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现状与保护研究*
2016-02-27斯雯
斯 雯
学校教育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现状与保护研究*
斯 雯
文章通过对学校教育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现状的调查,认为树立正确的少数民族文化理念,建立具有新疆地方和学校特色的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加大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人才的培养力度,在教学实践中努力探索、研究和编写地方教材,全面提高教师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素养,是当前传承与发展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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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
(一)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方式
新疆地处我国西北部,占我国陆地面积的约 1/6;由于民族众多以及特定的地理位置,使得新疆历史文化发展呈现鲜明的多元文化特色,各民族文化相互融合,因此新疆少数民族音乐被视为新疆文化中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而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多为民间依靠师承关系和社会民俗活动进行传承,没有乐谱记载的口传心授是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最普遍的一种传承方式。
以维吾尔族和哈萨克族为例:维吾尔族以能歌善舞著称于世, 最典型的要属“赛乃姆舞”。维吾尔族“木卡姆”的传承方式便是一种民间艺人通过言传身教的师承关系, 让学生长期背唱古典诗、学习打手鼓,只有经过老艺人的考核和洗礼后,学生们才可以开始正式弹唱神圣的“木卡姆”,“木卡姆”从此便成为了他们的终身职业。哈萨克族每年夏天都要在草原上举行盛大的“阿肯弹唱会”,其中最主要的比赛项目当属对唱,其间是没有乐谱记录的,完全靠父辈用声音传递,使音乐得以传承。当然习俗活动中的本民族音乐表演也是传承方式的一种。
(二)学校教育是民族音乐传承的有效载体
1.学校教育传承民族音乐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在国家和自治区的高度重视下,在从事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保护与传承的诸多研究者的努力下,少数民族音乐从搜集到整理、从保护到传承发展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是随着新疆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新疆少数民族音乐也发生了很大的变迁,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土壤的学校教育传承是当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最有效途径,而高校中规范的教学模式是民间艺术传承和发展最有效的载体。通过学校教育改变民间传统口耳相传的传承格局,形成丰富、稳定、长远的传承系统,使得教育群体扩大化,有助于主流文化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接纳和理解。
2.学校教育与民间传承的相互关系
学校教育既要改变民间传承单一、覆盖面窄的口传心授方式,还要继承发扬它注重实践的优点。采用现代教育教学方法为主、传统的民间传承技艺为辅的模式无疑是一种相对完善的选择,而此种以学校教育为主的传承方式优势在于它同时具备专门化和全方位的特质,其益处应包含以下几点:第一,学校教育中教学目标明确,学生学习具有连贯性、全面性,从而延伸到从业的连续性,极大地避免了在自然传承下民族音乐“自生自灭”状态;第二,高校教育的学习都是很系统的,这会让学生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有一个更全面、客观的认识,同时也会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信心和能力;第三,高校传承少数民族音乐的师资力量还是很强的,这无疑是促进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将学校教育作为专门化的教育传承基地是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传承模式,将和民间自然传承模式相互补充,共同建构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体系。
二、学校教育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传承的现状
(一)学校层面
1.课程设置没有凸显地方与学校特色
目前,学校教育中少数民族音乐课程设置的基础理论与技能训练还是遵循“欧洲音乐体系”为主的教学理念,普遍缺乏具有新疆本土、民族、相关特色文化的音乐课程;课程设置忽略了音乐背后所包含的文化内涵,教师缺乏对其音乐相关文化的理解和认同,仍然强调学生对音乐技能的学习,从而导致学生只能掌握音乐本体而忽略了音乐背后的文化以及该文化在音乐中的意义和作用,极大地影响了学生对不同音乐文化的理解和领会。
2.音乐教材缺乏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与开发
近几年,在新疆高校少数民族音乐教材改革中变化最大的要数声乐教材。高校声乐教育在使用传统的意大利艺术歌曲、歌剧的基础上,加入了大量地方本土教材,给学生教唱少数民族民歌,深受学生的喜爱。虽然新疆学校教育中增设了有关新疆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本土教材,但是在数量上匮乏、种类上欠缺、范围上狭窄,仍然不能够做到完善地继承、发展新疆各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遗产;从事少数民族音乐教育的教师也缺乏认识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积极性,这都不利于我们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与开发。
3.民间音乐艺术实践缺少有效的机制与管理
从调查来看,目前新疆高校已经开展了艺术实践和交流演唱活动,艺术实践的形式有:组织学生观看艺术团体表演、组织民族乐团外出学习交流、请歌唱家讲学演出、请民间艺人进校献艺、新疆师范大学开创性地提出了“双重乐感”的实践活动。这些都表明新疆各高校愈加注意到少数民族音乐不可替代的地位,但是学校对少数民族音乐的艺术实践缺少有效的机制与管理,参与艺术实践的只是少数学生,大部分学生欠缺舞台实践机会,学校组织实践形式的局限性、单一性将教学仅仅限制于课堂,不注重鼓励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园、走到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生活中,体悟这些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生存环境。
近年来高校加强了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特别是对“十二木卡姆”的学习研究,但是其研究已经严重脱离“木卡姆”原生态的生存环境,从语言、基本理论与技能都显现出学术研究与表演同少数民族音乐民间基础的脱节,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教育“失语”现象严重。
(二)教师层面
1.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认识
