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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保护困境及出路

2016-02-28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著作权出路保护

朱 岚

(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 300020)



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保护困境及出路

朱岚

(天津广播电视台,天津300020)

摘要:电视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兴产业,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的保护至关重要。目前,电视节目中存在着电视节目模板被“克隆”的问题,不但极大地损害了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于电视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不利影响。本文在介绍电视节目模板的基础上,对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对策。

关键词: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困境;出路

新时期,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精神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视产业是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一个重要组成,电视节目模板创新能力对节目的收视率有关键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电视行业发展时间不长,自身的底子薄,缺乏创新的能力,[1]造成电视节目市场存在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侵权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国内电视产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做好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对于促进电视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一、电视节目模板概述

电视节目模板,指的是一个系列电视节目的制作样板,它规定了一个系列电视节目中的共同要素以及各要素间的安排规则,[2]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视节目模板是人们利用自身智慧而得,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电视节目满足了智力成果的三个要素,即公开性、非物质性和创造性。其中,公开性体现在其以节目的形式播放出去,具有广泛的公开透明性;非物质性体现在节目的思想表达是节目制作人将创意具体化的过程;创造性体现在电视节目的新颖性和先进性。

第二,电视节目模板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特点,即电视节目模板的设计与实施是电视节目制作人通过自身研究,完全脱离外部力量而独自创造出来的。电视节目模板的独创性不但体现了节目制作人独特的设计技巧,而且也体现了其在电视节目设计思路、内容编排等方面的独创性。

第三,电视节目模板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特点,即电视节目模板以无形知识产权的模式存在,可以被多次利用、反复利用,并且可以无限复制。这也是电视节目模板交易日益流行的重要原因。

二、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现状

目前,国内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法律保护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3]:

第一,目前国内尚无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由于各方面原因,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没有进行针对性的说明,进而导致电视节目模板一旦受到侵权,维权诉讼有较大的障碍,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第二,受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等影响,在电视节目模板侵权行为的界定方面,存在诸多困难与问题。由于电视节目模板有形式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其受侵权的表现更加隐蔽,如电视节目的内容、形式等。这对于其著作权的保护有严重的不利影响,并且制约了国内电视节目模板侵权行为认定标准的制定。

第三,电视节目模板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护机制,导致市场中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突出。部分电视节目制作单位为提升收视率,采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抄袭其他高收视率电视节目的模板,造成了市场中的恶性竞争。例如,同类节目“模式”的大批引进,荧屏的“选秀风”、“亲子风”等,使一些电视节目陷入同质化竞争的尴尬境地,严重阻碍了电视节目模板行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对策

为推动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立法进程,针对国内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可采取以下几方面对策:

第一,结合国内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制定专门针对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促进立法保护模式的形成。美国的著作权成文法明确规定了著作权的客体和范围、著作权的归属和转让、著作权的存续期间、著作权标记、交存物品和登记。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电视节目模板与著作权保护客体的契合度,在把握好电视节目模板的可复制性及独特性等特点的基础上,明确电视节目模板的法律保护范围;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优势。专利法和商标法的保护客体与电视节目模板的契合度,远远低于著作权法的客体与模板的契合度。

第二,设计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制度。一方面,应明确电视节目模板的作品属性,即其在本质属性上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是一致的;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责任制度,既要明确电视节目模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又要完善电视节目模板登记制度,并由相应部门进行监管,同时还应将法定赔偿额灵活化。此外,要完善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流转制度,即明确电视节目模板的价格评估体系,建立专业的交易平台,采用拍卖的交易模式等。

第三,建设完善的电视节目模板保护体系。首先要以法律为后盾和基础,但仅依靠那些冰冷的条文是远远不够的,不能忽视了民间的力量。一方面,电视节目相关协会组织应积极地开展一系列的电视节目模板保护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保护电视节目模板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电视节目模板的意识;另一方面,应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的技术与经验,重视扶持和发展国内民间电视节目模板保护自律组织,特别是在电视节目制作人范围内,加强宣传引导,不断促进其自觉保护电视节目模板,共同维护节目模板的竞争秩序,营造出一个良好的行业环境。

四、结语

受电视节目模板复杂性、多样性、可复制性等特点的影响,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在立法保护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应该针对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的困境,制定出专门针对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更加科学、合理、规范的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保护制度,建设全面完善的保护电视节目模板体系,促进电视节目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参考文献:

[1] 吴京,韩笑梅.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法保护困境及出路[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总第77期,2010(2):63-67.

[2] 黄小洵.电视节目板式版权保护之法律困境和进路探索[J].北方法学,2013,7(4):86.

[3] 颜家水,方林佑.电视节目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从湖南广播电视台娱乐节目被模仿谈起[J].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3):5-9.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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