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的政府支持研究
2016-02-27
一、问题的提出
全国妇联2014年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占全国儿童21.88%。与非留守儿童相比,农村留守儿童长时间与父母分离,监护权转移、人身安全缺乏庇护、生活起居缺少照料、心理也难以获得充足的情感支持等一系列问题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过相关统计,截至当年,我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其中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并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从政府层面维护留守儿童的权利,提倡从根源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2016年3月至7月,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开展全国范围内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面对农村留守儿童多方面的发展问题,除了相关政策的出台,政府还应从哪些层面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采取哪些办法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值得研究。
二、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困难
(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政策不健全
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法规政策指导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地方政府也在国务院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出台了关爱当地农村留守儿童的相关地方政策。但是这些政策主要是倡导性的,即在政策上倡导社会各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呼吁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政府政策是从宏观方面指导如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多数情况下,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多停留在书面文件层面,落实和执行不到位。
目前,政府关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政策不具体。农村留守儿童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主要有安全问题、心理问题、教育问题、行为问题、生活问题等。国务院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是宏观指导或要求不同责任主体积极采取措施共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但是关于如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具体问题,相关政策不足仍需要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值得强调的一点是政府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在农村地区,很多农村留守儿童并不了解政府关爱和帮助他们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甚至遇到问题并不知道可以求助政府或者是不了解如何求助政府。因此,政府在政策宣传和解读方面的普及力度不足。
(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留守儿童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对家庭和父母比较依赖,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缺位,不能较好的给予农村留守儿童情感支持。特别是一些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认为不能陪孩子一起成长心存愧疚,为了弥补,会尽力在物质上满足其需求,这一行为不利于农村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不利于其健康成长;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忽视了其心理需求,认为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物质需求就是对其最好的补偿。
此外,留守儿童一般由祖父母照顾,隔代照料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由于教育水平的限制,祖父母在抚养和教育留守儿童时面临诸多挑战,这样的农村留守儿童的功课很少可以从家庭获得支持。而且,大部分祖父母在照料孙子女的同时,还肩负生活的重担。在这种情况下,祖父母的劳动强度和生活负担较重,留守儿童的生活、健康和学习也不能照顾周全。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组织步履维艰
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组织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运营合法化。但是受地方政府政策限制,留守儿童社会组织审批涉及民政教育等多个部门,很难通过政府审批,实现运营合法化。
目前,政府虽有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但是财政投入并不充足,社会组织并不能够从政府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项目的开展。更为严重的是,社会组织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社会组织的项目经费预算很低,获得比真实需求少的资金支持。在政府财政支持不足,而其社会组织资源链接又缺乏的情况下,社会组织难以长期帮助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三、农村留守儿童的政府支持路径
(一)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层面的完善是国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发展的基础。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农村实际相脱节,法律与农村保持着相当的距离,针对留守儿童的相关法律更少。因此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辅导缺失、犯罪率居高不下、教育资源匮乏、安全威胁加剧等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加快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各方面发展的法律法规,通过实证研究的方式了解各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现状,细化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相关政策,用法律最大程度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加快健全司法机构、提升队伍素质,以多种形式引导农村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加强在基层地区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从乡镇、学校、村委会各个层面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此外需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法规的落实,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行政监督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政策的落实效率。
(二)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落实主体责任
当前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来看,政府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明确父母教育的主体责任,运用基层宣传和法律监督的形式,进一步强化留守儿童父母的主体责任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作用,改变农村家长传统的教育理念,纠正他们只注重物质保障忽视教育发展的错误倾向。
农村与城市要共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群体,为家庭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基础。在城市加快建立本地流动务工人员与农村子女所在学校建立定期沟通交流的培训机制,协调家长群体工作,引导家长与农村子女的沟通交流,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农村地区建立留守儿童联络室,运用当前互联网、电话通讯等手段,通过科技形式缩短子女与父母的距离,帮助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关注子女发展的意识;建立生产和生活互助小组,帮助留守儿童父母减轻劳动负担的压力,使留守儿童父母有更多精力去照顾与关爱孩子的生活和学习。
(三)协调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发展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组织审核审批机制,加大相关行政政策的灵活度,在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组织审批、发展中给予政府政策开放,明确责任部门,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细化可能遇到的农村留守儿童伦理道德与法律法规的冲突,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
地方上依托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领导小组等机构,协调教育、文体、司法、民政、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快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组织的合作,在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形成协调有序的多领域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鼓励发展发展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组织。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已经成为服务型政府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就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来说,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财政投入,通过购买专业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创新当前农村留守儿童的政府帮扶措施,在减轻政府工作压力的同时,链接更为广泛的社会资源。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之下,加快健全政府购买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服务的流程体系,定期对农村留守儿童社会组织发展做培训孵化,给予相关组织一定的政策优惠,提升留守儿童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的相关问题。
四、结语
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已然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尽管目前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但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仅需要从自身主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还应该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引导家庭和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相信在政府的引导、法律的支持、社会与家庭多方位的配合下,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将会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