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荀子、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性恶论之浅析
2017-07-03胡萌
胡萌
摘 要:以人性论为基础,中西方思想文化各以其特有的方式传承人类不同的文明。一般而言,我们认为中国古代性恶论和西方宣扬的“恶”有异曲同工之妙,都看到了人性不完美的一面。本文选出荀子、亚里士多德为代表,旨在通过二人关于人性论观点的对比来分析二者差异,探索性恶论对当下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性恶论;荀子;亚里士多德
在历史上,西方主要推崇“性恶论”,而中国主要有性善论和性恶论之分,在“性恶论”上中西方无疑具有相通之处,但其间巨大差异更不容忽视,它们对人性概念的内涵做出了各自的规定,这些差异使得中西方文明在传承演变与发展上走进了不同的路径。
一、荀子的性恶论
我国最先主张“性恶论”的是战国时期的荀子,该思想在先秦百家关于人性的论断中独树一帜,提出人的本性就有恶的价值意义,相较于儒家推崇的性善论,其实荀子的性恶论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一)人的恶本性与生俱来
“凡性者,天之就也。”荀子认为人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同时,荀子还指出,人恶的本性表现为某种与生俱来的感官需求,“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肌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这种需求使无法满足的,“人之情,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秀,行欲有舆马,又欲夫余财蓄积之富也。然而穷年累世不知足,是人之情也。”
(二)人性恶必然引发社会动乱
“人生不能无群”,荀子认识到人的社会性的同时,也意识到人恶的本性是使群体生活的最大破坏力量。“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争则乱,乱则穷矣。”在荀子看来,人的本性驱使人求存私利,同时,人逐私利、贪物欲正是社会局势动荡频繁的根源,一旦欲望无法满足势必引起争乱,从而破坏社会秩序和财产关系的稳定,社会道德也因此而沦丧。
(三)化性起伪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荀子认为人类的群体生活必须是符合道德的生活,而人的恶本性并不包含我们追求的“善”,所以我们必须努力通过认为的努力摆脱人性只能逆(即改造)而不能顺,只能化不能因,“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在荀子看来,只有礼义才可以使人向善,通过礼义约束和教化,使得恶之本性得到抑制,甚至“涂之人可以为禹”。
二、亚里士多德的性恶论
亞里士多德是古代希腊一位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哲学家、科学家,他对古希腊人己知的各个学科的知识进行了整理,并提出了自己的创造性见解。在人性论上,亚里士多德也主张性恶论。
(一)人是不理性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就是人性的一部分,但每一个个体都带有兽性的一面,都有可能做错事,所以本性恶。“常人既不可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贤良)也未免有热忱”。他理解的人的行为其实在本质上是受情绪、欲望控制的,因此人会受这些因素的影响而做出不够理性的举动。“恶性普在”中的“恶”是指人在本性上就有非理智的一面,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指“人性的缺陷”。
(二)用法治规范人性
“每一个个体人性中都带有恶的一面”,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单独一人就容易因愤憩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判”,“如果不是从青年时代起就在正直的法律下长成的话,一个人很难向着德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在本性中就有欲望、冲动等缺欠的一面时,就由一个人来统治显然是不可靠的。他宣称,“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邸和理智的体现”。法律是普遍具有理性的人们共同同意的、以理性对感性的欲望、要求和冲动加以必要约束和限制而形成的行为规范。区别于荀子“化性起伪”的礼义教化。
三、性恶论的借鉴意义
由于不同的历史背景发展出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性恶论说,并由此演变出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性恶论对我们当下社会的发展又有什么借鉴意义呢?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必须承认,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冲击到一些社会的道德规范。当人们受金钱和利益的驱使以功利原则来评判人的行为时,就大大地膨胀和引发了荀子所说的人的自然本性的恶的一面,这必然要以个人和个人利益为选择的标准和原则,冲淡甚至抹杀掉公共的、集体的利益原则,这自然会危害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面对时势变化,我们势必要重视建立健全道德信仰体系与完善法律制度,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陶冶和培育。一方面“约之以礼”,加强公民群体道德建设,抑恶扬善,另一方面又“为仁由己”,弘扬自律精神,提高公民个人道德修养水平,促进社会法治风尚早日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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