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特征、实践价值与拓展空间①——基于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个案分析
2016-02-28徐金海
徐金海
(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特征、实践价值与拓展空间①——基于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个案分析
徐金海
(扬州大学商学院,江苏扬州225127)
以制度变迁理论为视角,从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村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入手,考察其制度安排的特征、可推广的实践价值、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对于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进而促进我国“三农”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变迁;戴庄经验
一、引言
合作社是社会弱势群体经由互助,进而实现自助的特殊性经济组织,是“小人物”走向“大世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她发源于欧洲发达国家,被称之为能与私人经济和国有经济相匹配的“第三种经济力量”。发展中国家的合作社事业也有相当的发展,有些占GDP的10%~20%[1]。国外的经验也表明,农业是合作社组织发育最为活跃的领域[2]。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农户分户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的双层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制度功能。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制约了这一制度潜力的进一步发挥。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应的《章程》《条例》的实行,助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到2015年10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147.9万家,入社农户9997万户,覆盖全国41.7%的农户,各级示范社超过13.5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农村经济的繁荣。尤其是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党的农村政策基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并将其定义为“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度本身也是在不断变迁的。North,Douglass C.,and Thomas,Robert Paul等[4]认为,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是新的制度在其变迁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时,才会出现。林毅夫[5]则提出,制度的变迁(创新)是一个有限理性人为降低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成本的产物,尤其是需要它来促进人们之间的合作,以内部化其外部效应。基于上述制度变迁理论,本研究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度的变迁和创新,是参与合作的行为主体预期到合作潜在利益的集体一致性行动,制度安排的具体方式也是合作主体对所处环境的适应性反应。即当组织制度安排与环境相容时,组织运作具有高效率,反之亦然[6]。由这样的假说,论文从江苏省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村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个案分析入手,提出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制度创新适应了合作行为主体的人力资本特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产业特性、资源环境、制度环境等,这是其区别于一般合作社的重要制度特性,也是人们称之为的“戴庄经验”的生命力所在。论文进一步考察了其一般性推广价值,以及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对于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构建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促进我国“三农”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二、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案例概况
戴庄村位于江苏省句容市最南端,地处金坛、溧阳、溧水三县(市)交界,与宁杭、宁常高速公路道口距离均为6公里,属于茅山革命老区。该村耕地面积7300多亩,其中,属于岗地和坡地就有4000多亩,超过耕地面积50%,共有15个自然村,22个村民小组,866户居民,共计人口2879人。长期以来,主要种植粮油等传统农作物,农业效益偏低,远离中心城镇,为典型的“工业无项目、农业无特色、集体无收入”的“三无”村。在合作社成立之前的2003年,该村是茅山革命老区最贫困的行政村之一,人均年纯收入为3400元(典型调查测算为2900元),低于句容全市平均数的22%。全村半数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其中低于2000元的占10%[7]。
2001年,退任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赵亚夫,以志愿者的身份来到句容市天王镇的戴庄村。面对地块零散,灌溉困难,农民贫穷,但农业资源较多、生态环境较好的现状。赵亚夫和全村干群一起探寻“依靠农业资源,发展有机种植业”,进而建设全面小康、实现共同致富的道路。在主导产业确立后,在如何组织农民发展有机种植业方式上,选择了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合作社于2006年3月成立,这是一个以戴庄村为范围成立的建制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当时有120多家农户加入合作社。经过数年的发展,目前,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资本1000万元,基地面积约4000亩,占全村土地面积的55%,其中,平原有机水稻种植面积约3000亩,坡地有机葡萄、草莓、蔬菜种植面积约1000亩;全村866户农户中有812户加入合作社,农户入社率达到了93%,在册社员数2724人,占全村人口的94%;合作社在2007年投资500万元建设稻米加工厂,年加工能力300万斤;2015年末,合作社固定资产总值1200万元,统一销售合作社社员产品产值超过1000万元,经营服务收入165万元,年度盈余72万。这一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制度特征体现为:
