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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单边和双边的市场支配力测度方法演变

2016-03-02许晓丽许晓东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弹性

许晓丽 许晓东

内容摘要:市场支配力是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概念,其测度方法一直是学术界讨论的焦点问题。近几年,大型互联网公司频繁陷入反垄断纠纷,市场支配力测度受到经济学界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对市场支配力测度直接法和间接法进行了详细梳理。直接法由勒纳指数演变到以各类计量经济模型来估算弹性值,取得了一定的成功。然而,直接法应用于现实案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反垄断当局通常采用市场份额结合其他指标判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力。双边市场的蓬勃发展对市场支配力测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学术界尝试修改现有模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些探索主要集中于特定的一类或者几类双边市场,并且假设条件过多,应用于现实案例说服力不足。

关键词:市场支配力 勒纳指数 弹性 相关市场界定

引言

双边市场是指两组消费群体通过一个平台或中介相互作用,并且一组消费群体的决策通常会通过外部性影响另一组消费群体收益的市场。市场支配力(Market Power)又称市场力量,是指企业可以有利可图的在一段有意义的时间内将价格提高到竞争价格水平(即边际成本)之上的能力(卡尔顿、佩洛夫,2009)。若一个企业的市场支配力越大,那么它对市场的左右能力和定价能力也就越强,它可以凭借其支配地位将价格定于边际成本之上,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损害有效竞争。

随着双边市场的发展,产品多样化,盈利模式多样化,从而市场的竞争形式也多样化,这使得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面临挑战。2008年8月《反垄断法》出台,以反垄断视角审理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如国内的“百度案”、“3Q案”,在国外,微软、Google、亚马逊等国际互联网企业已经卷入反垄断纠纷,在全球范围内频繁遭到反垄断诉讼。任何反垄断案件都不可避免地会牵涉到市场支配力的测度。由于双边市场具有独特的商业模式和经济技术特征,这使得现有的、基于单边市场逻辑的市场支配力测度方法不再适用于双边市场,如果反垄断当局仍采用现有方法来测度双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可能得到错误的结果。这可能是目前许多双边市场反垄断案件判决饱受争议的原因。

目前国内关于双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测度方法的研究较少,国外的研究也只集中于某几类特殊的双边市场,无法应用于其它的双边市场。所以,关于双边市场的支配力测度方法研究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单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测度

单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测度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目前,关于市场支配力测度主要分为两个途径:间接市场支配力测度和直接市场支配力测度。

(一)单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直接测度方法

Lerner(1934)推导得出:当利润最大化时,产品价格高于边际成本的部分所占价格的比例即为市场支配力。在此之后,勒纳指数被广泛应用于经济学中各个行业市场支配力的衡量。汪贵浦和陈明亮(2007)以邮电通信业为例,通过适当的变换替代了经济学难以度量的边际成本和实物量,得到了一种能直接计算勒纳指数的方法,并指出该方法适合于观察中长期市场支配力,计量分析中明显优于使用平均成本替代的方法。赵旭(2011)得到四大国有银行的市场势力勒纳指数明显大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在此基础上估计了基于市场势力的社会福利效应,认为因银行成本无效带来的经济损失远大于因市场势力而引起的社会福利损失。勒纳指数对市场支配力的计算具有重要贡献,具有开创性,但是边际成本难以获得,使得该指数在实际中缺乏直接的可操作性。

剩余需求弹性模型是Bresnahan于1989年提出的(阚大学,2013)。该模型是在勒纳指数的基础上演化而来,市场需求弹性的倒数即为勒纳指数,结合计量经济学模型,得到行业的需求弹性,也就得到了市场势力的衡量指标。马述忠和王军(2012)以玉米为例运用剩余需求弹性模型,结合五个主要出口对象国的面板数据,对我国粮食出口的市场势力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我国玉米出口仅存在微弱的市场势力。阚大学(2013)基于剩余需求弹性模型,实证得到我国水产品在日本、美国、韩国这些主要出口国市场上的市场势力及排序,总的来说中国水产品出口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市场势力,但还不明显。

Hall等(1986)和Hall(1988)在勒纳指数的基础上,认为市场势力是指超出边际成本的定价能力,用边际成本加成能力来表示市场势力,后来形成著名的要素模型方法(Hall市场势力测度模型)。张泽生和蒋帅都(2009)采用要素模型方法实证研究了我国稀土出口的市场势力,计量发现,中国稀土出口贸易的实际市场势力比较微弱,出现“寡头”地位与市场势力缺乏共存的现象。Roeger(1995)修改了Hall提出的全要素模型,在此基础上,陈甬军和杨振(2012)在分析外资市场时,利用中国1999-2010年28个制造业的面板数据,并估计其市场势力水平,最终得到制造业各行业存在显著的市场势力,但金融危机之后,市场势力溢价水平波动较大。

