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青少年报刊的普法作用
——以《中国中学生报》为例
2016-03-02杜立
杜 立
(中国中学生报,北京 100022)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青少年报刊的普法作用
——以《中国中学生报》为例
杜立
(中国中学生报,北京100022)
作为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已写入宪法。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我国制定普法规划,历来都把青少年作为重点人群之一,而中学生作为青少年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当是重点普法对象。虽然法律内容早已成为必修课,进入了中学课堂,但法律课与其他课有很大不同,新的法律不断颁布,现行的法律也会修改,而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很难在短时间内进入课堂,学生也就无从得知。法律课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干巴巴的法律条款一定要配合案例故事才能生动起来。要让学生了解新颁布的或修改过的法律、老师想让法律条款生动起来,就必须依靠课外活动和报刊上的宣传。这样一来,“报刊上的法律”就成了中学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很好地起到了辅助学校法制教育的作用,20多年来刊发了上千万字的文章,以鲜活的内容、细腻的文风、活泼的语言与读者互动,为青少年普法教育、为国家法治建设做了应该做的工作,赢得了读者的好评。
依法治国;青少年报刊;普法
有一次去学校讲法律,笔者提出一个问题:“法律首先是干什么的?”大多数同学回答:“惩罚坏人的。”笔者说:“其实,法律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好人。”
世上为什么要有法律?因为有了法律,就有了公平、公正,就有了对弱者的扶助,就有了社会的秩序。这样,世上占绝大多数的好人才能生活得更好。
有同学说,我也不干犯法的事,学法律有什么用?
初中生小丁,好心借给同学的800元钱,同学不打算还了。小丁一气之下找来两个同学,把借钱不还的同学软禁起来。家长见孩子一夜未归就报了警,结果小丁受到处罚。小丁不明白自己讨要欠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对。他不知道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因为他无权将他人拘禁起来。
高中生小王不慎丢了手机,她在学校里贴出告示,称“若有拾到者请送到×××寝室,本人定将重重酬谢”。后来,同学小张拾到手机并送还小王,小王请他吃了冰淇淋。小张觉得小王与她在告示上许诺的“重重酬谢”相去甚远,两人为此闹了矛盾。老师说,如果小王懂得发布告示属单方法律行为,一经发布不得变更承诺,也许就不会许下重诺却又言而无信了。
小丁和小王的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无处不在。如果不了解法律,怎么知道做的事都是合法的?
小东也遇到过一件烦心事,他靠法律才讨回了公道。那次他坐车上学,中巴司机是小东同村人,他让小东免费乘车。由于司机走神,半路上车翻了,小东受了伤。家长要求司机赔偿,司机说因为小东是免费乘车,所以他与小东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赔偿。后来,小东将司机告上法庭,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小东的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我们生活中的保护神,学好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法律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
正因为权利与义务没搞清,一些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小新学习成绩不大好,期末县里统一考试,小新等十几个学生接到老师通知,让他们暂时别参加考试。这时,小新他们在家长的支持下,把情况反映到教育局,保护了自己考试的权利。
小丁、小王、小东和小新的故事,其实就是法治的故事。法律本身是知识,更是理念。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契约观念、公平观念、以法为尊、唯法是从……这些是法治的精髓,要通过立法的观念、通过法律条款来体现。
法律很大,无论是哪级政府、哪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离我们也很近,我们的衣食住行、学习、生活都离不开法律。
正因为法律无处不在,正因为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作为面向中学生的媒体,《中国中学生报》有责任为中学生普法、为法律文化建设尽一份力。《中国中学生报》是团中央主管的全国唯一一份面向中学生的综合性报纸,创刊于1989年。报纸创刊后,我们深感中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意识的淡漠,于是,在创刊四年后的1993年,我们设置了法治版(当时叫“少年与法”,1998年改为“法治”)。前面文章里的故事,都是《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刊登的。
我国制定的普法规划,历来都把青少年作为重点人群之一,而中学生作为青少年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当是重点普法对象。中学阶段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期。中学,则担负着教育中学生,使他们成材、成人的主要责任,是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
1998年,法律内容成为必修课,正式进入中学课堂。然而,法律课与其他课有很大不同,新的法律不断颁布,现行的法律也会修改,这样问题就来了:法律课有了正规教材、内容也相对固定,新颁布的法律就很难在短时间内进入课堂,老师上课不讲,学生也就无从得知。法律课与其他课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干巴巴的法律条款一定要配合案例故事才能生动起来。于是,学生要了解新的或修改过的法律、老师想让法律条款生动起来,就必须依靠课外活动或报刊上的宣传。这样一来,“报刊上的法律”就成了中学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1999年6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这是一部与未成年人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其中把“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等若干行为列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把“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等若干行为列为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些都是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条款,教师和中学生都应该了解。然而,由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1999年6月颁布的,1998年编定的教材里自然不会有,许多老师对它也不甚了解,有的老师甚至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一部法律。教材里没有,考试也就不会考,加之没有相应的教学参考书,老师上课也就不讲。这时,《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用一系列的文章及时弥补了这个空白。
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自创办以来,一直以普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法制新闻、法制故事和法律解读为主要形式,力图通过一个个新闻事件和法律故事,通过对法律的解读,把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融入中学生的心底和行为方式之中,深受老师和学生欢迎。
