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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核心德育目标及其内容体系的建构

2016-03-01周琳

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德性道德教育个体

周琳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试论我国核心德育目标及其内容体系的建构

周琳

(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道德传承一直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不变的主题。而核心德育目标,作为道德精髓的凝结点,是对从古至今道德品质的继承与发展,更是对道德品质的总结与升华。核心德育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涉及自身、他人、社会和环境四个方面,所以其内容体系可依据此线索来进行划分建构,这将有助于我国道德教育在“质”与“量”上的提升。

道德;核心德育目标;内容

时代的交替与更迭使多元庞大的文化体系产生碰撞与交融,文化也因此不得不加快自身的更新速度来适应复杂的社会结构。而道德也受此冲击,在这种状态下多元道德价值观的净化、甄选与构建和谐统一的道德氛围成为我们所要面临的挑战,在多元道德价值观背景下如何谨慎的审视多元文化下的主流性,正确地把握时代过滤下的道德精华与核心德育目标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何为核心德育目标

《古汉语字典》中“目”作名词时为“条目,行列”之意,故德育目标,即道德条目或项目,是长期形成的指导社会成员生活的具有代表性的道德规范,实质上就是道德的具体化,比如“善良”“诚实”“正义”等等。所以古往今来各国家都形成了具有自己本国特色的道德体系,将德育目标的传播与扩散落实在日常的道德教育中。而核心,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起根本作用的一部分,含最基础、最重要的涵义。据此,核心德育目标就是在道德体系中位于基础地位的道德规范,是根本的道德,是个体值得学习与具备的基础道德项目,它有其自身所具备的一系列特征。

(一)基础性

所谓基础,就是事物发展之起点、根本,因此核心德育目标不仅指向最核心的德育目标,同时也是道德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道德规范,它是整个道德体系的源头,往往承接着优秀道德品质的传统价值。那些具有根本性价值的道德规范,它们不是应一时一事之需,而是为人生发展不可或缺,同时也是崇高美德的生长点,是德之“根”和“源”。

(二)普遍性

普遍,即全面、广泛而具备的共同性,具有普遍适用性。依据人类社会实践的需要,普遍的道德是可以而且是应该存在的。道德底线的缺失已成为我们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同时也要求筛选出社会群体需要信守的最基本的而广泛生成的道德规范。那些应该普遍存在于个体之中的道德,如忠、孝、诚信、责任等,都适用于社会成员,理应被接纳,如若不具备这些道德,人就不能称之为“人”。

(三)稳定性

在价值观当中核心价值作为价值体系中最核心、内发性的价值具有更大的稳定性。但绝对不存在一成不变的事物,人类道德亦是如此,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所以从这一点来说,核心德育目标的稳定具有相对性。说其具有稳定性主要体现在核心德育目标是道德之根本,在道德体系演变的轨迹中相对于其它德育目标,变化不显著。而在当今道德信仰危机的背景下,强调稳定而基础的核心德育目标,唤醒人最内在的善成为我们的最优选择。

二、我国核心德育目标的演变与创造性转换

殷商时期已有“德”,我国的道德体系主要形成于先秦时期,春秋时期的管仲就对齐国的道德规范作了论述:“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牧民》)孔子在此基础上创造了以“仁”为核心的儒家道德思想,据统计,《论语》中“仁”共计出现百次之多。孔子的“仁”内涵丰富,内外兼备,包括孝、悌、知、勇、恭、宽、信等道德内容。同时,也借此提出了“仁”的外化形式——“礼”,“不知礼,无以立”,但“仁礼合一”。战国的孟子继续继承孔子思想,进一步提出“重义轻利”,并将“仁义”作为最高的道德准则,而且首次把“仁、义、礼、智”联系起来,提出了“恻隐之心,仁也;羞耻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此外,还进一步间接提出了“信”,“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而后,战国荀子确立了以“礼”为核心的道德思想,他认为“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而且“仁义礼乐,其致一也。”(《荀子·大略》)《荀子·荣辱》中又提到了“故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诚信也应列入当时的道德教育。经孔孟荀的发展,“仁义礼智信”有了基本的雏形。