(二)单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间接测度方法

直接法测度市场支配力可以内生化许多变量的影响,更加准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较难实现。因此,现实的反垄断案件中常常采用间接法来测度市场支配力。

间接法测度市场支配力的前提是相关市场界定。“相关市场”最早在1948年哥伦比亚钢铁公司案中由美国最高法院提出。在之后的二十多年中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许多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传统的产品功能界定法,二是SSNIP测试界定法(李剑,2010;余东华,2010)。产品功能界定法包含多个方法,如需求交叉弹性法、合理的互换可能性、特有性质及用途、价格关联性检验、因果关系检验法(田明君和徐斌,2007;黄坤等,2013)。这些方法具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它们赋予美国政府在反垄断诉讼中很大的自主权,使得政府可以通过上述方法界定出任意期望的相关市场(黄坤等,2013)。因此,产品功能界定法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得出的结论具有不确定性,SSNIP测试基于经济学理论,克服了以上缺点,更具科学性。

目前主流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是假定垄断者测试。这一方法是由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1982年颁布的《横向并购指南》中提出(Baker,2007;黄坤,2014)。假定垄断者测试的主要内容是SSNIP测试,它的核心思想是假设两家或者多家企业并购为某个市场的垄断者,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考察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垄断者是否可以或者将会以小幅的、显著的、非暂时的方式提高价格。因为直接进行SSNIP测试的执行条件较为严格,所以反垄断实践中通常采用临界损失分析法来间接执行SSNIP测试。李剑(2010)分析了SSNIP测试应用于“百度案”的过程所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方向。黄坤(2014)运用SSNIP测试界定了奇虎360上诉腾讯案的相关市场,最终得到该案的相关市场为中国大陆即时通讯服务市场。

虽然SSNIP测试是目前主流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但是它在实践运用过程中同样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如:基础价格选择不当会导致评估谬误;价格上涨幅度的不确定性使得测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可能导致玻璃纸谬误(余东华,2010;黄坤等,2013)。

明确相关市场之后,需要计算市场份额并结合行业发展、进入壁垒等考察企业的市场支配力(戴家武和黄秀清,2012;周正,2010)。在反垄断实践中一般采用销售额或者销售量来计算市场份额,随着反垄断实践的发展,计算市场份额的指标也不断增多,对于软件行业,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也有采用装机量(install base)来计算市场份额的先例(黄坤,2014)。

市场份额的划分标准作为市场份额测度市场支配力过程的最后一步,也是重要的一步。关于企业市场份额达到多少就可以定义为具有市场支配力的问题,不同的国家法律实践中的标准不同。

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颁布了反垄断法,其中发展最为完善成熟的是美国。美国反托拉斯机构和法院在长期的反垄断案件实践过程中总结出一条标准:企业的市场占有额超过70%将被判为具有市场支配力;当市场份额介于50%-70%时,除市场份额外,还需要提供无替代品,有多少潜在竞争对手等更多证据;当市场份额小于50%,则不具有市场支配力(邱文雄,2004)。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第二条规定:在一年内,一个事业人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二分之一,或者两个事业人的市场占有率之和超过四分之三的,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欧盟委员会处理相关案件和欧洲法院的判例,只有10%的市场份额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能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力的(金刚和徐静,2008)。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规定在涉及一个经营者时,如其市场份额在相关市场当中达到二分之一时;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另外,其中有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份额作为各国执法机构偏爱的支配力测度方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它的可操作性强。

在SCP分析范式中,产业集中度是重要的结构变量,后来许多学者用这一指标衡量市场势力,该指标亦为间接法中重要的一类。主要的市场集中度指标有CRn指标(Concentration Ration)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郭树龙(2013)利用了CR4、CR8、HHI等三种市场集中度指标对1998-2007年中国制造业的行业市场集中度变化趋势进行考察。最终得到1998-2007年中国制造业市场集中度呈现出下降趋势。Ratnayake(1999)对新西兰109个制造业的市场集中度CR4做了研究,发现进口对以CR4表示的市场集中度水平及其动态变化都有显著地负向影响,但是这种负向影响在HHI表示的市场集中度中不明显。Bhattacharya(2002)对马来西亚的研究得到了同样的结论。市场集中度指标简单明了,但是究竟计算多少家企业这一指标才具有代表性是存在疑问。同时企业规模的选择标准也没有达成统一。且它们对数据的要求较严格,很难将某一行业内每一个厂商的数据都搜集完备,所以,运用于实践存在困难。另外,集中度这一指标衡量的是整个行业的垄断程度,难以得到单个厂商在该行业的支配力,所以,将其应用于反垄断案件较为困难。