法治新闻是《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的重要内容。我们选择的法治新闻,大多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为主,通过这些新闻事件来培养中学生的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
我们认为,与其他普法形式相比,法治新闻在普及法治观念方面的作用更突出。因为法治新闻既讲法律常识,更讲法治观念,一个故事就会让读者明辨是非,这样就可以很好地弥补通常普法过程中重法律常识而轻法治观念的缺欠。在我国的普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老百姓也都是通过电视和报刊上的法治新闻来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的。以法治新闻为主体的众多法治故事,有直观性、时效性和贴近性等优势,故事性极强,更能吸引学生,因此成为老师课堂教学、法律教材和法律文本的重要补充。
这些年来,《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本报特稿”“警戒线”“法官断案”等专栏刊登的《少年作案惊动三级公安》(三少年为了炸鱼盗窃炸药)、《花季少年跌入模仿深渊》(少年因迷恋武打影视而模仿打劫)等新闻,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都引起不小反响。
法治新闻既是媒体履行普法教育社会职责的途径,又是媒体争取更多受众的手段。随着报刊的市场化,法治新闻的娱乐化倾向日益严重,有些媒体过分注重法治新闻的轰动效应,过分看重法治新闻给媒体带来的市场利益,从而减少了法治新闻中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观念的培育作用。《中国中学生报》是面向中学生(未成年人)的媒体,主要承担教育的职责,其法治版始终把履行普法职责放在首位。法治新闻中的恐怖、血腥和涉及强奸、暴力的故事不利于中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一些犯罪细节也容易被他们模仿,因此,我们在编辑法治新闻时,在保证案例可读性的同时,更注意案例对读者的引导,努力避免暴力、恐怖给读者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避免不良信息和犯罪细节给他们造成伤害。
新闻需要真实,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因此,我们刊登这类新闻时把握这三个原则:一是少登杀人放火等恶性暴力案件,多选择非暴力刑事案件以及民事侵权案件;二是不涉及具体地点(比如乡镇和学校),很多稿件我们都只涉及案发的市,连县都不出现;三是淡化具体作案细节。这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的隐私。
法治新闻不仅是案件新闻,国家与法律有关的重大决策更是新闻。多年来,《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通过“与少年朋友谈法”“法治时空”两个专栏,对修改宪法,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大法治事件和依法治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决策与政策进行报道与解读,在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禁毒日、世界无烟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编写相关故事、做相关报道,让读者了解国家的法治进程和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媒体要为读者伸张正义。媒体刊发的文章,如果既能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又能解决实际问题,是最有意义的。
1996年,编辑部接到重庆一个中学生的来信,反映他在上学放学路上屡屡遭遇敲诈勒索的问题。是作为读者来信原文照登,还是以此为线索做进一步调查?我们选择了后者。我们以“上学路上安全否”为题,设计了调查问卷,刊登在报纸上,又在全国各地选择了几十个不同地区不同学校邮寄问卷。从1996 ~ 1997年,调查问卷进行了将近一年,结论是超过一半的学生都有被敲诈勒索的经历。我们还就这个问题在学生中展开讨论,访谈专家。最终,根据调查和讨论写出的新闻调查《上学路上问题多——对中学生上下学治安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于1997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中学生报》头版头条,引起巨大反响,媒体纷纷转载,有关部门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促进了这个问题的初步解决。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被拐骗、遭遇暴力侵害以及校园安全事故的问题比较突出,很多专家表示,如果自我保护教育做到位,90%的危险完全可以避免。《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创办以来,一直把中学生自护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成功避险的故事和放松警惕受害的故事,培养学生的自护意识和技能。
遵纪守法才能自护青春,大量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刊登了很多新闻事件和法治故事,来为青春护航。某年,湖南某县一位女学生在中考后,贸然和一位“半熟脸”的朋友离家出走,结果被拐骗至外地卖淫。稿件寄来后,我们觉得这件事很有说服力,刊登后还加了点评。文章刊登后反响很大,一些学校还把它作为法制教育的补充教材。另外,我们还通过新闻事件和我们编写的法治故事,解答了诸如“来路不明的手机能买吗?”“法律禁止去的地方(营业性娱乐场所)该去吗?”“校园门口小店给你赊账是不是陷阱?”“离家出走的路有多远?”等问题,让读者明白,遵纪守法是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即使遵纪守法也不能万事大吉,还得掌握自护常识,学会自护技巧。这些年来,《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通过大量生动的故事教给学生自护常识,如“自己的照片怎么上了食品包装袋?”“独自在家,遇到陌生人敲门怎么办?”“独自行走时发现被跟踪怎么办?”“遭遇老师体罚怎样维权?”“企业的助学捐款能收回吗?”“12岁的学生签订的‘合同’为什么无效?”“受老师指派,骑车外出摔伤谁负责?”等问题,都是通过一个个故事来解答的。
《中国中学生报》是我国最早开展自护教育的媒体之一,这些自护故事很受读者欢迎。我们认为,这些故事里透出的,就是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和避险意识等法治文化。
作为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已写入宪法。而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法律素质,要求人们不仅具有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还要有把法律意识转化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行为的能力。近些年,我国对法制教育抓得比较紧,但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大目标而应该达到的法制教育要求还相距甚远,因此仍然需要普法报刊的助力。
20多年来,《中国中学生报》身体力行,很好地起到了辅助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作用。《中国中学生报》是周报,法治版自1993年创办以来,基本保持在每月三四个版的发稿量,20年来刊发了上千万字的文章,以鲜活的内容、细腻的文风、活泼的语言与读者互动,为青少年普法教育、为国家法治文化的建设做了应该做的工作,赢得了读者的好评。
G219.20
A
1674-8883(2016)17-0181-02
杜立,中国中学生报主编,主任编辑,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少年儿童报刊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关心青少年教育协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