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与荀子人性观比较探析
2016-03-03黄小珊赵金科
黄小珊, 赵金科
(1,山东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2.山东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
霍布斯与荀子人性观比较探析
黄小珊1, 赵金科2
(1,山东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2.山东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泰安 271018)
人性本质的善恶问题一直是中西方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霍布斯与荀子虽然身处中西方之文化背景,生活的时代也相差甚远,但二人却是古代东方和近现代西方“性恶论”的典型代表。虽然二者的人性论思想主张有着相同或者类似的出发点、立场与结论,但其人性论的逻辑推演和理论构造、方法与特征、矫治和克服“性恶论”的路径却存在很大的不同。
性恶论;霍布斯;荀子
自古以来,人性观的善恶、罪罚问题一直是中西方哲学家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霍布斯和荀子都以人性本恶为出发点与旨归,但由于二者所生活的文化背景、社会发展时期迥异,因而在逻辑推演和理论构造、研究方法与基本特征、矫治和克服“性恶论”的路径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而形成了不同的解读。
一、霍布斯、荀子人性观的基本内容
霍布斯是英国启蒙运动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哲学家,是“性恶论”的典型代表。他出生于一个牧师家庭,从小就在教堂接受教育。受基督教“原罪”学说和其他西方思想家的影响,加之霍布斯所属时期正是启蒙运动勃兴之际,英国的政治、宗教斗争激烈,圈地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风起云涌,霍布斯由此而得出了人性本恶的结论。
霍布斯从自然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立场来阐释人性论,认为人的自然生物本性都是自私的、利己的,人原本就怀有一颗自私自利之心。人的一生都在追求名利、财富和享受,都要经历一个追名逐利、贪图享乐的过程,人生有限而欲望无穷,“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发展,达到前一个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于,人类欲望的目的不是在一顷间享受一次完了,而是要永远确保达到未来欲望的道路。”[1]人们由于竞争、猜疑、荣誉而相互攻击,受各种欲望的驱使而互相争斗,从而陷入“人待人如豺狼”一样的战争状态。每个人心中都有对死亡的恐惧,驱动一个人向前的动力是对生的渴望,每个人为了生存,为了确保个人的安全他们无所不为。[2]196
这样就会造成人生的不自由和无政府状态下社会秩序的紊乱,只有通过社会契约和制度建构,建造一个伟大的“利维坦”—— 一个高度抽象化、虚拟化的代表公共意志的理想人格即国家,才能结束纷争,实现和平与安宁。
荀子出生在战国末期,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先秦时期儒家学派的主要传人、一代宗师和“百家争鸣”的集大成者。荀子所生活的时代,社会正处于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过渡时期,各诸侯国连年征战,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礼崩乐坏”,国困民穷,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从残酷的现实主义和理想的道德主义出发,本着济世救人的终极宗旨,出于建构一个“天下大同”的圣君理想国的现实需要,荀子提出了“性恶论”一说。虽然在他的有生之年没有实现这一愿望,但他的“礼法并用”“隆礼重法”的思想主张却成为奠定日后中国长达两千多年封建体制“阳儒内法”“霸王道而杂之”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也是当今中国“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的传统文化底蕴。与代表古代中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孟子的“性善论”针锋相对,荀子主张“性恶说”。何为人性?与霍布斯从自然主义和经验现实主义的立场来阐释人性论基本相同,他认为“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亦即人之天赋的、与生俱来的自然本能属性。“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荀子·性恶》)。而这种自然本性的主要特征就是“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荀子·性恶》),故而“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是人之所生而有也,是无待学而然者也,是禹、桀之所同也”(《荀子·非相》)就成为人之自然而然的元初本性,所有的治世之道都必须顺应这一人之本性顺势而为,而非逆势而行。然而,如果只是顺应这一人之本性而不加以改变,那么人世间就会成为“人间地狱”,“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3]怎么办?荀子的结论是,虽然人性本恶,人天生有种争名夺利、好逸恶劳的欲望,如果欲望不加以约束,就会产生“恶”。所以,必须通过礼仪教化“化性起伪”,从而实现道德理想和社会秩序的良善。由此可见,荀子的道德哲学思想的主旨无非试图通过对人性的“恶”的强调来衬托出“善”的重要性,以达到礼仪教化之目的,从而彰显礼义制度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霍布斯和荀子所处的社会时期均是社会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二人皆希冀通过自己的思想学说改变社会现状,以求达到社会和谐稳定之目的。其理论建构的时代背景、立场和出发点以及理想目标都基本相同。其同中主要存异之处在于,荀子的“性恶论”大体可以说是一种功能型人性论,而霍布斯的“性恶论”则是结构型人性论。霍布斯对人性的剖析和人性结构的把握远非荀子所及,而且在理论论证上更加严密。[4]
二、霍布斯、荀子对“恶”的矫治路径
既然人性本“恶”,而恶劣的人性使然,就会造成人生的不自由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就有必要通过相应的手段对“恶”进行矫治或者矫正。对此,霍布斯诉之于“理法”,而荀子则主张“礼教”。
