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农民家庭的“跨年心事”
2016-03-02刘朱婴
刘朱婴
两个农民家庭的“跨年心事”
刘朱婴
李忠华,1967年生,
江西省进贤县南台乡石坑村人
快过年了,本该高兴,可李忠华和胡金甲却愁容满面、忧心忡忡。
节日的精彩、喜庆、欢乐、祥和对他们已不再重要。
一人有心事,全家不开心。这个年还过得好吗?
他们遇到了什么烦心事?
去公安局
2016年1月6日,小寒。
一大早,李忠华和妻子胡爱英就出门了。他俩计划今天去县公安局。
外面下着雨,寒气逼人。李忠华两手插在衣兜里,急匆匆地往前走。他不时回头催促妻子:“快一点,赶在他们上班前到!”
李忠华指的他们,是公安局办案的人。他想在一上班的时间“堵”住他们,担心去晚了人家有事走掉。
其实,胡爱英比丈夫还着急。因为这件事影响儿子的前途,耽误不得。
进贤县公安局早已不在县城里了,搬了,比较远。两人叫了一辆出租车。胡爱英一上车就把要付的钱攥在手里。
到了,进大门。传达室的人喊住他们,问找谁。李忠华一边往里走,一边回头应答。他们之间说的什么,记者听不懂。但看得出来,互相都认得,起码是脸熟。
“我们来过好多次了!”胡爱英告诉记者。她说,上次接待他们的是公安局一位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这一次,她和老公还想找这位领导。
走进大楼,真巧,遇见乡派出所的所长。所长尽管有事,但还是停下脚步和李忠华夫妇打招呼。得知他们要找局领导,所长说:“今天县里有会。”
李忠华一听,急忙跑到楼外观望。楼前停着几辆轿车,没熄火。突然,他转身喊妻子:“来了,他来了!”
李忠华看见他要找的人。
胡爱英快速跑出去。
“走了,他走了!”李忠华一边说,一边拼命向其中的一辆轿车招手,希望轿车里的人能看见他,把车停下来。但是,轿车很快驶出公安局大门。
胡爱英紧赶几步,没追上。夫妇两人呆呆地站在楼前,显得很失望。他们后来才听说,从这一天开始,进贤县所有科级干部都开会,三个会: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
“运气不好……”李忠华沮丧地说。
怎么办?起一个大早,不能白跑啊!胡爱英看着老公。
两人走进公安局信访接待室。李忠华想问一下接待的人,能不能给领导打个电话见一见。
记者得知,接待李忠华夫妇的是信访科长,姓胡。
同样,李忠华被告知领导都开会去了。
胡科长问记者:“你是他们的律师?”
记者递上证件。
胡科长用普通话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刑事案件不接受采访,等有结果会在第一时间通知你们。”
李忠华夫妇和胡科长谈起来。胡科长说:“你们都来过了……”
在家被打
李忠华不太会讲普通话,但记者还是听明白了发生在他家的这件事。
2011年1月31日下午,突然有人闯进他的家。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就被打倒在地。”李忠华说。
“我看到我儿子也被他们按在地上打。儿子爬起来往外跑,被他们抓住后又按倒在地。
“我和我妻子被他们边打边拖、拖进他们的小车里打。我挣扎着逃到马路上,叫村里人快到南台乡派出所报警。然后,派出所指导员姜✕✕和干警都到了现场。当时(我)听村里人说,到我家打人中的一个被我家的桌子和板凳绊倒了,腿受了伤。
“我妻子被打伤眼睛,我妹妹和我弟弟从进贤(县城)赶到家里。随后,进贤县公安局的一个领导赶到,把我带到南台乡派出所。干警汤✕为我做笔录,写到大概一半的时候,他接到一个电话。我听得清清楚楚,电话里说:‘笔录前面要写到李忠华家里问钱发生打架。’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在笔录上签了字……”
李忠华说,他无法接受儿子被抓。明明是别人闯进家里来打,可事后派出所把他的儿子“刑事拘留”。
“当时,我儿子还是在校学生。派出所以我儿子故意伤害把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把案件退回县公安局。案件退回后,南台乡派出所还是不放人。我就通过上访替儿子伸冤。”
李忠华特别提到带人闯进他家的李绍平:“他打电话给我说,他家有个亲戚在进贤县公安局当领导,是管我们这里的。他父亲生前也跟我说过,他家里有个亲戚在进贤县公安局。
“如果这样,那他家的亲戚是利用职务徇私枉法。我母亲知道孙子被冤枉,痛心地到省政府上访,要泼油自焚……”
儿子的事被李忠华夫妇反复挂在嘴边。他们说,别人闯进家里来打,儿子即使还手,也属于正当防卫,何况儿子还受了伤。闯到家里打人的应该负什么责任?
