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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三个意识”角度的新疆公民教育着力点研究*

2016-02-28闫卫华邱源泉

新疆社会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公民中华民族新疆

闫卫华  邱源泉

基于“三个意识”角度的新疆公民教育着力点研究*

闫卫华邱源泉

内容提要:新疆公民教育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是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文章基于对“三个意识”的分析,探讨新疆公民教育的着力点。

关键词:公民教育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公民教育是培养合格国家公民的教育,是促使初始“自然人”成为现代“社会人”的塑造实践工程。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对于公民教育目标有着不同要求。新疆作为在国家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特殊区域,其公民教育是以建构现代文明新疆为着眼点,立足新疆多元文化和区域特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运用现代公民教育理论,旨在强化新疆各族人民公民身份、培养合格国家公民的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人民日报》2014年5月30日第1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意识”彼此交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抓住了现阶段新疆公民教育的核心和本质,深刻阐明了现阶段新疆公民教育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为开展新阶段新疆公民教育指明了方向。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应成为新疆公民教育的着力点。

一、着力培养国家意识

国家意识是指在民族国家建构中,社会成员基于对自己祖国历史、文化、国情等的肯定性认知和情感依赖,自发形成的一种超越民族认同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自豪感和归属感。特别是对多民族国家而言,它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家深层次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公民身份认同、国家制度认同以及国家核心价值观认同。

1.强化新疆各族人民的公民身份认同。韩震认为,“公民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为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奠定基石,塑造民族国家的根基。”*韩震:《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教育与国家认同及文化认同》,《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5期。公民身份认同是建构和提升公民国家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公民身份指个人同国家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个人应对国家保持忠诚,并因而享有受国家保护的权利。”*《不列颠百科全书》第4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第236页。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并存的地区,随着各民族共同繁荣事业的快速发展,兄弟民族以及跨界民族与邻国同源民族之间的接触交流日益频繁,在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心目中存在民族宗教边界与国家政治疆界的冲突。有些人在多重认同体系中往往更加表现出对民族、宗教的认同,而忽视了自己的公民身份,加之反动势力的歪曲宣传,易导致狭隘民族主义等不良思想的产生。因此,新疆公民教育应该在扩大和发展新疆各族人民对“公民身份”的理解认同和对各民族差异性尊重的同时,致力于新疆各族人民国家归属感的培养,使全疆各族人民自发建立起“我是中国公民”的公民身份意识,逐渐弱化其对于族群、宗教、地域的狭隘意识,为国家意识的培养奠定基础。

2.促进新疆各族人民的国家制度认同。亚里士多德说过,“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们都能参加而且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88页。这种意愿就是一种制度认可,是建构和提升公民国家意识的关键。“制度认同是公民对于国家制度框架体系的认可与支持,是国家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稳定的重要前提。一旦制度认同出现危机,不仅一个政治组织、执政党缺乏必要的合法性基础,整个国家也会处于分裂和不稳定当中。”*顾成敏:《公民教育与国家认同》,《郑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对新疆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新疆历史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符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实际情况,体现了新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利益。因此,新疆公民教育应以认同中国共产党对新疆的领导、认同社会主义制度在新疆的实现形式、认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基础,确立新疆各族人民的制度自信,使其认识到社会主义新疆的合理性与优越性,并在心理上形成理性认知,最终化为行动支持。

3.建构新疆各族人民的国家核心价值观认同。“正常运转的社会以及正常运转的民族国家,其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所谓民族的社会凝聚力,一种社会成员彼此休戚相关、具有共同传统和共同目的的意识。”*菲利克斯·格罗斯:《公民与国家—民族、部属和族属身份》,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第178页。这种意识就是国家核心价值观,是建构和提升国家意识的核心。公民教育是文化价值的一种传播方式,其目标在于培育与公民身份要求相符合的最基础、最稳定、最深层的态度、理念与价值观。新疆是多元文化的交汇地,由于民族与宗教信仰差异以及风俗习惯、思维方式的不同,各族人民在日益频繁的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甚至冲突。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核,也是当前我国各族人民价值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也是化解各民族文化冲突的润滑剂。因此,新疆公民教育应始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求同存异、兼收并蓄的开放姿态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共识,从而增强新疆社会的凝聚力,凸显国家共同价值观在国家意识建构中的核心作用。