双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测度

(一)双边市场机制研究

双边市场中的双边群体通过中间人或者平台发生交易,任何一边群体的行为将会影响另一边群体的行为,即交叉网络外部性(Rysman,2009)。双边市场具有价格的非对称性、网络效应、锁定效应、平台竞争和多属行为等技术经济特征(熊艳,2010;黄坤等,2013)。平台的间接网络外部性特征产生了“鸡与蛋”的问题:为了吸引买者,平台必须拥有一定基础数量的卖者,然而这些卖者只有在潜在的买者出现时才会参与(Caillaud和Jullien,2003)。Armstrong和Wright(2007)研究发现在平台买方存在差异性,而卖方同质的情况下,平台并没有直接竞争卖者,而是通过补贴买者间接竞争。Caillaud和Jullien(2003)认为基于间接网络外部性的作用,最佳的策略是“各个击破”:补贴一边的市场参与者,然后用另一边市场弥补损失。

Rochet和Tirole(2003)和Armstrong(2006)通过构建不同的垄断和寡头垄断模型,研究了平台企业最优的价格决定问题。Rochet和Tirole(2006)综合Rochet和Tirole(2003)以及Armstrong(2006)的双边市场垄断模型,并对双边市场做了技术性定义,最终得到在双边市场中,价格的构成方式与价格水平同样重要。Weyl(2010)在Rochet和Tirole(2006)的研究基础上,不仅考虑用户间的差异性,同时加入用户收入和规模两个变量,建立了具有一般性的网络产业的垄断定价模型。

(二)双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直接测度方法

虽然传统的市场支配力测度方法不能直接应用于类似支付卡网络这样的双边市场,但是双边市场的特性并未完全颠覆传统市场支配力测度方法的基本逻辑(Emch,2006)。大部分的双边市场支配力的直接测度方法从市场支配力的概念出发,以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价能力衡量,即勒纳指数的衍生模型(Evans,2011)。

以支付卡网络为例,Emch(2006)发现在双边市场的每一边设置的价格最优时,关于平台总价的需求弹性倒数是市场支配力的有效衡量方法。在此基础上,又分析了支付卡各个交易边内部不同情况下的市场支配力:第一,在每个支付卡使用独立的网络和每个消费者只持有唯一的支付卡这一假设下,如果网络供应商的数量下降,那么支付卡发行商市场边(而非商户这一市场边)的支配力将会增强,;第二,改变支付卡使用独立网络平台的假设(即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支付卡品牌企业数量的减少,使得对于商户的均衡网络价格上升,而支付的发行价却保持不变,因此,网络商的支配力表现在商户市场边而非发行市场边。

Lawrence J.White(2006)对反垄断过程中相关市场界定及市场支配力测度进行分析总结,认为Emch(2006)至少有三点重要的网络问题没能解释:第一,由于商户的产品或者服务被假定为恒定不变的,所以,模型得到的均衡是局部均衡,如果这一约束改变,均衡情况将会如何变化是未知的。第二,Emch(2006)在建立交换费模型时选取了最简单的三方参与者模型,交换费由联合企业成员Visa和MasterCard等这些支付网络供应商共同决定,而非在个人与发卡行之间协商决定,这一问题在Emch(2006)的论述中并未解决。第三,Emch(2006)对关于支付卡网络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这一基本垄断问题,无论是反垄断方面还是监管都没有很好地解决。

根据市场支配力的定义可知,市场支配力的衡量与定价有着直接的关系。Parker和Van Alstyne(2000)在价格结构中加入网络外部性参数,研究了当商品需求受自身价格及其他产品销售量共同影响时垄断价格的决定。在Parker和Van Alstyne(2000)的基础上,Rochet和Tirole假设平台定价是线性的,双边收益相互独立且独立于平台定价,每一交易的边际成本固定不变。在这一系列的假设下,系统分析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双边市场的定价高于边际成本的幅度:第一,只存在单一垄断平台时,平台市场支配力可由整个平台、买者市场边、卖者市场边的价格与对应的需求价格弹性的比值获得,这说明,若市场只存在单一的垄断者,其市场支配力的计算无论以哪一市场边的支配力来衡量都是正确的。第二,当市场中存在竞争平台,某一市场边存在多归属性,价格具有非对称性时,竞争平台最终会通过竞争达到均衡,此时双边平台具有对称的价格,任意一平台的市场支配力较情况一有稍微变化,在买方市场边,需求价格弹性ηB由均衡时的需求价格弹性ηB0代替,在卖方市场边,需求价格弹性ηS由需求价格弹性与买方对平台忠诚度的比值ηS/β代替。可见,市场形式的改变会改变平台市场支配力的具体计算形式。

