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服务积极参与农业供给侧改革
2016-02-27盐城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盐城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创新服务积极参与农业供给侧改革
盐城市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
当前国家正着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我国”三农“事业发展。本文探讨县级农村金融主体如何适应形势发展,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好支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目标
针对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主要目标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升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依靠政策支撑、科技进步和资源投入,我国农产品生产取得巨大成就,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创造了世界奇迹。但这一奇迹的背后,也透支了土地的产能,带来了若干问题:农药和化肥大规模使用导致农田和农产品品质下降,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导致农业生产风险加大,土地资源的其他用途开发导致耕地面积缩减,年轻农业人口大量迁移导致农业生产后劲不足,特别是由于价差致进口粮食逐年递增导致我国粮食自主供应率下降等等。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进行农业供给侧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可持续运行,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我国农产品生产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自然条件,特别是蔬菜、水果类农副产品“大年小年”现象普遍,猪肉生产周期明显,价格波动较大,一定范围内而言,由于受销售端整体影响,农副产品增产并不代表增收。同时农业的基础是农副产品生产,但其后续加工以及输出销售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关键,而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由于农产品加工转化不足,以及销售不畅,农副产品浪费现象严重,不能转化为经济效益。此外,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各类农副产品生产需要综合均衡发展,近年来,我国粮食增产、库存增大,农副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影响了经济发展。因此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需要积极引导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发展,加强农副产品市场和流通领域建设,发挥电子商务对于农产品流通的促进作用。
(三)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努力消除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迅速,据统计,2015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比上年增长8.9%;但这一数据明显低于城镇居民,仅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势头未得到遏制;并且随着农产品价格下行和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乏力“双碰头”,保持农村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难度加大。在乡村建设上,整体上城乡公共资源分配不均衡,农村公共事业发展依然滞后,农村人居环境还需治理恢复。特别是由于自然条件、教育水平、保障机制等方面的不足,农村中贫困人员还有很多,到去年末全国仍有55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要完成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扶贫攻坚任务还需要付出很大努力。
二、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工作
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中央规划出台本地实施意见,在农业供给侧改革方面,正在或将要重点推进的工作有:
(一)优化农业种养结构。
在确保粮食供应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的主产区建设,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保障农产品有效安全供给。二是在各地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推动高效设施农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三是推进技术升级,实施节本增效和复合经营高效模式推广行动,推广轮作和间作套种、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和农牧结合循环农业技术示范等模式。四是推进农林牧渔等多种经营协调发展,扩大牛羊产量,稳定猪禽生产,创造地方特色品牌,提高畜牧渔业规模化发展水平。五是根据市场导向和比较优势的原则,科学规划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加快培育农产品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带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格局。
(二)培育农业市场主体。
健全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政策体系,扶持发展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打造高素质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一是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发展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社会化服务。三是鼓励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公司,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发展一批“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基地”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四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培育工程,把农户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成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促进农民增收,增进农民福祉,美化乡村环境,全面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一是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整治,推广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加强入河排污控制和水污染防治,鼓励支持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二是推进城乡供水、住房保障、公交客运、医疗服务和环境管理一体化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充分调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积极性;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合作生产、订单农业,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增加更多的经营性收入;鼓励引导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办联办实体,提高工资性、投资性收入;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四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五是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增收脱贫攻坚会战,强化牵手致富、结对帮扶责任。
