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视阈下高校廉政建设途径与对策
2016-03-02李海涛商植桐
李海涛,杨 欣,商植桐
(河北工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天津 300401)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1]腐败违反党内法规制度,也违反国家法律。法治文化不彰显,法治意识淡漠,是腐败产生的重要因素。高校是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研究法治文化视阈下的高校廉政建设,指导高校廉政建设实践,必要且及时。
一、法治文化与高校廉政建设的内在关系
法治文化是指国家或民族在法治化进程中建立起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并在此基础上培育形成的自觉遵守法纪、依法办事并自觉与违法现象做斗争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及其价值追求。法治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随着社会背景的变化也不断转变“治”的形式。
“廉”即廉洁,“政”即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务活动,廉政即“政治的廉洁”。[2]政治是一个与时俱进的概念,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实践的发展,廉政随着语境的不同、范围的差异也呈现出多层次含义。高校廉政建设是指以高校领导干部、广大教师和全体学生为主体建立一个完善的廉洁高效的法律制度和校园制度,加强高校师生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教育,形成廉洁的校园环境和文化氛围。
党和国家的任何法规制度都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与公共秩序;腐败,究其根本,就是违反法纪法规或制度规定。腐败来自于人性,但文化与制度却可以控制腐败。制度反腐与法治文化是廉政建设的双向动力,现代政治文明中的法治文化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廉政建设问题。法治文化与廉政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法治文化为廉政建设提供精神支撑与舆论支持,同时决定或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实现遵纪守法,实现廉政。法治文化有利于廉洁守法意识的培养,有利于廉政文化力的建设,有利于廉政法规的有效执行。除此之外,高校廉政建设为法治文化培育与发展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高校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中央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零容忍”态度彻底反对腐败,促进了高校在反腐倡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成绩必须肯定,但也绝不能忽视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015年,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共通报了53名高校领导,然而通过其他途径也暴露出了一些高校廉政建设问题。
(一)廉洁教育效果不够显著
存在走过场、应付现象,有些高校没有廉洁教育的整体方案,没有系统的部署与推动,往往为了完成任务而召开会议,举办讲座,并且只是针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与宣传,没有延伸到对老师和学生的教育,后期没有对教育结果的考核、评价与反馈,走过场、应付上级。教育形式陈旧、内容单调,由于没有积极反腐倡廉的意识,廉洁教育仅仅局限于会议、讲座、授课、网络宣传等,网络宣传内容更新滞后、枯燥乏味,难以调动人们反腐倡廉的主动性,廉洁教育不能付诸实践。廉洁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大部分高校没有专门关于廉洁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也是散乱不系统、教师队伍没有受过专门培训,甚至自己的信仰都不坚定。部分高校只是传达上级文件并没有对文件深入研究与讲解,无论是领导干部、教师还是学生都是笼统式教育,不能做到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二)制度体系建设尚不健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跨越式发展新时期,高校廉政制度体系不断建立,但在监督监察制度、财务制度、考核制度、防惩体系等方面并不完善,这些问题给腐败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一是监督监察制度有待强化,高校现行的监督领导体制是“双重领导制”,高校纪委工作既受高校党委的领导又受上级纪委的领导。[3]对于学校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常是不敢监督也不能监督。同时,高校监管部门自身来讲,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上不够重视,业务上不够精干,作风上不够到位的现象。[4]二是考核制度不完善,高校廉政建设的考核体系缺乏科学性,考核指标缺失民主性,考核结果有待考究。在教师评职称以及晋升中存在篡改信息、袒护自己人等问题。信息公开制度虽然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但是在一些灰色交易背后却隐藏着不为人知的信息。三是防惩体系做得不够到位,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对于腐败问题缺乏有效的惩治,对于崇廉尚洁者没有采取鼓励的措施,忽略了高校廉政建设的长久发展。
(三)学术腐败现象仍然严重
高校是传播知识、教书育人的殿堂,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一方净土。然而,近年来高校学者涉嫌学术造假或学术腐败现象不断被披露,高校已经成为学术腐败、犯罪的“重灾区”。
1.学术不端之行泛滥,冲破道德底线:高校是学术从业人员最密集的地方,却存在着一批学术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学者。通过抄袭剽窃、购买学术论文、粗制滥造编凑教材等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学术荣誉、学术地位。安徽大学历史系导师周致元带的两名研究生刘英慧和魏峰的毕业论文都涉嫌大面积抄袭张秋升带的两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这种导师不负责任、学生不知廉耻的抄袭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
