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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新闻评论区里的负面言论

2016-03-01张弘靖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网络新闻言论负面

张弘靖

(湘潭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试论网络新闻评论区里的负面言论

张弘靖

(湘潭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网络新闻评论区负面言论主要有三种基本类型:立场极端偏激的言论、涉及人格侮辱的言论、传播虚假信息的言论。其成因存在于三个方面:社会原因、言论主体原因、媒介原因。针对这一现象的处理需要进一步倡导宽容一定尺度内的负面言论,加强言论引导监管,改进网络新闻报道方式,严肃处理确实违法违纪的言论。

网络新闻;评论区;负面言论

一、网络新闻评论区负面言论的诸种表现

(一)立场极端偏激的言论

立场,指认识和处理问题时所处的地位和所抱的态度,是处在某一位置看一个事物、事件、问题等。[1]偏激,指思想、言论等过火,有失平允,没有任何余地,通常用来形容语言或思想。极端,形容状态达到顶点。“偏激”本身是中性词,与“极端”结合,就带上了贬义。涉及政治、民族、人性等主题的新闻,其评论区容易产生立场极端偏激的言论。

云南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被报道后,有人率先在新闻评论区发布“抵制新疆人”的言论,大意是说新疆人制造了许多暴乱,是名副其实的暴民,还在发言的帖子里加上暴力血腥却真实性不明的图片。不久,评论虽被删除,仍在网络上掀起了一阵颇有规模的、自诩正义的“反暴风潮”。一些网民跟风跳出来疯狂指责新疆人,“一棒子打翻一船人”的激烈言辞令人惊诧。据调查表明,此类恐怖事件的参与者只是极少数的极端分子,他们中一部分是收入颇低的少数民族群众,一部分则是妄图将新疆分裂出去的“疆独分子”。前者因为生存问题对政府和社会心怀不满,后者固执地认为汉族歧视新疆,加上境内外分裂势力的煽风点火,故倾向于发动恐怖行动。事实上,在新疆居住生活的各族人民,大部分处于安居乐业的状态。暴恐分子理应受国人唾弃,但他们不能代表全体新疆人民,这当中的范围与界限必须清晰明确。极端偏激的言论将伤害善良无辜的新疆人民,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民族团结。

(二)涉及人格侮辱的言论

人格权是自然人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生命、身体、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方面的权利,都属于人格权的范畴。[2]侮辱是一种侵害名誉权的方式,包括暴力和侮辱性言辞等方式。在网络新闻评论区,经常出现匿名人士对新闻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即采用侮辱性言辞。侮辱性言辞是一种语言暴力,其特征就是一不说事,二不讲理。[3]暂且不论新闻讲述的事实孰是孰非,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4]即使新闻当事人确实行事不当,甚至存在犯罪行为,也应由司法机关对其进行裁决,而不是被铺天盖地的“网民口水”淹没或所谓“良心”市民找上门来围追堵截。

2015年,成都发生了一起因行车纠纷引起的打人事件。“男司机暴打女司机”的报道一出,引发了网民广泛关注。起初,人们指责男司机张某不该对女司机卢某施暴。而后张某行车记录仪的视频被曝光,视频中女司机卢某几次突然变道、故意别车的违法行为,改变了舆论的风向。许多网民认为这种对自己、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该被容忍,卢某活该被打。随后,部分网友对卢某进行“人肉搜索”,挖掘并发布大量关于卢某的隐私信息,其中包括一些真实性不明的负面内容,甚至性质恶劣的人身攻击,企图从侧面论证卢某被施暴的情况合情合理。

网络新闻评论区里不同声音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编辑将具有新闻价值的人或事件进行报道并投放到网站,由网民自行评判。如果权利行使得当,将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进步。反之,这种监督与批评一旦过当,就会演变为无理取闹的侮辱行为,侵犯他人的人格权。

(三)传播虚假信息的言论

根据信息来源进行分类,传播虚假信息的言论分为两种:目的不明的匿名人士自行捏造爆炸威胁、灾难来临等各类易引起社会恐慌的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故意进行转发,将危害的范围和影响再次扩大。2015年9月,有人通过微博、微信、QQ散布“新疆恐怖分子计划炸掉湖南岳阳中石化长领炼油厂”和“紧急通知”等消息。这一异常举动,立刻引起了岳阳楼区警方的高度关注,立刻就此事展开调查。经证实,该信息属于网络谣言。随后警方展开侦查,根据有关法律将造谣者抓获归案。在某些特殊时期,部分别有用心的商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制造出极具目的性的谣言,导致民众产生恐慌情绪,进而对某种相关商品形成抢购心态,而这些“黑心”商贩则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大发不义之财。

笔者认为,对于虚假信息应该持不信、不传的态度。切忌人云亦云,做他人的传声筒。绝不能在已经传开的虚假内容上添枝加叶,恶意中伤他人,更不能在谋取私利的基础上去制造流言蜚语。对于接收到的言论,个体应对其真实性进行思考与认证。一旦发现自己所听的言论内容与确认事实不一致时,应敢于发声,为虚假信息的受害者辩护。个体在言论传播过程中多思考、多质疑,能够减少整个社会范围内虚假信息传播的广度和速度。这些抑制性的思考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冷却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热情”,启迪民众对问题的理性思考。