二、着力培养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活动的参与主体,在实践中能够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崇尚法治、信仰道德、恪守理性的一种自我心理感受与使命担当。公民意识包括权利与义务意识、法治与道德意识、理性与责任意识等内容,它奠定了现代公民正确处理个人、国家、社会三者关系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

1.树立各族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是公民意识教育的核心,它体现了人的社会属性,为公民处理个人、国家、社会三者关系提供了指南。树立正确的权利与义务意识关键在于深刻领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6页。这一马克思主义观点。当前,随着新疆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各族人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同时个别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也随之凸显。例如,新疆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国家为了实现其跨越式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给予边疆民族地区一系列特殊的发展政策和权利,旨在进一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这一过程中,个别少数民族群众只看重国家赋予自身的发展权利,而忽视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个人义务,甚至有时把国家给予的特殊权利视作是理所当然。这种只注重自身权利、忽视义务,缺乏权利义务相统一的错误思想观念,一旦遇到民族分裂分子的利用和煽动,很容易造成民族之间的隔阂乃至对立,最终给社会稳定大局造成威胁。因此,应该帮助各族人民树立全面正确的权利与义务观念,尤其是要让少数民族群众不仅充分理解珍惜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利,同时能够自觉肩负起维护新疆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义务。

2.增强各族人民的法治与道德意识。法治与道德意识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关键,是调节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维持社会秩序良性运转的必备要素。“法治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及其功能的态度、认识和评价,是法律制度建立、发展的前提”*李大华、张海:《中国梦视域下的公民意识教育》,《理论导刊》2015年第1期。,它主要是通过公民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养成,塑造公民的尚法精神,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形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和思维,推动依法治国理念在全社会的确立。道德意识是公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在情感观念、伦理规范、意志信念等方面积淀形成的社会行为规范,它主要通过建立人们的内心法则来调节和规范人们的行为。长期以来,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对民族地区的照顾政策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常态,甚至存在于法律领域,例如所谓“两少一宽”,即1984年中央5号文件“对少数民族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这些特殊政策虽然对于当时社会稳定起到了缓冲作用,但是事实证明在法律面前对少数民族保持人为弹性的做法,不仅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同时造成了国家少数民族政策在实践中的变形,反而增加了民族之间的隔阂,有悖于增强民族团结的初衷。此外宗教极端势力和民族分裂分子,利用国家赋予的保障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之隙,对宗教教义予以断章取义的歪曲宣传,以宗教信仰为幌子对抗国家法治。正面的宗教道德被亵渎,宗教教义所宣扬的美德被极端宗教思想所颠覆和摧毁,这种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基于法治与道德对社会调节的重要作用,结合新疆多元社会治理中的复杂现象,在新疆公民教育中弘扬法治与道德是极其迫切的。

3.内化各族人民的理性与责任意识。理性与责任意识是公民意识教育的最终归宿,其本质是公民所应担负的公共责任或国家责任,主要“培养个体的公民角色意识和对公共福祉的关注,并引导个体履行其角色义务、积极参与公共生活”*牛国卫:《成就责任公民:社群主义向度的公民教育》,《思想理论教育》2008年第23期。。公民理性与责任意识的觉醒是现代社会成熟的重要特征,是公民奉献国家、服务社会的基本因素。新的历史背景下,新疆的发展正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文明,公民的理性与责任成为改善维稳管控的社会治理模式、开启各民族自觉维护社会发展稳定新格局的前提和基础。乌鲁木齐“7·5事件”、昆明“3·01事件”等暴恐案件的发生表明,由于一些少数民族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极易被宗教极端思想和民族分裂思想影响和蛊惑,在关键时刻失去正确判断,甚至做出危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事情。公民理性和责任意识,需要以破除蒙昧为前提,建立在以科学知识和文化素养为基础的正确是非判断,需要通过完善的公民教育来实现。因此,应大力发展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大力推广双语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理性辩证看待发展中问题的能力,增强抵御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思想渗透和破坏的能力,自觉担负起维护新疆长治久安的责任,这是新疆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着力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指建立在中华民族公民共同体基础之上,以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支撑,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心理共识,其实质是文化认同基础上的中华民族大团结,主要包括中华民族56个民族身份的平等、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认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解决民族团结问题的关键点在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养与提高。

