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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2-27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办学职业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16〕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5日

西宁市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新格局,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结合西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改善民生为目标,强化基础、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提高质量,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统筹发展。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落实各级政府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统筹各行业、各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统筹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统筹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二)市场导向、产教融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深化产教融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三)服务发展、促进就业。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四)中高衔接、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进一步优化专业机构,加强学科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加快中高职衔接,整合资源,集约发展,形成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体系,着力提升办学水平,增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一达标、二合理、三优化、四提升”的目标。

(一)一达标:学校基础能力基本达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职教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到2020年,实现市县属公办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二)二合理: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市县属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58万人(含非全日制),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达到5000人。中职学校毕业生升入专科院校的比例达到40%以上,专科职业院校毕业生升入本科院校的比例达到20%以上。学校布局定位更加合理,适应当地区域经济发展、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职业院校服务定位,完善职业院校的区域布局。

(三)三优化:专业设置更加优化。加快培育和建设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农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创新型产业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专业结构。师资队伍结构更加优化。到2020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5%以上,研究生层次教师比例逐年提高,“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58%以上,专业教师中兼职教师的比例占到30%以上。信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建立职业教育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形成适合西宁市职业教育发展需求信息渠道畅,教育功能全、使用效率高的职业教育信息资源体系。

(四)四提升:办学质量明显提升。完善中高衔接一体化运行的办学模式,大幅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重点专业人才培养水平,进一步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完善职业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建立高效的职业学校管理体制,提高学校管理效率,依法治教。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投入长效机制更加完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数量和“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更有保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职业院校依托企业、行业组建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职教集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设区域职业教育扶贫培训基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对外合作交流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职业院校办学定位调整工程。根据产业发展和人才需要,引导优质职业学校通过兼并、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资源和优化中职学校区域布局,协调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建成以西宁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职教城。

(二)实施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通过集中各级财力、统筹各类项目,引导和激励职业院校深化改革、特色发展,形成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骨干职业院校群体。统筹办好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和西宁市世纪职业技术学校,重点支持大通职校、湟源职校和多巴职教中心基础能力建设。

(三)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工程。完善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建立终身学习的制度和渠道,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内部有机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沟通、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统筹发展,为广大学生提供多次选择机会、多种继续深造方式和多样化人才成长路径。

(四)实施重点专业调整工程。紧扣西宁市区域内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科技、商贸、旅游等产业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停招、撤销、新增、转向”等措施,引导职业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加强示范性骨干专业建设,重点建设光伏制造、电子信息材料、锂资源精深加工、铝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轻合金材料、精细化工、藏毯绒纺、生物医药、农牧产品精深加工等产业方向的特色专业和配套的校内外实训基地,推动专业建设紧跟产业发展需求。

(五)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通过实施专业教师进企业实践等项目带动,将行业企业的“新观念、新技术、新工艺”引入教学过程,加快提高职业院校青年教师的产业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加大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的培训力度,定期选派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以满足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师资需求。

(六)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快“智慧校园”建设,重点建设数字化图书馆、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学和教学资源库。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推动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提高职业院校在招生、教学、实训、就业等方面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职业院校信息技术服务教育教学能力。

(七)实施职业院校管理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创新职业院校管理机制,推进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职业院校基本制度和章程,建立落实管理工作评价评估制度,全面开展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加快实现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抓好常规管理,提高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

(八)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工程。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围绕现代服务业、机械加工、机电、化学工艺与分析等产业,组建区域型、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提高教育和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能力,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增强总体实力。

(九)实施职业教育培训惠民工程。为满足地方产业和现代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集中力量在全市建设1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完善工学结合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扩大面向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积极开展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再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及精准扶贫的能力。加快推进成人继续教育资源建设,满足各类社会成员在技能培训、文化娱乐等方面的学习需求,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以职业院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体、行业企业全面参与的现代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五、创新办学机制

(一)建立社会力量办学机制。鼓励企业、个人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向公办院校注资入股举办职业院校,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支持公民办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二)建立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职业教育办法,对举办职业院校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融合。探索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工学交替灵活学制,通过深化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大力推进“引厂入校”“引校进厂”“人员共训、设备共享”,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

(三)建立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依托“双创”、“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等重要载体,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源设立学生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教育主管部门应强化就业指导责任,进一步发挥职教集团和行业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集团内部校企合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建立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信委等部门及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信息平台,定期发布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

(四)建立职业教育现代治理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学生评价、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各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支持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

(五)建立灵活的教师聘用机制。积极探索职业院校实行弹性编制管理,提高现有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岗位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建立学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任机制,推进校企之间互派互聘。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岗位。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有效运用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监督评估、税收金融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建立由市教育、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各县区也要健全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教育研究,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

(二)健全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现行中高职院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落实教育附加费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等各类资金在促进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考核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投入相关规定。鼓励利用国(境)外资金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三)加强职业教育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坚持督政督学并重,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经费投入、改革创新、普职比例、办学成效、条件保障等方面开展督导,实行督导报告公示制度。把各县区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考评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营造发展职业教育良好环境。建立并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大力宣传具有应用技术和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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