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6-03-01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曾维陆
□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曾维陆
解读《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 曾维陆
【编者按】2016年3月17日,《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揭开了它的面纱,这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为了更好地理解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本刊特邀省教育厅行政管理干部与省内相关研究专家就《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做连续解读,敬请关注。
近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总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包括5个方面共15条具体政策措施;第三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定方向,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是人才培养的枢纽环节,关系到国家发展大计,关系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每个青少年学生前途命运。2014年1月,我省启动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研制工作,我们突出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论证,历时一年多,前后十六次易其稿,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可以说,《实施方案》的出台,凝聚了各方智慧。
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定位是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在坚持统一高考制度的前提下,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更好地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基本原则是“四个坚持”: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二是坚持公平第一,确保公平公正,着力完善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坚持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增加高校和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四是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
这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2017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
这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五个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1.关于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主要是针对区域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偏少问题以及中小学招生择校过热等问题,通过宏观调控和专项计划,进一步促进机会公平。
第一,改进和完善高校招生计划编制。2015年4月出台《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编制实施办法》。
第二,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这次改革主要采取两项倾斜政策:一是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二是深入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力争到2017年使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并形成长效机制,让更多农家子弟有实现梦想和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三,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这次改革的重点:一是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二是继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相关政策。不断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招生录取的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三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2.关于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主要目的是发挥考试招生在引导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使考试的形式和内容更加科学、更加符合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
第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这次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一是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二是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统一管理,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三是学业水平考试分为不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合格性考试(14个学科)和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等级性考试(6个学科,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增加为7个学科,即增加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合卷)。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高校招生的要求,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一经选定,不可更改。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2次等级性考试和变更等级性考试选择科目的机会。
第二,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次改革的重点,一是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三是省教育厅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学校组织实施。
第三,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一是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方式。参加高等职业分类招考并被确认录取的考生可不再参加高考。二是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三是保留学生通过统一高考进入高等职业院校的通道,但要逐步减少此类招生比例。
3.关于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主要是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紧紧围绕招生公平和科学选才,进一步完善招生录取的规则。
第一,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一是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我省取消国家制定的5项鼓励性加分,保留6项扶持性加分),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学生特长可客观记入综合素质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二是重点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本地所属高校在当地招生(取消我省制定的1项鼓励性加分,保留3项扶持性加分)。三是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降低过高的分值。四是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第二,改进录取方式。一是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志愿的方式。二是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招生录取批次。2017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取消录取批次后,学生填报志愿时,本科不再分批次填报;学校录取时,在考生志愿填报范围内择优录取,解决社会和考生简单用录取批次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问题。三是继续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增加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机会。
第三,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一是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二是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三是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四是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五是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第四,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进一步推进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二是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三是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4.关于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多年来,高校招生工作总体上得到考生、家长和社会的普遍认可,但也仍然存在违规招生等问题。这次改革主要是通过完善制度、信息公开、加强监管等一系列措施,堵塞漏洞,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一,加强招生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信息公开是治理违规招生的强有力手段。一是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二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三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加强制度保障。一是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考试安全体系。二是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第三,加大违规查处力度。重点强调两项措施:一是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二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关于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考虑到高考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2014年秋季学期起教育部在上海市、浙江省开展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2016年2月教育部又将北京、天津、山东和海南4个省市作为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第一,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一是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二是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三是计入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第二,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两依据、一参考”)。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按照“三年早知道”的要求,2017年6月底前,我省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核准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积极稳妥,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3项要求:一是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提高管理能力,要为新的考试招生改革方案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人事、经费保障,对教室、场地、师资、教学设备等资源短缺提前做好准备。二是保障招生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