霍布斯所谓的“理法”就是“理性自己发现的一般诫条或法则”,实际上指理性颁布的“自然法”。他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描述了人对死亡的恐惧,对生存的渴望。人最大的前提就是生存,于是第一条自然法则就是人应当“追求和平,信守和平”。自然法的第二条法则说,“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他愿意放弃对一切事物之权利,而仅仅满足于他对别人所拥有的自由和他允许别人对他所拥有的自由一样多。”简单点说,那就是如果别人放弃反对我们的权利,我们也愿意放弃反对别人的权利。[2]196
可以看出,霍布斯的“理法”实质上是一种基于自然状态下的契约规范与道德约束,需要每个公民自觉地遵守。由于人性的弱点,每个人都有自私的一面,所以如果单靠公民个人的意志是无法完全遵守“自然法”的,于是,就需要建立一个具有绝对权威意志的政治实体,“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5]即让大家通过权利让渡推选出一个共同的领袖,代表大家行使国家权利,让每个公民都进入一种社会契约之中,通过契约来约束每个公民的行为,借以维护公民的个体权利。
荀子对性“恶”矫治的主要路径在于礼仪教化与法度规范,“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意思就是用礼义法度引导、规范和改造人的自然本性,通过“礼义”之法对“恶”进行教化,用“法度”之法对“恶”进行矫正。“礼义”作为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旨在通过人民自身的道德自律性对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当面对的罪恶超出自律范围时,荀子就主张使用“法”来对罪恶进行惩戒。荀子要求人们要“养欲明分”,即通过限制人的膨胀的个人欲望和划分社会等级的手段,借以达到其树立道德观念、规范社会秩序、维持社会安定之目的。
可作如是观,霍布斯和荀子对“人性恶”的矫治的路径与举措,其出发点是相通的,都是从人和人的自然本性出发,都认为人的欲望如果不加以限制将会导致混乱。两人都试图通过自觉和强制两种手段对“恶”进行矫正,既希望通过人们的自律达到社会和谐,又加之法律予以保障,可以说都是“德法兼治”说。但相对而言,霍布斯更加注重“法”的作用,而荀子则更强调“礼”的作用,认为“礼”应当置于“法”之上,“礼”对人的影响和约束能力更为重要。
三、霍布斯、荀子人性观的评析
霍布斯和荀子人性观既有一定的可以参考和借鉴的合理之处,但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烙印和自身性格及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制约,带有许多充满矛盾和不可克服的理论缺陷。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成为他那个时代最具革命性的理论,他以最准确有力的理论方式把握住了他那个时代的特征,“霍布斯对两个世纪以来因传统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的衰败而形成的人性观作出了总结。”[6]霍布斯用自己的分析方式发现人类的基本欲望,包括权利欲、财富欲、知识欲、安全欲和对死亡的恐惧,鲜明地指出了人性中的不足,强调人的平等性,希望通过社会契约建立一个自然权利平等的国度——“利维坦”。其理论知识体系受到中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利用物理、数学的知识,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一定的科学性。然而,在霍布斯的人性论和所构建的“利维坦”中,只有人性的丑陋和人的利己主义的一面,而没有人的利他主义倾向的人性光辉,带有强烈的形而上学的绝对性、抽象性、片面性色彩,同时,把人等同于自然生物实体,甚至把人的内在器官运动等同于动物活动,把人的自私、欲望和肉食动物的狼性划上等号,这是明显的机械唯物主义和西方近现代文化“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社会达尔文逻辑,当然也是近现代西方文化及其政治哲学、国际关系的民族利己主义和霸权主义的理论根基。他所描述的人类的自然状态——战争状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类历史发展过程某一阶段的客观现实,但这并非是人类历史发展长河的全部,比如在原始社会、在未来马克思所描绘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和谐世界。另外,在霍布斯的政治观上,他所构想的“利维坦”也是一个空想的国家形态,带有民主自由与君主专制的二元结构的空想色彩。
荀子的人性论思想摒弃了孔孟儒家高蹈理想主义从而缺乏现实主义的一面,以“人性恶”为出发点和思想基础,主张“引礼入法,礼法并施”,基本契合了战国末期社会四分五裂走向统一的社会现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普通民众渴望和平、终结纷争的理想愿望和呼应要求,因而具有极大的社会意义和时代价值。荀子“礼法兼治”“王霸共举”的治国理念,本质上也是孔孟儒家“救世济民”的仁爱、仁政思想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其著名的“水舟关系论”多处包含着勤政爱民的思想,“马骇舆则君子不安舆,庶人骇政则君子不安位。马骇舆则莫若静之,庶人骇政则莫若惠之。选贤良,举笃敬,兴孝弟,收孤寡,补贫穷,如是,则庶人安政矣。庶人安政,然后君子安位。传曰:‘君者,舟也;庶人者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此之谓也。”(《荀子·王制》)此外,荀子的“性恶”思想承认人性中的弱点,强调了教育的重要作用,也肯定了对人性改造的可能性,所有这些,都充满着现实主义的清醒态度,难能可贵,其对后世的影响至深。
诚然,荀子的“性恶论”及其理论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有时甚至存在致命的矛盾之处。荀子的人性论从抽象的本性自然生物论前提出发,脱离了人的社会关系来研究人性,带有先验主义和经验主义的失误。“礼法”作为约束、矫正“恶”的手段,本来应当由人民制定、社会普遍遵守,却演变成圣人制定、圣君专制;本应成为自由平等的个人权利,后却逐步发展为区别尊卑、划分等级的社会控制工具。“荀子有着强烈的尊君意识以及封建伦理纲常及其宗法等级观念倾向,也是我们应当注意的。荀子礼法并用、隆礼重法的政治思想与其政治理想圣人君子治国之间又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理论困境和现实悖论。”[7]
四、霍布斯、荀子人性观的价值启示