2.学术浮躁之风盛行,高等教育产业化:在功利主义价值观的支配下,高校学者不是去搞学问,而是追求评职称、升官发财。为了达到目的,找关系发表论文,随之衍生出来了一系列的附加产业,比如代写论文的帮手、修改论文的机构、帮投稿的发刊机构等,这很大程度上了促使了学术腐败现象的滋生。
3.学术精神缺失,学术研究目的性不明确:一是没有持之以恒的学术创作、创新精神,二是对于错误的学术论述不敢说“不”,没有追求真理的气魄。学术腐败不仅严重影响了学术创作,而且破坏了社会秩序。
(四)违纪违法时有发生
在经济利益的诱惑和多元文化的冲击下,高校一些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开始动摇,国家强力反腐没有阻止他们的贪欲,高校违纪违法现象不可忽视。
2015年曝光了多名顶风违纪的高校领导干部,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任人唯亲、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私设金库、大操大办,以及各种形式的职务侵占、以权谋私、相互推诿、违规发放津贴补助、以出差为由进行个人旅行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法规。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考试作弊、偷窃等违法犯罪事件不断发生。高校学生犯罪的数量逐年增加、主体范围不断扩大,作案手段现代化、智能化、多样化,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治安。这不仅与大学生的道德品质有关系,也与他们不懂法也不学法的态度有关。教师变相收受礼金,有的学校送礼已经成为潜规则,入党多少钱,学生拿到助学金后老师从中取得多少钱等腐败现象不断发生。
(五)法治观念意识不到位
早在2002年,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提出,要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5]十多年过去了,很多高校干部的法治观念意识仍然淡薄。
一是自我保护主义,逃避法治理念。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人治思想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而法治思想相对比较薄弱。部分高校为了保护学校声誉,故意掩盖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如为了封闭学生在学校出事的消息,给钱或是给予免试入读研究生来安抚学生与家长,不能按照法律的要求去追究主体责任。二是缺乏法律素养,法治理念淡薄。部分高校管理者依法治校能力不足、缺乏专业的师资队伍,依法治校思想落实不到位。高校中虽然存在一大批能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的高学历人群,但是他们缺乏积极捍卫法律的精神或是明知违法还要以身试法。药家鑫杀人案件、复旦投毒事件、大学生替考等,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三是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没有形成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理念。部分党员干部以权谋利、以官压法,高校师生也存在唯官位马首是瞻的思想,整个校园缺乏依法治校的氛围。
三、高校廉政建设的对策
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进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换挡期”。高校作为社会的子系统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在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指引下,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积极营造立德树人、清廉正直的校园环境。
(一)宣传法治思想,培养遵纪守法意识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1]增强全校师生干部的法治观念,培养造就遵纪守法的知识型、实用型人才。
引领全校师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认真领悟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会议精神。通过授课、讲座、网络传播、座谈会等形式,结合法律案例分析法律内涵宣传法治思想,在全校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多种途径来提高全校师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养成尊法、敬法、守法的习惯。树立崇尚法律的思想,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纠正“权大于法”“刑不上大夫”“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的荣辱观,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创建知羞识廉、奉公守法的校园文化。树立主动运用法律的意识,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各种利益纠纷,维护和谐的校园生活。树立自觉维护法律的观念,坚决与违条犯法行为斗争到底,对腐败问题严惩不贷。
(二)强化法治培训,提高依法治校能力
法治培训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扭转高校领导干部对法治培训的态度,实现“要我学”向“我要学”的思想改变。
认真准备培训方案,着力增强依法治校能力。①进行需求调研,有针对性、有计划性地进行科学的调查,了解高校各阶层人员所需的培训内容,列出培训清单。②优化培训内容,基于被培训人员的认同来创作培训资料,力求精简、幽默,引用一些发人深思的案例来剖析法治内涵,提高法治认识。③创新培训方式,在传统的授课、讲座、会议方式方法的基础上,通过情景模拟、角色扮演、视频会议、举办关于法治的文学艺术作品大赛等活动创新培训方式。④严格验收培训结果,建立一套系统化、法治化、专业化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校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1]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学校的能力。
