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思考
2016-03-01李良
李 良
(乌鲁木齐市文物局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乌鲁木齐市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思考
李良
(乌鲁木齐市文物局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日益重视,总体来说,乌鲁木齐市近现代建筑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有力地促进了乌鲁木齐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一些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却令人担忧,部分建筑破坏严重,有的濒临毁灭,乌鲁木齐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已面临着诸多难题。本文从乌鲁木齐市近现代建筑现状、存在问题及如何保护和合理利用谈几点思考。
近现代建筑 保护 合理利用 思考
引言
中国近现代建筑所属的时间段原则上按照通史划分是指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到20世纪末建造的建筑。一般将近代建筑的范畴界限定在1840-1949年建造的建筑,在现代建筑的概念上则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重大历史事件作为分水岭,指1949—20世纪末建造的建筑。这一时期因相距不远,保留下的特色建筑在数量上比较多,对城市建筑风貌的影响比孤立的古建筑还要大。建筑艺术从来就是一个社会和时代的象征,它的兴盛衰亡充分反映了一个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的水平。保护好这一时期的近现代建筑对于保存新疆首府历史文脉,反映社会发展历史,营造城市的独特意象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
一、乌鲁木齐近现代建筑概况
根据2007至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公布的数据,目前乌鲁木齐共有文物点288处,其中近现代优秀建筑为65处,除古墓葬类,属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占比最高。被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近现代建筑多达27处,占全市的一半。乌鲁木齐的近现代建筑按时代划分大致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以前,包括古代建筑,所存甚少,基本全部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并按“四有”要求进行管理。第二阶段:1949年1979年。主要是一些前苏联建筑和仿苏建筑,时代特征较为明显。第三阶段:1979年以后的建筑,以现代化建筑为主,是乌鲁木齐市建筑的主流。第二阶段中影响较大的一批建筑多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如新疆人民剧场、新疆省银行故址、八一剧场等。这些建筑有的造型独特,有的反映了与前苏联的友好关系,有的是二十世纪50-60年代乌鲁木齐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重要见证,涵盖了乌鲁木齐城市发展丰富的历史文化渊源,对乌鲁木齐市的城市风貌、经济发展地位形成了独特的影响,是宝贵的历史文化财富。保护好这些宝贵遗产是对历史的尊重,对于研究乌鲁木齐的城市发展,揭示深厚的文化底蕴,点缀城市面貌均有重要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
乌鲁木齐市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文物消失速度逐步加快,涉及到的文物类别大多是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在已消失的文物点中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占到一半还多,他们由于重建、扩建公路或建楼被拆除,究其原因如下。[2]
1.保护理念差
许多近现代建筑原有使用功能较好的建筑,随着居住使用结构的膨胀,管理理念失调,使建筑失去了当年的风采,问题比较严重的是居住类、工业遗产类建筑,如原七一棉纺厂建筑群部分被拆除。
2.经济利益至上
个别单位和个人片面强调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不惜破坏文物。某些沿街的近现代建筑,其管理部门或个人为了经济利益,破墙开店,加搭增建,侵占花园,再加上广告、店招的无序设置,使这些建筑的原有面貌完全不再,如已被用来开店的原新疆日报社办公楼。
3.任意改造
近些年来有的建筑为单位或个人所用,他们不是修旧如旧,保持原貌,而是改头换面,无端加层,滥用材料,滥加装修,将文物建筑改为医院、食堂、餐厅、厨房,严重地改变使用功能破坏性使用,使这些建筑完全失去本来面貌,如新疆石油学院12号楼被改装为小宾馆。
4.破坏环境氛围
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及近年来,由于利益趋使,在有的住宅区内插建了不协调的多层建筑或者布置其他设施,破坏了这些建筑群周边的环境氛围,如全国知名的“八楼”,有关部门不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紧贴昆仑宾馆建起了几十层的南楼和北楼,八楼已被淹没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建筑中。[3]
三、如何保护和合理利用
让文物活起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如何做好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而合理利用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工作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期盼。
研究、发掘、展示近现代代表性建筑自身特色和魅力,将其作为城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社会公众开放。通过定期举办各类特色文化活动,满足市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需求,充分发挥文物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开展传统文化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如已经被开辟为革命纪念馆的八路军办事处旧址、毛泽民烈士故居、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总支队干部大队旧址,依托文物特色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已成为乌鲁木齐市红色旅游开发的重要资源。
对于一些管理单位明确,保存状况良好,一直处于使用中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更多的是加强指导管理单位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延续文物的功用和生命力。如新疆医科大学行政楼建筑群、新疆大学北校区第一教学楼等仍为学校教学办公楼使用;新疆大学解放楼长期闲置后,在文物部门指导帮助下开辟成为“新疆大学校史陈列馆”。[4]
妥善处理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随着乌鲁木齐城市的快速发展,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不可避免,涉及到的近现代建筑没必要全部保留,必然筛选其中优秀者进行保护,如毛泽民故居和八路军驻疆办事处旧址,这些建筑应当是反映一定时期城市建设历史与建筑风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水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重要的名人故居和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载体的建筑。
对于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必须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进行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对于已经确定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决定调整或撤销。
近现代优秀建筑的保护工作需要来自全社会各方面的爱护和关注。保护问题有时并不纯粹是技术上的问题,很大程度上要与现行有关法规相衔接。我们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历史建筑保护法规,把历史建筑的保护从基本观念、原则到普查、鉴定、评价、登记、确定保护名单、划定保护范围,直至确定保护的具体技术措施、保护利用规划一一贯彻下去。
[1]刘荫楠.乌鲁木齐掌故[M].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3.
[2]吴绍麟.新疆概况[M].北京:中华书局,1933.
[3]金楠.乌鲁木齐城市兴起与发展的历史地理基础[J].新疆地方志,2005,(03).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集成:乌鲁木齐地区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