二、网络新闻评论区负面言论的成因

(一)社会原因: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不公正激发偏激立场

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转型,加速了利益结构的调整,公平问题由此凸显。[5]在法制不断完善、制度不断健全的过程中,难免存在诸多失范现象,而人们往往根据自身所见所闻的经验产生公平感或不公平感,其中不公平感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尤为明显并容易被放大。[6]例如,贫富差距过大、付出的与所得到的回报不成比例、以权谋私与贪污腐败造成待遇不平等、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令人担忧等现象。长期以来,公众的不满情绪被自我或现实压抑,得不到缓解,负面情绪又极易内化,激发出偏激的立场,从而影响对各类事物的思考与判断。中国部分“富二代”的炫富行径十分高调,近日甚至“炫”出了国门,遭到外媒强烈批评。报道称,中国留学生中的“富二代”上学期间频繁更换豪车以彰显身份,对日常衣食住行的标准有着不合理的超高要求,因不满意而随意舍弃的一辆车、一个手袋也许就是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这种奢靡的生活作风折射的是中国严重的两极分化。近年来,我国的反腐运动如火如荼地开展,颇有收获。随着“大老虎”、“小苍蝇”纷纷“落马”,他们的罪行也被曝光,腐败的“成果”令人瞠目结舌。形形色色的钱权交易、错综复杂的利益链条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也一点一滴瓦解着公职人员与政府的公信力。

(二)言论主体原因:言论主体素养的欠缺

言论主体欠缺的素养主要包括两方面:道德素养和媒介素养。一方面,个人道德指个人依据一定的道德行为准则在行动时所表现出来的稳定心理特征及价值趋向,是个人道德自觉的结晶,也是社会道德规范、道德原则在个人身上的综合体现。显然,在网络新闻评论区张牙舞爪的“键盘侠”们缺乏基本的道德素养。他们习惯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热衷于用犀利夸张甚至失实的言辞对他人评头论足。用一句网络热语来表述他们的行为,即“怒刷存在感”。全社会正号召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对公民个体道德素养的提升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公民普遍提升道德素养又将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社会化媒体时代的媒介素养主要体现在媒介使用素养、信息生产素养、信息消费素养、社会交往素养等七个方面。[7]其中,信息生产素养要求公众负责地发布信息和言论,负责地进行信息再传播。一旦缺乏基本的媒介素养,言论主体在发布原创言论或转发信息时,可能忽视对真实性的把关,导致他人权利或社会公利被侵害。因此,过去只是针对媒体从业者开展的媒体工作原则的教育以及技能的训练,现在也应该逐步扩展到普通公众,使他们具备传播者应该具有的素养。[7]

(三)媒介原因:网络表面上的匿名性的诱发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相当于给每位发言个体发放了一件“隐形”斗篷,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个体的话语自主权,拓宽了传播空间。QQ、微博、微信等众多网络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信息空间的广泛扩张,创造了一种新的传媒空间和文化张力,赋予个体从未有过的对媒体施加影响的力量。网民的话语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它逐渐解构了传统媒体的信息霸主之位,使那些曾经处于边缘、隐而不彰的声音得以发出。此外,匿名方式带来的不仅仅是交流的自由。[8]在“网络制服”的隐身作用下,传播者实际上是一种孤独的、匿名的存在,是一种脱离了社会现实进入一个虚拟世界的存在,或者正如拟剧理论所说的,他(她)由生活的“前台”退入了“后台”,他(她)不必再在意所谓的形象管理,能够暂时摆脱社会角色和道德责任的束缚,随心所欲。[9]于是,网络新闻评论区在网民眼里成了一个道德和责任的真空地带,没有他律,也没有自律,个体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不被标识。只强调权利而淡化责任的态度,易使个体出现对自己的言辞不负责任的倾向,或是出现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诸多挑战网络文明的不道德行为。当这种心态和行为持续存在,网络传播不可避免地走向异化,演化成一种文化的畸形和社会的病态。[10]

三、网络新闻评论区负面言论的处理

(一)倡导宽容一定尺度内的负面言论

法国剧作家博马舍说过:“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谁都爱听溢美之词,天性使然这无可厚非。然而,“当局者”易“迷”,因此不论是个人成长还是社会进步都需要接收不同的声音,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在各方声音能够对等进行博弈的平台尚未建立的现实情况下,很多社会问题和舆论热点的讨论,都在沿袭“用非理性表达来换取理性关注”、“用虚假的陈述来表达真实的爱憎”的思路。[11]根据该前提,对于那些由于信息不透明或信息不对称导致误会,从而引发的动机良好、危害不大的负面言论,职能部门应根据一定尺度予以宽容对待,以此进一步推动开放、包容、理性的社会舆论氛围的形成。同时关注这些言论背后的真实诉求,作为工作开展的参考。发表的言论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触及道德底线是基本要求。