根据调查发现:学校绝大多数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深受西方音乐理论、价值观念、西方音乐学体系的影响,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普遍欠缺理解及热情,进行本土音乐教学时,一时间很难真正领会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理念的精髓,正如赵塔里木先生在《少数民族音乐在学校艺术教育中的传承》中所说:“教授这些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师,无论汉族或少数民族,学习背景几乎都是欧洲的传统音乐教育体系。有些教师甚至为自己的音乐价值观被彻底改造而无比自豪,并且以自己的经历去改造少数民族学生原有的音乐价值观。”
2.少数民族音乐素养现状
由于现任教师的专业知识体系多以欧洲传统音乐体系为架构,与从事“双重乐感”教学实践所要求的教师自身应具备的“多重音乐”能力素养之间有一定差距。首先,教师自身的知识领域比较狭窄,不能及时、深入地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与前沿信息,如对于人类学、文化学、民族学、教育学、哲学、美学、心理学等内容涉猎不够,不能为从事“双重乐感”教学实践工作做好知识储备。其次,教师视野不够宽广,对于田野采风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很难发现有价值的项目进行课题研究。
3.少数民族音乐教学现状
目前,在高校少数民族音乐教学模式中仍然以“老师教,学生学”的教学方式为主,广大教师仅仅就课本给学生讲授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没有在理解这些音乐文化的背景下让学生以演唱、演奏等表演形式进一步感受和体验少数民族音乐,极大地限制了学生学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热情,也失去了其学习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三)学生层面
1.对少数民族音乐兴趣有待提高
根据调查笔者发现:由于民、汉学生在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认知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他们都对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产生更大的学习热情,从而导致在学习过程中更容易接受本民族的音乐文化,对其他民族音乐文化产生强烈的碰撞与摩擦。目前,高校音乐教学过程中“重音乐本体,轻音乐文化”现象无法从根本上转变学生固有的价值观,不够完善的课程设置无法让学生从视觉、听觉与感官等多方面真正感受民族音乐文化的风采,应加强音乐专业学生对民族音乐的认同感、归属感与民族自豪感。
2.学习少数民族音乐态度不端正
新疆是个多民族、多元文化地区,各民族学生的文化背景、生存环境、语言风俗习惯、心理特征、生活习惯不同,在教学中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学习效果大打折扣,学生在学习中没有理解音乐背后的文化背景和风土人情而获得一种学习能力;此外学生在学习中不能主动进行情感体验与反馈思考,只停留在课堂层面,无法激发他们对弘扬、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热情。
三、学校教育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
(一)加强音乐教材建设
近年来,在新疆高校涌现了一批研究和编写新疆地方特色教材的专家和一线教师,特别是以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为首的教学科研团队立足于新疆特有的地理优势和多元文化特点,将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与音乐人类学的“双重乐感”紧密结合,完成了《双重乐感的理论与实践》的重大研究,并编写教材七部、开发软件《音乐元素与风格训练》一套。此外,教师根据自己的教学理念和专业特点将已有教材进行不同组合。在投入使用的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本土教材中,声乐教材的开发主要有:赵震民教授编著的《新疆歌曲集》,肖勇、冯之力教授编著的《新疆民族声乐作品选》、托汗老师编著的《新疆曲集》、赛雅拉老师编著的维吾尔/汉文版《维吾尔声乐作品选》等。
(二)少数民族音乐教学理论与实践
近几年,新疆在学校教育中开拓了一些少数民族音乐教学理论与实践。在理论方面较为突出的是成立了“木卡姆艺术研究中心”、提出“双重乐感”、建立“双重乐感”课程体系和教育实践团队;在音乐实践方面有新疆艺术学院创办的“十二木卡姆”班、新疆师范大学的“木卡姆艺术团”,近几年在国内外举行了多次艺术交流活动和专场音乐会,受到了很高的评价,这是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发扬光大,更是在艺术实践中传承与发展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
新疆凭借特有的社会、历史、人文环境和风土人情造就了特有的少数民族音乐,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是新疆音乐文化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高校的少数民族音乐传承工作势在必行。从目前来看,新疆各大高校应全面深化音乐教学改革,要树立以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为本的理念,从教育理念、课程设置、教学实施、教材开发与建设、少数民族艺术实践等方面进行一系列研究探索,不断提高广大高校音乐教师和学生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认同感、归属感与民族自豪感,构建并完善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教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传承与发展新疆少数民族音乐。
冯光钰:《民族音乐传承与学校音乐教育》,《中国音乐》2003年第1期。
张欢:《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守土职责”——“原生”音乐的守护与“双重乐感”教学模式的探索》,《新疆艺术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赵塔里木:《少数民族音乐在学校艺术教育中的传承》,《艺术评论》2007年第12期。
张天彤:《高师音乐教育与民族音乐传承——关于高师民族音乐教学的现状调查与对策》,《中国音乐学》2004年第1期。
周吉、张欢:《维吾尔族传统音乐文化》,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9年。
责任编辑:刘 欣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新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机制研究——以新疆师范院校为例”(12YJC88008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G1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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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5330(2016)04-0118-04
斯雯,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儿童发展与教育研究中心讲师(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