(一)村社合一、规范发展
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建制村为范围建立“两委一社合一”的合作社组织构架,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章程组建合作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规范合作社的运行。具体运作中以自然村为单位,每10户推选1名社员代表,组建约80名社员的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以及开展重大事项决策。理事会构成中,部分村两委成员经合作社社员选举担任理事会成员。村总支书记李家斌兼任理事长,村委主任姚伟超、村总支委员刘业祥担任副理事长。同时,聘请镇江市农科所刘伟忠研究员兼合作社副理事长,负责农业技术顾问指导。监事会的构成由3个社员代表担任,村会计兼任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合作社选举中,实行严格的1户1票制度,保证了农民在农村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农民参与合作社各项活动的积极性。财务管理方面,实现镇级代管,村社分立,财务信息实行季度汇报、半年公开、年终审计、张榜公布。“村社合一”的组织模式,实现了村社互动互助,富裕了村民、夯实了集体经济实力,也有效服务了村民。
(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
农户加入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不是实行土地的集中经营,而是种植养殖仍然在社员,只是在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面在合作社。这种不改变原有土地承包和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制度,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原则,实行“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制度安排,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尤其是围绕“统一规划生产布局、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统一供应农资、统一品牌、统一组织产品销售”,实现对合作社成员的全方位“服务合作”。这种基于“分户经营”基础上的“服务合作”,实质上是以“合作服务”的规模经营代替土地的规模经营,有效实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经济,使戴庄村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分享到了专业化分工经济所带来的好处[8]。
(三)利益联结、共享共富
戴庄村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根据“利益共享”原则,构建了入社社员股本权制度。社员每种植1亩有机水稻算为1股,每股计300元。自2007年到2009年,每年通过有机大米加工利润二次分配转账,进而实现对合作社办的有机大米加工厂的股份持有,并据此进一步实现对合作社收益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时,2013年以前是按照1200斤的常规稻市场收购价兑现。然而这种机制设计,缺乏对有机水稻产量和质量的有效监督,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严重,有机农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得不到保证。2014年,调整制度设计,根据产量实行利润在作业班主和社员之间对半分享,起到较好激励作用。二次分配中,主要是对加工和流通形成的利润,在提取10%~15%的公积金后,余额按销售额返还。三次分配中,按照社员的初始股份额分配,这种利益分配制度,实现了“土地增效、社员增收、集体增强”。
三、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制度适应性考察
(一)人力资本的适应性
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村民人力资本存量偏低。据问卷调查显示,戴庄村农户户主的平均年龄为48周岁,小学以下、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文化程度分别为17.2%、29.7%、39.8%、12.8%、0.4%[7]。由此,通过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将这部分弱势群体引入现代化进程中来,使其成为现代化发展过程的参与者和分享者?是摆在戴庄发展引领者面前的重要课题。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领办人赵亚夫先生,长期扎根“三农”一线,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丰富的农业科技推广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他曾先后到日本20多次,学习水稻、草莓等种植技术,并引进170多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不仅如此,他对日本综合农协组织的发展模式具有较深的认知。1996年,就曾借鉴农协合作组织的经验在句容市茅山镇丁庄村成立老方葡萄专业合作社。但合作社只重视大户利益而忽视了众多小户权益,并且合作社在双层经营体制下,在发挥集体统一经营功能方面的缺失,导致其运作失效。但凭借其在合作社组织制度方面的“经验试错”,以及其个人的合作奉献精神,赵亚夫在戴庄村仍然选择了合作社组织模式,并赋予其“村社合一”的特色。将自身作为技术能手所拥有的奉献精神、村干部所具有的“富民强村”意识、众多弱势村民强烈的抱团脱贫欲望三方力量集合,形成集体一致性行动,并构建起较有效的治理结构,取得了较好的运作绩效。其中,作为技术能手的赵亚夫先生,牵头组建合作社组织,不是为了通过提供有偿服务获得个人收入,而是在为自己的技术觅得用武之地的同时,实现自己终身奉献“三农”的人生理想抱负。这里“亚夫”精神和“亚夫”能力所构成的人力资本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像赵亚夫一样的奉献精神,那么合作社就会成为领头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也就会偏离合作社宗旨;如果没有赵亚夫的农技专业知识,合作社事业也不可能得到较好的发展。
(二)产业特性的适应性
