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2-27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6〕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教育局制定的《西宁市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西宁市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增进残疾人家庭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基本建立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满足具有学习能力的不同学段适龄残疾学生教育需求,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18年,全市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1.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等多种形式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及中重度残疾等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实行“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学生兴趣特长,设立选修课程,引导学生根据未来职业发展选择学习内容。
2.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进行融合教育。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职业院校要依托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开展残疾人就业、转岗、再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二)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特殊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学模式、教学策略和方法改革。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一校一品牌意识,推动特殊教育整体提升和发展。为每一名残疾学生制定相应的阶段性发展目标和整体性发展目标,实施个别化教育。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的交流融通机制,促进融合教育。
2.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体系,整体规划随班就读工作。在有条件的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建立随班就读资源室,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教学服务。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进入片区内相对固定的可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就读。
(三)稳步推进特殊教育实验项目
1.扩大特殊教育招生类别。充分挖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资源,增加招生类别,扩大招生规模。市聋哑学校和湟中特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孤独(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2.扎实推进送教上门服务。依托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改编完善盲、聋和培智校本课程教材,规范送教时间和送教内容,送教到家庭、社区和有关机构,促进不能到校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市、县(区)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立特殊教育班,将特殊教育班学生纳入学籍管理,并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3.探索“医教结合”模式。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区域推进的“医教结合”运行机制和顾问医师制度,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医疗康复室,为残疾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通过医教结合,实现残疾儿童早治疗、早康复、早发展。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优先选派或招聘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毕业、有责任心、有精力、有爱心的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并在编制总额内合理配置康复、心理、培训等方面的专业教师。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特教班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每3—5年进行一次短期特殊教育轮训。对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随班就读资源室教师每年进行定期培训,提高特教教师的职业意识和岗位能力。开展特校教师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需求。
2.完善特教教师津贴和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对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交通补助和伙食补助。将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教师职称评审时在同等申报条件下,适当考虑向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倾斜。在评先、评优中适当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在职特教教师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的,根据有关规定比例报销学费。
(五)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加快推进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和资源中心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康复设施。大通县尽快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湟中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特教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康复训练仪器设备等功能的完善,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特殊教育。普通中小学校要完善校内无障碍设施建设并符合规范要求。
(六)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
1.加大财政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年。市、县(区)两级残联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残疾人的职业培训。
2.严格落实特殊教育资助政策。对具有西宁市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为学龄前在园(校)儿童给予保育教育费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全免政策,对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实行高中阶段学生免费教育,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政府主导。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推进会,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政府督导,明确落实各级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编制、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能和责任。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规划,落实学段衔接,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对残疾儿童的健康、入学状况进行鉴定评估,保护残疾学生的合法权益。编制部门要积极争取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经费优先预算,足额预算,优先拨付,及时到位。人社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督促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贫困残疾家庭各项社会救助,组织指导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新生儿筛查工作,联合教育部门及残联在学校建立康复指导中心,指导康复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快推进残疾儿童少年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有关数据的统一、共享和互联,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有力保障。支持并指导特教学校开展劳动职业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组织指导康复机构开展特殊教育。
(三)坚持资源统筹。各县区要在政府主导下,实现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资源统筹。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主导下,实现各学段特殊教育资源的统筹。各地特殊教育学校要对区域内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全面统筹,为区域内的特殊教育学生提供服务。要加强舆论导向,利用“助残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积极关爱、关注残疾人,形成科学的特殊教育观。建立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四)实施督导评估。要将特殊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制定规划,未落实政策、未完成计划目标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