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型地区的农民阶层分化与行动能力
——以广东省阳山县大桥村为例
2016-02-27
一、大桥村的阶层分化
大桥村是广东省阳山县江英镇的中心村,是江英镇通往县城的必经之路。大桥行政村现辖17个自然村,15个村民小组,共800多户,总人口为3680人。17个自然村中,人口最多的是寺背村,600多人,最小的大化村只有100多人。每个自然村以单姓为主,组成宗族。新中国成立以前,每个村庄都建有本家的祠堂,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损毁,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宗祠纷纷得以重建,到2000年左右,几乎每个自然村都矗立起1-2个宗祠。
(一)农业生产发展是村庄阶层分化的基础
上世纪80-90年代,在反季节蔬菜大规模种植时期,大桥村产生了一批以收购蔬菜,贩运到广州、深圳、佛山等地赚取差价利润的商贩。在这段时期,他们积累了大量资金资本、政治资本与社会资本。他们中的一些人开始通过产业扶贫的政策支持成立专业合作社,经营更为专业化的反季节蔬菜。例如,大桥村的周路养在2009年6月发起成立的阳山县江英镇益民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与广州惠鲜蔬菜有限公司、东莞润丰蔬菜有限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并与广州家乐福、沃尔玛超市及阳山县内超市、蔬菜平价商店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协议,周路养保证了稳定的销量。
(二)获利商贩转型促进了村庄的阶层分化
大桥村的黄章金在江英镇立夏村流转300多亩土地种大肉姜。300多亩土地全靠黄章金的嘴皮子功夫,在4-5天的时间内就做完流转工作。如此高效的工作进程,与立夏村的村庄基本状况和社会基础密不可分。其一,立夏村全村2000多人,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只剩老人和小孩留守,村庄空心化非常严重。其二,立夏村属喀斯特地貌,山多地少,石头多,水源缺乏,再加上分田到户后土地的高度细碎化,非常不适宜老年人耕种。因此在土地流转之前,已经形成了靠近村庄的田地农民自己耕种,离村远的土地抛荒的土地格局。
(三)以种养为主的合作社扩大了村庄的阶层分化
大桥村存在着众多种植合作社,如江英镇强昊农作物种养专业合作社、阳山县江英镇农机专业合作社、阳山县江英镇旭峰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阳山县江英镇康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阳山县江英镇民创种植专业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社的发起者,都是父辈或是自己从事过蔬菜收购。他们成立合作社,一方面是为了通过带上产业扶贫的帽子,争取政府的补贴;另一方面,自下而上的挂牌经营,作为个人无法对接公司订单,正规的资历有助于对外对接市场。这些大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是在有确定销路的情况下扩大规模,而不是按照市场盲目扩大。一般而言,大户对接的主体都能给出保底价,双方共同分担市场风险。因为地处珠三角经济发展圈,又位于封闭的山区,交通极其不便利,所以一般的小农很难自己把蔬菜运到广州、佛山、深圳等市场上销售,只能依靠中间经纪人。而这些成立合作社的农民既自己种养又充当中间商,在垫付农资和销售环节赚钱。
总之,在大桥村,最富裕的阶层就是做过蔬菜收购生意,成立企业、合作社的农民。大概10户,占5%左右,年收入在60-70万之间,在村里有1-2套装修精良的住房,县城购有商品房。这些人是村庄的经济领头羊,村庄的活力所在。第二层次,是年收入在5万左右的,他们是村庄的主体,约占70%,属于村中的中上水平。这些家庭的收入来自务工、农业、副业三个部分,处于劳动力的鼎盛时期。第三层次,年收入在2-5万,约占村庄的20%,是村庄的中下水平。这样的家庭结构是男的在外面打工,女的种田、养鸡、养猪,子女尚年幼,家庭开支大。最末的层次,是年收入在2万以下的贫弱阶层,约占5%,这些家庭要么就是结构不完整的单亲家庭,要么是青壮年劳动力缺乏。
