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法制新闻传播中的道德问题
2016-03-01覃璇
覃 璇
(铜仁广播电视大学,贵州 铜仁 554300)
如何解决法制新闻传播中的道德问题
覃 璇
(铜仁广播电视大学,贵州 铜仁 554300)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媒体事业也取得了较大的进步。新闻媒体作为公众了解社会的重要窗口和途径,具有重要的使命和责任。而法制新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法制化的进程。但目前,我国部分法制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道德问题。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新闻发展。因此,本文首先分析了在法制新闻传播中存在的诸如报道不公正、侵害隐私权、品味有待提高、内容缺乏真实性等问题,又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解决这些道德问题的途径,即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从业者素质、加强新闻自律等。希望以此提高我国法制新闻报道的规范性。
法制新闻;传播;道德
法制新闻不仅是我国法制建设的窗口,也是我国法治进程的记录载体。相较于其他新闻题材,法制新闻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显著的特点,因此,近年来逐渐受到我国人民的关注和青睐。但由于法制新闻具有一定的情节性和法律化的特点,因此,在传播过程中需要谨守道德规范。目前,部分法制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了道德问题,如娱乐化倾向明显、新闻失实、侵犯隐私等问题。这显然会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且阻碍新闻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法制新闻传播中存在的道德问题
(一)报道不公正
首先是被告和原告之间的报道不公正。民事诉讼案件报道中时常出现这种情况。新闻记者在采访阶段要克服自身的主观情绪,不仅要认真倾听原告的控诉,还要用心听被告的申辩。在报道过程中,既要反映被告的要求、答辩理由,又要反映原告的理由和请求。一些法制新闻记者在报道过程中对自认为正义的一方作详细报道,而对另外一方的报道则较为简略,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公正原则。其次是被告人和公诉人之间的报道有失公平。刑事案件报道中常出现这种情况,公诉人在刑事案件中代表国家机关,而被告则通常是嫌疑人,这二者在依法维权方面是平等的。因此,在法制新闻报道中应当维护被告人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且对犯罪事件做出翔实、迅速的报道。但一些记者在报道过程会传播被告以往的犯罪记录或直接界定被告被指控的罪行,这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被告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此外,一些法治报道未能尊重被告的隐私与人格,随意的歪曲事实和丑化被告,这不利于公众形成正确的认知。
(二)侵害隐私权
法制报道是为了扩大公众视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在报道过程中会涉及报道对象的个人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公布于众的情况,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同时,由于我国传统文化视野下,对个人隐私的关注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的自然本性,因此个体的隐私在传统文化中很难找到依据,这就导致一些法制新闻在采访和报道过程中打破了隐私界限。此外,新闻媒体还要顾及自身发展利益。因此,一些法制新闻媒体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吸引读者,在报道过程中披露报道对象的隐私,形成隐私权与法制报道的严重冲突。
(三)品味有待提高
首先,一些法制新闻过度炒作。为了增强新闻价值,高度密集的报道法制事实。部分法制报道借助版面、人力和物力,运用煽情手法,连续不断地报道法制事实,过于追求新闻内容的表面性、故事性和煽情性。还有部分法制新闻用以假乱真、无中生有、耸人听闻、小题大做的事件混淆视听。它们或是采用耸人听闻、庸俗不堪或过度细节刻画的标题吸引人的眼球;或是过度刻画死亡的恐怖场景或残酷的犯罪效果;或是对犯罪手段过细描述。一些法制新闻为了增加新闻价值,对贪污、诈骗等犯罪过程完整描述,并在报道中呈现犯罪手段的原始记录,这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犯罪行为的出现。
二、法制新闻传播中道德问题的解决途径
(一)加强法制建设
当前,我国法制新闻中存在的诸多道德问题已经向《新闻法》的完善提出挑战。我国的法制新闻建设需要法律制度的规范和监督,但目前我国还缺乏规范的新闻法。因此,政府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新闻传播法律,并对新闻的传播、采集和编辑环节及新闻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做出具体规定。新闻法规以国家强制力量、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为保证,对新闻传播的规范具有重要作用。此外,新闻理论界也应当加大研究力度,为我国新闻法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和保障。
(二)提高从业者素质
若要解决我国法制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道德问题,就必须重视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此外,还要革新法制新闻教育的课程内容。我国的新闻道德教育还处于初始阶段,当前主要体现在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上,而针对内容和范畴较为广阔的新闻伦理教育则相对缺乏。同时,我国新闻道德教育在理论和实际上的结合也不够紧密。当前对法制新闻从业者的道德教育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很少与其日常报道联系在一起,难以发挥新闻伦理的指导性与适用性。这也是部分法制新闻报道存在道德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加强新闻自律
新闻自律主要是指新闻伦理规范和新闻道德约束,就理论层面来看,道德约束从属于个人理性自觉领域,需要个人的认同,并由个体自觉在行动中践行。但由于法制新闻报道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新闻自律存在一定的矛盾性。同时,新闻自律不是简单的道德规范,也不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它不是国家立法机关颁布和制定的,但应当有专门的部分或机构负责受理投诉、监督执行和制裁。只有建立不断完善的新闻自律机制,才可以加强法制新闻报道的自律性,增强法制新闻报道的规范性,为公众提供更加切实可靠的法治报道内容,进而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法律认知,并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尊重法律的权威性,进而维持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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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6
A
1674-8883(2016)07-0239-01
覃璇(1989—),女,贵州印江人,本科,铜仁广播电视大学助教,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