三、农村供给侧改革中农村金融大有可为
农业供给侧改革前景光明。农业供给侧改革来自基层需要、出自顶层设计,是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富裕、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核心,是引导经济主体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的关键。以基层农行、农商行、邮储银行等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无疑应当充分投身其中,积极发挥重要作用。这既是促进“三农”发展的重要使命,也是加快自身改革发展的良好机遇。
农业供给侧改革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机遇。一是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投入加大,需要信贷资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美化,道路建设、公共交通、水利设施、通讯网络等基础建设,高效设施农田建设,农村村居改造等项目均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仅依靠财政资金并不现实,信贷资金介入可为项目建成和资源优配发挥更大作用。二是规模农业扩大生产需要信贷资金支持,农村种养殖大户为扩大农业生产,必然需要资金投入,相对民间借贷,银行资金无疑是低成本资金。三是农产品深加工和运输、销售相关行业也是银行支持的重点。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以链式带动相关产业兴起,银行可以实现全产业链金融服务。
相关改革措施也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持。一是建立政府增信机制。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地方政府出资或成立信用担保公司、或成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形式,为农村经济组织贷款提供了有效担保。二是建立农村居民资产登记交易平台,为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和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抵押贷款创造了条件。三是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开办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有效降低了农业生产风险。四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加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五是政府部门通过税收和金融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县域银行将更多资金用于当地贷款。
四、推动创新,全力服务农业供给则改革
在参与农业供给则改革中,各农村金融主体的信贷资金是除财政资金和生产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外的重要来源,并且在体现资金使用的效率性和公平性上更能发挥作用。各金融主体应根据经营规模、科技发展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适合的路径和方式主动服务和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
(一)明确金融支持重点领域。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需要农村金融主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一是扶优汰劣,大力支持特色农业、高效设施农业、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等,并做好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二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着力培育本地区有市场竞争力、有特色的、有潜力的农产品加工规模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金融在信息、结算上优势,为龙头企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引导企业与农民结成多种形式的利益共同体,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模式,培植实体型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激活农民内生动力,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家公共财政支持外,发挥政策金融、商业金融等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的支持作用,如基本农田水利、农村道路桥梁、水电开发、通信网络建设等,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金融供给。
(二)积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
当前各农村金融主体均重视信贷投放,但是,受缺少有效的抵(质)押物和信息不对称影响,加之资金边际成本高因素,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金融主体应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有条件的银行,一是尝试增加直接融资模式,对经营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可以贷款、也可投资,形成投贷联动。二是在农村推广信用卡和信用卡分期业务,为农民提供消费贷款,使他们享受与城镇居民同样的金融服务。三是适度扩大农村居民和涉农企业抵(质)押物品种,除目前正在试点推进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和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抵(质)押贷款外,有管理水平的银行也可用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生产原料等、或农村居民的鱼塘承包权、存栏牲畜等作为抵(质)物品种进行放款。四是引入政府或社会增信机制,加强与各类担保公司或第三方中介合作,扩大信贷放款范围。
(三)努力改进金融服务方式。
充分应用新媒体、新技术,建立全渠道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一方面发挥物理网点作用。传统的物理网点交易占比在下降,但客户服务功能却在提升,网点成为与电子渠道全面融合的基础服务平台。特别对于农村地区而言,面对面的客户服务方式目前还是主流,为社会大众所认可和需要。有条件的银行应当抓好网点建设,增加农村客户服务功能,并扩大客户服务点。如农业银行近年来加大投入,增加设备,提高基层网点现代化服务水平;并且近年来还在各行政村内与资信较好的商家合作设置“惠农通”服务站点,直接服务广大农户,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重视新兴渠道开发。有条件的银行应当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从客户需要的源头进行创新投入,设计开发系统、流程与技术,及时根据客户反馈进行测试与修改,把优异的服务推向市场。
(四)协调联动发挥更大效应。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农村金融主体作为重要的推动力量需要与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才能发挥最大效应。一是充分利用财政补偿机制,配套信贷资金,缓解因农业贷款成本高而形成的贷款难的窘境,为农业供给侧改革提供最为根本的融资支持。二是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引导农村经济组织积极参加保险,抵御风险损害。三是金融主体间要密切配合,各农村金融主体应根据自身能力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形成既充分竞争、又相互补充的金融服务格局,这其中金融监管机构可充分发挥银行间信息交流沟通的协调作用。四是普及金融知识,向广大经营者提供智力支持。在农村普及如有关保险、基金、股票、证券等金融知识,引导经营者进行合适的投资、生产和消费。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道德文化和法制修养,激发他们自主创业的意识,共同耕耘美丽富饶、充满希望的新农村。
(课题组长:孙羊生 成员:黄国标、蔡祥、王劲秋(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