先秦思想家对于仁、义、礼、智、信进行了始创性的论述,但大都比较片面,自汉武帝时期的董仲舒,儒家思想才被系统提出至国家道德规范,“三纲五常”则是其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王道三纲”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而与“三纲”相对应的是“五常”——“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贤良对策》)董仲舒认为“五常”是处理君臣、父子、夫妻等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则,又是个体知、情、意、行的道德体现。直到唐宋,以至于近代孙中山、蔡元培等都把蕴含“五常”的道德品质纳入到旧“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与新“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中。传统时期虽没有明确提出核心德育目标的概念,但儒家道德已然构成了中国传统道德发展的线索,并广泛开展了以此为核心的道德教育。儒家道德价值观的精炼虽集中与统合了道德体系,但不够具体明确,对于当今道德文化的传承具有一定的难度。对此,我们不能全盘否定与丢弃,而要进行一种创造性的转换以使传统道德价值观更加具体可行,更好地为现代道德的树立服务。

我国的各个学者根据当今道德教育的发展,对传统核心德育目标进行了一些创造性的转换,提出了更为具体细致的德育目标。首先是叶澜教授认为道德教育分为四部分:首先是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为人之德”,其次是以“责任心”为核心的的“为事之德”,再次是以“爱国”为核心的“为民之德”,最后是以“热爱生命,追求自我完善”为核心的“立身之德”。朱小蔓教授则认为道德范畴中最核心的当属尊重和公正。陈欣银探索了德性结构的基本成分,结果表明律己、利他性、报答、尊老、责任、真诚、集体与平等是个体德性结构中基本的、相对独立的道德观念或范畴。林崇德教授通过调查发现中小学生都一致地把忠诚、孝顺、公正看作是最重要的品质。学者江畅在德育目标的划分上大致将自珍、刚毅、节制、勤劳、节俭、善良、诚实、正直、谦虚、关怀、互利、忠诚、守信、负责、守规、环保、节能、贵生、爱物、虔敬这二十个德育目标为基本德育目标。张岱年先生从人与自身、人与他人、人与群体三方面概括出中华民族的师大传统美德,分别是仁爱孝悌、谦和好礼、诚信报恩、精忠报国、克己奉公、修己慎笃、见利思义、勤俭廉正、笃实宽厚、勇毅力行。

从以上提出的核心德育目标不难发现,被一致认为在当代的道德教育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有爱国、诚信、勤俭、孝、责任。爱国一直是我国自古以来就不断提倡的优秀道德品质,是我们做为中华儿女的道德底线。早在《战国策·西周策》中就有提及“周君岂能无爱国哉”。但依社会道德发展现状来看,学校道德教育应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思想与民族使命感的培育。其次,诚信,它要求我们待人处事要真诚、守信,是公民的第二个“身份证”。“朋友有信”作为儒家“五伦”之一,既被看作社会人际交往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个人形成人格尊严的基础,这就是所谓“立人之本”的基本含义,它是人必备的优良品格,特别是在急功近利的现代社会,我们更应该加强自身对“诚信”品质的建设。第三,勤俭是个人与国家都离不开的美德,正所谓“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对于一些意志薄弱、可塑性强的中小学生来说,学校教育要正确引导他们节约的生活。第四,商朝甲骨文中早已出现过“孝”字,本意是子女与老人的关系,我们现在对于“孝”的理解也基本上是子女对父母、长辈的孝顺于尊敬。“百行孝为先”,孝是我们作为子女后代这个角色所必须具备的道德品质。最后,责任是对自己与社会所负有个人范围之内应做的职责,是社会成员的自觉与自我存在感的体现。正如康德所说:“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

随着道德体系的愈加完善,核心德育目标逐渐演化成了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的德育目标,但从上述爱国、诚信、勤俭、孝、责任这些现代德育目标来看,其实质都是对儒家传统核心德育目标的继承与发扬,即现代核心德育目标是对传统核心德育目标的回归。德性伦理学的回归,特别是它在吸收规范伦理学之优点并与之融合后的复兴,无疑会推进伦理学理论和伦理实践的发展。虽然我们或多或少地向德育目标注入新的内容与形式,但其道德核心与核心道德从未改变,而且依旧会继续发挥它最优秀的传统作用使我国的核心道德更加创新与具体。