“我的妻子被打伤眼睛,当时(派出所)姜✕✕指导员亲眼目睹却没有制止。”
李忠华还说:“在看守所,我见到我儿子。姜✕✕拿出事先写好的材料递给我儿子签字。我儿子看了材料坚决不签字。姜✕✕说:‘不签字,我们就不放人!’我妻子听见后和姜✕✕发生剧烈的言语冲突。我对儿子说:‘我们没有办法,还是签了吧’……”
明显不公
李忠华拿出一份“协议书”给记者看,说他“被法院扣留23天”后被迫签下这份“由南台乡派出所指导员姜✕✕写好的颠倒是非的协议书”。
“协议书”写道:
甲方:艾茂
乙方:李忠华、胡爱英、李✕(李忠华之子)
2011年元月31日下午,艾茂跟随李绍平等人到李忠华家里问钱,双方发生打架。这次打架案件造成了艾茂右腿髌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情暂定为轻伤甲级,艾茂的随行人员也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害。李忠华的家人中,李✕(李忠华之子)、李美英、李耀华都有轻微受伤。胡爱英的右眼也在这次打架案件中被艾张辉打伤,但伤情要到三个月以后方可验出结果。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李✕(李忠华之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拘。南台乡政府从稳定的角度做了大量工作,双方在承认对对方的伤害负责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2011年元月31日下午,在李忠华家发生的因讨债引起的群体性打架事件,一次性协商解决,双方不再以此次事件追究对方任何刑事或民事的责任。
二、李忠华代表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艾茂人民币捌万元正。艾茂伤情不论结果怎样,不再追究乙方当事人李✕(李忠华之子)及家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三、胡爱英的眼睛伤情不论结果怎样,胡爱英不追究对方当事人艾张辉、艾茂及其亲属的刑事、民事责任。
四、甲方、乙方当事人的亲属所受的轻微伤害,自己承担,不找对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
附:公安机关根据此协议不追究双方所有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
李忠华说,他现在再看这份“协议书”感到非常不公平,比“吃了苍蝇还难受”。首先,对方闯进他家打人明显违法,他和家人是受害方,怎么还要赔偿对方?第二,有村民看到艾茂是在打人时被桌子和板凳绊倒受的伤,他和家人不该承担责任。第三,他妻子胡爱英同样受伤,为何不能追究对方责任?第四,“协议书”最后说公安机关根据此协议不追究双方所有人员刑事和民事责任,可他的儿子早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进贤县看守所。第五,“协议书”最后有“在场人”签字,而当时那个“在场人”曾表示“我不愿意签字”……
李忠华十分后悔,说自己文化不高,不懂法律,被迫签了字、赔了钱。他后来才知道,对方私闯民宅、聚众打人都涉嫌违法,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聚众斗殴罪以及故意伤害罪。可他当时不懂。让他困惑不解的是,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为何对此“视而不见”呢?是有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吗?还是存在“渎职”或“滥用职权”行为?这里面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联想到李绍平给他打电话说有亲戚在公安局,他更怀疑个别基层公职人员目无法纪、假公济私……
记者帮李忠华查到,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还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要判有期徒刑或拘役。
求职失败
“后来,进贤县公安局开了一份撤销案件决定书给我。但是,在公安局网上还有我儿子的记录。”
正是这个“记录”把李忠华一家推到崩溃的边缘。
“我儿子毕业后去南昌求职,因为在公安局网上有记录,结果被拒绝!”