农业产业与非农产业相比具有天生的弱质性。生产活动的生命连续性特征要求农业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循生命有机体的自然规律,灵活适时的调整其生产经营活动;农业生产过程的规格、标准难以确定,分工专业化程度较低,劳动的计量、监督和考核困难,农业分户劳动优于集体劳动;农业领域的创新和经营的不确定性导致其风险较高,分户种养有利于收益和风险的对称;农业生产的成果多数为鲜活易腐商品,生产上的区域性、季节性、分散性与消费的全国性、常年性、集中性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决定了农产品市场营销活动中对农产品的加工、保鲜、储运要求高。因此,农业产业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自然属性,加之农户分散的弱小性,使得各国的合作事业在农业领域内获得了优先发展。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所从事的水稻、葡萄、草莓、蔬菜等产业和产品特性,决定了合作社组织制度安排存在的必然性。稻农之间的合作,在保持农户独立主体地位的同时,既可以改变分散农户的市场谈判弱势地位,又能为成员提供市场或公共部门提供不了的服务。基于交易成本与制度安排的视角,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组织是介于市场交易与一体化科层管理交易之间的威廉姆森式的中间组织制度安排,具有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与控制成本的组织优势[2]。
(三)资源环境的适应性
在乡村发展构想上,二战以后的“外源式发展”模式认为乡村的功能就是为城市扩张提供食物和农产品,是城市发展的“背景”。20世纪70年代,这一模式被批判为“依赖性发展”“内源性乡村发展”政策应运而生。这是一种立足于自身资源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1995年以来,这两种极端发展模式越来越受到质疑。乡村发展和建设更多体现为内外部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这被称之为“新内源式”发展模式[9]。戴庄农民专业合作社走有机农业的发展道路,就是充分依靠自身较为丰富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并在赵亚夫这一外来带头人引领作用下所选择的“新内源式”发展道路。戴庄村位于丘陵山区,平原、岗坡地形成多层次地形地貌。平原地区适合稻麦生产,岗坡地土壤沙化,虽贫瘠但较疏松,且酸性强,适合种植茶叶、桃等农作物。尤其是该村水源丰富,水质优良,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同时,该村地处偏远地区,离城市和工业积聚地较远。基于这样的村情,赵亚夫带领村干部和村民研究制定了《戴庄村有机农业发展规划(2004-2011年)》,将发展有机水稻、蔬菜、桃、草莓和畜禽等有机农产品生产和销售作为主攻方向。为发展有机农业,赵亚夫决定“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其“有机水蜜桃的种植”示范实验②这一实验是赵亚夫为使村民参与合作社发展有机农业于2004年进行的。他找到一位村民,借他的0.8亩地种植有机水蜜桃,他承诺如果实验失败,他自己承担所有损失。结果,到了收获季节,当地的水蜜桃市场价格每公斤不到1元,而他的有机水蜜桃买到了每公斤10元。事实证明他发展有机农产品是正确的选择,所以农民愿意跟着他干。,使村民看到了加入合作社的潜在收益。由此,合作社积极引导入社农户在平原地区种植有机水稻,在岗坡地种植茶叶、果蔬,在果园之间种植牧草,在牧草中养殖鸡、鹅、羊等禽畜,实现农牧结合、农禽结合,推广可持续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取得了较大成功,为当地农民获取了丰厚的利润。
(四)制度环境的适应性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的“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对于这一双层经营体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进一步强调:这是党在农村工作中的基石,必须长期保持不变,毫不动摇的加以坚持。但是,长期以来,双层经营体制中,家庭分户经营功能发挥较好,集体“统一”经营层次较弱。长期的分散小规模经营如果没有集体这个龙头,就建设不起现代化的农业,提高不了农民收入,繁荣不了农村。为此,邓小平[10]同志在1990年提出“两次飞跃”理论。他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与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是很长的过程。”农业农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不是重蹈过去集体办企业的老路,而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适应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在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逐步增强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功能和水平。作为典型的“三无”村,戴庄村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功能严重缺失。如何通过经济组织制度的变迁和创新,给分散的农户提供集体统一经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制度的创新是适应农业发展“第二次飞跃”要求的有效选择。她“既能保持农业家庭经营的效率,又能克服其局限性”[11]。在不改变原有土地承包和分户经营的现状下,坚持“宜统则统、宜分则分”原则,实行合作社社员“生产在家,服务在社”。合作社统一组织有机农业生产和销售。尤其是围绕前述“六个统一”,实现对合作社成员的全方位“服务合作”,构建新形势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使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构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壮大等得到一体化推进。
四、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价值与拓展空间
(一)实践价值
1.以“亚夫精神”为引领。充分利用其技术人力资本和合作奉献精神,对戴庄村两委会干部和村民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合作示范效应,增强了合作社组织制度安排中的集体一致性行动能力。由此,农村精英或者能人带动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力。她是指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拥有优势资源,凭借其取得一定成功,发挥其引领作用,对农村社区结构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人物。农村社区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模式受当地农村精英的影响很大,他们对社区居民起着示范和引领作用,从而大量农村精英的培育和形成,对带动农村社区的发展意义重大[12]。赵亚夫这一技术精英人力资本的引入,将外源式发展新理念引入村内,与村内自然、经济、人力、社会资源相结合,催生出了“新内源发展模式”。由此,农村社区的发展,需要不断引入或者培育具有精英式的人力资本。
