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2016-02-28李新华
◆李新华
(作者系中共荆州市委书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理应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
一、学纪明义,做精神家园的守望者
新修订的《准则》面向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必须”要求、“四个坚持”规范,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廉洁”规范,体现了全体党员与关键少数的统一;《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体现了自律与他律的统一;《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衔接,体现了依纪与依法的统一;《准则》和《条例》删繁就简,汲取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了创新与传承的统一。可以说,这是两部蕴含辩证思维、弘扬传统文化、坚持与时俱进的党内法规。
对《准则》《条例》,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熟读全文,领会内涵,做到知要义、明规矩,使各项要求刻在心上、印在脑中。要抓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好向老干部、老党员的宣传宣讲工作。要利用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面向全社会把全体党员的道德标准树起来、纪律要求严起来、政治规矩立起来。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不断培育发展的强气场,传递发展的正能量。
二、担当履责,做社会价值的风向标
首先要强化党建政绩观。要坚持把党建当作最大的政绩,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始终把管党治党的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委各项工作的总纲,纲举目张,抓好党建,才能从根本上抓好政务、抓好发展。因此,无论工作多么繁忙,全面从严治党第一位的政治任务不能耽误、不能放松。全方位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突出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构建思想“安全阀”,念好组织“紧箍咒”,打好作风“预防针”,使出反腐“组合拳”,筑牢制度“防火墙”,增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健全责任分解、监督、追究链条,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其次要强化执纪落实观。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以《准则》为标尺,以《条例》为戒尺,做到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坚持执纪无例外、问责不含糊,准确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常,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该批评的批评,该纪律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处理,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及时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当好“啄木鸟”和“护林员”。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增强落实《准则》《条例》的严肃性。
三、示范引领,做道德航船的导航仪
正人先正己。“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准则》倡导的道德标线,带头远离《条例》划出的纪律底线。《准则》高标准并非触不可及,是“踮踮脚”就能摸到的标准;《条例》底线也并非不近情理,而是“睁大眼”即可避踩的“红线”。要保持清醒、明辨是非、示范引领、善行至远,矢志不渝地引领道德航船,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发扬光大。
要在政治定力上示范引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权威,始终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住脚跟、稳住心神、受住考验。要在坚持秉公用权上示范引领,牢记根本宗旨、发扬优良作风、保持高尚情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净做事、甘于奉献,做到行使权力不偏向、不懈怠、不变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在塑造人格魅力上示范引领,带头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树家风、立家规、重家教,自觉抵制歪风邪气,自觉摒除不良风气,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