记者看到进贤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犯罪嫌疑人李✕,性别男,年龄21岁,住址南台乡石坑村委会,单位及职业学生。我局办理的李✕故意伤害案,因案情显著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进贤县公安局印2011年3月4日
记者了解到,按照刑法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在撤销案件的决定作出之日立即释放。
进贤县公安局拘留通知书显示,李忠华的儿子于2011年2月15日被刑事拘留。李忠华说,他儿子是3月5日晚7点左右放出来的。“网上记录是15天”,可李忠华一直认为他儿子被行拘了“35天”。
记者还了解到,2012年12月13日,公安部以第127号令公布了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中第一百八十三条为: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没有犯罪事实的;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进贤县公安局对李忠华的儿子作出撤销案件决定,是依据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该规定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李忠华始终认为,他儿子的案件既然被撤销了,就说明儿子是无罪的。而且,进贤县公安局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依据的是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就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既然不认为是犯罪,就是没有犯罪,网上为什么还要保留记录呢?
“影响他的一生啊!”
李忠华说,他儿子想做教师,因为有记录,哪个学校都不要。他儿子想报考公务员,因为有记录,肯定通不过。出国留学那就更别想了!为此,他跟妻子比儿子还绝望。
“我们做父母的,都为孩子活着。现在孩子的前途被毁了,叫我们怎么办?
“怎么才能消除这个记录?要去哪里才能撤销留在公安网站上的名字?真把我们全家逼上绝路了啊!”
李忠华夫妇痛心疾首!
记者见到李忠华的儿子。小伙子一表人才,正在外面打工,兼了两份职,白天晚上都忙。点开他的微信个人相册,里面有一张照片:钢琴上摆放着一本乐谱“祖国永在我心中”。照片下面是他的留言:“唯一的精神食粮就是它了……”
他还在另一张照片下留言:“2016年的目标是什么,谁能告诉我?”
在一张“婚礼流程”照片下,他写道:“时刻准备登上幸福的殿堂,去见证一对新人的爱情故事,这也是曾经的梦想……”
他给新人主持婚礼,却不敢想象自己的幸福在哪里。
一个人的案件已被撤销,尤其是20岁出头的年轻人,他的名字为何还要留在网上?
谁家都有孩子,即使孩子出错,也要给他机会,让他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何况他没有犯罪?
“像我儿子这样,他以后还怎么生活?”
李忠华和胡爱英欲哭无泪。
关心李忠华儿子的、替他的前途担忧的,还有这个年轻人的亲朋好友。
“记录”影响的不只是一个人、一个家庭,而是一群人、是整个社会!
记者咨询法律专家。专家指出:“对于一个没有犯罪的人,不应该存在犯罪记录!”
谢谢好人
这一天,从公安局信访接待室出来,李忠华和妻子决定去县政府,因为公安局领导和乡领导都在那儿开会。
两人走进县委县政府信访局。
接待人员迎上来。
记者看到,大厅里悬挂着“进贤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和“全县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联系电话”。
得知李忠华夫妇想联系领导,接待人员表示:现在各个部门和乡镇的领导都在开会,“你们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南台乡党委书记徐强”。
李忠华犹豫了,认为领导在开会,不好打扰。于是,接待人员把他和胡爱英请进接访中心,递上热茶。
随后,负责接待的林主任耐心听完这对农民夫妇的诉求,让李忠华填写一份“群众来访登记表”。林主任表示,按照信访工作规定,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但会及时转给进贤县公安局依法办理。
走出接访中心,胡爱英和李忠华都对记者说:“林主任是个好人!”
记者得知,从2014年1月起,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规定,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应引导信访人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或及时将信访案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
虽然李忠华夫妇到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没有收到想要的效果,但接访人员的热情、随和、认真与耐心给他们、也给记者留下了深刻印象。
胡金甲,1953年生,党员,湖北省黄梅县蔡山镇舒家埠村人
步履艰难
这天,2016年1月4日,胡金甲和妻子王国女去女儿家。
女儿家在县城,住六楼。胡金甲抬头朝上面望了望。女婿问:“要不要我背您?”王国女也问他:“要不要背?”
