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探因与干预
2016-02-27刘文青
湖南农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探因与干预
刘文青
(湖南科技大学 研究生院,湖南 湘潭 411201)
摘要:利用文献资料法与数理统计法,对2011~2014年湖南农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行了调查与统计,从微观细节对溺水事故的规模、性别、年龄、地点、时段等特征及成因进行了梳理与分析,从宏观视角对溺水事故发生的特点与规律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湖南农村实际,提出具有一定现实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与应对之策。
关键词:溺水;中小学生;农村;湖南
据全球儿童安全网络发布的《2000年至2005年中国儿童意外溺水状况调查结果报告》显示:“中国平均每年溺水中小学生数接近3万名,农村数量是城市的6倍。”[1]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服务性游泳场地稀缺、溺水防范认知不足及救生通道封闭,再加之广泛分布的自然水域及大量“留守儿童”等诸多因素,使得农村地区屡屡成为溺水事故高发区。面对严峻现实,如何有效抑制农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1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调查统计的湖南2011~2014年中发生的溺水事故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两种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 回溯性查阅报刊、网络、政府通报等相关资料,了解2011-2014年间湖南农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相关情况,进行分类;数理统计法: 依据研究目的,将溺水事故相关数据进行整理、统计。
2结果与分析
2.1 溺水人数、规模及趋势
湖南农村自然水域众多,村落四周普遍存在江河、水库、池塘等水体,安全隐患点多,每年发生的溺水事故数量大、人数多,形式严峻,并且这一情况在发展落后的地区更为明显(见图1)。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周围存在各种类型的自然水域且无安全性高的公共游泳场所,多数学生在夏季下水“野泳”, 学生与家长安全认知不足,缺乏有效的安全维护与监督,从而导致大量溺水事故的发生。
图1 2011~2014年湖南城市与农村溺水情况统计
2.2 溺水年龄分布
中小学生活动方式及特征与其年龄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溺水事故统计结果表明(图2),10~14岁是农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年龄段,这与该年龄段中小学生喜好冒险、活动能力强、范围大但安全意识弱直接相关;6~9岁年龄段学生活动性较弱,自主意识不强,存在一定的监管,发生的比例不高;15~18年龄段学生随着年龄增大思想趋于成熟,自我判断与控制力增强,对危险有一定的认知与预见且部分掌握了游泳技能,发生的比例最低。
图2 溺水年龄分布
2.3 溺水性别分布
从近4年溺亡人数统计看(图3),男87人,女19,男生是女生的4倍多,数量远远大于女生,是溺水事故的主体。男生发生溺水事故多为喜欢冒险刺激的活动,自身私自下水游泳或在水中玩耍,主动性较强,女生所发生的溺水原因多为水边玩耍和失足落水,多属被动,二者在活动方式及特点方面存在性别差异。这些差异性的因素应得到学校及家长的重视,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男生而言,需在溺水安全警示,严禁私自下水游泳等方面注重强调,而对女生则应侧重危险辨识、判断及遇险应对教育。
图3 溺水性别统计
2.4 事故地点分布
梳理4年湖南农村地区所发生的溺水案例,我们发现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农村村落周边只要存在自然水域,一般都发生过溺水事故,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规律。湖南水域类型丰富多样,江河、湖泊、水库、池塘等水体相互交织,范围广泛,村落周围普遍存在鱼塘、水坑,在很大程度上为溺水事故的发生隐埋了条件。因此,除了做好预防溺水的主观安全意识及应急教育以外,还需对危险水域进行排查、清除、警示、隔离及监控,从溺水发生的主体条件方面严加防控。从统计情况看(表1),近4年溺亡人数最多的事故点为江河,其次为池塘。
2.5 溺水诱因类别
研析事故成因是了解溺水类型及发生方式的有效手段,对管理部门、学校及家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具有指导性和针对性的意义。从数据分布看,由于农村地区几乎没有具有安全守护与监督的公共游泳池,私自下水游泳是夏季常常出现的情况,占据溺水死亡的首位原因(40.57%),因而除了夏季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监管与教育以外,修建或开辟安全性高的游泳水域非常必要,以疏导降低事故发生率。中小学生天性贪玩好动,由于玩耍而造成的溺亡紧随其后(33.96%),因此,学校应考虑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开展学生活动,满足中小学生的活动需求。此外,由于救人而引发的溺亡也占有较大的比例(14.15%),提醒我们在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中需重点培养学生进行险情判断与正确施救,着重培养学生对危险进行预判、分析、科学施救的应急能力,事故发生时不惊慌失措,避免引发连环溺水的惨剧。
表1 溺水事故点分布统计(单位:人)
表2 溺亡原因统计(单位:人)
2.6 溺水中小学生身份属性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民外出务工或经商而留在家中的儿童,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据资料显示[2],中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约5 800万,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为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监管方式大多为隔代监护,因年龄大、劳作多及文化素质低等因素,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教育和监督能力,留守儿童实际上大多无人监管。另一方面,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的局限,难以对留守儿童提供全面的教育与关怀,学校与家庭监督的双重缺位,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逃学、辍学现象。第三,事实上在农村,由于文体活动与相关设施的匮乏,除了做农活和家务外,留守儿童没有多少可以选择的适合他们的活动,心理需求难以得到满足,迫使他们自己就地“开发”玩耍活动,如游泳或捕鱼抓虾。上述三方因素导致的溺水事故频频发生,事实上,2011~2014每年发生的溺水事故中,留守儿童占据了一半以上(表3)。因此,加强对留守中小学生的安全监控与教育,是预防溺水的核心。