(三)双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间接测度方法

虽然市场支配力的直接测度方法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然而,由于有些涉案企业的特殊性使得市场支配力直接测度方法无法很好的应用于反垄断实践,所以,法院和竞争监管机构依赖于独立调查企业在某一个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水平来判断企业的市场支配力(Evans,2011)。市场份额计算的前提—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的核心问题,也是垄断行为认定和垄断执法活动的基础(蒋岩波,2012)

蒋岩波(2012)根据盈利模式的不同将平台企业分为市场创造型、需求协调型和受众制造型三类,以各自利润来源边市场为界定相关市场的主要依据,并根据其网络外部性的正负确定其市场支配力。欧盟委员会尝试采用盈利模式测试法来界定相关市场,该方法以平台企业收费的主体和参与方为依据,按照其不同的盈利模式来界定相关市场,具有相同盈利模式的企业应该同属于一个相关市场(林平和刘丰波,2014)。该方法简单容易操作,然而其正确性有待检验。双边市场中的企业盈利模式多样,究竟盈利模式多大程度一样视为具有相同盈利模式是一个问题。另外,就具体公司而言,腾讯QQ和微软MSN同属于即时通讯市场,然而MSN主要以广告收入为主,而腾讯则以增值服务收入为主。

在相关市场界定的相关研究中,大部分学者还是在不断尝试改进假定垄断者测试来界定相关市场。假定垄断者测试应用于双边市场的主要问题在于价格的选择(Emch,2006)。Emch(2006)认为双边市场并不会改变理性经济人假设,以支付卡市场为例,平台企业通过改变交换费率来调节双边价格最终得到最优的总价格,针对总价应用假定垄断测试是合理的。黄坤(2014)认为在双边市场中存在免费市场边时,相关市场的界定会变的更加复杂,此时理论上,采用隐性价格和影子价格来执行假定垄断者测试虽然是可行的,然而具体案例中却难以获得各方都认可的隐性价格或影子价格。对此,他提出假定垄断行为测试,并指出价格以SSNIP的方式上涨,只是垄断行为的一种,假定垄断者测试只是假定垄断行为测试的一个特例,而假定垄断行为测试则是假定垄断者测试的推广,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虽然假定垄断行为测试的分析思路已经相当清晰,但是它缺少像假定垄断者测试中临界损失分析之类的简洁执行方法。Evans和Noel(2007)根据双边市场的特征,在线性需求和不变成本以及企业提高一边价格的同时另一边价格维持不变的假设下,基于单边市场的临界损失法,提出了双边市场中损失的计算公式和分析过程。Filistrucchi(2008)认为Evans和Noel(2008)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理论意义,但是其结果会得到较宽的相关市场,并且一边价格改变而维持另一边价格不变的假设违背了SSNIP测试中“非暂时”的前提。针对以上问题,Filistrucchi(2008)得到了非交易类的双边市场的临界损失分析公式。该方法的创新在于允许双边同时改变价格,并且一边价格是内生的,而另一边价格是由双边关系决定的。不足之处在于假设条件过多,因而无法应用于现实反垄断实践。在此基础上,Evans和Noel(2008)在一系列相关假设条件下,推导出了双边市场背景下临界损失的计算公式,然而,该公式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相对损失,而是绝对损失,所以应用于实践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市场支配力的直接测度方法应用于现实存在许多技术上的问题,所以实践多以间接法测度市场支配力。而间接法中相关市场界定是不可避免的难题,双边市场的特殊性使得这一过程更加复杂和难以解决。假定垄断行为测试为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开阔了思路,然而这一思想的具体执行方法并不明确,仍需要不断探索研究。另外,双边市场中存在许多互联网平台企业,这使得市场份额的计算不能单纯以销售量、销售额这些传统的经济指标。企业占领市场的衡量变得多种多样,如注册用户数、活跃用户数、网站访问量等。哪个指标对于衡量企业的市场支配力更加合适?亦或采取多个指标同时衡量?目前并没有一致的答案。故在双边市场的市场支配力间接测度方法中,相关市场的具体执行以及市场份额指标的确定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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