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功的学生自治
2016-03-02文/向华
文 / 向 华
民国时期的学生自治,导源于西方模式。随着清末民初西方民主、自由思想在中国传播,学生自治随之进入中国教育者视野。北京、浙江、江苏等地,陆续出现了各种学生组织,以及由学生主办的报纸杂志。早在清末,尽管当时教育管理十分严格,但在民族与民主意念的催动下,一些自治性学生组织已在校内悄然出现。如广州岭南学堂、安徽髙等学堂、陕西宏道学堂、湖南常德府中学堂、中国公学等,均先后成立了名称迥异但富有自治精神的学生组织。这些自动组织起来的学生们,企望通过“自治”反抗封建专制,借以实现各种救亡图存之梦想。
五四运动爆发时,正值杜威旅华讲学。经由教育界大力倡导,美国“学生自治会”制度引入中国校园,运用于学生管理变革。受杜威“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观念影响,学生自治开始注重丰富的团体生活、学生学会生活以及服务社会能力的培养。这一时期,从小学到大学的学生自治活动都有开展,自治组织出现联合扩大趋势,由校内组织推进至区域性团体,乃至发展成全国性学生联合会。1920年,第六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发布《学生自治制纲要案》。此后,以“学生自治会”命名的学生自治组织,迅速在各校设立起来,“于是学生会之组织,举所有有学校之都市,所有有学生之学校,视同必需,否则即足以显示其无人”。
就在学生自治如火如荼展开的同时,有关批评之声也随之而起。其矛头主要对准两个方面:一是在实践过程中视学生自治为时尚,过于追求其时髦形式,不求自治真意,不讲实际训练;二是在学生组织实际操作中,“自治”与“管理”矛盾难以调和,导致各种问题产生。这种矛盾既存在于学生自治会与校方管理之间,亦存在于学生自治会组织内部。学生自治会的混乱现象导致后来国民党政府对其进行强制整顿。1928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确立教育方针实行三民主义的教育建设以立救国大计案》。该议案对学生自治会明确提出整顿办法,严格规定自治会的成立、注册、权限、解散和改组事项。客观说来,这种举措有利于学校管理的有序进行,但学生组织“自治”的性质却因此遭到严重削弱。
关于民国时期的学生管理,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自治”,即学生自治;一是“管治”,即学校对于学生的规束。民国前期的学生自治,因其与学生运动、学校风潮丝丝相连,引发教育管理系统的反省与审思,遂而对学生自治施以强制管控。学生自治潮的最后临界点,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南京政府大行“训政”,对学生施行特务监管,学生自治内核因此发生严重变异。学生界进步分子,就正当的学生自治权与学运权,同教育当局、校内反动组织展开了复杂而持久的周旋与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