表3 留守儿童溺水情况表(单位:人 n=106)
2.7 溺水季节与时间特点
通过对溺水事故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溺水事故发生具有明显的季节和时间特征。诸多案例显示,溺水多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管理时段,其中暑假、双休日、节假日以及放学后为溺水事故最为集中时段。从季节分布看,因天气炎热与暑假两大因素叠加,6-8月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74.53%),学生下水游泳消暑纳凉,往往发生溺水事故,而在其它季节的发生率不高。在日间时段方面,13∶00-17∶00为事溺水的高发时间段,从近四年的情况看,60%以上的溺水事故发生在这一时段,成为农村溺水事故发生的“死亡时段”,其次为上午。因此,针对这些溺水高发时段做好监管是预防减少溺水发生的关键。
表4 溺水季节与时间分布(单位:人 n=106)
3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1)10~14岁年龄段是农村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段,其次为6~9岁年龄段和15~18岁年龄段,年龄与溺水事故具有明显的相关性;(2)在溺水性别方面,男生是女生的4倍,是溺水事故的主要群体;(3)农村溺水事故发生最多的地点为江河,其次分别为池塘、湖泊、水库和水坑,主要原因是下水游泳和水边玩耍;(4)私自下水游泳是引发农村中小学生溺水死亡的首要原因,其次是玩耍、失足与救人,留守儿童是农村中小学生溺水死亡的主体;(5)溺水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季节和时间特征,6~8月与日间13~17点是发生溺水事故的高峰期。
3.2 干预
3.2.1努力促进中小学生掌握游泳技能
毫无疑问,预防溺水事故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掌握游泳与自救技能。基于此,我国应将“人人学会游泳”作为在小学阶段(6~12岁)必备技能纳入课程设置。农村学校要尽量创造条件,修建或开辟简单的游泳池,使每一位学生至少掌握蛙泳技术。教学内容应该包括溺水安全意识的培养,溺水危险的判断、基本游泳技能的学习,施救、自救等技能,内容尽量简单实用。应重点培养蛙泳、踩水等技能,这在危急关头是任何其它东西都替代不了的。
3.2.2以防为主
根据农村溺水事故的发生规律与特点,除安全日常教育以外,学校和家长还需在特定时间、地点通过各种方式,如预防溺水活动周、安全事故座谈会、发放防范溺水安全手册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防为主。重现性的溺水事故更具有警示性,可将本地发生的溺水事故作为案例进行警示,也可通过溺水事故的情景演示或溺水救助实验,让学生亲自参与体验,获得溺水的身心感受,从思想深处全面认识溺水,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
3.2.3确定危险水域、设立巡防小组
农村自然水域众多环境复杂,学校及村委会应根据各自位置、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评估、确认、分级,确定容易引发溺水事故的危险水域,可处理的危险水塘要及时填埋,对于溺水事故的常发点及潜在溺水点要设立隔离区与警示标志并进行公布宣传。在高发季节及时段还需成立安全巡防组定时定点巡防监督,从客观条件上尽量压缩溺水事故发生的时间与空间,少一份危险,即多一份安全,防患于未然。
3.2.4加强留守儿童的安全监管
农村留守儿童是溺水事故的高发群体,所涉问题繁复。目前可行的方法有:一是加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工作的机会,使其父母尽量不外出务工,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二是加强家庭的安全指导,对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进行溺水安全教育指导和相关救护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3.2.5构建溺水事故的防御体系
构建预防溺水安全体系是避免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安全防御网,主要包括: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与法规,组织学生水上安全教育的开展,将水上安全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学校加强安全工作建设,大力开展溺水安全的教育与游泳、遇险技能培训等任务;家庭加强监护与日常教育;社会协会企业提供资金改善设施,帮助开展教学培训、派遣志愿者及修建公共游泳池等。
参考文献:
[1] 全球儿童安全网络.2000年至2005年中国儿童意外溺水状况调查结果报告[ED/OL]. sina.com.cn/roll/2012/08/31/13333648992.s html.
[2] 喻丙梅,冯奇荣.用体育的方式对儿童进行生命安全教育[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11(4):233-235.
[3] 农全兴,杨莉.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儿童溺水死亡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6(9):1043-1044.
[4] 俞贵清.540例5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相关因素研究[J].中国儿童保健杂志,2000(6):366-367.
[5] 宋秀玲,马文军,等.连平县农村中小学生非致死性溺水认知和行为调查[J].中国学校卫生,2008(10):900-902.
(责任校对朱正余)
中图分类号:G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5884(2016)01-0027-04
作者简介:刘文青(1979-),女,湖南湘潭人,硕士生,主要从事中小学生安全与健康、大众体育研究。
基金项目: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师资培训研究基地研究成果之一
收稿日期:20150724
doi:10.13582/j.cnki.1674-5884.2016.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