2.以“创新发展”为突破。通过组建合作社,将分散弱势的小农引入大市场,实现其在分散状态下所不具有的规模经济和分工经济;并在“能人带动”“村社合一”“村民一致同意”下,实现治理结构的完善,有效降低了合作社组织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提高了其运行绩效;通过生产技术和规程的研发创新和示范推广,有效提高了合作社有机农产品的产量,提升了有机农产品的品质,进而实现在加工增值、市场开拓、生态观光旅游等产业链、价值链上的延展,取得了一二三产融合创新发展的初步成效。由此,制度与技术创新应是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3.以“服务合作”为主导。在现有农地制度框架内,不但低成本地获得了土地的规模经营,还避免了像戴庄这样以弱势的小型、贫困为主要构成成员的农户“被边缘化”趋势。在农户之间所建立起来的合作机制,提高了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主体的形式和经营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当地的特点加以选择。
4.以“村社合一”为治理。不仅增加了农民收入,增强了集体经济实力,实现了“民富村强”,而且在推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同时,同步促进了农村的社会、文化、生态、政治(基层政权、村民自治能力)建设。因而,在以欠发达地区为主要特征的后发地区实现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基层政权在其中的助推力是不可或缺的,同时,“村社(企)合一”也节约了组织的交易和管理成本,既可提高经济组织效率,也可提高基层政权的自治能力。
5.以“绿色发展”为理念。因地制宜地走出了一条适应戴庄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新内源式”发展道路,而且也避免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能引发的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合作社在坚持绿色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制度比较优势。对于外界,合作社的区域性公共产权特性可以大大降低环境治理的交易成本,为食品安全提供了重要组织制度保证[13]。戴庄村充分利用较为丰富的山水田农业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实行水田种植有机稻,岗坡种植果蔬、牧草,林下养殖畜禽,实现生物链的动态内循环,进而“农业污染的问题解决了,农产品的质量保证了,生物多样性发展了”,走出了一条依靠合作社发展有机农业的绿色生态循环发展之路。这样,经济组织的活动内容必须依靠当地资源环境进行相机选择。
6.以“共富共享”为宗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政府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农业农村农民是短板,老、少数、边、穷等地区又是短板中的短板。因此,因地制宜、因贫施策,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补“短板之短板”,是实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共富共享的重要举措。戴庄村地处茅山老区,远离城市工业集聚区,农业占主导地位。在赵亚夫这一技术能手的示范引领、村两委会的精心组织、村民共同参与下,走出了一条依靠合作实现共富共享之路。
(二)拓展空间
1.合作社精英人力资本的拓展和提升。目前,合作社精英群体中,技术人力资本占主导,它们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中具有充分的优势。但随着当前农产品市场行情的变化,需要拓展和提升其在市场分析、策划和营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或者引入这一方面的新型人力资本。
2.“村社合一”共治共享结构的完善。“村社合一”的治理结构实现了合作社运行成本和村两委会自治成本的节约。但是,村民对合作社领导层(村两委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和市场开拓的动力不够;村两委成员兼任合作社领导工作,缺乏直接的经济激励,对合作社事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不足。同时,“村社合一”如何消除社员对两委会成员的疑虑也是面临的重要难题。在制度设计中,需要将社员的生产经营活动成果与其在合作社的分享比例加以挂钩;在“经济政治新常态”背景下,对参与合作社管理的两委会成员提供更多的发展和晋升空间,同时又要加强对其的监督考核。
3.合作社发展事业链条的延伸和拓展。目前,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有机水稻、有机蔬菜瓜果、林下畜禽的种养殖业。虽然在有机农产品的加工营销领域内有所发展,但其空间和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地发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模式不断改进升级。富含附加价值的安全高档品牌农产品市场潜力巨大。遵循有机农业发展道路,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在价值链、产业链上提档升级是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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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宜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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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管仲)
江苏省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2015年项目“江苏省镇江市‘戴庄经验’可推广性研究”阶段性成果。
徐金海(1966-),男,江苏海安人,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扬州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理事,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
①由于尚未完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法,国家工商总局仍旧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名称,而农业部已将其改称“农民合作社”,并把农民合作社分为专业合作与股份合作两大合作社类型,本文主要指的专业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