(三)健全法治基础,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法治文化是法治的基础,是依法治校的主要推力,是依法完善高校规章制度体系的重要力量。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有利于法治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健全法治基础。因此,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在高校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增加对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配备具有法律素养、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业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大政方针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规章制度体系。第二,加强对规章制度实施有效性的管理,培养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为管理干部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使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国家教育政策,掌握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6]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第三,规范规章制度修订的管理流程。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吸收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坚持监督监察制,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严格规范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程序。第四,加强规章制度体系的动态管理,严格制度的执行监督。规章制度建设过程包括“新立、修改、废止、解释”,要对整个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实施监督,定期进行汇总,对于无效制度及时删除,新制度及时填充。要以钉子精神狠抓制度监督,在法治的原则上建立健全高校制度体系。
(四)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廉洁校园文化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前提,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高校廉政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倡导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精神,以法律的标准去规范、引导校园生活。
法治精神的内核主要体现为自由、民主、人人平等、以人为本等精神,必须融入到廉洁校园文化中。发扬民主理念,强化民主责任,加强民主监督,建立校务公开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舆论监督,让高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高校除了公开一些普通层面的信息,也应该公开校领导的财产状况、学校财务、资产管理、招生情况等一些比较关键信息。倡导自由平等思想,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约束。高校中每个个体都受学校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但也在约束中人人都享有更好的自由与权利。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的前提下,每个成员都平等的享有学术自由、言论自由、监督自由等权利。坚持以人为本,拒绝“官本位”思想。提高教师在高校治理中的作用,科研经费应公平的分配给有学术能力的教师、科研骨干,而不是领导独自占有。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相结合,创建廉洁的校园文化。
(五)培育法治文化,加强建设廉政文化力
法治文化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约束人类社会生活的刚性文化领域,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7]是高校廉政建设的重要支撑,为高校廉政文化力的形成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高校必须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培育高校法治文化,夯实依法治校基石。法治文化蕴涵在法制和制度当中,以法制规范作为载体,并通过法治得以体现。[8]高校廉政建设不仅要以法治腐,更重要的是建立起高效廉政的制度体系、文化素养。努力把法治思想、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法治原则内化于高校廉政文化建设中,形成清正廉洁的长效机制。廉政文化软实力一旦形成就会融入到高校的价值观和内在品质中,成为高校的生命力、创造力和感召力的源泉,有较高的持久性和稳定性。[9]要重视文化“软实力”建设,大力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俭节则昌,淫佚则亡”,高校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戒奢以俭。发挥廉政文化力的强大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亚文化的滋生和蔓延。要将法治文化、廉洁文化刻入心底、渗入骨髓,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高校是立德树人的摇篮,是为社会输送的人才的基地。高校腐败直接影响国家的未来与前程。高校必须坚持依法治校,将法治文化渗透到高校廉政建设中,下大气力拔“烂树”,从源头上清理腐败毒瘤;治“病树”从腐败泥潭中将其救起;正“歪树”,对于腐败思想要及时纠正。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构建风清气正、公正廉洁的校园政治生态环境,培养更多更好社会栋梁之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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