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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途径研究

2016-02-27吕思聪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公民参与制度完善

摘要:公民参与对于国家和公民个人都十分重要,这是因为其所体现的民主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需,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基层公共管理中。这是因为基层公共管理组织与人民群众最贴近,能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符合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以及现代公共管理的发展的趋势,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改革行政体制以及建设和谐社会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存在公民参与障碍问题,所以本文在分析我国公民参与基层公共管理现状的铺垫下,从不同的角度陈述了当下我国公民参与基层公共管理的困境,提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现行公民参与基层公共管理的一些初步设想。

关键词:基层公共管理;公民参与;制度完善

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到基层公共管理实践已逐渐起步,也有了相关研究,但因种种原因其发展还面临着各种困境。在基层公共管理活动中,公民参与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公民参与基层公共管理是实现基层民主的重要手段,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在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社会对我国公民参与基层公共管理认识不足,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多缺陷。目前在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果基层公共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那么很可能会危及基层政府的稳固性。

二、有效推进我国基层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的途径

为了加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合理有序的推进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本文从政府、公民和制度三个方面着手,探讨基层公共管理中提高公民参与的有效途径。

(一)转变政府的传统观念

政府必须重视公民参与的重要意义,因为构建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关系必须是建立在公民积极参与的基础之上。

公民参与离不开政府的相关支持,尤其是基层政府。只有政府对公民提出的问题给以关注并解决,参与效果才能显著。一方面,基层政府和其领导者首先要认可公民参与。因此,政府的官员需要树立正确理念,从思想上认识它的重要性。同时要破除公民参与权官本位等一些错误思想,尊重公民合法权利,认可其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政府或其领导者应该在公民参与问题上态度积极。在实际参与中要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积极参与。[9]

(二)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及能力

公民参与的意识与能力对其参与质量是有十分重要影响的,只有有效的公民参与才会对公共管理活动产生有益影响。这就要求:

1、加大基层文化建设力度

文化水平决定政治参与质量的高低。正因为文化素养不高,参与文化缺乏致使公民不能很好的发挥参与作用。所以,想要提升公民特别指农民的参与水平,首先便是提高公民受教育水平,大力培养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同时,城市社区和基层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也不可忽视,因为设施建设是保障。[10]然后是在以上基础上进行文化知识传播,这一点在我国部分地区已做出了成效。如“送科技文化下乡”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工程的建设等措施。

2、强化公民法制教育

托马斯·杰斐逊曾提出,保护公民最安全的方式就是通过自己来保管自己最基本的权利,对其不具备这项能力的人可以通过教育进行补救。所以,我们放在首位的是提高教育水平从而强化公民资格。基层组织应该承担公民法律教育的主要责任,可利用农村、社团和社区等各种途径来加强法律中公民资格,坚持结合日常化和非日常化,大力宣传教育。

(三)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对于公民参与至关重要,是其实体保障。参与制度的完善解决了公民参与中的关键问题,对社会稳定也具有积极意义。而我国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一直是落后的,为参与实践带来很多弊端。本文从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法律保障制度三个主要方面提出对策建议。

1、构建完善的听证制度

我国《宪法》第 27条明确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一切工作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因此政府及相关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听其建议,受其监督,努力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这一要求为听证程序奠定宪法基础。完善我国听政制度,使其真正发挥作用,需从以下三方面来开展工作:

(1)强化民主参与和科学论证。听证制度的有效实施首先要明确的理念是:我们应该听从决策者的声音,还是顺应民众的意愿。此问题如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那么群众真实的声音就不能影响听证的结果。基层的听证制度应该尽量的扩大其普通社区的居民参与数量,积极鼓励普通居民的参与,以践行决策的民主化。与此同时,听证会也会适当的选取上级有关部门、当事人、专家、参加论证,使其更加科学化。[12]同时必须对听证的主题进行科学论证,既要考虑社会效益,也应兼顾经济效益,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2)做好听证程序化与规范化工作。

听证单位需要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按照程序及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和听证记录等、拟定听证报告、对听证事项、听证过程的公正等问题必须有详细的,公开的程序。如果听证程序杂乱无章,听证工作无规范,那么听证工作則无法有序合理的开展,进而影响听证结果的准确性。

(3)公开听证结果,建立反馈机制。

基层听证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强势干预甚至暗箱操作,这就要求基层组织在听证结束后公开结果,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人民群众在得知结果后可通过反馈机制表达自己的意见。另外,可以通过公开的结果与原定方案对比进而修改听证,直至通过,否则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

2、构建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公民只有对某事件知情才能参与,知情是公民参与的前提条件,而知情权的保障则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前提。政府信息公开,公民才能掌握有效信息,进而利用自身权利对政府机关的行为进行影响,利于正确决策的出台。[14]因此,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同时促进公民参与实践的长足发展。

(1)扩大信息公开的主体。传统的公民参与管理仅仅局限于政府的管理事物,而如今已擴充到包含有关民生的各方面。参与主体的扩大利于决策的正确性。

(2)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普通公民信息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是靠政府单项传递。本文认为,管理信息完全有管理机关发布存在错发、漏发和少发现象,这就对开辟更广泛的渠道提出了要求,来充分保障了广大公众知情权。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实际工作中,政府将信息公开后应明确相关工作单位和部门的责任,监督各单位工作情况,对其工作不力的要严肃批评;对弄虚作假或是侵犯了群众民主权利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应要严肃查处。[15]

3、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制度

公民参与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否则就成为了无根之树,空洞而无力。在我国虽然有关公民参与的法律已出台,但至今还缺乏系统地规范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或法规。这就要求:

(1)建立公民参与程序法。传统的中国法制“重实体、轻程序”,公民参与权利虽然已被写进实体法中,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程序规定使公民参与有效性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在真正认识到程序法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民参与程序法。

(2)强化法律文化的发展。具体来讲就是培育和发展“参与型”法律文化。在实践中通过各种方式的宣传教育,使得公民参与的观念深入人心。并培养公民的参与能力,提高公民参与的法律意识。

三、研究结论

公民参与对于国家和公民个人都十分重要,这是因为其所体现的民主性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必需,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尤其体现在基层公共管理中。综上所述,通过转变政府的传统观念以实现政府和公民的良性互动,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以及完善公民参与制度建设,逐渐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扩大公民参与力度。当然这只是初步的设想,提高公民对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参与度,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检验。总之,完善公民参与建设仍任重道远。为此,必须重视其理论问题的研究,在实际中解决遇到的问题。然笔者水平有限,对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理解还不深入,因而对解决问题所提出的建议多是借鉴前人所提出的观点,而具体的制度设计还需要做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刘嘉.我国基层公共管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2011.

[2] 严博.基层民主视角下的公民参与路径研究[D].苏州大学:苏州大学,2010.

[3] 祈锋.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政治参与问题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2010.

[4] 刘文静.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农民政治参与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2011.

作者简介:吕思聪(1992.6--),女,蒙古族,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本科毕业于云南农业大学,现攻读于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市社区管理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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