1.强调各族人民的公民身份平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质是全体中国人组成的公民共同体,其中各民族的公民身份平等是其存在合理性的前提。中华民族是在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展过程中,56个民族在不断交往交流交融中而形成的完整民族实体。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宪法明确规定,不同民族无大小强弱之分,都享有平等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拥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权利,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义务,从而在根本上保证了各族人民的身份平等,为实现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奠定了基石。公民身份平等是前提和基础,各民族大团结是目的和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下,同样也只有更加重视公民身份平等,才有可能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因此,应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等公民教育途径,强调新疆各族人民作为国家公民的身份平等,凸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整体性,强化各族人民对于伟大祖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实现边疆民族地区持久繁荣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2.筑牢各族人民的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是各族人民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中华文化共同体,其中各族人民的共有精神家园是其时代内核。“精神家园主要是指人们的精神支柱、情感寄托和心灵归宿,是人们精神生活、精神支柱、精神动力和精神信仰的总和。一个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是这个民族安身立命的所在、生存发展的支撑、身份归属的标志,是维系这个民族共同生命的最根本力量。”*韩振峰:《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光明日报》2011年11月29日第2版。新疆打击“三股势力”渗透破坏所采取的“外科手术”式清理只是社会稳定的权宜之计,构筑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提高各族人民对不良思想的“免疫能力”,才是实现新疆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因此,新疆公民教育要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主要内容,广泛吸纳各民族优秀的精神文化营养,构建尊重差异、开放包容、相互欣赏的共有精神家园。在社会上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坚持用现代文化理念和思维方式引导各族人民群众在思想观念上现代化,在生活方式上世俗化,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奠定坚实的精神纽带。

3.认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多元一体”格局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特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历史演变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感情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新疆多民族、多宗教、多文化的“三多”特点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典型缩影,“多元”是指新疆的民族成分多、文明种类多,“一体”指的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新疆各族人民在逐步交融整合中,共同创造了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西域文明。新疆公民教育应该立足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大格局,来诠释新疆发展演变的历程,让各民族清晰地看到新疆历史文明发展的脉络,“不管什么民族,只要是中华民族的一员,首先都承认自己是中国人,爱中国,维护中国的统一与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01页。,树立起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自觉抵制“双泛”等不良思潮的影响,正视新疆历史,主动同鼓吹民族分裂、煽动民族仇视的极端势力作斗争,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结合新疆历史现实,在科学理性认知基础上对民族理论工作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是新时期巩固多民族国家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同时也为民族地区公民教育的开展增添了新的时代内涵。“三个意识”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黏合剂”,是开展新疆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既要注重通过公民意识强化各族群众的国家主人翁意识,也要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激发各族群众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自豪感的重要作用。总之,以公民教育为依托,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各族人民共筑民族团结之鼎的内在驱动力,将是促进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路径。

参考文献

檀传宝等:《公民教育引论:国际经验、历史变迁与中国公民教育的选择》,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

王宗礼、苏丽蓉:《多民族国家的国家认同与公民教育》,《甘肃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基思·福克斯:《公民身份》,郭忠华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9年。

江国华:《宪法与公民教育:公民教育与中国宪政的未来》,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

顾成敏:《公民社会与公民教育》,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

责任编辑:耿旭光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疆公民教育研究”(13XKS032)、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新疆少数民族青少年价值观调研报告”(12YJA1008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41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30(2016)02-0012-05

作者简介:闫卫华,新疆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石河子大学医学院教授;邱源泉,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新疆石河子8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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