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下的避险思考
2016-02-28苏州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苏州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外贸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下的避险思考
苏州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摘要:自8.11汇改以来,央行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机制做了重大调整。本文分析当前外汇形势对外贸企业的影响,提出外贸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下的避险方式选择。
2015年8月11日,央行宣布完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机制,由做市商在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参考上日银行间外汇市场收盘汇率,综合考虑外汇供求情况以及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中间价报价。此后连续三个交易日,人民币兑美元市场汇率呈现断崖式下跌。这次汇率市场化改革发生在美联储加息日益临近、美元汇率进入强周期、人民币走向国际化——加入特别提款权进程中、中国股市经历了一轮过山车、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通货紧缩趋势显现的时候,给境内外汇率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一、当前外汇形势分析
按照人民银行的权威解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前期累计3%左右的偏离压力已经得到了释放、汇率偏差的校正已经基本完成,这是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必要阶段,使人民币按照更加市场化的规律运行。事实上,汇改后的一段时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存在超调现象,尤其在境外市场,即期汇率贬值至6.5以上,即期境内外市场汇率价差达到1000点,存在很大的套利空间。但随着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市场自我调整,至9月底,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已经调整到6.38,接近人民银行此次汇率调整的目标。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从政策层面是为了人民币进入IMF的特别提款权SDR货币做准备,人民币希望能成为世界货币,提升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地位;从经济层面是为了通过一定幅度的人民币贬值刺激出口贸易,增加贸易顺差。
2015年,美国经济走出复苏上升态势,美联储加息预期不断,这些都加强了外界美元走强、美元升值的预期,该预期的存在使美元资金不断寻找机会流出中国,到境外寻找更大货币收益,从8月份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下降上初见端倪。主要表现为境内银行、企业、个人等本外币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调整:一是藏汇于民,部分外汇资产由央行转向境内银行、企业等机构及个人持有,如2015年前8个月境内银行各项外汇存款余额增加569亿美元,其中8月份增加270亿美元;二是中国政府对境内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的扶持,使境内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增长较快;三是境内企业等市场主体稳步减少境外融资,逐步降低高杠杆经营、货币错配等风险。
如果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维持双向波动,国内外经济发展处于稳定态势,国际贸易能保持平衡,同时外界舆论对美元升值预期逐渐淡化,那么我国外汇储备依旧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此次汇改对外贸企业来说可谓双刃剑:对出口类企业来说,可以获得即期美元升值的好处,但对于前期有套期保值操作的出口类企业,可能并未获得很大的收益;对进口类企业来说,汇率的影响导致进口成本上升,特别是前期外币融资较多的进口类企业,无形中还贷的成本上升。
二、外贸企业应对汇率市场化的避险思考
面对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形成机制改革带来的暂时汇率大幅波动,外贸企业首先应该冷静对待,摆正心态,不必过分解读、过分反应,要增加对汇率上下波动、有涨有跌的容忍度;其次要正确认识汇率避险工具的作用,不能用市场预期完全左右操作,不能把汇率避险当做赚钱的工具,而应作为管理风险的手段,要对外汇敞口进行适度套保而避免过度投机;再次,对与汇率打交道密切的外贸企业要时刻关注汇率走势,增强预判能力,根据自身贸易结构特点,合理配置外汇种类期限及金额。
在如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趋势增强的态势下,外贸企业需要更加紧密关注与汇率波动相关的各国央行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各国政治因素、投机因素以及股票市场、黄金市场、石油市场等其他市场价格变化所导致的市场汇率联动;关注人民银行、外管的外汇政策导向,避免出现因套利等情况而发生违规。外贸企业应对汇率市场化可以采取的避险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自然对冲方式:即对于同时拥有外币收付的企业,尽量去匹配未来应收与应付外汇的币种、期限、金额,内部抵消汇率风险。该种方式对既有进口又有出口贸易,且进出口量基本平衡的企业较为有效。
在境内外汇率点差大的行情下,企业往往通过银行将境外收到的外汇款项不落地直接汇至境外结成人民币再汇回,然后将该笔外汇款项以境内较低的汇率再购回。这种外结内购形成一个无风险的套利,企业和银行都可以从中赚取收益。但从宏观而言,其实是将本应留存国内的外汇储备直接流到境外,同时又虚增了境内购汇量,增加了境内人民币贬值的压力。因此,从9月中旬以来,外管局、人民银行跨境办叫停了银行代客户办理境外结汇的业务,并规定银行对办理的每笔购汇业务都需进行详细的用途申报。政策上的管制其实是对目前该种套利产品的遏制,防止过度套利引起短期更多的外汇流失。企业应认清形势,避免发生过度套利。
(二)合同约定法:即在商务合同中加列保值条款,例如对于出口(进口)企业,可以与买方(卖方)在合同中列示若市场汇率波动超过期初约定汇率的一定百分比,双方可以进行重新议价。
此次人民币大幅贬值对出口商是有利的,但有些出口商的商品销路会受制于买方,在一个买方市场下,买方要求出口商降价,以配合其销售或者降低其进口成本,那么,相应的出口商也要做出让步。若商务合同中加列了保值条款,则双方可以更为公平地议价。
(三)贸易融资法:即通过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下的具体产品,例如出口押汇、远期票据贴现、保付代理、福费廷等产品防范汇率风险。通过国际贸易融资,出口型外贸企业及时获得外汇资金用于生产运作,用应收账款作为归还贸易融资的来源,从而达到规避远期汇率风险的目的。
另外,在现阶段人民币利率不断下降、美元LIBOR利率不断上升,人民币融资成本逐步接近于美元融资成本的情况下,进口型企业可以考虑将原先美元融资的贷款部分转换成人民币贷款,以此来规避美元融资到期时购汇的汇率风险。
(四)其他方式:企业可根据对未来外汇汇率走势的预先判断,通过与交易对手协商同意提前或推迟首付部分货款来防范汇率风险。或者根据订单收付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锁定远期汇率,做适当套期保值。
外管局为防止外汇过量外流,以及人民币贬值预期情况下企业盲目地锁定远期购汇汇率或利用外汇组合产品来规避汇率风险,从2015年10月15日起,对开展代客远期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准备金率暂定为20%。外汇风险准备金冻结期一年,利率为0。目前,各家银行已经将上缴外汇风险准备金的经济成本折成汇率点数转嫁到远期报价中,此举会抑制企业盲目套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那些为了规避风险敞口有真正锁汇需求的进口企业的汇率成本。
相信随着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序稳步进行,外汇市场发展的逐步完善,人民币外汇交易在岸市场的发展能够逐步赶上离岸市场的步伐,境内外套利空间的缩小、汇差反应灵敏度的提高,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外汇管制政策将逐渐失去作用,并最终取消。在外汇形成机制改革走过十年之际,人民币正朝着“自由化”方向迈进,若未来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能提升到与美元、欧元、日元等世界通用货币同等的地位,能在国际贸易中更为广泛地自由使用的话,那么对我国外贸企业来说将会是一大福祉。
总而言之,在人民币汇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人民币汇率未来双边波动趋势会加强,外贸企业面临的汇率态势将更为复杂,要善于在契合国家外汇政策的情况下,合理应用外汇避险工具锁定成本,提升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增强抗汇率风险的能力。
(执笔:蔡英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