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歇家视角看明清社会
——《明清歇家研究》介绍
2016-03-01邢赛男
邢赛男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475000)
从歇家视角看明清社会
——《明清歇家研究》介绍
邢赛男
(河南大学 河南 开封 475000)
胡铁球的《明清歇家研究》一书,2015年3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全书66万多字,分为五大部分,将明清时期的歇家全面具体的展现在世人的眼前。
第一部分为总说篇。首先详细介绍了歇家概念,对歇家的诸多异名进行了考证。其次,作者对歇家的构成人员和在各个衙门中的设置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歇家代表了明中期至清初期的社会精英阶层,只要在政府与民间之间有过渡环节的需要,歇家便可能存在。
第二部分为歇家与商业贸易篇。论述了“歇家牙行”经营模式的形成和演变,特别是在西北地、藏区及海上“歇家牙行”的发展。和歇家与当时海禁政策的关系。作者指出“歇家牙行”提供食宿、库存服务、买卖中介、商品买卖场所以及提供运输、借贷和纳税等多项服务。“歇家牙行”模式与我国“官牙制”支撑的商业运行体制相吻合,具有较强的时代特色。明清时期,内地因歇家垄断市场贸易所带来的种种弊端,被政府所痛恨。但歇家在西北和藏区为适应期特殊市场环境的需要,发生了重大改变,并自此开始再次散发出生命的活力成为藏区民族地区市镇形成和发展的支柱之一。海上歇家是顺应走私贸易的需要所产生,为明政府调整海禁政策提供了条件和可能性。
第三部分为歇家与税关篇。主要内容包括:明清各关保的设置与职能;铺户包揽关税及其与保家关系考;牙行包揽关税及其与歇家的关系考;明清税关中间代理制度存在原因考。
在明清各关保的设置与职能方面,作者通过对南新关、芜湖、京关等各关保家的梳理,指出保家多按商品类别设置,其职能众多,可分为服务、帮办、买办供应三类。在铺户包揽关税及其与保家关系上,铺户和歇家是同一类型的中间组织。在牙行包揽关税及其与歇家的关系上,作者认为保家与牙行一脉相成,都是商人填报税银的中间代理商。明清关税中间代理制度的存在,与多数关役是从掌控贸易、运输、贮存、搬运、兑换、住宿等环节的各类经营群体中选出;许多新的关税管理制度的出台与变革,多围绕中间代纳制度展开;各关征收的中心环节或者说支撑点往往在中间代纳群体等现象关系密切。
第四部分为歇家与州县赋役词讼篇。主要内容包括:明清赋役制度变革与州县歇家兴起;明末清初江南负责收兑漕粮的群体演变考;明清漕粮交纳市场化与歇家的关联;漕粮贮存、运输等环节的市场化与歇家包揽;歇家与河南水次地改移及征漕方式的变革;山东漕粮市场化与歇家的关联;歇家介入司法领域的原因和方式;歇家在司法领域的职能及其与州县官吏的关系考。
在明清赋役制度变革与州县歇家兴起上,作者认为歇家长期包揽赋役能够弥补政府纳税制度的缺陷。从歇家视角来看明代至清初的赋役制度变革与县乡基层社会力量变动的关系可以看到城乡之间的力量转换,直接支配乡村力量的转化与消长,城乡之间财富的转移。在明末清初江南负责收兑漕粮与歇家的关系上,粮长、仓夫、歇家、里书都扮演了收兑漕粮的角色。漕粮交纳的市场化过程十分复杂,其中运输艰难、米色米种、程限制度以及漕粮折干是推动漕粮进入市场买卖环节的重要因素。在漫长的漕粮运输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进入市场,均会引起歇家的包揽。作者对河南和山东的漕粮市场化进行了考察。河南漕粮交纳的市场化的进程是伴随着解决商人之害不断发展的。山东漕粮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其纳漕方式变革的总趋势是官运官兑代替民运民兑,买米交纳代替本色运纳。至于歇家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可以理解为是其功能之再延伸。
第五部分为歇家与仓场篇。主要内容包括:京通仓“大小歇家”与漕粮进仓;南京仓场中的歇家职能及其演化;解纳京仓、省仓、边仓与歇家的关联;仓场歇家的流变原因及其性质考。
在这一篇幅中,作者指出,保歇制度的建立虽有利于政府追讨欠款,但是一旦挂欠,政府追寻起来困难重重,甚至无迹可寻。但是该制度为仓场官吏系统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利益。可以说,仓场“歇家”的性质核心不在于其作为纳户的中间服务组织存在,而是作为中贵、勋戚、官僚、乡绅、胥吏衙役等权力集团在市场追逐利益的代理者而存在。仓场歇家是典型的官商合体。
歇家是明清社会中一个很小的节点,但是它却十分关键。以歇家为偷窥点,从歇家的视角出发,有利于我们看清明清社会结构变动,明清各类制度的变革,更好的了解明清社会以及在明清之间的社会、制度、经济等各方面的变动。
邢赛男,河南大学2014级研究生。
K248
A
1672-5832(2016)04-006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