三、我国核心德育目标、内容体系的建构

要想使教育成为国家和民族进步的基石,就必须把道德教育看做是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把“立德树人”作为德育的基本目标去落实,无德便无人,更会无才。在多元化道德观的冲击下,学生的道德选择困难使我们必须借核心德育目标的集中、重点培养来提高德育工作的效率,真正促进国民素质的发展。而核心德育目标的内容体系到底应以何种内在结构来进行建构,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社会成员身处在社会中就身处在不同的关系中,自己与自身、与他人、与社会以及与环境的关系。因此,德性作为对人的生活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的心理定势,要最终服从于和服务于使人更好地生存,必定涉及与自我、与他人、与群体、与环境的关系,而道德在引导个体成长的过程中也就无形中涉及到这四种关系。核心德育目标的教学内容也可根据此条线索分为有利于自身生活与发展的德育目标、有利于公共生活和谐的德育目标、有利社会团结与进取的德育目标、有利于环境美好与生态和谐的德育目标,它在自身、他人、社会和环境四个方面达成了一种以自身为中心,同心圆式的四周扩散、螺旋上升的一种内在结构。这种结构深刻考虑了个体在满足自身的前提下对各个方面的需求以及社会对个体的不同要求的多重标准,所以,无论是传统的核心德育目标还是当代更为具体的核心德育目标,其内容体系的建构都可如下:

(一)第一层级的德育目标,是为促进个体生活与自身的协调发展

个体发展是指个体在成长过程中身心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大学》中有云:“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先齐其家;欲齐其家,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所以要想游刃有余地处理好与他人、国家、社会以及自然的关系就必然得先处理好自己与自身的关系,构建好自身的德性,使自己个人的内在更加完善。有利于自身发展与生活的德育目标在整个核心德育目标的内容体系中占有由内而外、由上而下的基础地位,否则,想要完成更高层次的道德升华必定是空中楼阁,白日说梦。而体现这类德性的核心德育目标如传统德育目标“仁”,再如其内涵中的刚毅、诚信、勤俭、廉耻等伦理道德,这些都是完成个体自身发展的最基础性要求,也是根本性要求。

(二)第二层级的德育目标,是为了促进个体与他人、群体的和谐相处

每一个个体都真实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所以人自身的存在感与价值感必须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获得,而与他人、群体的良好关系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助推器,无论是生活,亦或是工作都会受此影响。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舆论对人们的言行举止具有约束与规范作用,它是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没有道德就没有人际关系的和谐。这一层级的道德是个体与外界进行交流的桥梁,所以有利于公共生活和谐的核心德育目标起到从自身到社会过渡的承接作用,它在我国道德内容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当今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我们只有在此种核心德育目标的基础上进行交往,人际关系才不会混乱,无底线的利益争抢才不会发生。体现这类德性的核心德育目标有“仁”“信”“礼”等与现今的仁爱、孝悌、诚实守信、礼节、礼貌等伦理道德。

(三)第三层级的德育目标,是以个体的融入而促进国家、集体的发展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如若被屏蔽于国家与集体之外,那我们作为个体的存在也就不具有任何意义,正可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社会环境才是我们生存与发展的保证。关系到国家、集体的德育目标一直都是我国千百年来道德教育的首要内容,而此种核心德育目标必定是自身人际关系发展之后要考虑的问题,作为我国核心德育目标内容体系的第三层次,它在整个核心德育目标内容体系的建构中处于强有力的补充推动地位,我们必须把关系到国家、集体的德育目标作为我们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来予以践行、发扬与传承。反映这类德性的核心德育目标主要体现在儒家思想“仁”中,比如爱国爱民,到了现代主要是爱党、爱国、爱人民和爱集体等这类伦理道德。

(四)第四层级的德育目标,是为了实现人与环境、生态的有机平衡

环境是人类赖以存在的外在屏障,但就在人们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同时造成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所以要迫切关注、优化与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这除了依靠政治、经济、法律的手段外,还必须依靠道德的力量。生态环境道德是人类在处理与自然关系时必须遵行的道德准则,对此,我们必须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否则在发展的岔路口,我们不是征服了自然,而是毁灭了自己。如今环境道德的缺失要求此种德育目标绝不能被抛弃在我国核心德育目标内容体系之外,它是人类自身与社会发展之后必须树立的道德品质,是对其它三个层次核心德育目标的理解与深化,把其发展至道德的制高点。体现这类德性的核心德育目标有传统儒家思想中的养生、贵己等道德,而转化为现今则就是热爱自然、保护动植物、等道德品质。

我国所倡导的核心德育目标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今时代的需要而共同发展起来的,但不同的核心德育目标总的来说是通过上述四种关系对个体发生作用,而也就是自己与自身、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这四种关系构成了我们每一个体的整个生存与发展,构成了我国核心德育目标的体系建构。总之,核心德育目标是我们所倡导的基础的、具体的、可行的道德品质,对于我国的核心德育目标及其内容体系应有更好的把握也必须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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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一星

文字校对: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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