二、农民的行动能力
除了阶层分化,大桥村村民行动能力也具有独特性。大桥村村民的生活是向内的,他们的生活、社会关系都在村庄。该村农民行动能力也充分体现在村庄的建设和治理中。
(一)村庄的社会基础是新村建设能够成功的主要原因
第一,墩二村是典型的以自然村为基础的宗族型村庄,全村都姓黄,由同一个祖宗的血脉延伸而来。在祖宗居住过的地方建设新村,离宗族祠堂更近,享受的恩泽更多,光宗耀祖。这是村民普遍的心理共识,存在强烈的历史感与当地感。这样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为村民在老宅基地上搞新村建设提供了先天的优势。第二,根植于村庄社会基础的村民理事会组织作用的发挥激活了村民的建房动力。村民理事会成立于2010年,由4名理事会成员组成,他们之所以能被村民推选为理事会成员,与这些村民的村庄认同感有关。除了带领村民进行新村建设外,理事会还负责调解村民纠纷,组织村民打扫卫生、挖水塘、疏通水渠等工作。在这个地方,虽然仍是以行政村为中心实行的村民自治,但实质上以理事会为单位的自然村才是村民自治的真正组织。2014年清远市政府有意将村民自治组织下沉到自然村这一层级,现在的行政村组织实行合并,由几个行政村成立一个管理区,作为乡镇的派出机构,负责村庄的行政性工作,自然村作为完全的村民自治单位,这是清远市推行农中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村民委员会下沉到自然村一级,意味着村民自治单位由以前的半熟人社会向熟人社会下沉,这样有助于利用熟人社会的非正式资源进行治理,激活社会资本,使村民自治由选举型自治向治理型自治转变。最终,改变当前村民自治的现状,使村民自治真正成为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群众性组织。与村委会下沉配套的改革是实现党支部的下沉,即在每个自然村成立一个党组织,负责领导、监督村委会的工作。
(二)遵循于村庄社会基础的工作方法,为新村建设解决了具体的技术问题
比如,新村房屋的分配方式。“房屋分配时,我们开了个家长会,按照以前灶头的顺序确定每家每户的位置。如果一家有两兄弟、三兄弟,就抽签。抽到好的,在老宅基地上建房,抽到不好的,就住在前面,靠近村庄北边的地方,之前这个地方是猪栏。”按照灶头分房子是家长们都同意的。村庄达成一致协议,不准单独请风水先生看风水,以减少房屋分配中村民、兄弟之间的矛盾纠葛。还有就是对关键反对者的工作方法。软硬兼施,将新村建设的反对者纳入村民理事会组织。例如,新村建设最有力的反对者黄光华,被村民选为副理事长。黄光华表示:“既然你们信任我,那我就要为村里做点事情出来”,黄光华由最强硬的反对者,转变为坚定的支持者。其他摇摆不定的村民看到黄光华都同意,“不好意思不同意”。
(三)政策因素在新村建设中起了催化剂的作用
在墩二村新农村的建设中,政府的支持项目有:30万元的“一事一议”+村委会支持的4000元规划补贴+乡镇政府每家每户3万元的建房补贴,45户村民,一共135万+县教育局给村庄的5万元绿化补贴。在政府的鼓舞之下,村庄的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开来。在这个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既作为村民又作为大桥村支书的黄章勇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他可以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村建设中的矛盾;另一方面,又将对村民有利的信息传达到上级,给予村民适当的激励与支持。
在大桥村这个地方,同时存在着两股力量:一种是统的力量,另一种是分的力量。统的力量是基于村庄社会基础的原则性问题,分的力量是做工作的技术问题。统的力量持续而稳定,分的力量在某个节点上兴许会成为村庄的重要变量。如何解决具体矛盾,就需要一个有权威,有魄力的村庄精英。大桥村的村支书、理事长就是这样的关键性角色,因此,墩二村顺利实现了新村建设。而其他宗族型的村庄也存在着统合的力量,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能否完成,就取决于这些村庄有没有能够使村民达成共识的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