胡金甲摇了摇头,右手扶墙,左手扶腿,一步一步往楼上挪。
王国女走在他前面,女婿跟在他后面。王国女对记者说:“他一辈子都是这个犟脾气!”
胡金甲患有脑血栓,2011年农历四月病倒在他承包的湖田里。此后,四五年的时间反复治疗,不断服药,还是老样子,走路一瘸一拐,得用手帮腿挪步。
女儿打开房门,屋里闪出一个男孩,虎头虎脑的,站在门口迎接爷爷奶奶。看见孙子,胡金甲的脸上有了笑容。
孙子叫胡伦,在县城读书,特地到姑姑家陪爷爷奶奶。
火爆脾气
胡金甲曾任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女说:“是早先的事了!”
“那是最艰难的几年!”胡金甲回忆。
记者得知,胡金甲当了10年村支书,为了完成全村的纳税任务,欠了亲戚朋友6.6万元。作为村干部,他是借钱替村里交税,能求的人,他都求到了。
“我差一点死了,因为欠大家6.6万元,还不上,所以急得差一点拿菜刀杀自己!”
王国女说,当时,因为别人来要钱(债),吵架吵急了。“他(胡金甲)是一个火爆脾气,一急就要拿菜刀砍自己,被我把菜刀抢下来了……”
王国女埋怨:“现在,他越老脾气越大。为什么?因为病引起的。脑血栓,最怕别人来吵。所以,后来,水利局的人,这里的人那里的人,来要罚钱,要终止合同。只要有人来吵,他就发病,就说不出话。今年(2015年)农历三月底,因为有人来吵要收回湖田,他又发病住进医院。医生说,是激动、生气引起的,说脑血栓就怕生气、怕别人来吵。结果,医院住了半个多月。”
胡金甲就干了10年村支书,后来不搞了。因为总急着交钱(税),完不成任务就挨上级批,所以到处借款。一年又一年,每年都这样,受不了,说不搞就真的不搞了。2001年农历六月二十六,他辞官回家种田。
从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废止农业税条例,“农业税“彻底成为历史,胡金甲的10年村支书经历也成为历史。他没有赶上好时候,也没有谁再提起当年他这个老书记。但是,后来记者到镇上采访时,镇纪委副书记等干部却提到了他,提到他当年如何替村里完成交税任务。胡金甲如能听到,一定会感到欣慰。
承包湖田
2002年,辞官务农的胡金甲承包了一片湖田。他说,当年这片湖田没人要,因为经常被水淹。
没人要的湖田,他为什么要?王国女最了解丈夫:“他为了还债,还那6.6万元!”
王国女从包里拿出承包合同。
记者曾经写过胡金甲的承包:
“当支书欠下的债,像压在身上的山。金甲想借‘湖’移‘山’,去除自己的心病。
“湖田的‘湖’指的是太白湖。据说,太白湖因李白得名。相传李白到过黄梅,曾夜宿黄梅蔡山江心寺。他那首流传千古的诗篇《夜宿山寺》,就是醉眼朦胧时写在一面墙上的:‘危楼高百尺,手可摘星辰。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
“自此以后,太白湖广受钟爱。
“然而,胡金甲感受的太白湖,却是‘水灾成患’。他承包的湖田‘年年被淹’。
“为了湖田能安生,金甲和国女就围坝挡水。淹一次,围一段;年年淹,年年围。
“国女说,没想到,坝围好了,更大的麻烦跟来了……”
没安全感
先说还债。2011年上半年,胡金甲“了却心愿”,还清6.6万元欠款。也就在这一年的农历四月,他倒下了。
王国女形容:正在湖田里固坝的胡金甲“突然一头倒地”,而且连续晕倒两回。
先送县医院,再转九江检查,因为黄梅离九江近。最后被确诊“脑血栓”。
他偏瘫了。都说他是累的,而他说是“气的”。
2007年到2008年,他跟县水利局打了一场官司。
2007年12月,县水利局找他罚款,说他未经批准,擅自围湖,阻碍防洪。执法人员不断上门。他拒绝处罚,说给湖田围坝是村里同意的,村委会和他签有合同,合同受法律保护……
一方要罚,一方拒罚。这就是胡金甲夫妇形容的“吵”。
经黄梅县公证处“公证”的承包合同书上,村委会确实同意胡金甲“重建堤坝”。
水利局的执法人员说他太俏皮(太狠),加罚1万元。
最后,2008年3月5日,黄梅县人民政府就胡金甲不服水利局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水利局对胡金甲的行政处罚“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为此撤销水利局对胡金甲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2年下半年到2013年上半年,胡金甲再打官司,跟村委会,因为村两委突然决定单方面解除与他的承包合同关系。
“有人眼红了,要终止合同。
“原来承包期定的是11年。后来因我投资围坝,他们(村委会)按合同补充协议先后给我增加2年和7年。这样,承包期就是20年,从2002年到2022年。
“承包合同还没到期,发包方不和承包方协商,突然单方面决定解除合同的承包关系。这算不算违法?