(二)平台管理方加强言论引导监管

社会、言论主体、媒介等各方面的因素都易促成网络新闻评论区里大量负面言论的产生。据此,平台方有权利也有义务通过技术调控、传播宣传等手段,净化评论区的舆论环境,保障个人化的自由与整体性的约束并存,二者并不冲突。

首先,平台方的后台管理尽可能实现实名认证。此举需要大环境的支持,全网达成共识,共同实施实名认证的管理办法。步调的统一可尽量避免差异性造成的不良竞争。各网站应对用户的真实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绝不能出现贩卖用户信息以谋取利益的不良商用行为,通过郑重承诺和严格的事前协议来打消用户的疑虑和隐忧。此外,根据网民结构的“金字塔”式特点,位于金字塔顶端的舆论领袖(包括网站自身的网络营销策划等)以其庞大的号召力率先引爆舆论,普通网民随即以点击率、回帖数量等形式跟进,掀起一场场网络虚拟世界的舆论狂潮。[8]据此,平台方可积极培养具有较高品德修养、能够理性科学引导舆论的“专家”和“意见领袖”。当评论区出现所谓热门话题时,请他们参与其中发表意见并进行合理引导,使舆论不致偏离到极端、畸形的方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意见领袖”不是无自我的某方观点代言人。网络新闻评论区需要的“意见领袖”应当具备真正的公民意识,包括:平等意识、独立人格、公共精神、自主和理性等。他们自觉认同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而且将其内化,并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对公共事务拥有相对科学独到的见解。

(三)媒体改进网络新闻报道方式

一直以来,新媒体凭借其速度快、范围广的传播优势冲击着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地位。随着科技发展,新媒体的硬件实力越发强悍,但传播软实力却未能得到相应提升。为了增加网站的关注量,提升客户黏性,一些网站的新闻编辑违背新闻写作的真实性原则,故意隐瞒部分事实,集中笔墨表现那些可能引发兴趣或争议的内容。跳出新闻本身,网络媒体表现的反复无常、真假难辨令其自身公信力大打折扣。当前,除了个别官方新闻网络平台必须保持某种特定属性,其他新闻网站发布严肃新闻内容的比例逐渐下降。编辑喜好故事性、情节性,倾向于把名人趣事、民生日常及带有煽情性、话题性的事件作为当天新闻的重点。即使是报道政治类、经济类新闻,也要极力挖掘当中的娱乐价值,以便迎合受众的喜好和信息接收习惯。当新媒体逐渐占据新闻报道的“高地”,各家媒体根据新媒体的传播特性和受众特点对报道方式进行改进无可厚非。但在改进的过程中既要讲究方法,又不能毫无原则地迎合大众和市场。

首先,在内容写作方面,不能照搬传统媒体的报道方式和文体风格,快速适应网络传播的特点,把握网络受众的心理,发布优质新闻。其次,网络新闻从业者应遵循客观性、真实性、社会责任论等新闻原则,提升新闻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恪守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新闻价值观。最后,媒体需坚守“把关人”身份,对即将发布的新闻信息进行严格筛选和取舍,帮助受众提升新闻审美能力及媒介素养,为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基础。

四、结语

网络新闻评论区的负面言论在一定程度上是言论自由的体现,但是极端的负面言论易传播扭曲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从长远的角度看,不利于网络舆论环境的健康发展,也无法给同平台的其他受众带去正面影响。因此,我们应重视网络新闻评论区的负面言论,宽容一定尺度内的负面言论,对其进行合理调控。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负面言论应作严肃处理,起警示作用。多方通力协作,管理张弛有度,共同营造一个言论自由、导向积极的网络舆论环境,促成社会沟通的公正、和谐、有效。

[1] 杨珊华.谈会计监督的立场问题[J].四川会计,1996(6):11-12.

[2] 闫翠萍.试析我国大众媒体新闻传播的媚俗化倾向[D].广西:广西大学,2006.

[3] 花业婷.网络空间的人格侮辱及规制[J].新闻世界,2012(8):228-229.

[4] 曹秀君.新闻侵权的成因与防范[J].记者摇篮,2012(6):20.

[5] 艾芸.民众最不认同何种不公——公众公乎感调查[J].人民论坛,2008(21):40-43.

[6] 陈芳.关注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J].幸福家庭:教育论坛,2012(12):59-61.

[7] 彭兰.社会化媒体时代的三种媒介素养及其关系[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54-60.

[8] 王爱玲,武文颖.网络民意的“匿名制服”效应及其有效调控[J].新闻界,2008(1):16-18.

[9] 陈佳宁,康健.论网络实名制与新闻危机事件产生之博弈[J].北方文学(下),2013:50.

[10] 罗明.网民行为的“匿各制服”心理效应初探[J].辽宁警专学报,2008(4):51-53

[11] 杨公振.言论自由的边界在哪[DB/OL].中国网,http:// www.china.com.cn/opinion/node_7187850.htm,2013-7-21.

G206.3

A

1674-8883(2016)07-0047-02

张弘靖(1995—),女,湖南人,湘潭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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