结构努力向“橄榄型”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同工同酬和阳光工资制度,让人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逐步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徐秋花:《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考》,《求实》2011年第12期。二要完善税收制度,通过合理税收结构和科学税率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度,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发挥税收制度的调节作用,加快实现公平有序的收入格局;三要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大政府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增加财政预算中关于改善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支出,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增进社会公平。
第三,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垄断行业大都涉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技术,缺乏竞争机制导致收入过高,不仅会造成收入分配不公等问题,更会使人们心理失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推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环节。一是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通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打破国有企业在市场的垄断地位,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行业内部公平竞争的良性机制;二是要加大垄断行业向政府财政分红的比重。通过上调垄断利润上缴额度,加大税费征收力度,提高垄断行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限制其过高收入,使全民共享垄断行业的发展红利,保证收入分配公平化;三是要合理规范垄断行业职工薪酬水平。实行职工工资总额与水平双效调控,既要限制垄断行业职工的工资总额收入过高,保持合理的增长空间,又要限制工资以外的各项待遇,如垄断行业职工的住房待遇和企业年金延期支付等易引发收入分配不公的各项待遇;四是要限制垄断行业高管权利分配。深化国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建立高管年薪与企业经营业绩相挂钩机制,限制过高收入,将其年薪控制在合理收入区间,健全投诉和举报受理机制,杜绝非法牟利行为,保证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第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化进程,明确政府与市场的各自分工,加强立法、执法、监管、反腐工作力度。一方面要保护合法收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立法保护居民的合理收入,形成合理公平的收入分配格局,*周建军:《城镇居民消费行为对房价波动的影响》,《华侨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年第4期。让改革红利惠及全体人民;另一方面,要取缔非法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建设,以党纪国法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用法规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通过取缔非法收入、调节垄断收入,整顿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强信息公开、完善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收入分配监测系统,用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和分配结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责任编辑:栾晓平)
宋守信,男,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F0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6]02-0148-06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L12JB0001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琳,女,北京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收稿日期:2015-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