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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的“类公共空间”性
——基于导师公开信断绝师生关系事件的分析

2016-02-28赵琳琳

新闻研究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朋友圈公共空间

赵琳琳

(山东大学〈威海〉 文化传播学院,山东 威海 264200)



朋友圈的“类公共空间”性
——基于导师公开信断绝师生关系事件的分析

赵琳琳

(山东大学〈威海〉文化传播学院,山东威海264200)

摘 要:本文在回顾人大教授孙家洲朋友圈公开发信与学生断绝关系事件的基础上,分析朋友圈是公共空间或私人空间的问题;认识到在融媒时代下,朋友圈作为“类公共空间”的可能性,并为更好地满足朋友圈用户使用体验、保护其网络隐私、提升媒介素养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朋友圈;公共空间;私人空间

一、事件回顾

2015年9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博导孙家洲通过微信公众号“点墨轩艺术空间”发布《为断绝本人与新招硕士生郝相赫的师生关系告学界朋友与弟子的公开信》。此后,题为“人大历史学院教授孙家洲宣布断绝与一新生师生关系,斥其狂徒”、“人大学生朋友圈批前辈导师公开信断绝师生关系”等消息被各大网站转载,并在论坛、社区等新媒体空间持续发酵。之后郝相赫也在朋友圈发表说明。

事发一个月后,百度关键词搜索到65.9万条相关信息,微博话题“导师公开信断绝师生关系”有3997.9万人次阅读、7603条评论、503个粉丝,可见此事在社交媒体发酵的程度。“烂尾”新闻虽然可能已被媒体和受众遗忘,但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此事的传播过程,思考此事件暴露出朋友圈的相关问题。

二、朋友圈若干特征

(一)朋友圈的媒体属性

2015腾讯全球合作伙伴大会“互联网+微信”的分论坛上,最新公布的微信官方用户数据显示,整个9月份微信的平均日登录用户数为5.7亿。[1]微信用户的活跃度在社交媒体中占据很高的地位。

在注意力经济时代,用户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用户创造内容(UGC)是社交媒体的最大特点。作为社交媒体的朋友圈正在不断影响用户的生活,如今,用户不再甘于做一个被动的信息受众,他们通过以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发言,成为改变其传统传播行为和传播习惯的重要因素。

在朋友圈的发言中,不仅存在着知识、观点等形式的“信息流”,也存在着用户和用户之间的“影响流”。[2]用户通过朋友圈的功能,发布各类信息、阐发各种观点、转发来自公众号或其他网站的内容,传递不同性质的信息。同时,由于信息使人们对外界不确定事件的模糊性减少或者消除,因此其还影响着朋友圈好友之间关于不同问题的认知。

这里有必要区分一下微信公众号(简称“公众号”)和用户自己生产的内容即朋友圈UGC(User-generated Content)的概念。公众号,本身就具有公共空间大众传播的性质,具有媒体属性;而朋友圈UGC是用户的自我表露。高度开放的微博作为社交媒体,具有高互动、强传播、大范围的特点,相比之下,微信公众号的性质更加类似于微博的性质,而微信公众号加上朋友圈UGC就更类似于一个完整的微博形态。公众号、朋友圈UGC都属于微信的内容,二者无法割裂开来,所以有必要把朋友圈当作“类公共空间”来看待。

(二)“朋友”的强弱关系区分

美国社会学家马克·格兰诺维特在研究社会关系时提出“强弱关系理论”。他认为,每个人都会有一些相当亲密的朋友,如亲人、同学、朋友、同事等,这些密友之间往往也是朋友,这构成了“强关系”;同时,也有一些不经常交往的、不太亲密的朋友,个体与这些人则构成了“弱关系”。[2]朋友圈是由亲朋好友的“强关系”和一面之缘的“弱关系”联合起来的人组成的,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的“朋友”的定义。深思微信的功能,扫一扫、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等,都增加了我们与陌生人成为“朋友”的机会。

郝相赫对于朋友圈的定义,是有“强关系”和“弱关系”区分的。孙家洲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公开信本来是发在私人的朋友圈,公开是有一个范围的,并不想把它公开在社会上。事实上,微信公众号的内容与朋友圈用户自我生产的内容在性质上是有所区别的,孙家洲显然混淆了两者的概念。从孙家洲的言论中,可以发现他对朋友圈性质的认定方面和郝相赫的认知具有一致性,都承认朋友圈的私密性。

三、朋友圈:带有媒体属性的“类公共空间”

(一)朋友圈:跨界传播风险

咖啡馆里的人再也不是从前相对较小范围的单纯的信息交流者,他们身上具有更明显的社交属性,其交流的内容不再是简单的、随着交流的结束而结束、不再被传播的内容,相较以往,他们的社交网络在谈话时可能仍在刷新,但这并不妨碍轻松的聊天氛围,于是谈话的内容抑或感悟等,就随着聊天被不停地推送到网上。[3]雷蔚真描绘出了一个真实的社交媒体的现状。本该属于小范围的告知,最后变成了大范围的扩散,其中蕴含着不同于以往的传播理念。

