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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快播案看我国媒体在报道网络技术问题时的短板
——以网易新闻为例

2016-03-01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网易庭审

栗 颂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由快播案看我国媒体在报道网络技术问题时的短板
——以网易新闻为例

栗 颂

(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2016年1月7日~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四位高管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并在网络上以视频的形式对庭审进行了直播。笔者以网易新闻为例,运用文本分析法,针对其对快播涉黄案庭审的报道进行了分析,以此来探讨我国媒体在报道专业的网络技术问题时存在的短板。

快播庭审案;媒介审判;快播缓存播放器

一、网易新闻对快播案的报道

网易新闻对快播案的报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月5日~1月8日为第一阶段,共有27条相关报道。庭审现场直播开始后,网民以发弹幕的形式间接地参与到庭审的现场讨论中,而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的精彩辩论,以及辩护人的金句频出,更是点燃了网民的传播与参与热情,大量的信息在微博、论坛等网络互动平台上传播。网易新闻也参与其中,1月5日,网易新闻转载了法制晚报的一篇报道,介绍了快播案的由来、开庭日期以及视频直播的网址,为此次直播时间预热;1月7日,共有4篇报道,重点放在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的辩论上;1月8日,共有22篇报道,时间跨度达到了22小时,第一篇报道上传于当天的00:29,最后一篇报道上传于22:06。报道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技术本身并不可耻,但王欣是否有故意放纵技术的嫌疑。(澎湃新闻网)第二,介绍快播的P2P技术特点以及搜索点播播放原理。(中国青年报)第三,快播缓存播放器的运行方法以及110过滤系统的功能。(南方日报)第四,快播播放器中的淫秽视频的来源是哪?快播有没有从中获利?(北京晨报)第五,快播与乐视以及腾讯之间的恩怨,到底是谁举报了快播?(大众网、华西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第六,网友对快播庭审案的评论。(哒哒)第七,专家对快播庭审案的看法。(央广网)

1月9日~1月10日为第二阶段,共有34条相关报道。快播案的舆情进一步发酵,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两大媒体发表了关于快播案的署名评论文章,整个网络空间以此为契机继续对快播案展开讨论,不少网友认为人民日报有进行媒介审判的嫌疑。1月10日,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表示会坚决查处快播涉黄案,并劝诫网民在发表言论时要坚守底线;而人民日报的微信公众号发表了题为“罪与非罪由法院判,比嗓门是背离法治”的评论,号召网友在对新闻事件发言的时候要理性,不能只以个人喜好为出发点,不要试图用舆论左右法律。网易新闻的报道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控方、辩方、证人三者之间的观点以及庭审实录。(工人日报)第二,快播案的涉案嫌疑犯不认罪,法庭决定改日宣判。(京华日报)第三,对王欣辩护律师赵志军的采访。(网易新闻)第四,每日轻松一刻调侃快播庭审。(网易新闻)第五,采访北大法学院副教授车浩和快播案辩护律师赵志军,由法律角度来阐述快播是否入罪。(新京报)第六,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对快播案的评论。(人民日报、新华社)第七,对快播案的一系列评论。(新民网、红网、成都商报、钱江晚报、环球网、新民网、中国网、荆楚网等)

1月11日~1月12日为第三阶段,共有28条相关报道。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发表评论之后,传统媒体陆续刊发评论员文章进行跟进,报道基本以对快播案的评论为主,对快播本身的技术和经营模式的报道涉及甚少。1月12日,人民日报再次发文,称“技术并不是谁的‘免罪牌’”。网络舆情再一次被推向高潮。

二、快播案中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快播案的焦点在于快播公司是否有故意纵容淫秽视频传播的嫌疑,以及由传播淫秽视频所吸引的用户群,进而得到的广告商的巨额广告资金。而快播公司是否曾经对淫秽视频的传播进行过有效监管则成为判断“主观有意还是无意过失的关键”。

快播的盈利模式,说白了就是分享,也就是专业人员口中的“P2P点对点模式传播”。快播并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淫秽视频,它只是给网友提供了一个分享的平台,你可以把视频上传到快播的服务器中,而后这些上传的视频就存在于快播的缓存服务器中。快播庞大的用户平台可以让用户共享视频内容,这无形中也是另一种互动。快播公司有清除淫秽视频的义务,但这一义务只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讲的,而一旦上升到要定罪量刑的刑事义务,就意味着对企业提出了净化网络空间的要求,即企业有净化网络空间的义务。对快播公司自身的技术特点进行深挖的媒体并不多,一是互联网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媒体从业人员相关方面的专业素养确实没有跟上;二是把焦点转向了浅显易懂,且更受网友追捧的辩护人花式吊打公诉人上了。而人民日报发表了对快播的批评文章之后,更多媒体选择了“站队”,把报道转向了对快播的评论上。

三、网易新闻在报道快播案中的优点

快播案庭审直播开始后,网易新闻大量转载了其他媒体的文章,很好地发挥了其平台属性。连续几天持续不断、日夜不休地跟进,也是对新闻时效性最好的诠释。在传播过程中,网易新闻始终保持了相对客观性的态度,无论作者对快播公司所持观点如何,其都提供了平台,很好地做到了两面性以及双向评价。

四、网易新闻在报道快播案中的短板

网易新闻作为新媒体中的翘楚,技术本应是其立身之本,而在快播案最关键的技术问题上,网易新闻并没有发表自己的看法。而网易新闻对北京晨报相关报道的转载,也只限于转载,并没有对其进行综合整理。

另一方面,网易新闻自身的采写报道能力也是堪忧的。在拥有如此强大的搜索整理信息平台的情况下,网易新闻对快播案的采写仅限于几篇评论,而对案件的基本信息几乎没有任何涉及,这一点不得不说让人失望。而跳出网易新闻来看,一些在深度报道和专业报道方面极具优势的传统媒体,也没有对快播案中的技术问题做出很好的解释,通篇都是晦涩难懂的专业网络术语,如中国青年报、人民日报等的相关报道。

五、结语

喧嚣一时的快播案没有结束,而在网络新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涉及网络方面专业技术的新闻会越来越多。这个问题是媒体业界必须面对的一个永恒的话题,理论创新相对缓慢,而技术却是日新月异,要用理论去指导实践,就需要更宏观、更创新地把握。

G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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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8883(2016)07-0079-01

栗颂(1991—),男,河南驻马店人,硕士,黑龙江大学2015级新闻与传播专业研究生在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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