“我起诉村委会。律师对我说:他们(村委会)不懂法。除非没有共产党,只要还有共产党,这个圩子(湖田)还是你承包,因为合同没到期!”
胡金甲说,法院开了三次庭,于2013年6月7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原合同继续有效。
法院的调解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前前后后,纠纷和官司都跟合同有关。尽管承包合同受法律保护,但王国女认为它“太没有安全感了”。
不该发火
后来,胡金甲一听合同的事就起火。
王国女:“有一天,又有人到我家里,说来调查合同。我拿了三瓶矿泉水给他们喝,他们不喝,说自己带着水。
“他们叫我拿合同给他们看一下。”
胡金甲:“我一听他们提合同的事就火起来了。我说,你们凭什么上这里来看合同?他们说,他们是县纪委的。我说,我不认识你们!
“其中有一个年轻的很好,拍了拍我,劝我不要急。”
王国女:“你当时就不该发火,他们有么事你就让他们讲么事,人家就是来看一下合同。”
胡金甲:“他们坐在我身边,对我说,你有什么讲什么。我就说,我要说的你听不?你不听就算了。我就从以前一直说到现在。”
王国女:“人家当时还冇(没有)吃饭,你就讲许多。没有必要嘛,讲这么多干什么?”
王国女说,这三个人临走时对她讲:会有答复的。“这三个人是来了解合同情况的,态度很好,一直很好。”
2015年12月,胡金甲又听到有人要终止他的承包合同。
王国女说,她受不了了。
“我实在受不了,吵得我都要疯了。他(胡金甲)也受不了,像这样吵,他连命也没了。我们现在好烦、好累、好难受啊,不想再承包了。(湖田)哪个要,你(干部)就把(给)哪个。我想不明白,这个合同还没到期,是吧?到底还管不管用,还受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走访了舒家埠村,了解到部分村民的反映。在这个问题上,镇干部态度鲜明:“一定依法公正地做好工作!”
等待跨年
春节临近,李忠华仍为儿子的事四处奔走申诉。
“我儿子没有犯罪,他的网上记录能不能消除?他还年轻,他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毁掉他啊!”
为了儿子,李忠华和妻子胡爱英顾不上自己的生活,顾不上家里的苗木被毁、案子还没破。对于自己的一切,他们都不顾了。
天下父母同此心!他们的噩梦能醒吗?
胡金甲也在焦虑中等待过年。他的承包合同还有6年才到期,能继续延续吗,怎么延续?他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家里的一切都靠妻子,但王国女被吵得要疯了。是命重要还是合同重要?胡金甲也知道部分村民的意见,他如何面对?妻子说他不该发火,但他何以起火呢?法律保障合同正常实施,但有人认为,合同规定的承包期太长了,适应不了变化。地价涨了,种粮给补贴了,由于建坝防洪,水灾减少,田地风调雨顺,收成好了,这些诱惑是否会影响承包合同的稳定和延续?基层干部同样面对压力,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确需要依法公正地做好工作。工作做得好坏,也的确反映当下基层干部的智慧、能力和水平。也许,这起合同纠纷的最终处理,能给依法治国、做好群众工作、稳定农村社会提供一个有利的借鉴。
基层百姓的心事,牵动整个社会稳定的神经;依法治国,要让人活得更有尊严、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