融媒时代,微信群相当于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公众号相当于大众传播。用户通过人际传播即朋友圈UGC分享内容,通过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将内容扩散。网络连接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出乎用户意料,社交媒体中存储、截屏、复制、转发等功能让人际传播具有跨越朋友圈的传播风险。每个人的朋友圈中好友数量和复杂程度都不同,自我认定的规则也不同。因此,彼此之间的错位认识就可能导致把很多属于朋友圈中隐私性的东西流传到大众的公共空间。

(二)朋友圈:隐私保护

感受到阳光的事物,必然有影子相伴。既然朋友圈是类公共空间,那么其在为用户提供发言场地的同时,也必然会给用户带来一定的威胁。尤其是在社交网络中,信息交流与分享,势必以让渡一定的隐私为代价,而隐私正是区分公共空间和私人空间最重要的工具。[4]在发表朋友圈的言论之前,用户要谨慎考虑内容是否具有私密性,如在公开信事件中,线下师生之事被放大到整个大众媒体上传播也并非他们所愿,从该事件足以看出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的公共性。所以,在自我表露的时候就应该把握好尺度,在自我一端做好防止隐私被泄露的准备。在融媒时代,每个人都有一个麦克风。既然社交媒体赋予用户手拿麦克风的权力,用户也应谨记作为发言者的责任和义务。

联系此前“毕福剑酒桌事件”,就是私下交

流的言论被传播到公共空间中,并对其本人带来了严重影响。大众在持批评态度的时候,也不能忘了斥责将不雅视频传播到公共空间的“参与者”。在舆论场中,用户容易因怀有不同观点而进行站队。需要注意的是,在斥责当事人的同时,不要忽略将言论扩散到互联网上的“参与者”,这也是网络传播的关键所在。只有意识到朋友圈是类公共空间,才能很好地平衡朋友圈的隐私性和公共性。

四、媒介素养亟需提升

卢峰在“媒介素养之塔理论”[5]中提到了媒介安全素养、交互素养、学习素养、文化素养。本文借助该理论,分析如何正视和使用朋友圈,并合理发挥其作用。

认识到社交媒体的危险性。朋友圈作为社交平台的一个发言窗口,在使用它的时候,应该认识到它作为一个社交媒体所具有的危险性,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隐私。融媒时代,截屏技术、录音技术、摄影摄像技术的低准入门槛,也增加了隐私暴露的几率。

圈子传播谨慎互动。朋友圈倾向于圈子或部落化的传播,人们在圈子中互动交流时应更加谨慎。因为用户的媒介素养高低不一,甲认为是私人的言论,乙可能会有相反的理解。人们不应忘记背后链接的不是机器,而是具有千差万别的思想的人。在注意力经济时代,人们见惯了“标题党”,熟悉很多“炒作”的手段,在缺少媒介素养的前提下,容易把原本属于私人空间表达的东西放到公共空间中,而忽略了这样做要付出的巨大代价。

社交媒体文明发言。缺乏媒介文化素养的用户,在社交网络中不顾其公共性的一面,随意发表带有恶意,甚至肮脏不堪的用语,给网络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文明发言是整个社交媒体时代人们应该履行的义务,理性传播也是不容忽视的责任。

五、结语

《融合新闻学原理》中的这段话能够给深处“类公共空间”的朋友圈用户一个提醒:你的想法必须有根据,必须有证据支持。我们的目标是说一些有趣的、有见地的话,这样人们才会积极设法去阅读你后面要说的话。培养这种技巧可能需要一生的时间。[6]朋友圈为“类公共空间”,具有半公共空间、半私人空间的性质。用户在使用朋友圈的时候,应该认识到朋友圈“类公共空间”的性质,认识到朋友定义的宽泛性,不能完全将只适合在真实的朋友关系下发表的言论发布到这个场合中;要注意朋友圈用语的文明性,注意朋友圈隐私的界限,做到保护自己,尊重他人。

参考文献:

[1]数据报告腾讯公布2015年最详细的微信白皮书[DB/OL].搜狐网,http://mt.sohu.com/20151024/n424061830.shtml, 2015-10-24.

[2]陈雪奇,刘敏.微信场域中的意见领袖[J].当代传播,2015 (3):93-94.

[3]雷蔚真.跨媒体新闻传播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66.

[4]申琦.自我表露与社交网络隐私保护行为研究[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4):12.

[5]卢峰.媒介素养之塔:新媒体技术影响下的媒介素养构成[J].国际新闻界,2015(4):134-137.

[6]杰弗瑞·S·威尔克森,奥古斯特·E·格兰特,道格拉斯·J·费舍尔.融合新闻学原理[M].郭媛媛,贺心颖,译.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1:94-95.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05-0041-01

作者简介:赵琳琳(1991—),女,山东大学(威海)文化传播学院新闻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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