霍布斯和荀子在对“人性恶”及其矫治理论体系中,都肯定和强调了道德自律和法律他律两方面的作用,这就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新时期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提供了丰厚的中西方传统文化的思想基础和实践依据。实际上,不管是古今还是中外,不管是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明,也不管是道德理想主义还是理性现实主义,自人类社会进入私有制和阶级社会以来,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德治”还是“法治”抑或是“德法兼治”的论争。然而,无论是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的矛盾分析的思维方法,还是从古今中外的治国理政的实践成效来看,“德治”与“法治”—— 道德自律和法律强制已经成为最有效、最成功的国家社会治理模式。如上所述,除了先秦时期孟子“仁者无敌”的绝对理想主义“仁政”主张之外,即使是儒家宗师孔子,也并没有绝对抛弃“法治”,只不过他更强调“德治”而已,而自荀子伊始,经由韩非、李斯等人,到西汉武帝时期,已经基本奠定了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和政治治理模式的基本样态——“明儒内法,德法兼治”。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必须以真正的民主共和、自由平等为宗旨和第一要务。
鉴于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提出了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决策,另一方面又提出了包括“全面依法治国”的“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都充分体现了“德法兼治”的文化底蕴和思维逻辑,都是对历史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失败教训的深刻体悟。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一方面要立足现实,脚踏实地,另一方面要依托历史,传承文明。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8]此外,霍布斯和荀子的“性恶论”也昭示我们,尽管其理论基础是先验的,缺乏严谨的科学论证和实践支撑,但人的欲望无穷和资源的稀缺匮乏却是不争的事实,由此而产生的穷奢极欲、人性贪婪、道德沦丧现象亦是层出不穷,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唯利是图”、消费主义泛滥的时代,包括党员和各级党的领导干部的各种违法乱纪的腐败现象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比比皆是、屡禁不止,对此,必须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单靠思想教育或者法治惩戒都不足以克服或者制止这些现象的发生或者蔓延,必须采取道德教育和法律惩戒的两手策略。一方面,采取“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防范策略,进行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建设和顶层设计,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严惩贪污腐败,实现社会的风清气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与和谐环境。
[1] (英)霍布斯(Hobbes).拍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5:72.
[2] (美)撒穆尔·伊诺克·斯通普夫,詹姆斯·菲泽. 西方哲学史:从苏格拉底到萨特及其后 修订第8版[M].邓晓芸,匡宏译.北京:世界图书北京出版公司,2009.
[3] 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2:267.
[4] 胡可涛.荀子与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比较分析[J],兰州学刊,2012,(06):10-11.
[5] 王晓毅.王弼评传[M].南京:南京人学出版社,1996:206-207.
[6] 张盾,田冠浩.黑格尔与马克思政治哲学六论.[M] 北京:学习出版社, 2014,(04):309.
[7] 赵金科,林美卿. 王道与霸道——中西文化的历史分野与现实考量.[M] 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 2012:70.
[8] 孙成武. 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史论.[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3:147.
[责任编辑 张成武]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Human Nature by Xunzi and Hobbs
HUANG Xiao-shan1, ZHAO Jin-ke2
(1,Shand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CollegeofMarxism,Taian,271018,
2,ShandongAgriculturalUniversity,CollegeofMarxism,Taian,271018)
Good and evil of human nature have been an important issue of concern in Western philosophy. Hobbes and Xunzi living in China and Western cultures, the life of the times are quite different, but they are the ancient oriental and modern western “Evil of” typical. Although both Humanity Thought proposition has the same or similar starting point, positions and conclusions, but logical deduction and theoretical constructs its theory of human nature, methods and characteristics, treatment and overcome the “evil nature” of the path, but there is a great difference. This paper intended to make both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view of human nature.
Nature wicked theory; Hobbs; Xunzi
2016-09-12
黄小珊(1992—),女,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赵金科(1963—),男,山东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中西文化比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研究。
B222.6
A
1008-777X(2016)06-01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